一號文件頒布半年資金未落實 水利建設問題叢雜
孫春芳
中央關于加快農田水利建設的“一號文件”頒布已近半年,各地落實情況如何?尤其是關于10%的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田水利建設這一靴子是否落地,事關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和未來糧食安全的大局。
記者為此致電湖南、寧夏、河南等中西部省份水利廳,相關負責人均表示,一號文件提到的資金至今尚未落實。
湖南省水利廳規計處處長葛國華告訴記者,湖南水利建設至今仍靠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撥款,省內自籌部分則主要靠水利建設基金和水資源費。
“水利建設的任務重,壓力大,但資金不到位,現在廳里面正在想辦法增加水利建設基金和水資源費的比率和擴大增收范圍,但增率擴基之后也只能增加幾個億的水利資金。還遠遠滿足不了建設需求。”葛國華稱,“水利部門爭取資金比較困難,目前這項工作廳里財務處正在跟省財政廳協商,具體方案至今仍未敲定。”
資金統籌辦法遲遲未出
中央一號文件規定,10%的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田水利建設,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2.7萬個億,如果減去土地出讓的成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每年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也在2千億元左右。
然而,中國社科院農發所副所長杜曉山指出,看似如此龐大的資金面,實際上分布到各省各地,則是一幅苦樂不均、貧富不等的圖景。
“中西部地區財政緊張,經濟落后,城市開發程度低,土地出讓收益很少,而這些地區由于是產糧大區,農田水利設施的欠賬很大,最需要資金去搞水利建設。”杜曉山稱,“而東部發達地區水利設施本身就已經搞得很好,同時這些地區經濟發達,土地出讓收益高,資金可能出現盈余。”
為此,把各地的土地出讓收益上繳部分,在省級和中央一級統籌支配,成了必然之勢。
然而,必然變成已然卻并不簡單。
原水利部副部長翟浩輝告訴記者,今年兩會之前,水利部在研究制定統籌方案,方案計劃把全國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土地出讓收益的30%上繳中央統籌,然而,時至今日,這一方案仍未出臺。
“水利部仍在跟財政部協商。”翟浩輝稱。
全國政協委員、原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副主任寧遠今年兩會提交了一份關于統籌安排全國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土地出讓收益,以損有余,補不足。
“然而,到目前為止,水利部等相關部委仍未就我的提案內容研究出一個可行的實施方案。”寧遠稱。
各地水利建設問題叢雜
資金遠未落實,然而頻發的自然災害是不等你資金落實、建設到位之后才來的。
6月上旬以來,兩湖等地繼大旱之后又發大水,造成人員傷亡,農田被毀。
“天災不可免,然而如果水利設施穩固扎實,則對人畜和農業的傷害會有所減弱。原本脆弱的農田水利設施碰上如此巨大的旱澇災害,悲劇必然發生。”湖南水利廳葛國華說。
社科院農發所研究員于法穩前兩月去湖北、山東、黑龍江等地調研農田水利建設情況。他調研的總體印象是“亂象一片,問題叢雜”。
許多貧困縣申報一些水利項目的時候,由于水利部有下撥資金必須有地方資金配套的要求,一些地方不得已只能在項目申請時偽稱配套資金已經到位,實際上沒有。
“這就導致很大的問題,一個水利項目,按照臺面上的規定,地方配套800萬,省里配套800萬,中央下撥800萬,臺面上的賬有2400萬,但實際省級和地方級的配套都沒到位,實際到位資金只有上面下撥的800萬。而水利項目的設計費、監理費則是按照臺面上的2400萬總賬按比率收費的。也就是說,實際投入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由于這些不必要的陰陽賬而大大減少。”于法穩稱。
葛國華表示,湖南一些貧困縣普遍都是這種做法,他建議中央部門不要搞這種一刀切的配套政策,而應該根據不同地區的發達程度設定不同的配套比率,“那些實在沒錢出配套資金的國家級貧困縣,就應該廢除配套資金這一項”。
中央資金即使到位之后,跑冒滴漏也很嚴重。
葛國華則跟記者反映了農村水利設施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護問題。
“建水渠的時候倒是熱火朝天的,但建完之后就沒人管了,一些渠道因為周邊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被破壞掉了,也無人理睬。極端的情況是,一條水渠建了才一年因為無人管護就報廢了。”葛國華也道出了其中的緣由,“水利管護部門本是個小部門,但由于近年來農村就業壓力陡增,一些人都被安排到這些部門,原先10幾個人的小單位一下子變成幾十人甚至上百,撥付的資金連給員工發工資都不夠,哪有余力去搞設施維護。”
除此之外,中央文件提到的投工投勞、以獎代補等措施在農村也并不行得通,很多地區農村勞力外出,剩下的都是老人、婦女和兒童,根本無力搞水利建設。所以農村的水利建設現在基本承包給工程隊做,承包則按照招投標的程序進行。
不過,很多招投標實質都是串標、圍標或內定,而一些有資質的工程公司投到標后把工程轉包給無資質的“三無”工程隊,自己則賺取其中的轉包中介費的現象也是多有發生。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