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靠傳統農業農村生存的農業人口,在中西部城鎮化過程中,如何能夠真正受益,共享城市文明成果?帶著這個問題,記者專訪了長期從事基層調研的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請他談談對“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的理解。
依靠傳統農業農村生存的農業人口,在中西部城鎮化過程中,如何能夠真正受益,共享城市文明成果?帶著這個問題,記者專訪了長期從事基層調研的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請他談談對“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的理解。
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實現人的城鎮化
《中國社會科學報》:您認為應圍繞農業人口的哪些需求,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
賀雪峰:“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就是要考慮農民進城后,能否在城市真正安居,能否在城市體面地生活下來,以及如果他們進城失敗后還有沒有可以退回農村的補救辦法。“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要避免僅將農民進城當作拉動內需的手段,不能一味地動員農民進城買房,而要考慮農民進城后,是否能獲得穩定就業與可靠保障。沒有穩定的就業,沒有比較高的收入,農民進城,即使有房子,也很難在城市體面安居。
另外,如果沒有科技進步,沒有產業升級,城市也不可能為所有進城農民提供穩定和較高收入的就業。因為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需要時間,從這個意義上講,“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就要注意為進城失敗的農民留下可以返鄉的退路。進城是農民的權利,進城失敗后返鄉更是農民的權利,是他們最基本的退路與保障。
《中國社會科學報》: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土地的城鎮化”速度快于“人的城鎮化”速度,大城市周圍的“鬼城”現象,有向縣鎮蔓延的趨勢。應如何使土地和人的城鎮化協調發展?
賀雪峰:城鎮化既是人口的城鎮化,也必然是土地的城鎮化。現在的問題是,很多地方的土地城鎮化,不僅是將農地征收為城市建設用地,且試圖通過房地產開發來帶動城市經濟發展,而非將城市建設用地首先用于發展經濟。
正常的城鎮化,總是先有經濟發展,有工業和商業,城鎮可以提供就業崗位,然后才有人口的城鎮化,才有對房地產的需求,才有土地城鎮化的需要,從而才有農地征轉為城市建設用地,及農地非農使用的增值收益。
沒有經濟發展,僅發展房地產的城鎮化是不可持續的,因為進城買房的城市人口,沒有就業就無法在城市生活下去。另外,農民工在縣城買房了,如果縣城沒有就業,農民就無法在縣城住下來,他們也就只好將買來的住房空在那里,縣城也就變成了“鬼城”。這樣,征轉的農地不可能有增值收益,地方政府追求的土地財政收入也不可能有。
因此,首先要發展產業,有了產業,才能有就業,有了就業,才會有房地產的需求,也才會有附著在土地上的增值收益,才會有土地財政的收入。
保障農民的基本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報》:當前,不少農民家庭考慮親情成本、子女教育成本、城市高生活成本等,不愿意進城安家,但為了增加收入需要進城務工。追求進城的高收入與無法照顧“空巢家庭”矛盾突出。由此看來,就近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似乎可以為解決這一矛盾提供途徑。您怎么看待就近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的關系?
賀雪峰:當前農村家庭,一般都存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家計模式,即在農民家庭中,年老父母在家務農,年輕子女進城務工。這樣的家庭分工,可以獲得較高的家庭收入,但會導致家庭成員分離,使農村普遍出現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問題。
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不是讓農民全家進城。因為城市生活成本高,農民進城會失去農業收入,生活質量可能大幅度下降。但辦法也不是全家務農,因為離開務工收入,僅靠務農收入,農民家庭難有體面生活。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應是就近就業,將沿海發達地區的加工制造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自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這種轉移一直在進行,農民就近就業的比重日益增加。
新農村建設,是要為農民解決僅靠個人難以解決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問題的重要辦法。未來20年,9億農民無法在城市體面安居,需要依托農村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新農村建設就是要為留守農村的人口提供基本的生產生活條件,這是底線和保障,與城鎮化不矛盾。
《中國社會科學報》:“引導中西部約1億人就近城鎮化”,與“三農”問題分不開。您認為應如何理解和實現“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這一目標?
賀雪峰:與其說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不如說是“城鎮化與小農經濟相輔相成”。
目前,中國有2億多戶小農家庭,這2億多戶小農家庭轉移進城市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要保障農民進城后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各項基本權利。進城失敗后能夠返回農村,是對農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非常重要。正是進城失敗的農民可以返鄉務農,中國城市才沒有出現大規模貧民窟。農村扮演著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與“蓄水池”的角色,使城鎮化有舒緩開展的空間與時間,保障了城鎮化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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