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村莊共同體的瓦解和反思
-----以海南省樂東縣鏡湖村為例
吉家欽 (貴州和仁鄉村發展研究所 聯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一、前言:片面發展鄉村經濟,是良方抑或毒藥?
不論是梁漱溟所講的中國傳統社會是倫理本位的社會,還是費孝通的中國傳統社會是“差序格局”社會的相關理論,都是把我國廣大的傳統農村作為一個共同體為研究基礎而得出來的基本符合我國農村傳統實際的結論。毫無疑問,我國的傳統村莊一般都同時具有共同的自然、社會和文化邊界,因此我們可以這么說,我國一般的傳統村莊是以某種程度的共同體形式而存在的,而中國鄉村的這種共同體的特質是中國傳統鄉村在過去幾千年里得以存在并且生生不息的基礎?! ?/p>
但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深入和加劇,農村社會被自然和有計劃地納入整個社會的變遷之中,特別是國家有計劃地對農村進行改造以適應工業化、市場化的要求,一方面有力地推動農村經濟的向前發展,并促進農民生產生活水平的改善,但是另一方面也導致傳統的農村社會結構和價值觀念逐漸被瓦解,村莊原有共同體的很多邊界被破壞,而農村建設的片面性又限制了新的農村社會結構和正確價值觀的重建。總結起來,這種變化和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國家部分權力從鄉村撤退,在村民自治基礎薄弱的現實下鄉村社會控制能力低下,鄉村治理呈現兩個極端,一是貧困村莊由于經濟積累和集體資源缺乏,沒人愿意競選村主任,村務荒蕪;一是在經濟條件較為優越的村莊里,為了掌握集體資源的分配和使用權,村莊強人、惡人爭上位,形成強人、惡人治村?! ?/p>
2、國家通過重工抑農的經濟發展策略以及涉農政策對農村進行改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農村的凋敝破敗,其中最主要的體現是村莊協調組織能力低下,缺乏有效的集體行動能力;村莊出現兩個極端,要么人們孤立分散,缺乏關聯;要么村莊形成能人、強人為核心的利益集團,占取村莊集體資源,危害群眾利益。
3、錯誤的市場價值觀和扭曲的消費觀念對農村的長驅直入,導致村莊傳統社會結構遭到破壞,地緣、血緣觀念弱化,姻親、利益關聯等成為村民聯結的主要紐帶;村莊傳統文化淪喪,利益表達無限放大而且易碎,新的社會結構和價值觀念并沒有得到建立?! ?/p>
4、村莊認同和村民自我認同出現危機。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滴漏效應失靈導致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同時農村被認為是我國現代化的障礙,而農民被進一步妖魔化,外界對農村和農村的不認同以及錯誤價值觀的誤導造成村莊以及農民自身認同的流失,村莊傳統的生活價值被否定?! ?/p>
因此,在筆者看來,我國的大部分農村充其量只是一個聚居地而非共同體。雖然在很多學者看來,三農問題只是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個暫時現象,它最終將被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進步所抵消,但事實的真相并非如此。消滅農村、減少農民在學界已經成為解決三農問題以致中國發展問題的主流策略,但我國三十年來的發展證明了經濟學家們鼓吹的“滴漏理論”的破產,其明證是三十年來我國不但沒有減少一個農民,反而增加了將近2億的農村人口,同時,城鄉差距也被相應拉大到歷史最高點。因此至少在很長的時間短里,農村依然是農村立命安份之根本,而農村的建設,特別是農村共同體的建設以及鄉村生活價值的重建一樣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下面的這個樣本村莊是一個從市場經濟發展中受益的、村莊經濟發展水平很高的典型的南方村落,不可否認,經濟的發展的確給農民帶來了實惠,但片面的經濟發展同時也帶來了很多的負面影響,有些甚至已經觸及鄉村發展和生存的雷區,因此這種發展的可持續性值得質疑和反思?! ?/p>
二、例證:海南樂東縣鏡湖村的前世和今生
一)樂東縣鏡湖村的歷史
樂東黎族自治縣位于海南省西南部,靠山臨海,東南與著名旅游勝地三亞市毗鄰,是黎、漢族雜居地,其中漢人大部分來自福建省莆田縣。樂東縣素有“天然溫室”美譽,是我國最大的腰果基地,海南省重要的南繁育種基地、冬季瓜菜生產基地以及香蕉生產基地。
鏡湖村村是樂東縣的一個行政村,由九所鎮管轄。目前全村共有2500人,人均耕地超過3畝,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1萬元人民幣,近十年以來鏡湖村是樂東縣乃至海南省農業生產發展最快的村莊之一。
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鏡湖進村公路兩旁各有一口湖,似是一副眼鏡架在村莊兩側,因此得名為“鏡湖”,鏡湖景色秀麗,曾經被譽為“崖州八景”之一,清朝舉人吉大文(鏡湖村人,官至附件候補道臺)曾作詩云:“云氣天光淡入秋,大湖明月浸波流。芙蓉寫照空中鏡,桂魄生香水上樓”。在記憶里,鏡湖村不但山清水秀而且地靈人杰,長期被外界稱為“清風世族,科第農家”。清朝咸豐年間的吉大文、吉大升名滿瓊州不提也罷,從國家實行高考制度以來到目前為止,鏡湖村前后一共出現過一百多名大學生,其中很多人在現在的工作崗位上都有所建樹,有些甚至名滿島內外。
海南的原住民為黎族,自漢武帝平定南越以后,海南進入中原中央政權的直接管轄范圍。自此之后,來自大陸的漢族移民不斷遷入,據史料記載,到南宋為止,海南的漢人約為十萬之眾,到了明清時期,漢人達到20萬之巨,其中大部分來自東北沿海一帶。鏡湖村是全漢族移民地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村民都姓吉,據史料記載,該村吉姓成員擁有共同的祖先,原籍為福建莆田縣,在明朝永樂年間遷入海南。后來家族里的第四和第五的兒子遷居樂東鏡湖村,因此該村的村民大部分為其后人,一直以來,村莊居民按血緣關系各自歸屬“四宗”和“五宗”,整個村莊主要以兩大宗族勢力組成,并輔之于姻親關系,構成村莊基本的社會結構。兩百多年以來,鏡湖村村民就這樣以血緣為基礎、家族為手段配合中央政權維持著村莊秩序,和睦相處、生生不息。即使在分田到戶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兩大宗族的力量依然在村莊影響巨大,除了國家政權對村莊的直接控制之外,以在傳統文化和價值觀約束下的宗族勢力相互制衡、相互妥協為基礎的村民自治成為鏡湖村村莊治理的一大特色?! ?/p>
二)鏡湖村的經濟發展概況以及村莊現狀
1、村莊自然條件以及經濟發展概況
鏡湖村位于樂東縣和三亞市交界處,環島西線高速公路從村莊原來另外一個出口穿過,同時九所新區也重新規劃,其核心位置正處在西線高速公路鏡湖出口處。原鏡湖老村離西線高速公路鏡湖出口處有將近3公里路途(該路段里的土地皆為鏡湖村的土地),但由于村民過度開采地下水,導致老村區域普遍缺水而且地表下降,因此在西線高速公路建成以及九所新區規劃之后,很多村民都有計劃地遷了出來,目前在西線高速公路出口處的不遠處已經形成了一個初具規模的鏡湖新村?! ?/p>
前面已經提到過,樂東縣是海南省重要的南繁育種基地、冬季瓜菜生產以及香蕉生產基地,而這些基地主要以九所鎮、沖坡鎮和黃流鎮為主要核心區域,由于農業生產條件得天獨厚而且交通發達,因此樂東縣以三鎮為核心形成了農業生產(主要以反季節蔬菜和瓜果)為龍頭,集產供銷為一體的產業化鏈條,極大地拉動地方經濟特別是第三產業的發展。鏡湖村由于地理位置獨特(2004年前由沖坡鎮管轄,2004年后劃為九所鎮管轄),而且相對來說耕地較為充裕,同時鏡湖村人民具有吃苦耐勞的傳統,因此在近十年的時間里鏡湖村從一個相對貧困落后的農村一舉成為了該經濟圈里較為耀眼的一顆明珠?! ?/p>
根據2008年的數據表明,鏡湖的人平均年收入為1.5萬元人民幣,在近5年以來村莊將近三分之一的家庭都蓋起了新房。經濟發展了,農民也開始富了起來,日子越過越紅火?! ?/p>
按道理說,鏡湖村有著引以為傲的歷史、良好的經濟發展現狀以及可以預期的未來,村民對村莊和自身的認同感應該是很強烈的,但在和他們訪談的過程中,他們普遍流露出對村莊的不信任以及對村莊未來發展的擔憂;而在外界,特別是地方政府看來,鏡湖村是一個“很難纏”、“很無賴”的村莊,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村治現狀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村里有一部分人利用承包村集體或者農戶的耕地種植甘蔗和西瓜的機會開始致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村莊原來的兩名村干部。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他們兩個人長期擔任村干部,從而在村莊積累了一定的威望和社會資源,并在海南建省不久,兩人利用自身優勢分別長期承包了村集體的耕地種植經濟作物,因而發家致富,并一舉成為集威望、財富于一身的村莊能人和強人。在致富以后兩個人的周圍逐漸形成了包括朋友、親屬等在內各自的利益群體,他們主要以農業生產發展為主要目的,相互扶持、共同致富。當時村干部都是由地方政府指派或者是黨內選舉產生,同時國家權力對村莊社會控制力度很大,因此兩幫人馬的活動很少染指村莊政治,兩者之間多年以來倒也相安無事,甚至能夠和睦相處?! ?/p>
在2000年前后,國家陸續回收被認為在村莊過度延伸的一部分權力,并推行村民自治,實行村莊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同時村主任由村莊選舉產生,這就為村莊能人、強人,甚至是惡人提供了一個大展拳腳的政治舞臺,而鏡湖村的村莊政治和派性斗爭也因此開始。在經濟條件比較好的農村里,通過選舉當選村主任或者村干部,不僅是滿足權力欲望的威望、地位以及為人認同的體現,更重要的一點是可以借此進一步掌握村集體資源的分配權和使用權---這也是我國很多農村里,能人、強人、惡人爭上位的最原始驅動力之一,而鏡湖村也不例外。
根據筆者的調查,鏡湖村多年來的村干部選舉基本是圍繞著兩大利益群體之間博弈和斗爭而展開的。在選舉過程中中雙方通過親戚、朋友以及利益關聯者結成選舉同盟,并利用拉票,甚至是買票的辦法拉攏其他村民加入各自陣營,為彼此增加勝出的籌碼,久而久之,整個鏡湖村基本形成以兩大利益群體為核心的派性,而雙方的斗爭不但體現在多次的選舉過程中,而且涉及將近10年以來的整個村莊大小事務,村莊每發生的一件涉及雙方農戶利益的小事情基本都將成為兩派人馬大動干戈的理由。到此為止,村莊以四宗、五宗為代表的互為制衡、互為補益的宗族勢力遭到瓦解,以兩大利益集團為核心的對立勢力構成村莊的基本社會結構,而大部分的村民為了不在村莊生產生活中被孤立,在鄉村獨特的依托群體生存的傳統觀念的驅使下紛紛被卷入其中,當然其中有些為了自身利益而主動加入村莊派別斗爭,而有些則身不由己,頗有些被利益和錢、勢綁架的味道?! ?/p>
國家權利退出、宗族解體、村莊共同體破??;政策和法律失靈、村莊道德規范淪喪、村莊軟約束解除;多年以來,整個鏡湖村沒有道德和法律制約的鄉村秩序,只有對立雙方自我制定的游戲規則以及似乎永不休止的博弈和斗爭?! ?/p>
以下所列舉的是近年來鏡湖村發生的一些典型的奇聞怪事,從這些鄉村社會事件的縮影里我們能夠窺視村莊現狀全貌,同時也作為以上分析的佐證。在此聲明,這些事情經本人多次查證,基本屬實,而且大部分內容在網絡上都可以搜索得到?! ?/p>
1)在2004年至2007年這段時間里,鏡湖村三年沒有正式村官。2004年在鏡湖村第四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兩大利益群體利用各種手段阻擾對方成員當選,致使選舉工作不能順利進行。而在地方政府工作組進村協調解決時,雙方更有計劃地組織群眾起哄甚至是鬧事,最后該次的換屆選舉最終以一場沒有結果的鬧劇收場。在不得己的情況下,上級組織決定由第三屆村民委員會代行職責。在其期間,雙方都組織群眾頻繁上訪、告狀,鏡湖村因此成為樂東縣以至全省有名的上訪村和無賴村。
在2007年11月份,地方政府組織人員,其中包括將近200名公安干警進駐村莊,以確保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至此,鏡湖村才結束了三年沒有正式村官的局面?! ?/p>
2)母豬事件。故事說起來很簡單,就是一件平常不過的鄰里糾紛,但其背后卻隱含著村莊政治和派性斗爭的影子。據了解,發生矛盾的兩家系血脈相連的同一家族,而且是多年鄰居?!?009年4月3日 ,村民陳開某家一頭母豬不見了,隨后他發現這頭豬關在了一墻之隔的陳吉某家。當兩家理論時,陳吉某說這頭豬是他家春節前后丟失的,現在自己跑回來了。就為這事,樂東九所邊防派出所干警進村做了4、5次的工作,但依然無法協調解決,最后陳開某提出這頭母豬是他家另外一頭母豬生的,可以通過“親子鑒定”證明真相,陳吉某也同意做“親子鑒定”, 但不同意在海南省做,他們不相信海南的技術。有關部門專業人員已經取走母豬的血液樣本,但至今為止相關結果尚未出來。
據調查了解到,陳開某和陳吉某雖說是同一宗族兄弟,但分屬不同的利益集團,在母豬歸屬的問題上雙方背后都有村莊能人、強人和相關群體撐腰,從公安部門的工作過程中,我們看出協調沒有結果背后的真相,雙方最終的目的并不是區區幾千元的母豬的歸屬問題,其實質涉及雙方整個群體在村莊名譽和公信力的問題,誰贏了等于給了對方一個下馬威,同時也為自己在村莊的合理存在提供一個正當理由?! ?/p>
3)鄉村社會灰化。前面筆者已經對鏡湖村的歷史以及傳統文化做過一個概述,那就是地靈人杰、鄉風文明。但今日的鏡湖村今不昔,主要的體現是吸毒人員增多、代表兩大利益的青少年幫派相互對持,鄉村社會有進一步灰化,甚至是黑化的趨勢?! ?/p>
鏡湖村的年輕人一般沒有出外務工的傳統,主要原因主要有:1、本地經濟發展比較快,特別是第三產業發展比較快,因此在家或者就近務工一樣可以滿足他們對生活的預期;2、家庭經濟狀況一般都不錯,沒有生活壓力;3、樂東縣農村一直沒有到外地打工的歷史和傳統,因此年輕人出外打工缺乏足夠的社會支持基礎。這樣一來的結果是大量無業的、文化素質低下的年輕人留守在村莊,給村莊社會增添了一些不穩定的因素。
據調查表明,鏡湖村的年輕人吸毒成風,村風日下;同時分屬兩個利益集團的年輕人被別有用心地組織起來,為雙方的利益服務。村莊政治斗爭就像江湖紛爭一樣,有臺面上的談判、博弈,也有背地里的暗戰以及血雨紛飛。就像前不久的母豬事件發生之后,兩派的年輕人發生了一起打架斗毆事件,甚至有人因此住進了醫院;而在此之前,由于母豬的歸屬無法確定,雙方協定母豬由一位村民替養,結果就在當天夜里該村民的香蕉就被砍掉一大片。據村民反映,在平常日子里,雙方的年輕人小打小鬧、偷雞摸狗的現象猶如家庭便飯,現在要過上一天安生的日子都很難?! ?/p>
在我國目前很多農村,鄉村政治的主要體現是派性斗爭,這種派性斗爭一般隨著村莊選舉產生,規模較少,持續時間也不長,往往是隨著斗爭的焦點的淡化和結束村莊秩序又回歸正常,這也是村莊政治在村莊現實生活中的正常反應。反觀鏡湖村的這種村莊政治以及雙方對立集團之間的角力,我們不能簡單地歸納為正常的村莊派性斗爭,為了爭奪村莊話語權和掌握集體資源的分配和使用全,兩個利益群體(起初可以說是派性)利用選舉的機會不斷擴大勢力范圍,形成兩個基本上涉及全體村民的組織穩定的利益集團,而雙方的爭斗涉及村莊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時在一個村莊共同體里催生出兩套基于自身利益出發的村莊秩序,阻礙了村莊生產生活的正常進行,影響極為惡劣。更為令人擔憂的是,兩個利益集團里的核心人物在日常的村莊爭斗中并沒有遵循公開公正和合理合法的原則進行較量,更為嚴重的是,在其過程中有利用和教唆年輕人犯罪的嫌疑,這種做法將進一步加速鄉村社會的灰化,甚至是黑化?! ?/p>
三、結論:一些個人分析和建議
一個村莊在社會變遷的進程中將產生何種變化---改善抑或惡化?,這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國家相關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規;二是地方政府的執政能力;三是村莊內部資源的整合效果。
其實,我國早期實行抑農興工的經濟發展策略是為了積累工業化的原始資本,同時也集中力量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在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歷史拐點,國家對農業和農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也相應加大;同時在政治層面也給予村莊極大的自我發展和自治空間,毫不疑問的是,這些支農、惠農的政策和措施的落實的確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農民和農村的處境。但是,一個鄉村的良性發展不僅僅體現在經濟的增長方面,而應該把環境保護、村民自治、文化建設、價值重建等因素通盤考慮進來,只有這樣的發展才更具可持續性??v觀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國家在鄉村發展的努力更多停留經濟發展層面,而在其他方面比如新農村建設24字方針等政策和措施等,更多是紙上談兵、流于形式,即使實施了,效果也乏善可陳。因此我們可以這么說,鏡湖村今日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相關政策和措施在我國廣大村莊層面實踐的縮影。
具體到鏡湖村的例子上,地方政府的無作為(不知道有沒有亂作為的現象)或者執政無力也是導致村莊發生這種變化的主要因素之一。一直以來,海南的一些地方政府大力提倡和鼓勵“能人治村”,其目的主要是利用能人的各種優勢帶領村莊走上共同富裕的發展道路,此舉可謂用心良苦。但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現實是村莊普遍缺乏自治基礎,在村莊沒有建立良好的公共決策和監督機制的前提下,鼓勵并運用行政手段支持村莊能人當上村級領導,這里面隱含著很大的政治風險和社會成本。就像鏡湖村,支持能人上位的結果是村莊集體資源為其占用,一些村干部公飽私囊,與民爭利。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能否認通過他們的發展也帶動了很多群眾走上致富的道路,但我們付出的代價卻是巨大的----族群分化凸顯,干群關系緊張、群眾之間的矛盾加劇,最后落下一個“村將不村”的結局?! ?/p>
關于國家權力和鄉村治理的問題,有些學者認為國家權力退出村莊將有利于村莊社會的進步,但筆者的認識是,我們不能單方面去看待這個問題,我們在這里需要界定的是國家什么樣的權力應該浮出村莊,什么樣的權力該下沉到村莊,同時我國幅員寬廣,農村社會現實存在多樣性和差異性,因此不能一概而論。我們再來回過頭看看鏡湖村的這個例子,我們不難發現一些政府職能比如司法權在鄉村的缺失?! ?/p>
地方司法人員編制不足,即使是再高的工作效率都無力應對村莊發生的諸多事件和糾紛,因此鄉村的民間矛盾和糾紛一般鼓勵村莊自我協調、解決,但這并不能成為地方公安、司法機關因此而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理由和借口。2004年鏡湖村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事件可以看作是村莊社會秩序開始混亂的一個起點。地方政府在執政過程中遭到阻擾之后,竟然采取息事寧人的做法,讓其中的一些非法甚至是觸犯刑法的行為逃脫法律的約束,不了了之。筆者的調查表明,在本次換屆選舉的過程中確實存在買票賄選、甚至是阻礙公務和襲警的行為,但事后這種行為竟然能夠躲過相關法律的懲罰,同時也沒有相關人員為此事承擔任何責任。地方政府的無作為促使村莊矛盾越演越烈,村民也只能越級上訪、告狀,這就為村莊日后的混亂埋下了伏筆。在筆者調查的過程中,村民還反映了一些村干部貪污腐敗的事情,為了避嫌,筆者在文章中不便做過分的陳述,但有一點必須說明的是,在如山的鐵證面前,先后有兩名村干部被關進去以后結果又很快被放了出來,法律在這里并沒有起到警醒作用,反而在人情和世俗面前敗下陣來?! ?/p>
國家司法權沉入村莊,并不代表我們要搞“白色恐怖”,其實地方司法機關在村莊的延伸有兩重意義,一是啟動法律程序,追究違法犯罪嫌疑人法律責任,起到警醒作用;最為重要一點是履行司法服務職能,比如調解村莊矛盾和糾紛,開展法律常識普及等等,只有這樣才能為村民自治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基礎,地方司法機關的職能發揮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p>
毫不疑問,目前村民自治是我國基層民主最合適的實現形式之一,也是社會進步的需要。村民自治作為一種國家民主制度,必須依托國家強力機器適當干預并在村莊各種內部因素相互作用產生正面效果的前提下才能保證其在村莊層面得以真正的落實,而我國的現實是,村民自治在廣大農村的實踐卻是通過“人治”來實現的。有老百姓戲說,“農村要除了要看天吃飯外,還要看村領導吃飯,有良知的村級領導會給你飯吃,沒良心會斷你口糧”,此話不假,村民自治在中國農村的實現更多的是通過村莊能人、強人、惡人治村達成的,同時這種模式也在我國廣大農村得以不斷的理所當然的復制和推廣,因此我們不得不說這是對村民自治在理解上的一種嚴重扭曲。
在封建社會里,中央政權憑借以鄉村士紳為核心的宗族為依托平臺,來達成村民自治,并借此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的控制,這種鄉村治理模式是符合當時中國農村實際的,但在傳統宗族解體、鄉村精英逃離之后,這種村莊治理模式已經失去了傳統的農村社會基礎。進入21世紀后,國家從農村抽離了部分權力,并進一步弱化和虛化村莊集體職能,從而造成村民自治的實現面臨經濟基礎和政治基礎支撐不足的困境,因此村莊自我資源整合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是村莊組織協調能力)成為村民自治成敗的關鍵。在地方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之下,村莊組織化程度高的村莊將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村治模式,以至順利達到高度的村民自治。鏡湖村的兩大利益集團的組織化程度可謂極高,但在村莊整體層面上卻缺乏集體行動能力,兩大利益集團也未能從村莊共同體的角度一致行動,因此這也是村莊組織化程度低下的另外一種體現?! ?/p>
根據筆者的經驗判斷,組織化程度高的村莊可以通過村民間的協作、合作以較低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回應村莊面臨的各種現實問題,比如村莊選舉、生產生活以及進入市場等等。當然在其過程中我們不能忽視和否認村莊精英的在其中的帶頭作用,但組織化程度高的村莊必然會產生良好的公共決策和監督機制以及強大的社會道德規范來框定每個人的言行,村莊精英也不能例外。因此,筆者認為,地方政府應該通過各種政策和有效措施大力培育和發展村莊良性組織,并通過這些組織的合作和互動推動村莊整體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同時借此充分整合村莊各種有利資源,只有這樣才能從整體層面推動我國農村的良性發展?! ?/p>
2009年6月3日、于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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