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七月初我們轉載刊發了《“再造”社會主義?中國基層正發生一場無聲劇變》一文(點擊標題可查看文章詳細內容),該文是清華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所“集體經濟、族群文化與鄉村共同體”研討會的會議綜述。我們繼綜述之后,選編與會老師們的其他相關文章以饗讀者,進一步探討集體經濟的內涵以及發展集體經濟的路徑方法。
農村社區是農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是社會穩定的基石。如何建立新型集體村社,走出異于大規模城市化的另一種發展模式,實現收入增長、社會安定、公共服務完備、鄉風文明重塑?仝志輝在文中提出: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將村民團結起來,并能夠創造性地解決基層問題;改進村民自治,破除形式主義,發揮村民參與和民主議事協商制度,真切地解決村民的實際問題;實現三治融合,在自治以外,發揮德治和法治的作用。集體村社只有在集體經濟之上,通過對各類組織的支持,以及對他們的協同管理,才能建立起農村社區治理的基礎性架構。
文章認為,“實現德治就是村黨支部和村里的精英,基于村民的根本利益和道德心,做出志愿行動,起到組織和帶動群眾作用”。本號認為,在黨支部為維護并發展村莊的公共利益而勇于當先的同時,村莊中一定會涌現出熱心公共事務的普通村民骨干。他們不一定是在集體村莊啟動前就已經功成名就的鄉賢,但他們的力量值得挖掘和發揚。
作者|仝志輝,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社會轉型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農村合作制研究、農民政治行為研究 、農村政治研究
轉載編輯|謝非
后臺編輯|荊吉
農村社區是農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農村社區治理在農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起到基礎性作用,隨著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它顯得越來越重要。但是,在實踐中,人們普遍感到,農村社區治理頭緒非常多,工作內容非常龐雜。而鄉村振興各個方面的工作都要落實在農村社區一級,也就是說,要體現在農村社區治理上。面對這樣的工作局面,我們更需要加強對農村社區治理內涵的理解,以便抓住根本,實現綱舉目張。
本文試圖回答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農村社區治理工作所要依據的制度基礎是什么,或者說,農村社區治理要在怎樣的制度基礎上推進?第二,農村社區治理工作怎樣更好地發揮其制度基礎優勢,從而更好實現加強農村社區治理的工作目標?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將使我們能夠理解農村社區治理的本質及特殊性,從而對農村社區治理采取更為自覺和更為關鍵的工作措施。
一
農村社區治理的突出地位
1、加強農村社區治理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居于基礎性地位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對治國理政總體布局做了一個通盤部署。改革開放始終在路上,改革的目標是要建成一套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要成為一個現代化的國家,能夠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比如中美貿易戰等問題,都依賴我們國家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用我們的制度優勢來化解和回應這些風險和挑戰。我們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沒有完全實現現代化。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整體布局當中,農村社區治理具有基礎性地位,如果今天農村社區治理不加強的話,國家仍有潛在的治理風險,從黨的執政地位,到國家的長治久安,仍存在隱患。
2、加強農村社區治理是國家主動謀求村莊良性轉型的積極舉措
今天的村莊和過去的村不一樣,農民的生活狀態和我們理解的傳統農民不同。有些村莊在空心化,有些村莊在城市化;有的村莊在消失,有的村莊在擴展;有的村莊的常住人口規模是原來的十倍,甚至是二十幾倍,但有的村莊卻只有十幾戶、二十幾戶;有的村莊在淪落(衰落),有的村莊在發展;有的村莊了無生氣,而有的村莊的新的問題根本想象不到。村莊這個農村社會的基礎社會單元,在它激烈變動的過程中,需要有一個良性的轉型。為推動這個良性的轉型,國家的應對之策就是加強農村社區治理,這是主動回應村莊變化的一個工作舉措。
3、加強農村社會治理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
十九大報告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論述可以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提出20字總要求,第二部分是對重要的農村改革和發展工作的部署,第三部分提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第一部分的20字總要求是鄉村振興戰略的總目標,這個目標其實是針對農村社區,或者農民所居住的地方的發展目標的一個總體描述,這實際上是我們農村社區治理在追求的。第三部分講的“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就是農村社區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
十九屆四中全會接續十九大,對城鄉社區治理做了直接部署。第一段說的是社會治理對國家治理的作用: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社會治理很重要,農村社區治理是社會治理的一部分,這個提了一個總體的要求。社會治理體系關乎我們國家社會治理方面的一個制度性安排,那么這個制度性安排,對農村社區治理也是適用的。農村社區治理提出的一些制度性目標,就是在這個總體要求下的具體化。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在農村社區我們也想建成這種狀態。不想農民各自為戰,糾紛不斷,相互離心離德,不僅人走了,村莊空了,而且心也走了。
第二段話是,
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農村社區治理,它是基層社會治理,實際還包括各類社會組織,比如企業、社會組織等各種單位,農村社區治理是在城鄉社會治理之下,基層治理前面就是社會治理,社會治理對應的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樣我們就可以從總體上理解農村社區治理所處的這樣一個基礎性地位,它是在從國家到社會這個鏈條中最基礎的部分。
農村社區治理包含的內容非常多,從組織架構、村民自治、社區服務、社區文化,還有社會協同。這些工作內容有怎樣的內在統一性,這是理解農村社區治理的核心所在。因此,我們首先必須理解以下三方面問題。
第一,農村的基礎和社會組織是怎么來的?我們目前的村莊制度是怎么出現的?
第二,加強農村社區治理,要在現實的基礎上來做,這個基礎就是集體村社制的村莊制度。
第三,加強以集體村社為基礎的農村社區治理,應該有什么樣的工作思路。
二
從家族村社到集體村社
是我黨對我國村社傳統的創造性利用
中國傳統村莊是按照鄰里關系、血緣關系組成的,可以稱作“家族村社”。在我國現在村莊里,還保留著這個東西。它內部以倫理原則作為基礎。中國共產黨實際上是在這個基礎上去除它的血緣聯系的基礎性地位,而代替了一個新的聯接形態。現在的村和過去的村莊相比,有一個基本的元素還保留著,就是村社,過去的村是一個村社,今天的村還是一個村社。那什么是“村社”呢?“村”是一個地域性的單位,“社”是一個共同的經濟生活組織。“社”就是說,在家族村社時,是各家種各家的地,但它有一些公共性的經濟生活,村莊是有公共邊界的,雖然是各家各戶住在一個村里,但是它有一個公共的東西,公共的經濟收入,這部分可以叫做“社”。“社”可以用于概括諸如各家祠堂、各種民間組織,超出一家一戶范圍的民間組織,還有一些公共活動的組織,它是村莊公共生活在經濟上的支撐。
二月二,龍抬頭 武安市東通樂村廟會
圖片來源:太平洋電腦網攝影部落—九梅村
家族村社整體上沒有什么發展能量。在過去的土地私有制度下,弱者很難擺脫地位。而農戶可能通過家族勤勞努力,三代可以致富,但卻無法忍受多子均分財產以及自然災害、土匪戰亂的侵蝕,導致家族由盛而衰。一個村莊可能由之前的非常顯赫,轉而遭遇滅頂之災。家族村社并沒有自己強大的經濟支撐,它沒法謀求讓村莊每個成員都發展起來。
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后,實際上是想改變這個制度。經過長期的努力,中國共產黨在農村創造了一種新的組織,我的理解是,以集體經濟組織為銜接元素的新組織,可稱作“集體村社”。“集體村社”這個制度可能在政策用語上不常被提起,但人們在總結歷史時卻絕對不能忘記。
陳錫文是我國“三農”工作的重要領導人,他在總結農村改革四十周年經驗時曾經說到,農村改革有四點經驗,其中一個經驗是“始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最重要的基礎性制度”。集體經濟的組織制度,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基層社會的村民自治制度,都是從這個制度上產生出來的。他說,我們改革開放搞了四十年,沒把土地集體所有制給改了,沒把土地的集體所有給搞成私有了,正是我們保持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在這個基礎上,才有我們所說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才有集體經營制度進而有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才有農村基層社會村民自治制度。他這句話實際上就是想概括,我國農村的這種基礎性制度安排是什么,它的實質是什么,它有幾個構成部分。
農村改革一個很重要的核心任務就是,要進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產權制度,之所以能夠重新得到加強,是與土地集體所有制有關。應從積極的方面理解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及其之上的農村整體的制度安排。就是說,它不僅是防范風險,它還有更加積極的作用,否則不足以理解這個制度為何到現在還保持著。目前的好多改革還想去強化它,讓人們認為,它還能帶來更多的好處。本文將從集體村社的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只有理解這個問題,才能去鞏固我國農村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并且結合新的形勢,來構筑所謂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實現治理有效。從認識上來講,這是搞好農村社區治理的基礎性的理論問題。從工作部署來講,它是我們抓好農村社區治理工作的一個前提和基礎。
三
集體村社制是我國農村社區治理
體系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那么,什么是本文所說的我國農村社區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呢?就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土地集體村社制度。這個集體村社我們可以理解為一系列的組織,也可以理解為一系列的制度。村莊千差萬別,我們的農村工作復雜多樣,但所有的村在中國就只實行一種制度,可以說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集體村社制度。
那么集體村社是怎么來的呢。集體村社第一個形態就是人民公社。在大公社時期,就是把一個地方所有的生產大隊都合到一個大公社,它的理解是,整個一個人民公社就是一個村社,人民公社內部的地,是屬于全體人民公社社員所有的。不管好地壞地、大塊地小塊地,都統一歸人民公社社員所有。后來,從大公社退回到小公社,就是搞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把土地的集體所有放到生產隊。改革開放后,很多地方把現在村小組一級的土地歸到村委會,實際上就是由生產隊這一級提到生產大隊這一級。但不管怎么說,我們現在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礎是來自人民公社體制。
河北省獻縣商林一大隊的社員們挖凍土,
進行農田基本建設 | 圖片來源:百度
為什么要建人民公社這種體制?人民公社的好處有兩個,第一,方便國家搜集余糧;第二,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極大地提高農業生產力。當時建立的人民公社體制,是國家整體現代化安排的一部分,支持了我們國家在毛澤東時代,在改革開放之前,建立了一個相對完整的工業體系,包括支撐了我們國家科技的發展,能讓這個國家真正站立起來。所以,人民公社體制的作用是歷史性的,不容否認的。但它確實也存在一些失誤。
人民公社是一個特殊性的制度安排。首先是保證集體發展,然后每家每戶才有發展。那么就是用這樣一個體制,我們創造了一種新的農村社會組織的形態,這個就是集體村社。多數情況下,一個生產大隊是在過去多個自然聚落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里面分了一些生產隊。但他們在地域上是住在一塊的。而且在人民公社時代,通過建這個集中居住,把農民的住宅相對集中,尤其是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很多村新建了住宅,進行了規劃。農民集中居住是為了節省土地,為了方便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集體居住共享勞動成果。那么集體村社既有地域性的村,又有一個集體經濟存在。這樣的村莊相比原來家族村社相比,它的集體實力更加強大,它自己發展的規劃性更強,在當時出現了一些先進村莊。這是集體村社的第一個形態。
集體村社制的第二個形態是今天我們要建的新型集體村社。正是基于集體經濟發展對于農民、對于農村發展的極端重要性,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要壯大集體經濟。那么在習近平總書記的布局或者說黨中央的整體謀劃里,新型集體村社是什么呢?首先是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農地三權分置。第二是土地尤其是在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內部整合的基礎上,以村莊為主體,去招引和整合外部資源。今天我們能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的特殊法人地位,它是一個組織,一個合法性的組織,它通過和外部資源進行對接來發展自身。第三是集體村社的成員平等享有集體所有的福利和保障。第四是在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分離基礎上的經社互構。具體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獨立財權,村社依賴集體經濟收入和國家財政投入進行公共服務和社區管理。第五是在村黨組織統領之下,政經社合一或者協同的治理。這就是我認為的集體村社當下的形態,這構成了農村社區治理的現實基礎。
總之,集體村社是怎么來的?集體村社就是我黨充分發掘農村社會中的村社傳統,充分發揚農民互助合作的生產傳統,創造性地利用家族村社擁有公共性的資源和進行公共事務治理的傳統。村社即使是松散結構,它也非常講究公共性,在家族村社這里面就有。在家族村社層面,有公共財產,也有公共治理。例如,如果子女不孝,就有人來指責你,就有鄉紳來規訓你。在傳統家族村社條件下,這些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它是有公共性治理這一面。在新中國成立后,村級治理把這一面都結合起來,包括族田,公共經濟活動等,這個傳統被創造性地發揮出來,但是它擴大了范圍,通過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成員共享經營成果構建出農村基層建制。這就是集體村社,它的突出特點是政經合一、成員平等和共同發展。它有自己的地域范圍,也有自己的人員范圍。集體村社最重要的制度創造,就是對集體地域范圍內的各種資源的確定以及對它成員之間的受益關系進行了重新構造。這是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而且我們認為它是有生命力的,未來還將延續的一個制度。
戰旗村鳥瞰圖 |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我們可以在集體村社制度上述含義的基礎上重新解釋一下“為什么集體村社是農村社區治理的制度基礎”。一個通俗的說法就是“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我們曾經以為,中國要建成一個現代化國家,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生活要現代化,那么肯定要像西方社會那樣,人員高度流動,城鎮化率可以達到80%,只有少量人口住在農村,住在城市里的人和土地沒有關系,沒有長期居住家鄉這樣一種生活狀態,工作可能是隨時遷移的,工作會變換很多,居住地也是要更換的:這個就是我們中國要謀求的未來,但這個未來實際上是不現實的。一個是自然資源條件不允許,如果說中國14億人80%都成為市民,這么多人口,實現高度的城鎮化,不太現實。這是一個約束性的條件。第二,那不是中國人的一個理想生活。從中國人的文化觀念和習性來講,從中華民族的理想生活來講,比如我們希望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就是家庭作為一個基礎性的社會組織,不希望隔代分離。今天農民工流動造成的留守子女、留守老人,這是中國人不希望看到的。那么怎么創造三代同堂、四代同堂這樣一種生活狀態呢?高度城鎮化或高度流動性這種狀態是不利于中國人這樣的生活理想的。但集體村社卻給我們提供了追求中國人的理想生活的另外一種可能。它充分利用本地自然資源和自然條件,來優化這些自然資源和自然條件產生的效應。所以我們說集體村社整合了一方水土。
另外,它把一方人變成有緊密社會連接的這樣一個社會組織,比如現在搞新型集體經濟改制的一些村子,一個鄉鎮范圍里,一個村的農民可以到另一個村去買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他還是原來村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那么他原來所在村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紅他都能享有,但他居住是在臨近的地方。或者我也看到,有的甚至在一個縣的范圍,可以做到居住相對靈活。中國人既希望改善自己的現代生活品質,又希望有濃厚的人際社會關系。這個是通過對一方人的重新組織而建立起來,我這里說的是一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是通過兩個基礎性的社會制度,一個是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一個是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那么有了一方水土,有了一方人,怎樣讓一方水土能養得起一方人。有的地方一方水土就養不了一方人。比如,現在搞脫貧攻堅,部分村莊要搞移民搬遷。從我們中華民族的發展來看,一些歷史長的地方,都具有養得起一方人的條件。
集體村社它的內部發展機制是什么呢?它的發展目標不是追求大富大貴。它不是像一個企業一樣,它有一個綜合性目標,既要收入增長,也要社會安定,公共服務也要好,還要鄉風文明。它是一個穩定有序、穩定發展的目標。它是一個綜合性的發展。那么它發展的機制是什么呢,這里有三個側面。第一個是要涵養一方水土,就是要保護自然環境。第二個是造血,就是要發展集體經濟。第三就是綜合,政經社合一,互相支持。這是集體村社發展的一個內在機制。我們今天做農村社區治理,就是要把這個機制充分地活化出來,把它顯現出來,讓它能夠起作用。
本文把農村集體村社作為農村社區治理的基礎,大家不一定同意。因為很多村莊沒有集體經濟,很多村莊都已經要撤并了,那我說這個集體村社是作為所有村莊的一個內核去講,有的村莊它沒有把這個表現出來,發展狀態就不是特別好,當然它從建制上取消是另外一回事。那么,村莊如果合并了,能否把村集體經濟組織取消呢,實踐中它沒有取消,它可能是村集體股份合作社還保留,或者幾個村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合并成為一個股份經濟合作社聯合社,或者干脆就合并為一個大的股份經濟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還保留著。即使建成了居委會,它也有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的內核還是存在的。由于集體經濟存在,它對每個集體經濟成員的平等分配和照顧的責任還是一直存在的。所以,這種村改居的社區,相對城市社區來講,它還有另外一層制度安排。這個制度就是集體村社制度。
這個制度是具有生命力的,是需要保留的,而且是需要充分利用的。那么集體村社作為農村社區治理的基礎,同樣為未來的農村社區治理提供了多元統一的治理主體,這就是我們剛剛講到的,村黨支部為主導的,集體經濟組織、村民自治組織,以及各種新型的合作經濟組織。
有些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比如農民的土地股份經濟合作社,它可能不包括所有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是村民是用土地承包權和對他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入股,組成的部分集體成員的這樣一個合作經濟組織,這個也和集體村社組織的制度基礎有很大關系。那么這些都可作為治理主體。這些治理主體包括村民自治組織,比如村委會,在一些村里,外來人口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參加村委會的選舉,但僅僅是選舉,另外還設定了不能在原屬集體經濟組織參加選舉。這些外來人口,他們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他有選舉權,但是只有有限的管理和參與權,集體經濟組織的分配權他更是無權享有。那么這樣我們一層一層看下去,其實作為農村社區治理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還是以土地集體所有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礎的這樣一套制度安排。包括村黨支部,也與這個有關系。村黨支部能夠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集體經濟。
四
加強農村社區治理的關鍵舉措
既然農村的組織建制核心是集體村社制,那么就可以在這個基礎上來謀求通過發揮其制度優勢來加強農村社區建設。
1、加強農村社區基層黨建
對基層黨建有人認為是黨委組織部的工作,和農村社區治理沒太多關系,但是我認為它是社區治理最基礎性的一個工作。加強農村社區基層黨建有兩個含義,第一個含義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第二個含義是黨的領導必須在社區層面具體地實現。
為什么要堅持黨的領導?這與黨的性質有關系。中國共產黨《黨章》上有兩條,一個是無產階級先鋒隊,一個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兩個同時存在。實現共產主義、實現人類大同這樣一個目標,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使命的一部分。黨基本歷史使命是什么呢,是要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有了中國共產黨,才有了真正自立自覺的中華民族。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的一個先進性的政治團體,這個政治團體和西方政黨團體完全不同,不是現代議會政治下的政黨,是一個讓全體中國人民能夠團結起來的一個組織力量。現在黨的工作不完全是政治性的工作,要發展經濟,發展社會組織,要加強社會治理,這些都要做。為什么要做這么大量的工作?因為我們十幾億人口,要能夠組織起來,那么這個組織首先要有領導功能,所以我們一般強調黨的組織紀律性和民主集中制。我認為這是中國共產黨最核心的特征。
中國共產黨還有一個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從誕生開始,就有一個使命,把中國人民團結起來,要去謀求中華民族的獨立、富強和中華民族的復興。這個由中華民族最先進的分子,也就是各種人群中的先進分子組成的組織,是為了什么呢?就是使這個國家團結起來、凝聚起來,實現各方面的發展。所以,國家的發展和黨的發展是一體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講五個方面的國家基本制度時,第一條講的是共產黨的領導。所以我反復講這個道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得以組織起來的一個凝結劑。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一個整體性的中國社會。
那么共產黨基于這樣一個地位,對自己的使命是有要求的。這里面第一是尊德性,要求始終保持道德上和思想上的先進性。第二是要不斷創新。針對今天農村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黨就要抓好這個事情。比如有的地方子女不孝,老人生活境遇不好,這個看似家庭問題,但這個是共產黨要管的一個事情,因為這個是中國社會問題。
農村基層黨建的第二個要求是,黨的領導必須在農村基層社區實現。如果基層組織渙散,那黨的領導就是虛的。這一點也是對黨的領導的一種根本性理解。如果黨組織僅僅是天天組織學習、思想匯報,包括現在抓基層黨建出現的一些形式化的內容,這就不叫基層黨建。基層黨建要實實在在解決地方一些問題,解決所在組織的問題。十九屆四中全會有一個論題,提出“全面領導”,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當中,都要健全黨的領導,黨的領導“不是要管人”這樣狹隘的理解,他要承擔任務、要解決問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解決的問題,也是黨關心的問題。共產黨的領導就是一個個基層黨組織在行動,這是共產黨存在的一個最基本的狀態。一個一個基層黨組織在創造性地解決問題,那么共產黨的領導就實現了。這個不是我們所說的科層式的組織形式,從上到下組織命令,而是每個基層黨組織和總書記都是心連心的,全黨同志的意志是相連的。
農村社區治理是一項高度創造性的工作,首要的工作就是把農村社區的黨組織建成堅強的領導核心,打造成學習性團隊、使命性團隊和開拓性團隊。它不是說上級布置什么我就做什么,不是上級說這個事情該怎么做我就一定要怎么做。因為每個地方的問題特別特殊,就是必須要有創造性的工作。所以這就形成了黨組織和行政組織之間的互補。行政組織是命令性的,他是首長負責制的,按照上級指令和政策去做一些部署和安排。但是社區層面,他必須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具體來說,基層黨組織要提出切實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用創造性的手段來完成這些任務。
2、改進村民自治
單純地給農民選舉權利并不能解決農村社區的治理問題,而是要通過加強黨組織領導,強調黨組織對新當選的村委會成員的教育培訓和領導,強調普通群眾對村干部的監督。因為過去村民自治有形式上追求民主的缺陷,就是僅僅追求一種制度性的安排,比如各省都有一些村民委員會的實施辦法、選舉辦法,包括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規則。但這些如何落到實處,這個方面做的不夠。
浙江象山村民說事室 | 圖片來源:百度
浙江象山有一個村民說事制度,2019年6月在象山召開了全國推進鄉村治理的現場會。他們的“說事”,就是打破那種形式上的東西,按說“說事”要到村民代表會議上去說,但象山是村民只要有事就可說。你可以找村干部說,也可以找村民代表說。每個月固定一到兩次說事會,任何事都可以拿到上面去說。也沒有固定一律的議事規則,他是通過最廣泛的農民的參與,使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實處。這樣村里就掌握了真正的情況,包括鄉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就把握了村莊要解決的具體問題,想到了具體的辦法。而且這個說事會還有監督功能。你說完了必須“議”,就是商議。你村“兩委”必須要商議。然后馬上就“辦”,辦完了就是“評”,“評”就是每年村民要給每件事打分,給每個村干部要打分。打分結果關系到村干部的獎勵工資,所以村民自治就落到了實處。充分發揮村民參與和民主議事協商制度,讓大家能夠用多種形式充分落實,這是我們改進村民自治的一個切實工作目標。
3、實現三治融合
在村民自治制度之外,要開發多種治理手段,就是把德治和法治的作用發揮出來。實現德治就是村黨支部和村里的精英,基于村民的根本利益和道德心,做出志愿行動,起到組織和帶動群眾作用。就是讓村莊中的先進分子真正發揮先進作用。這個可以和基層黨建做一個統一的理解。比如鄉賢,在浙江東陽有鄉賢數據庫,各級鄉賢組織。鄉賢是德治的一種體現。通過一個村里面從經濟實力到道德意識都比較好的人,以他的捐贈或投身公益行動,去觸發這種活動,然后帶動大家從善向善,使每個村民都為公益著想。但這個德治是需要黨組織來組織的。黨組織它本身就是一個道德先進者的集團,德治首先要在黨組織身上體現出來,而不是單純說鄉賢是主體。黨組織要組織鄉賢進一步把道德心、公益心和治理作用發揮出來。這是德治。
第二個是法治。法治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把地方性的特殊問題通過法律手段形成地方性法律,然后交由村莊貫徹實施。這是法治的一個含義。第二個含義是,每個村制定符合本村實際的村規民約,利用村民主體的力量去讓它得到實施。這個是法治。當然在這之上還有很多法治的形式,比如法律工作者下村,但這些都不是最根本的,上面這兩條更加基本一些。法治尤其是村規民約,有了村規民約,我們可以賦予各種村莊的社會組織以實際的權利。比如紅白理事會等各種社會群體。一些社會組織不是全體村莊成員的,比如婦女組織、青年組織、一些道德倡導的組織、公益捐獻組織,或者是對某種公共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組織,我們可以通過村規民約賦予它全體村民都認可的權力,然后由全體成員來監督他,使其真正發揮作用。這是在一個村莊里有了法度,有了規則,來發揮法治的作用。
現在特別強調“三治融合”,但“三治融合”實現難度很大。如果沒有集體村社的堅強基礎,就很難實現。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可以持續發展的集體經濟,別說法律之治的法治,就連村規民約都很難執行。因為村規民約需要有一些獎懲手段,與集體經濟實力都有關系。德治要想從根本上得到弘揚也很難。例如,在一些基本的社會秩序、規則方面,道德模范的倡導,通過村里出去的那些人的經濟上的捐助,或者資助村里的教育,或者修橋補路,等等。但是如果普通村民連生活也沒有保障,就不可能人人講奉獻人人講道德。那么村民自治更是如此。村民自治需要有它獨立的經濟來源,現在村干部的工資是上級給的,但村民要求的事情不是上級布置的,如果要他們全心全意完成這些工作,村集體經濟就要給他們一部分額外的經濟激勵。對村民急需辦理的事情,村集體經濟要能夠提供支持。這樣的自治才能落實,才能實現自己能夠解決自己的問題。集體村社只有在集體經濟之上,通過對各類組織的支持,以及對他們的協同管理,才能建立起農村社區治理的基礎性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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