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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師重慶“造假門”面面觀

蔡金安 · 2009-12-29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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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師重慶“造假門”面面觀

——蕩滌邪惡維護司法公正義不容辭  

  

蔡金安  

  

  

據重慶市政府新聞辦消息,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行使辯護職責期間涉嫌偽造證據罪、妨礙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2月13日,李莊被重慶檢方批捕。  

自從李莊在重慶上演“造假門”被捕后,全國各地沸沸揚揚,有許多人表示強烈支持抓捕審判李莊,也有不少人為李莊鳴冤叫屈。本文綜合多篇媒體文章,介紹李莊案的來龍去脈和各方對李莊案的不同看法,供大家參考。  

  

     一、龔剛模涉黑案  

  

2009年6月3日凌晨,龔剛模、樊奇杭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爭奪“龍頭”地位、擴展勢力范圍,在重慶江北區愛丁堡小區制造了一場血腥的黑道殺戮。槍聲過后,警方鎖定7條線索、發現7個黑惡團伙牽涉其中,迅即調集大批警力全力偵破。  

經過縝密偵查,警方共抓獲龔剛模、樊奇杭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涉案人員125人,破獲刑事案件25起,繳獲各類槍支16支、子彈557發、手榴彈2枚、弓弩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查扣、凍結現金150.98萬元、銀行涉案資金46.44萬元、房產13處及總值數億元的車輛等涉案資產。   

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查明:龔剛模等3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被提起公訴后,龔剛模的親屬與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協議,該所指派律師李莊及馬曉軍為龔剛模擔任一審辯護人。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李莊在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時,誘導、唆使龔剛模編造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的供述,并向龔宣讀同案人的供述,指使龔推脫罪責。為使龔剛模編造的警方對其刑訊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李莊引誘多名證人作偽證,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李莊還指使本案另一辯護人重慶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為龔剛模稱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作偽證。   

龔剛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后,仍對“組織”抱有希望,用對抗、抵觸、沉默等應付審訊。出人意料的是,在人民法院擬訂開庭審理的日子里,龔剛模為爭取立功,主動向警方檢舉了其辯護律師李莊、馬曉軍等人教唆其偽造證據、減輕罪責的犯罪事實。   

  

二、龔剛模檢舉律師李莊  

  

12月13日,“律師造假門”始作俑者李莊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一起國內罕見的涉黑案件“律師造假門”被急速曝光。  

  

11月下旬,重慶打黑除惡的一系列案件相繼進入司法審判程序。與大多數市民一樣,參與打黑除惡的民警們也在勞累之余密切關注著各項案件的審理宣判。  

然而,此時在江北區,一個異常情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涉黑“老大”龔剛模自從與他的辯護律師李莊等人會見后,情緒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12月4日與李莊第三次會面后,在看守所里一坐就是半天,不說一句話,茶飯不思。   

為弄明原因,管教民警多次與其談心,希望他擺正心態,調整情緒,正確對待即將開始的審判。  

幾經輾轉反側,龔剛模終于忍受不住內心的煎熬,按響了報警鈴:“我有重要的情況要說!”   

面對專案民警,龔剛模發泄般吐露幾天來煎熬著他的秘密:他妻子從北京請來了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馬曉軍。在與李、馬二人的前后3次會面中,李莊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術”:第一招是幫助他與其妻串證,變“黑老大”嫌疑為“受害者”、“慈善人士”;第二招是必須對法庭謊稱被刑訊逼供,否認以前口供;第三招是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第四招是通報同案其他被告人對龔犯罪行為的供述;第五招是讓他在開庭時以傷情鑒定為由,配合其擾亂庭審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審。  

李莊還例舉了他在其他省市“撈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   

“李莊教你這樣做不是為你減輕罪行嗎?你怎么會檢舉他?”專案民警問。   

龔剛模說自己想了很久,“憑良心說,李莊為我出的這些主意就像一把雙刃劍,可能是對我有好處,但他給我打官司就是為了錢,最終處理結果還得落在我身上。官司是否打得贏,他都出名了,如果被查出我作了偽證,倒霉的還是我自己!”   

龔剛模還對民警說出了他的另外一個擔心:在與律師李莊的3次會面中,李莊先后叫他簽了七八張白條和委托書,“如果李莊在這些有我簽名的白條和委托書上亂填些東西,那我不成冤大頭了嗎?假如他利用這個把我的財產弄走,我找誰說去?”   

其實,在龔剛模按響報警鈴之前,律師李莊等人違法操作、妨礙正常司法的行為已引起相關部門的警覺,巡查民警多次批評和警告,李莊仍置若罔聞,看守所依法作了詳細記載。隨著調查深入,一起國內罕見的“律師造假門”被層層剝開。   

  

三、李莊其人  

  

李莊,48歲,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混跡律師界十余年,法易網2007年全國百強律師排行榜第二位。其所在的康達律師事務所在京城也頗有“背景”,曾為十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無罪辯護,并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從輕和減輕處罰。在重慶打黑案件中,李莊任犯罪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律師。注重“身價”的李莊此次肯來重慶打涉黑官司,除受龔剛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應來“撈人”,其實更重在“撈錢”。   

  

        

1、行為囂張  見到同行就炫耀  

  

  

據2009年12月25日《現代快報》報道:  

龔剛模涉黑案的原定開庭時間是12月7日。李莊代理第一被告龔剛模,朱明勇代理第二被告樊奇杭。兩人是重慶打黑風暴中第一批出庭為涉黑者辯護的北京律師。  

 11月23日,在重慶市一中院的大廳里查詢立案記錄的時候,朱明勇第一次見到了李莊。第一次會面,李莊就跟朱明勇提起自己曾代理過的一樁遼陽涉黑案。這并不奇怪,不止一位接觸過李莊的律師都有過這種經歷,那件案子幾乎成了李莊向別人介紹自己時的招牌。  

24日,朱明勇和李莊在重慶市看守所二度會面。這次朱明勇更強烈地感受到了李莊的張揚個性。李莊“顯得有些激動”,“說話嗓門又大”,還跑到看守所檢察室去反映情況,向法院打電話。諸多細節足以讓朱明勇覺得,李莊是“那種毫無顧忌的人”,他的說話方式“難免會給人不愉快的感覺”。對看守所的人,李莊可以大嗓門地責問:“你們這樣搞12月7日肯定開不了庭,將來政法委怪罪下來怎么辦?”他甚至私下放話給同案的其他辯護律師:“你代理的那個人死定了”。  

  

2、對被捕早有預感  

  

李莊對自己的被捕似乎早有預感。他被捕前的三四天,給律師尤名(化名)打過一個電話,說自己這次引起了重慶警方的注意,還說重慶警方已經專門到過北京,就他的事情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匯報,有關部門也找他了解過情況。還說他再次前往重慶,在飛機的頭等艙里和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不期而遇。  

  

3、合伙人是付洋  

  

雖然接受采訪的多名刑辯律師都表示,此前從未聽說過李莊,但查看康達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主頁,可以清楚發現,李莊是該律所的合伙人之一。  

成立于1988年的康達律所總部設在北京,迄今已在全國設立了11個分支機構,執業律師多達二百余人。一手創辦康達的律所主任付洋,1979年至1987年間歷任全國人大法工委副處長、處長、經濟法室副主任,參加過四十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  

2001年底離開家鄉石家莊到北京發展的李莊,后來在康達律所站穩腳跟并成為合伙人。從1987年到2002年間一直擔任石家莊司法局律師處處長的趙國勝說,李莊在1993年通過考試,取得了律師執業資格證。1995年,李莊開始到省司法廳直屬的律所做專職律師,當時李莊的學歷并不高,是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學院的專科畢業,那是個成人教育學校。  

  

4、說話夸大 自我優越感強   

  

從事專職律師大約兩年之后,1997年李莊就在石家莊買了一棟聯排別墅,算得上本地律師中最早購置高端房產的。與他共事過的崔雙喜覺得,他說話有些夸大,自我優越感太強,在當事人面前很牛氣。李莊有親屬在當地公安系統,所以“李莊對公安的辦案程序特別了解。  

李莊在法庭上的強勢作派也是一種策略,他嗓門高亢、語速很快、語氣激昂地指出公安證據的問題,抓住公安心理的弱點,營造出一種氣場,逼得檢察院讓步,最后為當事人贏得輕判。這種強勢而極端的辯護路數,李莊離開石家莊后,依舊一直沿用。  

趙國勝很清楚李莊的毛病,“不知道含蓄、高調、很狂”,“他骨子里有那么一股子勁,不畏權勢、敢于抗上,但他的表達方式有欠缺。說話不謹慎、不嚴密。”。趙國勝覺得李莊的張揚和他的家境有關,他父親李悅慈曾任石家莊鐵路法院副院長,還有一個妹妹在石家莊中院任職。  

  

5、從強勢到張狂  

  

李莊離開石家莊之后,他的生活狀態顯然也發生了微妙的轉變。他的張揚和強勢,在不斷放大和膨脹,2007年的兩個案子,已經彰顯出這種變異。  

第一樁是李莊訴沙河公安局案。2007年4月,李莊在河北邢臺沙河市代理一樁涉黑案,在法庭上他還是一樣的路數,指出長達千余頁的偵查案卷中存在的偽證、誘供等問題,措辭嚴厲。庭審后,他被沙河市公安局帶走協助調查。李莊在沙河公安局呆了5個小時,回到北京后,到海淀區法院對沙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警方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此案在2007年7月和8月兩次開庭。  

目擊了8月份庭審的一位北京律師告訴記者:他說話很直接。他要求沙河公安賠償住宿費,因為當晚他被迫在當地住宿,住的是500多元一天的房間。沙河公安的代理人就說,我們這兒有幾十元、一二百元的房間你不住,這明顯有擴大損失的嫌疑,擴大的部分請求法院不予以支持。李莊來了一句:‘我這個級別的律師,住500元的是你們當地最好的,但這是我住過的很差的,5000元的我都住過。’”  

  

第二樁是王向寧涉嫌職務侵占案。2004年,京津發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王向寧因離任審計,被查出侵占公司資金及售房收入共計約1000萬元。公安機關經長達六個月多次偵查,檢察機關認為證據確實充分,2004年8月廊坊市廣陽區檢察院指控王向寧構成涉嫌職務侵占罪。   

但是,蹊蹺的事情發生了——王向寧的辯護律師李莊在法庭多次聲稱:“我在河北省委領導辦公室,向省委主要領導講本案情況,省委及政法委領導的態度很明確,表示同意我方意見,并已下達指示給廊坊政法委。”王向寧被提起公訴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檢、法三家調度該案件,理由是“上級領導過問了本案”。   

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歷時3年,歷經7次開庭審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王向寧構成職務侵占的四起事實均證據不足,判決被告人王向寧無罪。   

在正義網記者的后續采訪中,該案公訴人曾披露在起訴過程中一直壓力很大,甚至受到辯護律師恐嚇、威脅:2009年4月2日開庭審理結束后,律師李莊對公訴人李春蕾說:“你現在對我服軟還來得及,將來國家賠償時我還可以給你求情,否則我讓你做不成檢察官。”公訴人員走出法院后,李莊突然駕車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過來,被書記員制止后停車,然后駕車快速離開現場。   

對此,正義網記者曾私下向李春蕾了解情況。李春蕾對此經歷予以確認。這位要強的女檢察官說:“此案經過3年的公訴,得到這個結果,令人震驚,但又無奈。”  

京津實業的現任總經理蘇林旁聽了7次庭審,他驚訝于李莊在法庭上的種種表現,更驚訝于最后的無罪判決。“普通話很標準,語速很快,嗓門很高,一副紅了眼的樣子。”“囂張的程度太夸張。”“不像一個律師。”“就算你真的有人脈,但這些事情你自己心里有數就可以了,不用這樣表現出來啊”。  

  

6、成于朱立巖?敗于龔剛模!  

  

在職業律師行業14年的摸爬滾打后,2009年介入重慶涉黑案的李莊,顯然已經形成了他強烈的個人風格,盡管連同行們對此也并不太欣賞。李莊到重慶后,對朱明勇和其他人夸耀的“遼陽的案子”,是朱立巖涉黑案。他毫不掩飾,甚至以張揚的行為展示,自己將要在重慶復制朱立巖案中的辯護策略。可惜,重慶不是遼陽,龔剛模也不是朱立巖。  

2007年遼寧掀起“打黑”風暴,一度被稱為“遼陽民營商業企業崛起、發展、壯大縮影”的朱立巖成了涉黑案的主犯。參與此案辯護的遼陽律師莊嚴告訴記者:“這是遼寧省公安廳督辦的案件,第一次在中院開庭大概是2007年12月份,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李莊還沒有介入這個案件。”此案的一審判決2008年初出來,被告人上訴后,“遼寧高院發回重審。這階段朱立巖才把沈陽的律師辭掉,換成了李莊”。  

重審開庭時間是2008年5月27日,李莊在這次庭審中的表現,引起了轟動性的關注。他當時陳述的那些困境,與重慶龔剛模涉黑案中的局面如出一轍。做完這些言辭激烈的陳述后,李莊當即離去,即將走出法庭大門的時候,他又猛然回頭說:“如果本案被告人不被判處死刑,你們可以繼續開庭,否則,開庭屬于違法!”愕然的法官們在合議后,要求朱立巖更換律師,但遭拒絕,只好中途休庭。  

雖然場面充滿戲劇性,但這個案子的現實結果,并沒有李莊所說的“拖了一年半”那么夸張,也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同案律師回憶,重審的結果2008年底出來了,被控故意傷害、詐騙、盜竊、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槍支等多項罪名的朱立巖,在兩次判決中都是死刑。目前,這個案子還在遼寧省高院的二審階段。李莊的自詡,顯然夾雜了臆想的水分。“這種鉆空子的手段一般很少見,對案件本身的判決也沒有積極意義。”不止一位律師告訴記者,  

如果一定要比較,重慶的龔剛模和遼陽的朱立巖,的確有諸多相似處。兩者都在“打黑”的大背景下落馬,而在落馬前,龔剛模是重慶摩托車行業的“銷售奇才”,而朱立巖則是遼陽的“成功企業家”。李莊顯然發現了其中的相似性,通過目前警方展示的相關證據,有兩點可以確認:第一,李莊依舊打算從刑訊逼供入手展開辯護;第二,李莊試圖重演遼陽庭審中的離席,來拖延時間。  

只是他構想中的經典辯護戰術,這次還來不及在法庭上演,就被諸多知情人齊齊“出賣”了——當事人龔剛模、同案的律師和助手,以及龔剛模的家屬,分別站出來指證:李莊在3次會見當事人期間,不僅暗示龔剛模承認刑訊逼供,還意圖收買警察做偽證。從這些陳述看,李莊陸續索要的費用過多,似乎成為龔剛模“良心發現”的重要原因。  

  

三、漩渦中的康達所  

  

李莊被捕后,李莊所在的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立即成為公眾矚目的焦點。  

康達律所在全國范圍內排名前十。近年來,康達所雖然承接了陳良宇、張恩照等大案要案,但鮮為外界所知。“康達所有很好的背景和資源,但他們很低調。”《中國律師》雜志前總編劉桂明對康達所相當熟悉。該所主任付洋,在創辦康達所之前,曾在全國人大工作,參加過四十余部法律的制定。在劉桂明的記憶里,付為人低調,雖然其父為中央領導彭真。  

康達所聚集了相當多的刑辯資深律師,合伙人李莊就是其中之一。公開資料顯示,48歲的李莊畢業于中國社科院民商法碩士,1993年至2001年在河北石家莊執業,2001年來北京進入康達所。李莊曾為十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無罪辯護,并使他們得到了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從輕和減輕處罰。  

李莊被抓的消息被媒體披露后,位于北京市工人體育館內的康達所立刻陷入輿論的漩渦。該所主任付洋也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此案尚在偵查預審階段,律師所不便透露。辦公室主任邢軍向南方周末記者稱:“昨天我連央視的采訪都拒絕了。”但在12月15日上午,邢軍還是就李莊案向南方周末記者作了簡單表態:支持重慶打黑,堅持依法辦事,對內部存在的問題進行查找,并加強管理。  

  

四、李莊造假、撈錢的經過  

  

據2009年12月14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1、李莊的確能“裝”,一手“撈人”一手“撈錢”  

  

今年10月下旬,龔剛模親友為“搭救老大”,往律師事務所的賬上先撥付20萬元,但這遠遠填不滿李莊的胃口。   

他以要在北京召開“專家分析會”為由,又向對方索要了30萬元。到重慶后,他對龔剛模的親屬龔云飛說:“這個案子有點復雜,律師費偏低喲,而且我還要去‘打通’。”迫于無奈,龔云飛又托人再次給李莊的賬戶“裝”了100萬元。   

“撈錢”到賬,李莊等人便著手實施“撈人”。在三次與龔剛模會見、面授機宜后,12月3日,李莊來到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龔剛模在偵查過程中被刑訊逼供、無法正常會見當事人,以及被告人關押地點違法等一系列杜撰的問題。   

隨后,李莊授意龔剛模的弟弟龔剛華,邀了當地保利夜總會主要負責人李某,在高新區奧體中心附近一茶樓大廳見面。按照李莊的指點,龔剛華要求李某在龔剛模審判階段將保利夜總會關閉。對此,李某說個人無法做主,返回保利夜總會約部門負責人汪某和陳某再次來到茶樓。3人在龔剛華駕駛的轎車內,協商關閉保利夜總會事宜,要求讓一些已經被警方傳喚過的“污點證人”趕緊逃跑,并把龔剛模夜總會老板的身份“轉嫁”出去。  

龔剛華對汪某說:“龔剛模將夜總會股權轉讓給了在逃的唐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某也要說他才是保利夜總會真正的老板。”   

但是經過司法調查,李莊的種種造假設計經不起推敲,其“刑訊逼供”和“無法正常會見”等種種說法不攻自破。   

為設置更多障礙,李莊不斷炮制出新的質疑,如檢察機關移送證據不足、龔的交待筆錄出現多份雷同等。   

“檢察機關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與擬在法庭舉示的證據內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關于移送主要證據范圍的規定;而筆錄雷同系多位偵查員在不同時間對龔進行訊問,其內容不可避免會出現相同或相似。”該案件調查組工作人員說。   

  

2、李莊要求龔剛模出庭只說三個字:不知道   

  

李莊、馬曉軍等律師教唆龔剛模翻供、串證等問題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慶打黑領導小組的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公、檢、法、司人員成立聯合調查組。   

調查組現已查明:11月24日,李莊在首次會見龔剛模的過程中,即向龔剛模宣讀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筆錄材料,特別是宣讀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筆錄,同時還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訴了龔剛模。  

11月26日,李莊在第二次會見中對龔說:“從你的材料中看得出來,你肯定被誘供和刑訊逼供了。法庭上問你是否被刑訊逼供時,你要大聲承認,還要把刑訊逼供的過程夸張地演示出來,以刑訊逼供為由否認原來在偵查階段所作的口供。”同時,李莊還編造了一大堆“細節”,要求龔剛模在法庭說:“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編的,因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莊用威脅口吻告訴龔剛模:“如果依照刑訊逼供所說的筆錄就得槍斃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后,李莊對龔云飛說:“我叫龔剛模說被刑訊逼供了,到時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這樣才能推翻以前對龔剛模不利的證據。”   

李莊還對龔剛模提出:“在開庭時,我會要求休庭,對因刑訊逼供造成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會提出不再擔任你的律師,那么法庭就會讓你在三天之內找新的律師,如果你找不到,法庭會給你指定律師。你知道怎么做嗎?你堅決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師,只要我給你辯護,法庭就開不了庭。我在遼陽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莊在第三次會見過程中,向龔剛模明確表示已聯系多名證人配合偽證,并教唆龔剛模配合編造事實來印證,企圖回避案件事實。   

李莊對龔剛模說:“已經安排在開庭的時候由你老婆到庭上給你作證,證明你不是黑社會。”李莊教唆他說,“你老婆到時會說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錢實際上是敲詐,主要是這些人得罪不起”,以達到弱化龔剛模在黑社會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和作用。“從你的角度上去說。比如說,樊奇杭、李明航打電話找你要錢,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錢啊!你老婆說,不借給他。你說,不借不行啊,咱們惹不起他啊,咱們怕他!”   

同時,李莊在會見過程中還教唆龔剛模不要承認販毒、販槍、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并說:“對開賭場、販毒、販槍這些你是不知道的,當法庭上問這些問題時,你就說沒有,真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這三個字完了,別的不要多說。”   

李莊甚至要求龔云飛在重慶市大足縣林業局虛開被告人公司在大足縣植樹造林、造福一方的證明,以表現龔剛模對社會具有一定貢獻,想盡一切辦法為其脫罪。   

據犯罪嫌疑人龔云飛交待:“我當時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開了證明。”   

  

3、李莊打“廣告”:這里“夠黑,人傻,錢多,速來”

   

  

經調查,李莊一到重慶,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說“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嗎”、“我的頭兒是誰你知道嗎”,并滔滔不絕地講述自己多次“撈人”的“成功案例”。  

李莊告訴龔剛模的親友,自己要快速組建一支“跨區域打撈隊”,為此,他已經在北京、成都、重慶等地聚集了一幫“高人”。   

龔剛模的親友“撈人”心切,再加上李莊的多番“演說”,幾天之內就總共支付了245萬元給“跨區域打撈隊”。李莊代表“打撈隊”要龔剛模的親友承諾:若要龔剛模不判死刑,還要兩三千萬元,事成之后兌現。   

但花費了巨資的“龔剛模親友團”怎么也不會想到,他們的大投入在李莊眼中只不過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莊向京城同行發出信息:“夠黑,人傻,錢多,速來!”   

  

五、律師界潛規則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慶政法干部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重慶打黑除惡一系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到重慶代理涉黑訴訟”一時成律師界熱門。許多北京律師如趕場般云集重慶,尋找開展“業務”和施行“潛規則”的機會。    

該官員分析說,“李莊現象”泛濫的背后,是“潛規則”還有其存在與蔓延的空間,一方面,我國《律師法》相對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對滯后。另一方面,律師行使“潛規則”是司法腐敗的支撐點之一,并是一些企業家涉嫌犯罪后“榮請”的對象,為保命或減輕刑罰往往不惜數百萬、上千萬地投入“打撈”。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為了獲得高額回報,竟然還發明了“內部潛規則”:代理律師一旦“事成”,律師事務所就將其除名,過一段時間再聘回“重新上崗”;另一種瞞天過海的招數是隨機改變代理律師,即由一個或一批律師充當“先頭部隊”,施行“潛規則”拿到錢后再更換成別的律師出庭應訴。   

  

六、李莊等近20人被捕  

  

12月12日,已有警覺、潛回北京的李莊給重慶法院的一位領導發來一條短信:“經組織決定,我們康達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全部從龔案撤出,不再擔任辯護人,請轉告有關方面。”   

但當晚,李莊就被重慶市公安局依法傳喚。12月13日,李莊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中因涉嫌偽證罪被司法機關刑拘、逮捕和緝捕的已近20人。此案仍在繼續深入調查。   

我國《刑法》第306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利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該說,一般律師都應該熟悉《刑法》第306條,李莊作為資深律師,更應爛熟于心。是什么讓此案的數名律師對這柄高懸之劍熟視無睹鋌而走險?除了金錢誘惑外,想必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讓李莊之流有恃無恐的所謂‘關系背景’。”一位重慶政法系統官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最新調查表明,在這起“律師造假門”中,除了李莊所仗恃的個人背景關系外,重慶的兩名律師也向龔剛模親友索取了95萬元用于“活動”,成為“造假門”涉案者,并企圖以金錢開道,利誘政法部門的個別干警加入“造假生產鏈條”。目前,其中一名重慶涉案律師吳家友已被警方捕獲。   

據資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勝訴的比例僅有5%,也就是95%是敗訴。   

“面對當事人的巨大訴訟投入,有多少律師在說明敗訴原因之余會對當事人說‘對不起’?當事人有苦難言,實際上造成了‘第二次傷害’。律師的尷尬作為和濫用‘潛規則’,所造成的災難全由國家和民眾來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機關來承受,從眾心理、潛規則沖擊著黨和政府的形象,讓黨和政府來埋單!”這位重慶政法系統官員最后說。   

  

七、為李莊辯護的兩個律師  

  

2009年12月22日《北京晚報》報道:   

備受關注的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一案已經進入審判階段。21日,重慶司法機關迅速完成了偵查逮捕、檢方公訴、法院立案,李莊的辯護律師已申請異地審理。  

  

19日下午,李莊的律師已確定為康達律師事務所高子程律師。當晚,接受家屬委托的高律師已抵達重慶。高律師說,18日檢察院立案,對李莊提起公訴,19日法院就受理了,此案也進入審判階段。  

在重慶,高律師已經會見了李莊。“他堅稱自己無罪,不可能編造刑訊逼供的事實。不但沒罪,李莊還表示他揭露了偵查機關對龔剛模刑訊逼供的問題。”  

高子程律師正在為李莊申請取保候審,同時申請異地審理此案。  

  

    2009年12月23日中國新聞網:   

  22日下午,李莊的辯護律師高子程稱,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已駁回他要求異地審理李莊案和將李莊取保候審的請求。    

  高子程強調,22日有媒體報道稱李莊被逼供,此消息不屬實。李莊未被逼供,作為辯護律師,他本人受訪未說過李莊被逼供的話。  

    

12月25日下午,記者從律師高子程處獲悉,李莊案另一名辯護律師已確定,是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的主任陳有西律師。  

  

八、各方對李莊案的說法  

  

1、警方、檢方觀點  

  

據2009年12月17日《重慶商報》:   

  

  警方表示:李莊四方面違法違規  

  

  1、“向龔剛模宣讀同案犯筆錄”  

  據警方調查,李莊在11月24日會見龔剛模時,“將兩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筆錄念給龔聽”。11月26日會見中,李莊告訴龔剛模,其被指控的一些罪行,“其他嫌疑人在交代材料中并未提到你”。據警方調查,李莊在12月4日會見時幫龔與其妻串證。其間李莊曾說:“我想讓你老婆出庭給你作個證,證明你不是黑社會。你要配合她說。”  

  

  2、“教唆龔剛模翻供”  

  據警方調查,12月4日,李莊會見龔剛模時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說不知道,“就三個字完了,別的不要多說”。  

  警方有關人士透露,調查中還了解到,在11月24日“李莊明確告訴龔剛模,把故意殺人案的起因和動機推給樊奇杭”。  

  

  3、“唆使龔剛模謊稱被刑訊逼供”  

  李莊三次會見龔剛模,馬曉軍(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都作為助手在場。據馬曉軍的證言,李莊與龔剛模第二次會見時,“李莊說龔剛模你必須說自己被刑訊逼供了,說被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說得越夸張越好,并且還要假裝演示刑訊逼供的過程”。  

  

  4、“教唆龔剛模配合其擾亂庭審”  

  據警方調查發現,在兩次會見中,李莊對龔剛模說,他會在開庭時提出休庭,鑒定龔的傷情,“如果法庭不予采納,我就當庭離開,讓法院開不成庭。按規定來說法庭會要求你3天以內另行委托律師,如果不委托法庭就為你指定律師。你要記得一點,堅持只要我給你辯護,法院就開不了庭”。  

  

  檢察官:“批捕時間較短,是因為證據已形成”。  

  

  記者日前采訪了批捕李莊的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久紅。  

  “批捕李莊依據的是《刑法》第306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陳久紅檢察官說。  

  

  記者問:“李莊和龔剛模會見中的情況,是不是通過監聽、錄像等方式獲得的?”  

  “不是。是龔剛模個人檢舉,之后經其他證人作證形成的證據鏈。”陳久紅說。  

  

  對于社會質疑“12日拘留,13日批捕,為什么批捕特別快”,陳久紅檢察官說:“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后,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決定是否批捕。因此我們批捕的時間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批捕時間較短,是因為李莊被拘留前,龔剛模的檢舉已經有了,其他證人的證據也已經形成,所以審查就比較快。李莊是13日凌晨被押回重慶的。13日上午我們接到了公安機關的申請書,然后我們訊問犯罪嫌疑人李莊本人后,就批準了逮捕。”  

  “在訊問過程中,李莊經常說:‘我很專業,我做十幾年律師了。’但是他卻不能回答我,他和龔剛模究竟都說了些什么。很多他都說他忘了,不記得了。”  

  “比如我問他,當時除了宣讀龔剛模的筆錄,你還讀同案其他人的筆錄沒有?第一次他回答‘沒有’,第二次他回答‘不清楚,記不清了’,第三次他回答‘好像有,不排除讀過’。”  

  陳久紅告訴記者,檢察官問李莊:“是你告訴龔剛模他被刑訊逼供呢,還是龔剛模自己告訴你,他被刑訊逼供?”“當時,他就不回答。”陳久紅說。  

  “律師想辦法為他的當事人脫罪,是理所當然的,但應該用合法手段,不應該用非法手段。”陳久紅說。  

   

2、李莊助理馬曉軍:“會見龔剛模時,李莊讓他翻供”。  

  

  記者還獲知了李莊同事、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曉軍的證言。李莊作為辯護律師三次會見龔剛模,馬曉軍都作為助手在場。  

  據有關辦案人員介紹,馬曉軍回憶,“第一次會見是在11月24日15時,其中我記得清楚的是,李莊給龔剛模講了同案嫌疑人樊奇杭的筆錄。李莊告訴龔剛模,他會提出傷情鑒定,如法院不采納,李莊就提出不擔任辯護律師,法院就會休庭。當場李莊口授,讓龔剛模寫了委托書,說‘我拒絕人民法院為我指定的辯護律師’。”  

  據馬曉軍回憶,李莊與龔剛模第二次會見在11月26日。“李莊說龔剛模你必須說自己被刑訊逼供了,說被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說得越夸張越好,并且還要假裝演示刑訊逼供的過程,你必須翻供,否則死定了。法庭上我會問你,你是什么時間認識樊奇杭的,你就回答我‘以前連他的真名都不知道’。”  

  第三次會見是在12月4日,李莊告訴龔剛模另一涉案人在逃。據馬曉軍回憶,“李莊跟龔剛模說,‘在法庭上我問你什么,你就回答不知道,不要多說,言多必失,但我會安排你老婆說一些話,你就順著你老婆的說法說。你在法庭上必須說,你以前的供述都是因為公安刑訊逼供造成的,是亂說的,以此來翻供,讓以前的交代材料作廢,全部作廢”。“他教龔剛模說,檢察院指控他的一些罪名,‘在法庭上你就說你不知道’。”  

  

  據馬曉軍回憶,最后一次會見,李莊又拿了幾份委托書和兩張白紙讓龔剛模簽了字。  

  

  3、龔剛模:“按李莊說的做,我的罪反而會加重。”  

  

  12月14日,在征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記者獲準進入龔剛模被關押的某看守所。在戶外草坪上,記者面對面采訪了舉報李莊律師的犯罪嫌疑人龔剛模。  

  龔剛模說:“我和李莊第一次見面,他問我,你被刑訊逼供了沒有?如果被刑訊逼供的話,上法庭時,你要大聲說出來,演示出來,我就要求休庭,這樣法庭就開不下去。他說他在遼寧有過案例,那個案子拖了一年半。他說,他有經驗。”  

  在回答記者“是否曾被刑訊逼供”的問題時,龔剛模說:“沒有。”  

  龔剛模說:“李莊還念了一些同案被告人的筆錄,意思是給我講,我的同案沒有咬我。他還告訴我有一個同案犯在逃。”“他還讓我簽了一些白條,或者一些委托書。我看都沒看,他就叫我‘快點簽、快點簽’。我事后很擔心,如果他拿這個去勒索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怎么辦。”  

  記者問:“你是第一次會見后,就有了舉報的想法嗎?”  

  龔剛模說:“不是。我是見了他三次之后才下的決心。我越來越感覺到,按他說的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會減輕,反而會加重。我怕會暴露馬腳。”  

  記者問:“為什么你感覺他幫不了你?”  

  “因為見面的時候,感覺他的行為不是很正規。他說話很目中無人,看上去很傲氣。”龔剛模說,“我想我還是誠實點好。如果我在法庭上像他說的那樣做動作啊什么的,我想會出問題的。”  

  龔剛模也坦承,舉報李莊他有立功的想法。  

  他說:“我也想了挺長時間,也很矛盾。畢竟他是我的律師,但我最后還是舉報了,雖然他是我的律師。我是怕如果被查出來,只會加重我的罪行。”  

  龔剛模堂弟龔云飛:“李莊說他們代理的都不會死”。  

  龔剛模的堂弟龔云飛12月14日接受了記者采訪。他曾多次在重慶接待李莊,并與他討論案情。  

  龔云飛告訴記者,11月初,龔剛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莊,雙方約定辯護。  

  龔云飛說:“嫂子打來電話,讓我打錢給律師事務所。之后,11月下旬,李莊到重慶來了。當天晚上,我和他見面的時候,他說遼寧的幾個黑社會官司,他在法庭上就讓法庭中止了審理。他說他的本事很大。”  

  “李莊說,死刑都會到最高法去復核,‘我們代理的都不會死’。他說他有很硬的關系。他還說他愿意替死刑犯打官司,‘越是這種事情我們越來勁’。”  

  龔云飛說:“第二天,他到法院去拿了案子卷宗,下午見到龔剛模。晚上一起吃飯,飯錢是我給的。當時在飯桌上,他說,龔剛模的案情很嚴重,死定了,除非在法庭上翻供,說警察刑訊逼供,‘我已經教了龔剛模翻供’。”  

  “之后,李莊對我和重慶律師吳家友說,龔剛模說警察刑訊逼供需要證據。吳家友干過警察,他去買通幾個警察,找幾個當事人,說警察刑訊逼供。”  

  “李莊后來還向我們指點,一、要開一個我們栽了很多樹的證據,說明龔剛模造福一方;二、說我們扶持了很多貧困兒童,可為龔剛模減刑;第三是讓嫂子作偽證,說他們是長期被黑社會欺壓的人。”  

  談起對李莊的印象,龔云飛說:“李莊說話很兇,只要他說話就沒有商量的余地。如果誰插話,他就說,‘我曉得怎么做,你不要說’。”  

  

  4、法律專家:“證據充分,對李莊進行刑事立案沒問題。”  

  

  如何在法律框架內看待律師造假和新聞媒體對刑事案件的報道?為此,記者采訪了有關法律專家。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貴方說,“律師的責任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過,維護到什么樣的程度,是有爭議的。說到底,律師要依法辦事,因此,這個度可以理解為事實、證據、法律。如果律師教唆犯罪嫌疑人說受到了刑訊逼供,這肯定是違規的。”  

  “《刑事訴訟法》第35條講得很清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利的意見和材料,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李莊的行為涉嫌背離事實和法律,怎么說都是不允許的。他沒有遵守起碼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洪道德教授說。  

  洪道德認為,目前對李莊進行刑事立案,是沒有問題的。“有被告人的供述和揭發,還有其他證人所說的情況,現在的證據是比較充分的。”  

  “教唆被告人翻供,讓律師吳家友找幾個警察來證明被告人被刑訊逼供了,而且是吃飯的時候當著好幾個人的面,現在有三個人證實他說過這話。這是典型的偽造證據。”洪道德認為,李莊第一是策劃協助內外串供,這是相當惡劣的;第二是誘使其他沒有納入刑事訴訟的同案人改變證詞,企圖使被告人逃脫法律的制裁。洪道德認為,根據這兩點,檢察院對李莊采取強制措施,沒有一點問題。  

  中政教授洪道德:“打壓律師”說法很荒謬。  

  西政教授趙長青:打黑審判程序合法正常。  

  “一些人認為,這次是有意打壓律師,我不同意這種說法。為什么呢?因為的的確確是你做得不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洪道德教授認為,“打壓律師”的說法很荒謬。  

  “律師界的一些人反應過度。重慶律師、西南政法大學的老教授趙長青先生,辯護得那么有力,也不存在問題。我相信,就是因為趙長青這位老律師一步一個腳印,都踩在法律規定的線上。如果這次去參加辯護的律師,都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那有什么可怕的?”  

  黎強案辯護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趙長青昨日表示,他接受當事人委托后,其在會見當事人及查閱、摘抄、復制與案件相關的材料等過程中,沒有什么障礙,一切都很正常。他表示,就他在此次重慶打黑審判中的親身經歷而言,一切程序都是合法正常的,相關方面也給予了配合。  

  趙長青說,如果相關方面能出示確鑿有力的證據,證明李莊違法確有其事,那么李莊受到法律懲罰,是無可爭辯的。    

    

5、北京律協對李莊案的反應  

  

據2009年12月18日中國廣播網消息:北京市律協回應律師李莊造假案重慶警方是在依法辦事。  

17日晚,北京市律協前往重慶調查李莊案情況的五人小組已返京。北京市律協表示,重慶警方是在依法辦事,李莊案已進入法律程序,目前律協準備為李莊家人推薦辯護律師,并于今天公布重慶之行調查結果。  

14日上午,重慶警方將逮捕李莊的通知交給北京市律協,同時交給康達律師事務所和李莊家屬。次日,北京市律協組成由張小煒副會長帶隊、包括秘書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五人小組,于當晚飛抵重慶調查李莊案情況。  

“我們到達重慶后,與重慶警方接觸了,重慶警方是在依法辦事。”張小煒說。  

  

又據2009年12月20日《北京晨報》:市律協就李莊事件發布對外通報——希望北京律所保持冷靜和理性  

19日,市律協對外發布關于李莊涉嫌刑事犯罪事件的情況通報。在通報中,市律協表示,“協會對此事件的關注得到了重慶市司法機關的充分理解。重慶市司法機關表示一定會嚴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辦理此案。希望北京各律師事務所和各位律師,對于李莊事件保持冷靜和理性。”  

據了解,李莊律師目前身體健康,情緒穩定。市律協透露,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正在幫助李莊律師的家屬聘請律師,協會將提供必要幫助。律師介入后,將依法履行法律幫助、會見、閱卷、調查、辯護等法定職能。  

  

6、“造假門”律師李莊自稱無罪  

  

據2009年12月17日《中國青年報》報道:12月15日下午,記者在重慶市某看守所內采訪了涉嫌“律師造假門”案律師李莊。李莊說“我沒罪”。  

在經過有關方面許可并經李莊本人同意后,記者在看守所會見室采訪了李莊。李莊坐下后,民警打開李莊的手銬并退出了會見室。李莊在回答記者關于他在此案中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提問時說:“完全沒有,我的一切行為都在《律師法》賦予律師的職責、權限和義務框架內。”他說:“打黑我舉雙手贊成,但打黑不能毀在程序正義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換取中國法治建設進步一小步。”  

  

7、造假涉案重慶律師發出公開悔過信  

  

據2009年12月16日《中國青年報》:  

12月15日,與李莊一起為龔剛模辯護的重慶律師吳家友向重慶市律師協會發出了一封公開的《悔過致歉信》。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的吳家友,為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主任,曾在2004年、2005年、2006年連續三年被重慶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授予“優秀律師”稱號。  

吳家友在信中說:“作為重慶的一名律師,2000年從業以來,本應遵循律師執業操守,然而在和李莊律師一起參與代理龔剛模涉黑案件過程中,我自己出現了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明知李莊的違法違規行為,卻沒有從職業道德和操守的角度進行制止和勸阻。”   

“這次對我的影響是終生的,永遠的。我的行為超越了法律底線與良知,讓自己和律師這個職業蒙羞,我從內心真誠悔過。我對不起當事人,對不起律師這個職業,也深感對不起自己的家庭。”   

“在此,我真誠地向行業協會和社會公開致歉。”   

  

此前,吳家友在看守所接受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的獨家專訪。   

“作為律師來說,需要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操守規范,而我這次遵守得不嚴格。”吳家友告訴記者,到他被捕時,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的賬戶收取龔云飛75萬元,他私人賬戶另收取了20萬元,而發票只開了5萬元。   

“我當時沒來得及把錢轉到律所去,我就想,到判決之后再一起開票,一起轉。”   

中國青年報記者問:“你什么時候收的這20萬元?”   

吳答:“應該是11月中旬以前。”   

記者問:“截至你被捕,錢已經在你賬戶里呆了十多天,還沒有按你說的轉到律師事務所?”   

吳答:“沒來得及。我承認這的確違反了重慶市司法局的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吳家友記得,第一次會見龔剛模后,“李莊回來告訴我,今天在看守所和民警發生了爭執。他告訴龔剛模,不推翻口供,腦袋難保。”   

“第二次會見后,李莊告訴我說,他告訴龔剛模不說刑訊逼供,就推不翻口供。”吳家友說,“他經常重復,他曾經成功拖延過東北的一個案子,拖了一年半。”   

“11月下旬,我和李莊、龔云飛、馬曉軍幾個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廳商量,李莊讓我找公安作假證,說看到或曾經對龔剛模實行過刑訊逼供。龔云飛跟我說,會花錢把事情擺平。我那時候就斷然拒絕了。”   

記者問:“為什么他讓你找關系?”   

“因為我曾經在重慶市公安局工作過好幾年,負責審問看守所嫌疑人。由于我連續曠工被辭退,此后從事律師工作至今的。”吳家友說。   

對于“重慶本地律師接涉黑案的少,是不敢接”的說法,吳家友說:“我認為主要原因是,當事人家屬普遍覺得北京律師比當地律師牛。實際上重慶律師也參與了部分涉黑案件。”   

吳家友認為,龔剛模一案“不太好辯”,“檢方的證據比較充足。”   

“我現在被刑拘,給整個重慶的律師行業抹了黑。”   

“這件事對我家里打擊特別大。”吳家友說,“我和老婆結婚三四年,正準備要孩子。我現在被抓進來,對她打擊特別大。”   

記者問:“有人說你作為律師,是知法犯法,你怎么看?”   

“肯定是知法犯法。”吳家友立刻回答,隨后他想了想又說,“造成這樣的原因是自己法律素質和職業道德不高吧。”     

  

8、重慶市司法局局長要求律師要顧大局  禁止律師"三包"   

據2009年12月19日 華龍網—重慶晨報:   

18日,針對“李莊”案,新上任的市司法局局長林育均召集主城部分律師舉行座談會。要求律師要顧大局、講誠信、守紀律、重操守。禁止律師"三包" ,清除律師中的害群之馬。  

林育均指出,“在當前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重慶律師必須顧大局、講誠信、守紀律、重操守。”  

他說,金錢至上的“房子、車子、票子”三子律師、熱衷勾兌律師、肆意妄為、以身試法的律師,是當前我市律師工作中存在的較突出問題。同時,林育均指出,禁止律師對當事人做出不負責任的“包勝訴、包放人、包無罪”的三包承諾,特別是當前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時,如出現搞勾兌、作假證、虛假承諾等行為的律師,堅絕法辦。   

林育均稱,當前全市正在開展影響深遠的打黑除惡斗爭,全社會對律師的作為都非常關注,特別是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的案件,我們重慶也有個別律師參與其中,這些問題,給我們重慶的律師工作敲響了警鐘。  

林育均表示,剛頒布的“重慶律師行業六條禁令”要嚴格尊守。要堅決糾正律師行業中的不正之風,堅決查處律師執業中損害當事人利益的不法行為,堅決清除律師隊伍中違反執業紀律的害群之馬。  

  

附:重慶律師六條禁令  

  

  一、嚴禁為承攬業務向委托人虛假承諾;  

  二、嚴禁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  

  三、嚴禁私自收案、收費;   

四、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財物或其它利益;   

五、嚴禁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六、嚴禁向司法人員行賄或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9、下馬威?李莊偽證風波震蕩京渝律師界  

  

據2009年12月17日南方報業網:  

12月13日,李莊因涉嫌偽證罪被重慶警方逮捕,這一信息在京渝兩地律師界引發了集體震蕩。  

有律師認為李莊素有劣跡,“進去是正常的”。亦有不少律師,認為此案疑點頗多,很難構成偽證罪。  

計劃12月15日下午飛往重慶的北京律師宣東接到了將近30個電話。“各地司法界的朋友勸我不要去重慶了,他們說重慶警方的做法是給北京律師一個下馬威。”登機前3分鐘,在陳明亮系列案中擔任辯護人的宣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師質疑,李莊與龔剛模有三次會見,第三次有四個警察,還帶了攝像機,在這種情況下李莊仍然實施串供行為,他怎么做到的?在場警方為何沒有制止。  

也有律師指出,李莊告知龔某項罪名不成立,甚至告訴龔不要承認這項罪名,按照國際公認的“任何人不能自證其罪”的法律原則,也并沒有錯,怎么能據此認定律師在唆使串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也認為,目前披露的事實,仍不能判斷李莊是否作偽證。  

北京律師夏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是否存在很難影響法院的定罪和量刑。李莊叫龔以刑訊逼供為由翻供,以此來認定偽證,過于牽強。  

他稱,此案真正應該注意的是李莊簽七八張白條和委托書、轉移夜總會的股權等情況。如果警方提供的這些信息屬實的話,李莊確實存在違規甚至違法犯罪行為。對律師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非常必要。事實上,刑辯律師領域中的勾兌、“撈人”現象,并不少見,早該引起關注。  

不過,他提醒公眾注意,黑律師影響的是個案的公正,控方如果在程序上無法保證律師的辯護權利,那么將會影響整體的公正。  

重慶警方的抓捕行動震驚京渝兩地的刑辯律師界,“北京律師集體抗辯”的消息一度流傳。“不僅是要否定整個北京律師界,甚至否定了中國的律師辯護制度。”對重慶官員在中青報上的“律師二次傷害當事人”的說法,京城大律師張思之表示了不滿。  

代理涉黑案件的重慶律師嚴明(化名)告訴南方周末,在重慶打黑案件中,由于“非常時期的非常規定”,辯護律師不得不扮演著一個有點尷尬甚至無所適從的角色。此案抓捕律師后,他更希望重慶政法界應保護正當的律師辯護權。  

另一位涉黑案代理資深刑辯律師吳亮(化名)也稱,他感覺已超出了忍耐的底線,但他只能屈從。  

南方周末記者向重慶打黑的核心人物、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電話反映了律師界的這些情況和聲音。王立軍作了簡短的回應:  

關于律師會見,是按照公安部關于涉黑案件律師會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的;重慶警方也專門聘請了五十多名律師參與,確保案件依法偵辦;關于律師正常的辯護權利,如果受到阻礙,可以通過律協反映。他表示,將會重視這些反映的情況。   

  

10、網友觀點  

  

北京市網友:  

為什么總有一部分人千方百計地干擾和阻止打黑除惡啊,并且還有深不見底的大人物出手,可見打黑也不好打啊。  

  

蘭州市網友:  

雇主有財力,律師有人脈。關系開路,人民幣鋪路,才能走上通向無罪或減刑的康莊大道。李莊只是其中一朵綻放罷了。  

  

深圳市網友:  

看來李莊的背景確實深。  

  

騰訊網友:  

重慶打黑應該加大力度,特別要加大摧毀黑老大經濟的力度。為什么黑老大的家屬還拿得出200萬去請“黑心律師”?用200萬可以在貴州、云南偏遠山區建一所像樣的學校,可以買很多書去支教扶貧。為什么還要花在黑心律師身上!還不如多花點錢回饋社會。現在的斗爭很激烈,重慶做得好,律師是有錢人的游戲。黑社會如果要按司法去辦根本就辦不了。那么多年了,肯定有很強大的保護傘。  

  

重慶市網友:  

黑心律師栽在重慶,我代表被律師忽悠過的群眾拍手稱快!!!  

  

宿遷市網友:最可怕的是黑社會,比黑社更可怕的是訟棍與癟三寫手!  

  

網友“愛國青年”:  

為了金錢,可以隨意踐踏法律、泯滅良心、拋棄職業操守……這樣的律師,比黑社會還要可怕!當律師成為邪惡勢力的代言人,與腐敗分子相勾結,法律的公平正義何以彰顯?黑白顛倒,破壞了整個社會的法制架構,黑社會必然橫行霸道。   

  

網友“阿湘子”:  

李莊知法犯法,可謂“玩命”。李莊等沒有職業操守的律師作偽證、串供的手法,遲早是要在重慶打黑堅毅的正義聲中翻滾下馬。”  

  

網友“天下烏鴉一般黑:  

熱烈慶祝黑律師被抓!重慶打黑行動,扎實有力,有很深的群眾基礎,贏得了百姓一致的贊譽。“撈人”律師所作所為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網友“不想飛的魚”:  

“不講法律、不講道德、不講公信、不講良心、不要臉、不要命的律師,還不如說是‘奴師’。某些律師這樣亂整,山城三千萬同胞不答應,廣大網民也不答應,力頂打掉這樣的黑律師。”   

  

網友“潮起兩江”:  

李莊的落網再次堅定了人們對重慶打黑除惡斗爭的信心和決心。要打掉“撈人”律師,為重慶打黑除惡深入推進掃清障礙。  

  

九、媒體文章  

  

許多人對抓捕審判李莊拍手稱快,大力支持,在紙質和網絡媒體寫了大量鞭撻李莊等人的文章;也有不少人(主要是律師),如陳有西等,也許感到兔死狐悲,在媒體上發表大量文章,對重慶警方和檢方大加撻伐。對此,筆者在下一篇文章中將重點表述。現略述一二。  

  

華龍網 2009年12月14日《重慶打黑“律師造假門”到底侮辱了誰?》:  

龔剛模為爭取立功,主動向警方檢舉了其辯護律師李莊、馬曉軍等人教唆其偽造證據、減輕罪責的犯罪事實,一起國內罕見的涉黑案件“律師造假門”被急速曝光。12月13日,這起“律師造假門”的始作俑者李莊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這是近年來中國對“律師保護傘”的一次“深水引爆”。這則消息確實令人震驚,更加令人氣憤,還讓人有幾分無奈和幾點辛酸的感覺。  

  

在這場多少人為之夜以繼日、忘我跟進的打黑斗爭中,“律師造假門”的性質是極其惡劣的,它不但妨礙了司法公正,甚至差點使這場正義的“戰爭”“功虧一簣”。眾所周知,重慶打黑專項斗爭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標志著這場專項斗爭取得階段性勝利,而對其審判又是后續階段的一個核心環節,而犯罪嫌疑人針對公訴而作出的答辯又是這核心環節的重要程序,因此,為其辯護的律師就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如果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通過一系列不正當手段,甚至于利用鉆法律漏洞的方法使自己的無罪辯護成立,那么這也就標志著這之前打黑專項斗爭中所做的所有工作都將白費。    

   

重慶打黑中驚曝出來的“律師造假門”事件,它不僅侮辱了肇事者自己,更侮辱了法律的精神,還侮辱了為重慶打黑專項斗爭而“浴血奮戰”的“戰士”,也傷害了人們所共有的理智與情感。  

  

  劉書蜀的《李莊,沒人冤枉你》:    

  

  李莊栽了,有人還在為他“開罪”,但隨著權威媒體對當事人、證人、警方、檢方的采訪,李莊“造假門”的證據鏈也被一層層解開。  

  

  對于李莊被捕,有人為他“開罪”的最大理由就是:到底是辯護程序必然還是作偽證。近日有聲音傳出,說律師的基本義務就是幫被告人往無罪、減刑方面辯護,認為李莊的表現只是在履行律師的職責,李莊被冤枉被“黑”了。  

  

  反觀李莊的表現:向龔剛模宣讀同案犯筆錄、教唆龔剛模翻供、唆使龔剛模謊稱被刑訊逼供、教唆龔剛模配合其擾亂庭審秩序。此前,有人說李莊被冤枉的一個理由就是沒有確鑿證據,在這些證據面前,還能說李莊是被“黑”嗎?  

  

與李莊一起為龔剛模辯護的重慶律師吳家友發出公開致歉信,“明知李莊的違法違規行為,卻沒有進行制止和勸阻”、“我讓自己和律師這個職業蒙羞”。我們希望李莊也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我們更相信,隨著證據的公開,到底是律師“黑”還是律師“被黑”的爭議也將就此打住,因為沒人冤枉李莊。  

  

李莊的辯護律師陳有西等人寫了大量指責《中國青年報》和重慶警方、檢方的文章,如《陳有西:這篇奇文我就照轉了》、《陳有西:論智庫\李莊事件答讀者之一——三》等,可見陳有西是個不懂法律、不知憲法為何物,又極端自以為是的律師,其語言之無知、兇悍,人品之惡劣,大家看了就明白了:  

【陳有西按】中青報的奇文要我化點筆墨去批判,這篇自我代表“全國人民”的奇文我就照轉了。一直有人試圖努力把《烏有之鄉》的文章鏈接到我的學術網上,過去一看,原來還有這樣的出土文物。讓我震驚的是作者居然還是個“80后奇女子”,讓我們明白了什么叫無知者無畏。半部憲法都沒有讀過的人,在《烏有之鄉》評論法律問題,不以無知為恥,反而為榮,而且似乎成了英雄。令我想到了當年文革時在中學里造老師反的黃帥。可見這些烏托邦先生們想追求一個什么樣的社會。我原來以為自然規律能夠解決一些問題,讓中國走出苦難,現在看我還是有些天真。文物們也在爭奪下一代。這次我就送她一個版面,滿足一下鏈接的要求,讓大家知道是什么樣的人在批判我。還有一篇“數學”的文章,轉此實在有污版面,就算了。大家都去認真看看哦,誰說中國普法成果巨大?

那我們來看數學等網友說了些什么:

數學:陳有西律師威脅重慶“早日放人”

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嚴格說來,是屬于執法方面的人,而不是立法方面的人。因此,律師如果要進行辯護,是需要有許多對法律條文的引用的。
  但是,看了陳有西律師的文章,認為他最大的問題,在于缺少引用,就是說,文章中缺少根據某某法第幾條第幾款,得出什么結論這樣的話。而且,如果要更為詳細的話,就索性將法律的原文大段摘引也是好的,這可以省得讀者再去查找。
  此外,陳文中的許多用詞,也不屬于法律用詞,這樣的詞如果不是律師用,作為網上爭論尚可,但是律師說話一下子出一大堆沒有出處的非法律用詞,顯示此律師的專業水準不夠。
  陳有西律師說:“今天見到了《中國青年報》記者再次報道的重慶警方認定的李莊“幫助偽證”的四個情節。我逐條審查了其行為和《刑法》306條的構成要件,初步可以認定指控罪名不成立,李莊無罪。重慶警方早日放人會更主動些。”
  “早日放人”并非法律術語,有任何法律文件或者教程是專門判定一個放人過程是早日放還是晚日放?而“主動”也不是法律術語。主動是指的為重慶警方的利益考慮?比如說,早放獲得的利益大,或者說利益損失小,晚放獲得的利益小,或者說利益損失得大。那么,這段話是完全從重慶警方的利益角度提出建議?
  可是,律師不應當從警方的利益角度考慮而提出建議,而應當從人民的利益考慮提出建議的。因此,只要提出的建議符合人民的利益,那是不管警方的利益是受損還是獲益的,否則就有拍警方馬屁之嫌。
  或者,陳有西律師會認為這不是從警方的利益考慮問題,而是對警方進行的某種小小的威脅,換句話說,就是“你們再不放人有你們的好看”這句話的變種。但是如果這樣,就更不象是一個律師說的話。因為,警方有沒有好看,會不會下場很壞,原本就不是什么真理性的討論。跟學術是無關的東西。
  此外,任何時候,抓人放人都是要有法律手續的,這法律手續中也沒有什么“早日放晚日放”一說,因此,必然是根據什么什么法律的什么什么條款來放人。既然人已經抓了,放人也要有手續,如果沒有手續隨便一個警察打開牢門說“你可以走了”,那也顯得缺少法制,更象是胡來。
  因此,如果我是律師,又認為當事人無罪,專業的建議應當是“根據某某法第幾條第幾款放人”,而沒有什么早日放晚日放,警方哪怕有抓人的權利,未見得有放人的權利,也是要根據法律條文來放人和進行相應的賠償的。
  在任何案件中,公訴人一方和被告人一方意見相左,一方認為有罪,另一方認為無罪,這樣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所以才需要法律上的庭審和辯護。而且到了最后,公訴人一方敗訴,被告當庭釋放,或者被告敗訴,因此被判有罪,這樣的案例也都是有的。
  而作為被告一方的律師,通常的策略就是要在庭審的過程中通過法庭辯論來爭取有利于被告的結果。卻鮮有律師在法庭上反復強調“放人!放人!”的,最多也就是說建議取保候審。但是陳有西律師并不是在法庭上進行辯護,而是根據他自己的“初步認定”就在媒體上向警方喊話“你們快放人放人!”這種做法在全世界的律師中都是不多見的。
  陳有西律師還說:“在被告都還沒有開庭前,就說律師指導控告是犯罪,是一種“專政”強權觀念。把被告已經先認定為罪犯了。把警察違法行為已經天然豁免了。”
  原告當然可以在開庭前“說”被告是犯罪,“說”的權利當然是有的,否則的話警方如何執法?國外的警方也一樣,難道就不能夠事先“說”被告是罪犯?當然是可以說的。例如,美國警方就把那個槍擊了十幾個軍人的那個美國軍人給逮捕了,也認為他違法,美國的輿論也認為那個槍擊者違法,總統奧巴馬也發表演說譴責那個槍擊者違法,可是人家還沒有被正式庭審呢!這說明陳有西腦子里的概念根本不對,中外都不是這樣做的,都是有著在庭審之前就認定被告有罪的現象。
  比如說,中國警方有發出通緝令的事情,美國警方也有,還有對恐怖分子發出通輯令的,這難道不都是在庭審前預先已經認為對方有罪了?否則的話警方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夠發出通輯令了?
  你只能夠說,最后定罪,還是要由法庭來決定,卻不能夠說,在法庭最后決定之前,各方就不能夠有自己的“說”法了。警方有任何的“說”法,就被陳有西律師認定是警察違法,這算不算一種誹謗呢?
  陳有西律師又講到專政這個詞,把它形容得很負面。
  但是,專政這個詞是明確寫在中國的憲法中的。
  我也不能夠說,憲法中的每一個字都正確。但是,立法是一回事,執法是另一回事。通常律師這個角色并不是立法者,而是有什么樣的法律,我都要執行,都要利用。但是陳有西把“專政”這個詞公然形容成負面,這就在相當程度上屬于違憲言論了。違憲言論也并不是說就不可以講,但是,作為律師的操作,是不應當講的。律師是在任何時候都要執法守法的,至于法律或者憲法的修改,這是人民的事情,尤其是人民代表的事情。律師在執法過程中甚至不應當對法律有任何抱怨情緒,把自己頭腦中的想當然的想法硬是要當成法律一樣的來宣傳。
  也許在未來的什么時候,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新的修憲意見把“專政”一詞從憲法上刪除,但是在這種事情出現之前,作為一個律師,是不應當越過憲法來對憲法說三道四的。甚至憲法的解釋權都不在律師,而在人民代表大會。
  我上面只是分析了一點陳有西律師的講話。我的觀點并不是要認定李莊有罪還是無罪,在這方面我倒是沒有觀點,我的觀點是“我不知道”。我只是認為,陳有西律師的講話本身,專業水準不夠罷了。我甚至都沒有認為憲法中出現“專政”一詞就一定正確,也有可能是錯誤的,但是,作為律師,是不應當對憲法說三道四的,那是人民代表這種角色的事情。律師的操守就是,你給我什么法律,我都堅決捍衛它,維護它。
  瞧,所以我的這種批評,是純學術批評,根本就和左派右派無關,甚至,我早已經宣稱過,我是右派。我對我們右派同黨的專業水平,向來唉聲嘆氣,真給我們右派丟臉。

鼎力相助重慶人民政府,鏟除黑律師產生之惡法,  

挽救中國落入黑律師黑道和官僚黑勢力之手!  
作者:喬驢獅

作者簡介:畢業于軍事院校國際戰略研究專業,先后任軍人、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副總。版權所有,歡迎轉載。稿費請以喬驢獅名義捐希望小學。聯系:[email protected]

   

全國人民關注重慶打黑,社會主義中國和中國人民必將有更美好的未來!   

就“重慶嫌疑黑律師”,正反雙方已經開展網絡論戰!人民群眾當然歡迎這種網絡大戰,因為這種新形式的網絡大字報,就是盤踞新中國黑惡勢力的照妖鏡!  

在此,本人亦作簡要評論如下:  

一、人民群眾當然應鄙視挺“重慶嫌疑黑律師”之流的“磚家、叫獸”  

限于篇幅,僅舉一例。  

挺“重慶嫌疑黑律師”“急先鋒”-----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陳有西,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一級律師,兼職法學教授,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警察學院兼職教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宣傳聯絡委員會委員,浙江省公安廳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評論:門面抬頭可是一長竄的,這是為了給自己“壯惡膽”,因為他就是一只紙老虎,不,紙狐貍!),先后在其陳有西學術網上發表《法治沉淪:中青報奇文批判》(以下簡稱“《法治》一文”)http://wqcyx.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7ccf920b-16c8-4d01-97d7-9cdf016f9ab4&user=10420以及《陳有西:初步可以判定李莊無罪》(以下簡稱“《無罪》一文”)http://wqcyx.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fd5fbc2f-df2c-490c-b557-9ce100a2d9b8&user=10420 兩篇文章。   

這兩篇文章,正可以作為網上挺“重慶嫌疑黑律師”之類文章的典型,充分暴露了資改派倒退惡毒勢力的無恥:  

1、最為可笑的是,在短短兩天內,對待“未審先判”,兩篇文章就持完全相反的態度,充分展示了資改派無恥之徒的慣用伎倆:偷換概念和雙重標準!對自己適用資本主義式的自由、無賴和霸道!對別人(主要是廣大勞動人民)當然是馬克思主義的嚴要求(其實質就是用無產階級專政方法專政廣大勞動人民!這真是中國人民的悲哀)!   

在其兩篇文章中,其《法治》一文,無中生有地先以“莫須有”的方式界定 “媒體已經定罪”了!然后,對這一根本不存在的“媒體定罪”行為,進行了所謂的聲討!  

試問,媒體何時說過李莊有罪了!?有無“媒體說李莊有罪”的白紙黑字??  

“有罪”的概念,既然媒體沒有說過,那又是從何而來呢?是不是其根據媒體的報道私自推斷出來的呢?如果是,能不能把自己主觀臆測的論斷--“有罪”這一“思想活動”強加在媒體身上作為媒體的“錯誤行為”呢?  

其二,既然其在《法治》一文中聲討了“媒體定罪,未審先判”這種行為,那么,其為何在《無罪》一文中斷定“陳有西:初步可以判定李莊無罪”!  

試問:其明知“非經法院不得定罪”,其自身又何來認定媒體已經定罪了的依據呢?試問,其有何資格“判定”!難道其一人凌駕于一國之司法體系之上乎?  

前后兩文,僅隔一天,對待“未審先判”的態度就完全相反,不是無恥又是什么!   

2、“莫須有”、偷換概念和挑撥離間的無恥行為  

《法治》一文,控訴媒體“以偏概全,惡意貶損中國律師整體形象”,完全是“莫須有”、偷換概念和挑撥離間的無恥伎倆!試問,媒體何曾說過全中國律師!  

退一萬步講,即使是全北京1萬2千多名律師全部如《法治》一文所說那樣是“一群如蠅逐臭的唯利是圖者”,也不代表貶損中國律師整體形象,如果其認為“貶損中國律師整體形象”,那是在其“思想中”無中生有的對全體中國律師的踐踏,而不是媒體在踐踏!  

試問其懂得邏輯學最基本的具體物和抽象物的區別??  

從《法治》一文,足可推斷其 定 不知道共產黨和共產黨員有何區別?個別政府官員和整體人民政府有何區別?  

共產黨,根據其黨章定義,永遠是正確的黨,因為這只是一個抽象概念,就象人們通常向往的愛情一樣!抽象概念永遠正確!注意,這里的正確,指是的代表和維護無產階級的利益!  

共產黨員,是一個具體的人,是人,都會犯錯誤,但不能說一個人犯了錯誤,就說一群黨員犯錯;也不能說一群黨員犯了錯誤,就說共產黨整體錯了!每一個真正的共產黨員要做的,永遠是清除那些腐敗、墮落的黨員,糾正黨員所犯的具體錯誤,以保持共產黨的純潔性、先進性,不辜負中國人民的信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的《黨章》,永遠是中國人民的護身符,容不得披著黨皮的“資改派狼”修改,絕不允許資改派打著《憲法》和共產黨的旗號,行欺壓、剝削人民群眾之實!中國人民,如果拋棄我國《憲法》和共產黨的領導這兩個護身符,必掉入萬丈深淵。  

西方人由于語言講究詞性、格、時態、語態等習慣,故養成相對嚴謹的邏輯習慣;中國人,由于漢語言的優勢,模糊控制能力強,但邏輯思維能力相對較弱,故而應非常注意具體物和抽象物的區別,提高警惕,防止中了資改派們的忽悠而在“倒洗澡水的時候倒了娃”!   

中國人民只有永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才有幸福的未來!  

3、充滿了對被壓迫勞動人民的代表“小姐”的輕蔑,充分說明了此類“磚家、叫獸”代表黑色官僚權貴的階級立場!   

《法治》一文“對所有到重慶辯護的律師貶低為同小姐一樣“人傻、錢多、快來”的圏錢者”,足見其代表的階級是剝削階級而非廣大勞動人民!  

的確,圏錢者是貶意的,但與“小姐”何干?但《法治》一文,恰恰在小處暴露了其骯臟的思想:其是歧視被壓迫勞動人民的代表“小姐”的,所以,其就不是中國人民群眾的真正利益代言人,還有何臉面做什么“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  

地球人,是個明白人都知道,“小姐”無罪!罪惡的是逼良為娼的丑惡社會制度!“小姐”們不是天生的“圏錢者”,而是底層生活所迫而不得已的下下策從業者,“小姐”何其可憐,為何還要在“嚴肅的法制文章中”順便貶低她們?? 其良心何在?  

必須明白,律師是最講政治的一個行業!司法作為一國政治最為關鍵的一環,當然是必須講政治的!而人民群眾講政治的核心就是必須堅持階級分析這一最有力的無產階級革命武器!  

微觀層面,訴訟教育了民眾立場的重要性!立場如果搞不清,你就可能承擔“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的后果!訴訟當頭,想必第一件事當然是分清立場,“你是代表哪一方的利益?”  

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大到宏觀,就是階級的區分了(也就是立場問題)!所以,毛主席教導我們:革命第一件事,就是分清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  

多年的律考應試體制,似乎中國許多律師已經被“馴化”,往往認為,“講法律講規則講證據的律師”“尊重證據尊重當事人權利的律師”才是好律師,而忘了一個“講政治的律師才是好律師”!社會主義國家的好律師必須擁護社會主義政治,資本主義國家的“好律師”必然支持資本主義政治!  

普通群眾也許看到某些律師成了地方政府不當拆遷行為的“狗頭軍師”,但是,必須明白,許多違法拆遷行為,本身就不符合社會主義的政治要求,因此,維護此種非法拆遷行為的律師,本身就是不講社會主義政治的! 

一枝清荷:原來全國人民都“不懂法”啊

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李莊案,著實吸引不少眼球。清荷也看熱鬧,卻還偏能看出點門道來:看似復雜,實則簡單,概括就是——某律師李莊,為某涉黑嫌疑人辯護,這嫌疑人呢,還不識好歹,把一些內情抖了出來。而這些內情偏偏有些觸犯了法律,比如說指示嫌疑人串供翻供,讓人謊稱被虐待,或者貪得無厭索取錢財等。本來只是普通的行業潛規則,這下可好,爆了光,捅了簍子:本來你反你的黑,我賺我的錢,大家井水不犯河水,相安無事——但你要把律師都關起來了,還讓不讓人活啊?是可忍,孰不可忍!無論是從維護“法律的尊嚴”還是從“普世價值”中人人為己的角度看,這件事情觸碰了底線,一定要堅決展開“維權”了。  

那么這權怎么來維呢?是像弱勢群體那樣上訪,還是學習“暴民們”上街鬧事游行呢?咱律師好歹也是國家的棟梁也是精英吧,哪能做這么有辱斯文的事?當然就要拿起自己的武器,當然就有了一篇如《法治沉淪:中青報奇文批判》的妙文供大家欣賞:  

“按中國今天的司法制度,并不是由公安和檢察院說了算。這兩個機關沒有確定權力。所謂‘急速曝光’,13日的批捕,14日獨家報道,只是該報自己在傾向性地 ‘急速’故意透露,或者受聯合辦案組的授意故意透露,并沒有其它的媒體‘急速曝光’,這明顯是虛假報道手法用語。本文所稱‘造假’,是指制造假的證據。由于律師的法律幫助,被告明白后,改變原有對事實的認識和口供,是每個刑事案件都會發生的。如果重慶警、檢是以此為據定性,沒有其他的事實和證據,那這個案件最終肯定是個錯案,李莊無法定罪。”  

說那么多,其實就一句話:“你這樣做,毫無道理,因為程序不合法;要辦案子,得先按我們‘懂法人’的行規來。”你看電視里出現的弱勢群體,常見那些專家在痛心疾首地教訓“關鍵就是太愚昧,不懂法,可悲啊……”。清荷也不熟悉法律,也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迄今為止,在浩如煙海的大大小小的法律中,也就囫圇吞棗地看過一部憲法。要全部讀完這些法律,估計沒個三五年不行,即使看完也會忘了。看來我這人也是不可救藥——哪天要被抓進局子,只能算是倒霉。誰要我不懂法呢?你看人家律師,就懂得時時刻刻拿法律保護自己,時時刻刻都不怕吃虧。  

“說律師辯護是‘第二次傷害’,象土改一樣抓起來不用審判就槍決,象文革一樣不經審判就定國家主席是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看來是這位記者所期望的”  

看到這里,清荷總算心情好過一點。原來不光是我不懂法,我們的檢查機關、政府也不懂法嘛。不光不懂法,而且根本就是無法無天:共和國成立30年的時候,都才只有一部《憲法》和一部《婚姻法》;不光不守國內的法,連國際法都公然踐踏,居然對聯合國的決議視而不見,“悍然”在朝鮮和聯合國軍作戰。如果那年代有個什么“邪惡軸心”,什么“流氓國家”,那么我們中國肯定是當仁不讓,在排行榜上不是第一就是第二了。  

“這位記者不明白,他這樣單方報道時,李莊和龔剛模都關在里面,喪失了正常的話語權,不象法庭上可以澄清、質證和辯駁。這種報道是‘專政報道’的常用手法, 是違背基本的新聞公允原則的。被告口供,特別是檢舉立功材料,是偵查機密,偵查人員無權在開庭前透露,連律師都無權透露,記者怎么可以這樣泄露報道?”  

這樣看來,不光是檢查機關、政府不懂的,原來媒體記者同志也一樣“不懂法”。我看以后所有新聞記者也要專門從法學院里招聘,或者在上崗前至少搞個三五年法律培訓,考個司法考試,再把各種規章條文背下來再說。當報道對象喪失了話語權時,不要做報道,否則就是單方報道、專政報道(——真是荒唐)。還有每寫一篇稿子,最好先找個律師咨詢下有沒有犯什么“無知”的錯誤,而且還要建立一個更加嚴格的報刊審查制度。否則,自己犯錯是小,公然進行目無法紀的宣傳,敗壞讀者的法制意識,簡直就是毒草啊。  

接下來又看到:“我國《憲法》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偵查、檢察、法院依法獨立檢察、審判,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干預。法院都介入‘聯合’,還要走審判程序干什么?這是中國法治的倒退和舊法觀念的回潮?自從中央政法委宣布結束‘嚴打’進入常態后,‘公檢法聯合辦案’已經是明確不允許的。政法各家要各司其職,互相監督制約,各自發揮職能作用。我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的刑事偵查分工,偽證罪是公安獨立偵查。重慶的案件,公開宣稱‘組織公、檢、法、司人員成立聯合調查組’來調查兩個律師的幫助偽證問題,是不是太小題大作了?充分體現了一種非常態和不依法辦事的現象。”  

讀到這里,清荷總算明白了“不懂法”的還真不少,幾乎是普通民眾與各級政府、媒體記者都不懂啊——看起來我們整個體制就是錯誤的東西啊!我們耳熟能詳的嚴打,“公、檢、法、司人員”聯合辦案原來違反的都還不是一般的法,而是憲法。搞了半天我們活了幾十年,全都目無法紀!呵呵,誰要我們活在中國呢?這讓清荷想到賀衛方大律師在某著名會議上的講話:“任何組織政黨都必須遵守憲法,在憲法的范圍內活動。中宣部、團中央宣傳部,甚至我們整個黨沒有注冊登記。”還有這個:“人大本身的反議會性質。它不是一個議會,我們的人大是每年一度的全世界最大的 party,每年大家都來,來參政議政,實際上不過是‘表決’一下會議前已經決定的一些事項而已。”這樣說來,意思就這么一個:共產黨是非法社團,全國人大是個party?到目前為止,下至我們平頭百姓、媒體記者,上至共產黨、全國人大。。。好像這幾十年都白過了,活得不明不白呀。搞了半天我們這個國家,從成立就是非法的,難怪海峽對面總叫嚷著“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合法的那個政府根本就是在海的那邊嘛。依法治國喊了幾十年,到了今天大多數人卻還是法盲。精英們自然都是憂國憂民的,他們此時悲痛莫名的心情,我們大家都應該好好體會學習學習。  

既然大家都是“不懂法”,都是愚昧無知的,那么,還有誰清醒,誰理性,誰能代表公理與正義?當然就只有“懂法的”法學專家了,只有律師們了。既然現在我們講究的是要依法治國,“法比天大”,而大多數人又是愚昧的,不懂法的。這就產生了一個矛盾:大家都不懂法,沒有能力代表自己的利益,還不是只能交給普世的精英們來代表?這樣的代表,精英們這么辛苦,舟車勞頓,為你奔波,多收點鞍馬費也合情合理嘛。難怪精英要搞憲政,要為民做主。中國沒有精英們,簡直是國將不國嘛。可是根據普世價值,人人都應該是為己的,那萬一精英不想代表你的利益,精英犯了錯怎么辦?萬一你沒有錢讓精英為你服務怎么辦?精英這么懂游戲規則,這些程序和規矩本來就是他們訂的。由他帶著我們玩兒,我們還能玩兒下去。沒人幫忙,那還不是只能兩眼一抹黑?呵呵,這樣看來,以后嫁人一定要嫁律師,生子非得學法律啊。  

說到這里,清荷倒想請教一下精英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既然憲法規定,國家的領導階級是工人階級,憲法規定我們的政治制度既是人民民主,又是對敵人的專政。既然憲法并沒有說國家的領導階級是懂法律的精英,是與西方接軌的世界公民,既然法律的主體是人民大眾,那么你們有什么資格把法律變成只有你們圈子里的人才玩得懂的抽象藝術?為什么就不能搞得簡單一點?讓大家都明白意思,都能記在心里?而不是上街過馬路,懷里都得揣著本法律詞典?你們的職責究竟是宣傳法律,把法律普及成一種常識,一種人人能搞懂的簡單清晰的東西,讓更多的人懂法守法,還是把法律當作賺錢牟利的工具,當作你們私有的禁臠?當人民想不陪你們玩這一套的話,還有沒有選擇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既然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那你們一天到晚要接軌,接的是軌還是鬼?誰有資格讓你們去接軌?說中國“法制落后”,是哪方面落后,比誰落后?你們判斷先進和落后的標準是什么?是不是干脆用英文來撰寫法律條文才更清晰,更為先進和現代?憲法上說“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你們卻說人大不是議會,只算個party。那清荷倒想請教一下:你們心里一定有一個比憲法更大,比人民更大的東西吧?是什么呢?有的話,為何不光明正大地說出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公、檢、法、司人員應該互相制約,但也沒說不能分工負責,互相配和啊?這違反的是哪條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是《08憲章》?或者說我們這些愚民都不理解憲法的微言大義,只有經過你們闡述過的,你們解釋的《憲法》才算數的話,那么拜托平時就不要作得這么悲情,不要總裝出一副被迫害,大義凜然的樣子。人家《南方周末》開天窗好歹還可以演給奧巴馬們看,你們演給誰看呢?   

清荷認為,精英們這幾十年來的宣傳把我們引向了一個誤區:法律就是“法律人”的法,是精英闡述的法。普通人是無法理解法律的奧義的,是“不懂法”的。那這樣的法制,就變成了精英的專制了。精英談起中國的“舊體制”無不深惡痛絕,異口同聲地說:“我們絕不能只反貪官不反皇帝”;“人治都是不可靠的”;“只要靠制度才能預防腐敗”。可一旦自己壟斷了資源,掌握著解釋權、話語權,情況就不一樣了,仿佛由于自己精通“普世價值”,自然而然品德就高尚了,就要“維護尊嚴”了。精英們最喜歡的法還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那一套法——只要符合精英們制定的游戲規則,無論看上去多么荒謬,多么傷天害理,就是正確的:  

因為程序合法,所以把釘子戶們逼得家破人亡是合法的,他們該死;  

因為程序合法,國企高管空手套白狼瓜分國有資產是對的,收入是要保護的;  

因為程序合法,醫生就是應該把交不起錢的病人推出急救室,任其自生自滅;  

因為程序合法……等等一連串的省略,讓清荷不由自主地想起曹丕篡漢時那句經典的“堯舜之事,吾知之矣”。好像漢獻帝搞了個禪讓儀式,他魏國的江山頓時就普世了,合法了,就可以千秋萬代了。看來這種事情,古已有之,已不稀奇啊。只是很可惜,司馬昭并不買這個賬。   

難道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是由精英們根據普世價值賦予的么?那么是不是需要讓代表普世價值的教皇來給個加冕儀式?以后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是不是也要把手放在圣經上宣過誓才合法呢?如果不是這樣,那么是誰可以評價法的好與壞,誰有這個權力去指導人民該怎么做,指導人民該按誰的規矩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是人民賦予的,是人民的選擇。需要到哪去注冊?是奧巴馬那里么?法律僅僅應該是人民和無產階級行使自己領導權,享用自己權力的工具。法律工作者,應該做的是讓它更簡單易懂,更為廣大人民群眾所熟悉和接受。而不是變成象牙塔里的玩物,供少數人欣賞把玩。如果這個工具符合人民利益,那么人民自然會自覺去維護去遵守。如果這個工具不聽話,倒想當起主人來了,那么“且看今日之中國,竟是誰家之天下”?人民會讓它深深懂得,工具永遠只是工具。   

   

  

十、結語  

  

    黑律師李莊重慶“造假門”事件發生后,圍繞該事件,廣大網民和許多有識之士對李莊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有力抨擊,而一些所謂的專家、律師等紛紛閃亮登場,這些人為了一己私利,結成聯盟,向仗義執言的媒體和戰斗在打黑第一線的重慶警方、檢方干警猛烈開火。這些人自侍有保護傘,惡語似排山倒海,表現得無所顧忌,大有欲置對手于死地而后快之意。今后的斗爭會很嚴酷,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當然我們決不會被邪惡勢力所嚇倒,蕩滌邪惡維護司法公正義不容辭,我們一定要同邪惡勢力斗爭到底!相信明天一定會變得美好!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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