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當代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實質
何秉孟 李千
一、當代國際金融貨幣體系是國際壟斷資本全球擴張的工具
金融作為經濟運行的血液和命脈,其體制由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經濟制度、經濟體制的性質所決定。人類邁入資本主義社會后,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大致經歷了自由競爭、國家壟斷兩個階段,自20世紀六七十年代起,開始向國際壟斷階段過渡。與此相適應,國際貨幣金融體系也大致經歷了金本位制、“金匯兌本位”或“美元——黃金本位制”兩種體系。自上世紀70年代起,開始向以美元為霸主的浮動匯率制或“準美元本位——浮動匯率制”過渡。
20世紀以前,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金融貨幣體系先后實行金銀復本位制、金本位制,以黃金進行國際結算。資本主義經濟規模和國際貿易總量急劇增長,對作為世界貨幣的黃金的需求量劇增。黃金產量本來有限且分布不平衡,戰爭以及帝國主義為備戰、稱霸而四處搜刮黃金的行徑,造成黃金流通量減少,使金本位的基礎動搖。20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進一步動搖了金本位制,一些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相繼放棄金本位制,改行紙幣制度,最終使金本位制徹底崩潰。
美國于1944年7月1日邀請44國代表參加在美國新罕布爾州的布雷頓森林召開國際貨幣金融會議,會議通過了《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確立了“布雷頓森林國際貨幣體系”。“布雷頓森林國際貨幣體系”確定了“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的原則,規定各國貨幣對美元匯率只能在美元匯率平價上下1%的幅度內浮動。這一體系確定了美元在國際金融貨幣體系中的中心地位,美元代替黃金成為國際支付和國際儲備的工具。因此,這一體系是一種國際“金匯兌本位”或“美元——黃金本位”體系。
布雷頓森林國際金融貨幣體系的建立,有利于改變20世紀30年代以來混亂的國際金融貨幣秩序,對戰后世界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一定作用。然而,我們必須看到的是,美國主導建立布雷頓森林國際貨幣體系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發展世界經濟,而是要通過建立以美國為霸主的國際金融貨幣體系,控制世界市場乃至整個世界經濟。事實上,美國通過該金融貨幣體系確實獲得了大量好處:其一,確立了美元國際儲備貨幣的地位。美國可以大量制造派生存款,并以此為貸款和投資對外大量發放,謀取巨額利潤,同時從經濟和政治上控制其他國家。其二,利用美元等同于黃金的特殊地位,美國可以用美元直接支付,彌補國際收支赤字,獲得“鑄幣收益”’。這實際上是對其他國家的掠奪和剝削。其三,美國為彌補國際收支赤字,大量印發美元,導致美元實際上貶值,但美國不顧這一事實,硬行維持1盎司黃金等于35美元的官價,這使美國在對外投資、進口商品和收購他國黃金等方面獲得了巨大好處……如此等等。可見,布雷頓森林國際金融貨幣體系,對美國外的國家來說,是十分不公平、十分不合理的。
但布雷頓森林體系確定的“美元與黃金掛鉤”原則,意味著美鈔發行量受黃金儲備的制約。當初美國政府依仗其在黃金儲備方面的壟斷地位(當時美國的黃金儲備占世界儲備的59%)拋出“懷特計劃”,提出“美元與黃金掛鉤”原則,是為了從英國手中奪取國際金融霸主的地位。然“智者也必有一失”,對于這一原則對美國無節制發行美鈔的制約作用,是美國政府始料未及的。
當然,在美國人看來,“原則”不過是寫在紙上的東西;別人的財富,即便是同盟者的財富,對于美國人來說,比“原則”要重要得多,是不能輕易放過的。當財富與“原則”不可兼得時,美國人會毫不猶豫地舍“原則”而取財富。因此,美國仍然我行我素。繼續推行“赤字財政”政策,大量印發美鈔“以幣易貨”、對外掠奪。到1960年,美國的短期外債陡增至210億美元,大大超過其黃金儲備178億美元,使美國償債能力信譽發生大滑坡,最終釀成了20世紀50年代末以來的“美元災(過剩)”和美元貶值,導致國際金融市場發生拋售美元。搶購黃金和其他貨幣的風潮,于同年10月爆發了二戰后第一次“美元危機”。到1972年底,美國的短期外債已增至810億美元,這在當時簡直是一個天文數字,美國的黃金儲備只夠抵償其八分之一,使美國的國際收支信用下跌到最低點,觸發了國際金融市場大規模拋售美元,買進德國馬克、日元和瑞士法郎的風潮。1973年2月12日,美國繼1971年12月宣布美元對黃金貶值7.89%后,再次宣布美元對黃金貶值10%。但這仍無助于緩解“美元危機”。1973年3月,拋售美元、搶購黃金和其他貨幣的風潮再度發生,倫敦黃金市場金價一度由官價一盎司42.22美元漲至96美元,西歐和日本的外匯市場被迫關閉17天之久。接著,一些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改行聯合浮動匯率制度或單獨浮動匯率制度,美國也宣告停止世界各國以美元兌換黃金。至此,布雷頓森林國際貨幣金融體系徹底崩潰了。
以上圍繞布雷頓森林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確立和崩潰的簡要回顧,我們發現兩個看似矛盾的現象。其一是,在1960年至1973年之內,共發生“美元危機”達9次之多。美國的貨幣發生危機,按常理推論,受損者當首推美國;其實恰恰相反,美國是所謂“美元危機”的最大受益國。首先,“美元危機”是美國的資本壟斷集團肆意追求“鑄幣收益”和“以幣易貨”收益,導致通貨膨脹和巨額貿易逆差的結果。其次,20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外債債臺高筑,“美元危機”導致兩次美元公開大幅貶值,受損的是債權國。最后,“美元危機”并沒有從根本上動搖美元在國際金融貨幣體系中的霸主地位。可見,20世紀六七十年代頻頻發生的“美元危機”及美元貶值,是美國當局及其背后的國際資本壟斷集團所預期的。第二個看似矛盾的現象是:推動建立布雷頓森林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是美國,毀掉這個體系的也是美國。當初他們推動建立以“美元同黃金掛鉤、各國貨幣同美元掛鉤”為原則的布雷頓森林體系,是為了從英國手中奪過金融霸主地位;當布雷頓森林體系不適合壟斷資本主義發展需要時,就是毀掉還布雷頓森林體系,為國際壟斷資本控制全球市場掃除障礙的時候了。
1972年7月,就在“美元危機”頻發,布雷頓森林金融貨幣體系搖搖欲墜之時,由美國操縱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決定成立一個由美、英等11個發達國家和印度、巴西等9個發展中國家組成的“國際貨幣制度改革和有關問題專門委員會”又稱“二十國委員會”),研究、討論國際金融貨幣體系的改革方案,并于1976年1月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召開的“二十國委員會”會議上,建議修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某些條款。1978年4月1日修改建議正式生效,被稱為“牙買加協定”,其主要內容是:增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的基金份額;承認浮動匯率合法化;降低黃金在國際金融貨幣體系中的作用;將特別提款權作為主要國際儲備資產;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牙買加協定”奠定了當代國際金融貨幣體系的基本框架,對穩定國際金融貨幣局面起到了一定作用。該協定雖然寫進了“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的條款,但最大的贏家仍然是美國的金融寡頭:首先,美元在國際金融貨幣領域的中心地位、霸權地位毫發未損;其次,承認浮動匯率合法化,即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有利于貨幣資本亦即國際壟斷資本流動;再次,降低黃金在國際金融貨幣領域的地位,意味著美國國際壟斷資本對外擴張的黃金制約得以解除;最后,所有這些均表明,“牙買加協定”所構建的現代國際金融貨幣體系基本框架,為美國金融寡頭、乃至整個國際壟斷資本集團向全球擴張掃清了在金融貨幣體系方面的障礙。
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美英國際壟斷資本集團加大了在全球推行新自由主義的力度和步伐,其顯著特征之一是,推行金融自由化。其主要內容包括:實現完全的利率、匯率的自由化、市場化,改變境內外金融市場的分離狀態,對外開放金融市場,實行外匯交易自由
化等等。1990年出籠的。“華盛頓共識”明確規定:實施利率市場化;采用具有競爭力的匯率制度(完全的浮動匯率制度);放松對外資的限制等等。90年代初、中期的這些規定,是1978年的“牙買加協定”所沒有或者沒有明確的。金融自由化的強制推行,標志著適應國際壟斷資本全球擴張的現代國際金融貨幣體系形成。在金融越來越成為現代經濟命脈的情況下,金融自由化使國際壟斷資本有了一個控制全球經濟的最重要的杠桿或“平臺”;通過金融“扼制”,國際壟斷資本可以把整個世界經濟體系更加牢固地置于自己的股掌之中。這,便是現代國際金融貨幣體系的實質!
二、一些國家盲目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導致金融危機的慘痛教訓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國際壟斷資本積極誘導甚至以貸款和援助附加條件等手段,強制在全球推行金融自由化。與此并行的是,在一些新興工業國家、經濟轉軌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先后出現被新自由主義所引導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潮。實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國家,在引進和利用外資、建立和完善市場化金融運行體系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是,由于金融自由化主要是為在競爭中具有絕對優勢地位的國際壟斷資本構建自由進出各國并確保套利套匯收益的操作平臺,結果導致80至90年代世界性金融危機不斷發生。據世界銀行統計,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末,全球共發生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機108次。其中。80年代45次,90年代63次,90年代比80年代多40%。這些金融危機,絕大多數發生在新興工業國家、發展中國家等經濟弱勢國家。
90年代后期亞洲金融危機的慘痛教訓告誡世人:不能實行沒有監管的金融自由。
1997年暴發的亞洲金融危機,始于泰國。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連續組織大型國會和專家代表團游說東亞各國,鼓吹在該地區實行金融自由化、貿易自由化和投資自由化。他們描繪的美妙前景是:該地區將因此產生7000億美元左右的巨大利益,各國均將從中受益。正是在美國提出實現東亞金融、貿易自由化建議的影響下,泰國開始推行激進的金融改革。1991年,準許企業家和一般居民買賣外匯,允許商業銀行自由吸收外幣存款和發放外匯貸款,實際上實行了經常項目自由化。次年,泰國又準許出口商從非居民的泰株存款賬戶支付國外債務,同時擴大離岸金融業務,實施曼谷國際銀行業務便利,設立“曼谷國際銀行實施”(BIBF)。緊接著,1993年,泰國還批準 47家泰國和國外商業銀行按“BIBF”規定標準,開辦離岸金融業務。不僅如此,泰國實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自由化后,除對15家商業銀行有監管外,對另外91家金融財務公司幾乎無任何監管。至此,泰國實現了完全金融自由化。這導致如下嚴重后果:金融機構無視職業道德,一心向錢看;解除了國際金融投機者對泰銖進行投機炒作的限制;導致以套利為唯一目的國際游資大量進出泰國金融市場。眾所周知,發達國家尚且把規避國際游資大舉進出本國金融市場作為防范金融危機的重要措施,而泰國卻使國際游資不受監管、自由流動,美國的金融大鱷索羅斯之流的對沖基金趁虛大舉進攻泰銖,泰國當局毫無自衛之力,金融貨幣危機當然不可避免。
除了泰國以外,韓國發生金融貨幣危機的一個直接原因,也是盲目推行金融自由化。韓國各類金融機構乘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之際,大搞投機生意,把借入的1個月至1年的短期低息外匯的很大一部分,以三至五年的長期貸款形式高息貸給國內大企業集團,并用剩余的短期外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動輒數十億美元的巨額證券投機。大企業集團也乘監管缺失之機采取過度負債經營和外延擴張式發展模式,以至于不少企業因有大量到期債務無法償還而倒閉。韓寶、三美、真露、大農、起亞、海泰、漢拿等11家大企業集團于1997年先后陷入經營危機乃至破產,原因蓋出于此。這些公司的倒閉,殃及了一系列金融機構并最終導致金融危機。
三、美國對自己從不實行金融自由化
金融行業是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非常特殊的行業。這首先是因為,現代金融是現代經濟的中心,是一個國家的整個經濟體的血液和命脈。其次,還因為金融產品是一種特殊商品:作為一般商品,金融產品的流動,要求以市場為基礎井自由流動;但作為一般等價物,也即作為商品交換結算工具的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作為資產儲備或轉移資金、安排資產風險結構等的資本市場工具,它必須在國家計劃的調控下,在國家有關法律的框架內、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嚴密監控之下流動,以確保金融體系健康運行。最后,隨著現代金融衍生產品的增多和金融產品的虛擬化,其流動性進一步增強,尤其是現代金融產品同當代高新技術——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結合后,其流動之迅速、流動量之大,對一個國家的金融系統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沖擊力之大,常常出乎人們的想象。正因為如此,迄今為止,世界上還沒有過哪一個國家實行金融自由化的金融體制而未遭受金融貨幣危機打擊的成功范例!
對于這一點,美國的國際壟斷資本集團、金融寡頭們,以及其守門人——美國當局心里十分清楚。他們絕對不會實行“金融自由化”的。在這方面,美國通常有如下做法。
第一,不斷制定法律法規,加強對外資的監管和限制。
(l)19,7年美國國會通過《與敵國貿易法》,授權總統沒收敵國在美所有財產。
(2)1950年,美國國會出臺《國防生產法》,授權總統對國防及其相關部門的外資進行管制。《國防生產法》將廣播、電視、電信、空運、水運、核能等部門,都列為與國防相關的部門,對外資進入這些部門予以嚴格限制。
(3)1957年,美政府頒布行政命令,組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對外資特別是來自中東國家的企業投資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4)1979年出臺的《出口管理和武器出口控制法》規定,對外資在與政府合同業務相關領域的投資實行管制。
(5)1988年國會出臺了《埃克森——佛洛里奧法》,限制外資對美資產進行并購,授權總統及CFIUS對外資投資或收購美企業進行國家安全審查。1992年,國會又通過《埃克森——佛洛里奧修正法》,增加了對外國政府控制的企業在美并購進行安全審查的條文。現行法律給予總統及 CFIUS對安全審查和決策的充分授權,但實際上這一審查過程還往往受到國會、利益集團方面的干擾,使審查過程沒完沒了,最終導致并購夭折。
(6)2001年“9•11”事件后,美進一步加強對外資并購的安全管理。CFIUS提高了外資在美并購的門檻,要求收購美企業的外資與美簽署《國際安全協議》。2003年,美國國土安全部加入CFI—US,并出臺《保護重要基礎設施和資產的國家戰略》,確定12個重點保護的重要基礎設施部門,包括農業水資源、公共衛生、應急服務、國防工業、電信、能源、運輸、銀行金融、化工、郵電、信息技術等,幾乎包括了整個國民經濟部門。
第二,對外資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完備的機制、程序和標準。
(l)CFIUS由財長(任主席)、國務卿、國防部長、商務部長、國土安全部長、司法部長、行政與預算辦公室主任、貿易代表、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總統經濟政策助理等12名內閣級成員組成。
(2)對外資的安全審查一般需要90天,CFIUS對有關投資或收購案例進行30天的評估和45天的調查,并將評估報告呈總統,總統在接到CFIUS報告的15天內做出是否阻止外國并購的最終決定。
(3)有關法規確定了外資是否影響國家安全的參考標準:投資或算購是否直接涉及國防生產;是否與國防需要的國內產能和設施相關;是否屬于對美國家安全有潛在威脅的國內工商業活動及其產能和設施;是否涉及向受美出口控制的國家出售軍用品、設備和技術;是否對美技術國際領先地位有潛在的影響。
第三,美國在對外國投資和并購進行國家安全管理時,聲稱實行對等、互惠的原則,強調美對外資開放一些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領域,應以外資來源國對美企業開放相應領域為條件。
(1)對外資實行對等互惠政策的領域主要包括:金融、海運、空運、海上光電纜的“登陸權”、油氣管道經過聯邦土地的“路權”、用于礦物開采的聯邦土地租賃權等。美在這些領域具有絕對優勢,“對等互惠”只會對它有利。
(2)對參與美聯邦政府資助的技術研發計劃的外資,實行有條件的國民待遇。規定參與此類計劃的外國公司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其母國須向美公司提供參與類似計劃的機會;二是向美公司提供相應的當地投資機會;三是采取保護美知識產權的有效措施。
(3)美可援引美貿易法301條款或超級301條款,對阻礙或歧視美投資的國家進行調查、警告甚至采取有效的報復措施,以保證其獲得的“對等互惠”條款的落實。
第四,美推動多邊、區域、雙邊談判,制定與投資相關的國際制度、法律、規則等,以求在深入發展的經濟全球化和區域化過程中維護和擴大其重大利益。迄今為止,美在推進世貿組織、經合組織框架下投資自由化談判的同時,與其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超過490項雙邊或區域投資協議。
第五,除美聯邦政府外,美各州和地方政府也采取一些對外資實行國家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一些州立法限制外資在房地產、銀行、保險等部門進行投資或并購;不少州對外資投資或購買農業土地進行管理;多數州頒布阻止外國公司惡意收購的“反接管”法規。此外,許多州將引資優惠待遇與創造社會效益掛鉤。
一直唱高調主張“金融自由化”、在全世界賣力氣兜售“金融自由化”的美國,近100年來,從未實行過什么“金融自由化”,而是形成了自己的在法律、行政嚴密監管前提下,以市場調節為基礎的相對開放的金融貨幣運作方式。
(《環球視野》摘自2007年第11期《紅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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