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CPI指數應該公開透明真實
最近,國家統計局官員一直在說,按照國際慣例, CPI不包括房價。既然是國際慣例,那么中國CPI指數體系真的是與國際上接軌了嗎?如果是真的接軌了,那么為什么中國的 CPI分類消費與服務的權重會相關太遠呢?為什么即使同樣的包括8大類消費品與服務,但是實際上所包括的商品與服務的內容會相當不同的呢?比如,美國 CPI居住類的權重為42.7%,而中國CPI權重則只13%左右。反之,中國食品類權重為 33.6%,而美國食品類權重為15.6%等,如此大的反差,表面上看是與國際慣例接軌了,但是實際上的內容根本就不是一個東西。我曾經對這種的現象用一個概念是“選擇性接軌”,即對編制這個指數有用的、,有利的就解釋為國際慣例,而對此不便利的,就是中國特色。
按照國家統計局官員的解釋,中國CPI指數,是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它是反映與居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及服務價格調查統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標,通常作為觀察通貨膨脹水平的重要指標。
而中國編制價格指數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主要根據全國城鄉 12萬戶居民家庭消費支出構成資料和相關的資料確定。目前共包括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交通和通訊、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八大類, 263個基本分類,約700個代表品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就是運用抽樣調查技術對全國550個樣本市縣近 3萬個采價點進行價格調查,加工整理后計算出來的。
可以說,針對社會對國家統計局CPI指數的質疑,最近北京調查總隊一直在向公眾解讀了 CPI的采集過程和計算公式,并一直在強調CPI為什么不包括商品房價格。甚至于帶著記者與調查員一起進入市場調查。當然,國家統計局這樣做,是比過去進一步了一點點,甚少對社會質疑作了一點反映,至少對社會有一個表態,但實際上僅僅這種反映與表態是不夠的。現在社會民眾的知識水平,對問題的理解能力并非這樣一種表態就能夠糊弄過去的。國內民眾有權利要求了解更多 CPI指數體系的信息,有權利要求CPI指標的更多的公開、更多的透明。
因為,從這幾年中國經濟發展的情況來看,CPI指數不僅影響每一個消費行為,影響著他們決定花多少錢來購買商品和服務,也左右著市場經營成本,影響著企業與個人的投資決策,影響著社會財富分配與轉移,影響著政府決策及央行的貨幣政策,影響著我們社會每一個民眾的生活。如此重要的指標體系,如果不能夠真實的反映實際經濟生活發生的情況,如果不是與居民的實際消費模式與消費行為的價格變化的趨勢一致,而是相背離,那么也就是說明我們的 CPI體系存在嚴重的缺陷,而這種缺陷并不是CPI中包括不包括房價的問題了。
很簡單,中國的CPI指標體系的缺陷,就在于沒有及時反映整個居民生活消費價格的變動,沒有真正反映居民消費生活模式的改變。比如居住類,不僅其權重低,而且其基數低得離譜。 2003-2006年城市居民居住類年消費總額僅為699元、733元、 808元、904元,看上去這個數字每年增長幅度不小,但實際上由于基數太低,居住類消費不管如何增長都十分有限。而這樣一個居住類消費水平,如果在北京,不足在北京郊區租一間農民 5平方米的房子。試想,居住類包括了房租(購買過房子人就算虛擬房租,即沒有租房也得在統計上計算房租)、建房和裝修材料、房貸利率、物業費,以及水電、燃料等與住房有關的居民消費,這樣的一個居住類消費指標能夠反映居民的實際消費水平及消費模式的變化嗎?
還有,相關的官員一直在說,房價不納入CPI指數這是國際慣例,但是這些人是否想過,歐美發達市場體系的房地產市場是經過了幾百年才發展起來的市場,在這個成熟的市場其商品房銷售結構是與中國根本就不同。比如發達成熟的房地產市場一手房所占比重不會超過 20%,主要是二手房市場在交易,而中國則相反,中國房地產市場交易的主要是一手房,而不是二手房,其所占的比例正好相反。中國一手房交易占 80%以上,而二手房不足20%,這是一個與發達房地產完全不同的市場,如果用發達市場的計算與觀念來套用,它適應中國的情況嗎?對此。我們部門官員對此考慮過了嗎?僅僅是“房價不納入 CPI是國際慣例”能夠說明什么?
其實,房價進不進CPI體系,并不是最為重要的,最為重要的是我們的 CPI指標體系是否真實的反映了居民消費模式與行為所引起的價格變化,是否反映這種變化的趨勢。這次職能部門的官員出來解釋當然比以前那種強辭奪理要好一些,但是這種解釋與民眾知情權要求還是相關太遠,與實際經濟生活仍然是相關太遠。
那么,中國的CPI指數體系之所以有問題、之所以存在嚴重缺陷,一是與中央的與時俱進思想觀念脫離。十幾年來中國的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這種指標體系仍然停留在計劃經濟觀念之下。如居民的住房條件與習慣與幾年前根本不是一樣了,但是這種 CPI指標就是沒有反映出居民這種消費行為的變化。不是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嗎?人家美國的今年CPI權重是在兩年前確定的,而我們的情況是這樣嗎?人家兩年一次就對 CPI指標的權重就做出重大修改,而我們CPI指標能夠這樣嗎?由于沒有這樣做,從而也就得出城市居民居住類消費與服務只有 904元這樣離譜的數字。
還有,我們對居民消費與服務的樣本選擇,我們人口比美國多,消費商品品種也比美國多,但是在消費品與服務樣品的選擇上則不及美國。美國要對 23000多家零售商和87個城市商業機構進行采樣。要在市場上收集80000多種商品與服務的價格。但是,我們的樣本選擇好像都是居民不知道的。我曾經對國內這樣調查與采樣問了不少居民,最后的結果只是一家商業銀行行長告訴我他們哪里有調查過。對于這樣一些事情,我們的職能部門思考過嗎?
更為重要的是CPI的采集過程和計算公式及信息的公開化及透明化的問題,并不是僅僅讓幾個記者跟著去取樣就是公開透明化了,最為關鍵的是把 CPI權重指標公開化,這是發達國家最為公開的信息(這樣的信息進入發達國家相關網站都能夠獲得),為什么我們職能部門就是做不到。還有樣本的采集、樣本采集過程、 CPI編制公式及編制過程等都應該是十分公開的信息,但是我們職能部門則沒有做。所以,并不是用一個國際慣例就可能把國人唬住的東西,而是要讓 CPI指標更多為公開透明,讓這個CPI指標真正成為反映居民實際消費生活真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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