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我們只聽到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表示說,俄方外交部的解釋不能接受。到底俄羅斯外交部是如何回應、解釋“新星”號事件的,我們卻不聞其祥。老楊我好奇心重,今日特意到俄羅斯駐華大使館中文網站上找到了俄外交部發(fā)言人就“新星” 號貨船沉沒事件答記者問的全文,轉錄于此,望能起到兼聽則明之效。
俄方對事實的陳述是否屬實,我不做評判,各位對照一下鳳凰衛(wèi)視(記者盧宇光)對獲救回國的3名中國船員李廣超、劉峰和宋進的采訪,和之前的多次采訪報導以及相關視頻,自有公論。
另外,據2月20日發(fā)表的《俄羅斯外交部發(fā)言人涅斯捷連科對“新星” 號貨船沉沒事件的評論》,“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通過俄羅斯駐華大使館為俄方救出“新星”號貨船的中國國籍的船員表示感謝。”我國外交部為何在短短數(shù)日內態(tài)度急轉直下,我對此很感興趣。
俄羅斯外交部發(fā)言人涅斯捷連科就“新星” 號貨船沉沒事件答記者問 |
問:目前有關部門對“新星”號貨船在納霍德卡附近海域沉沒事件進行調查。能否介紹有關情況? 答:據了解,“新星”號貨船掛著塞拉利昂旗,在弗里敦注冊,船主為J-Rui Lucky Shipping Ltd. 公司(船員共16名,其中6名為印度尼西亞公民,10名為中國公民,船長姓名Nazwir Adi)。該貨船違反了俄羅斯國界管理制度并在俄方邊防警衛(wèi)艦艇用較長時間跟蹤的結果被迫使停下來。在本艘貨船被護送至納霍德卡港的途中,由于風暴天氣加重的原因船長做出了疏散的決定,16名船員中,只救起了8名。 此事件后果悲慘,造成人員傷亡,對此表示深切哀悼和遺憾。此事件的真實情況如下: 2月12日晚上“新星”號貨船在沒有辦理必要的海關和邊檢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駛離納霍德卡港前往俄羅斯國界,越界的情況被邊防部門技術監(jiān)控站發(fā)現(xiàn)。以上行為嚴重違反了1993年4月1日通過的“俄羅斯聯(lián)邦國境法”和1998年7月31日通過的“俄羅斯聯(lián)邦內海、領海和所屬海域法”的有關規(guī)定。 在邊防部門提出提供說明的要求以后,船長表示以排廢水為由出港,但并沒有對回到原停泊處的要求做出任何反應。在這種情況下,根據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條款,為追捕越界者俄方派出“濱海”號邊防監(jiān)護艦艇和“滿族人”號邊防巡邏艇。 2月13日俄方邊防艦艇從凌晨3:41至早晨10:10一直向“新星”號發(fā)出國際通用的叫貨船停下來的信號以及可能使用武力的警告。具體,“滿族人”號巡邏艇自4:00 至9:00時以近距離(3-8鏈)不斷跟蹤“新星”號并發(fā)出叫停的信號。但是該貨船沒做出任何反應而且還冒險機動并試圖逃離跟蹤。 由于“新星”號貨船違反了國界管理制度,未經許可在俄羅斯領海航行,13日早晨俄方邊防警衛(wèi)艦艇追上了本艘船并向越界者提出了停下來的要求。8:00時“濱海”號邊防艦艇到達現(xiàn)場并開始發(fā)出要求貨船停下來的信號。 考慮到“新星”號仍然忽略叫停的指令,當?shù)貢r間10點10分俄方艦艇在俄羅斯海洋經濟區(qū)域內進行跟蹤時,根據俄羅斯關于用武力護衛(wèi)國境的法規(guī),俄方艦艇多次發(fā)動警告炮擊。越界者繼續(xù)忽視警告炮擊,并繼續(xù)朝向駛離俄羅斯海洋經濟區(qū)域的方向航行。因此,在10點51分俄邊防警衛(wèi)艦艇不得不向船頭部開炮,為了避免人員傷亡特意不向帶有舵手室的船尾部開火。“新星”號仍然忽視指令并繼續(xù)向原來的方向航行。由于“新星”號忽略了俄方所發(fā)出的一切叫停的信號,再過較長的一段時間以后,即下午16點15分俄方邊防艦艇不得不向貨船的螺旋槳和轉向器部位炮擊。盡管如此,越界者仍然試圖擺脫追捕,18點以后才停下來。 我想強調的是俄方邊防艦艇在用盡俄羅斯和國際有關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叫越界者停下來的信號以后才使用武力的。本艘貨船的船長用18小時時間不服從邊防部門的合法要求,一直忽視警告信號和有關指令。 在本艘貨船停下來以后,終于聯(lián)系上了該船的船長,他表示同意向納霍德卡港返航,并通報船員沒有受害、貨船可以正常航行,不需要救助。在前往納霍德卡港的途中,天氣條件進一步惡化、風暴加重,2月15日夜里3:40船長通報由于發(fā)動機和轉向裝置的故障,本艘船在距納霍德卡港65海里的區(qū)域開始隨波漂浮。由于天氣很差,俄方檢查組無法登上貨船。7:55船長發(fā)出了遇險信號并決定疏散人員。其實當時本艘貨船繼續(xù)漂浮,通信設備狀態(tài)良好,具有為救出貨船采取行動的條件。 雖然該貨船配備了兩條救生艇,8:50船員乘兩條救生筏離開了“新星”號(第一條救生筏有5名印尼公民和3名中國公民,第二條 – 1名印尼公民和7名中國公民)。而且,其中一條救生筏為無篷救生筏,不適合在風暴和低溫(風速高達28米/秒,水溫 4到6攝氏度,氣溫零下5到8攝氏度)條件下使用。結果,無篷救生筏立刻充滿了冰水,部分船員被水沖到海里。 在以上條件下,俄方邊防人員及時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救援努力。救援行動受到了風暴天氣的嚴重影響。到2月15日9:40為止,俄方邊防艦艇救起了乘坐帶篷救生筏的8名船員。此外,俄方還作出了救出無篷救生筏上船員的努力,不過救援努力沒有成功。與此同時,“新星”號繼續(xù)漂浮。到達現(xiàn)場的俄方“青金石”號搜救船立刻開展并到2月20日為止繼續(xù)進行救援行動。 令我們感到遺憾的是只救起8名船員。目前他們都在納霍德卡市的某一家賓館安置,身體狀況良好。俄羅斯駐華大使館向船主公司代表盡快頒發(fā)了簽證。俄羅斯外交部駐符拉迪沃斯托克代表處為中方領事工作人員看望獲救的船員、會見調查部門代表提供了一切必要協(xié)助。 目前,俄羅斯聯(lián)邦有關部門正在繼續(xù)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根據俄羅斯刑事執(zhí)法條例弟322條弟1款,俄羅斯執(zhí)法部門已對“新星”號船長立刑事案件。 根據我方掌握的情況,“新星”號船員曾提請船長聽從俄方邊防部門讓船停下來的要求,但是船長與船主聯(lián)系以后拒絕停止。“新星”號船長證實他受到了船主極大的壓力。 應該指出的是,“新星”號船長無論擅自做出了未經許可駛離俄羅斯港口并忽視俄方邊防部門合法要求的決定,還是執(zhí)行了船主 – 中國海運公司的指令,船長采取了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故意違反了俄羅斯聯(lián)邦有關法規(guī),導致由他領導的貨船船員人生安全受到威脅。 客觀的事實證明,“新星”號船長的行為導致此事件發(fā)生,該船長應擔負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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