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是中山大學新生報道日。與滿懷無限憧憬的入學新生相比,在廣州大學城工作多年的200多名環衛工人卻面臨著對未來的無所適從。他們聚集在大學城熱鬧的商業中心GOGO新天地門外,拉出橫幅:“日曬雨淋九年合同終止,不承認工齡,請政府幫幫我們。”這些表述雖然很溫和,但是還是遭到了驅趕。一位路過的法律系學生聽了工人們的遭遇,跟警察說:“工人是維權,為什么說他們不合法?”便因此招來警察訓斥。工人們怕這位學生受到牽連,趕忙像護著自己孩子一樣把他拉到了身后。
這些工人并不愿意以這種形式維權,更不愿意好心幫忙的人因他們而受累,只是從8月8日起,他們已經跑遍了公司、街道辦、勞動部門和愛衛辦,卻一直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問題一直無法得到解決。眼看8月31日合同要到期,他們只好以這樣的行動來引起更多關注。
物業公司耍賴,工人沒處說理
事件的起因是這樣的:
今年4月,這200多名環衛工所在的廣州廣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沒有競標到大學城的市政環衛清潔工作,但是公司并沒有告知員工。而從4月份開始,公司不但沒有和合同到期的工人續簽合同,也不再與簽訂過兩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工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反而統一將勞動合同變更至2014年8月31日,也就是物業公司交接環衛項目的日期。這樣既保證了公司在還需要工人工作的時候不會找不到人,更逃避了在沒有項目時給工人的經濟補償金。
為什么公司可以無視職工利益為所欲為?公司擬定的不合規范的勞動合同為此埋下伏筆。
2012年,公司在與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關于“工作地點”的部分描述非?;靵y,有的寫的是番禺,有的寫的是廣州,有的是廣東,還有員工的合同的有效期是空白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的標準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環衛行業經歷了從政府直接聘用工人到服務外包的過程,雖然現在工人是和承包項目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并不意味著工人要隨時服從公司對于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的調遣。環衛作業有其特殊性,由于環衛工人需要對所清掃的路段有相當的熟悉程度,而且環衛工作早出晚歸,工人一般住在負責路段的附近,所以常常是中標的公司在更換,而清掃這一路段的環衛工人多年不變。這就涉及補償金的問題。
在8月初,工人了解到這個情況之后,想明確之后的工作安排,去了原物業公司。公司說會安排他們去別的地區工作,但是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沒有確切的說法。而工人大多是本島居民,或者在此地做環衛工多年,已經將孩子帶來就近入學了。他們只希望能被承認工齡,拿到補償金,繼續留在大學城做環衛工,但是公司不愿支付補償金。200多名環衛工人中,有50多名工齡達到了9年,剩下的100多名,也有三四年、一兩年的,按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人粗算下來,200多名工人大概有300萬左右的補償金。
一位在本地做了9年多的環衛工大姐對筆者說:“公司的領導叫領頭的工人出來吃飯商量,還給組長家里送水果拜訪,勸我們不要追補償金,說公司賠不起。”另一位工作了9年,四十多歲的大姐講述了他們被各個部門推諉的過程:
“大學城的環衛工作是街道辦負責發包的,我們去找了他們之后,他們一個工作員說不會炒掉工人,但是他說他不是負責人,沒法確定工齡問題怎么處理。
“我們8月8號去了勞動局,他們說會調查這件事,但是到現在都過去半個月了,還是沒有任何結果。我們再去問,勞動局的人又改口說讓我們去找愛衛辦。
“愛衛辦的主任卻說‘這是你們和環衛公司的糾紛,我們管不了。’我們覺得這太沒有道理了,我們跟他們說:‘愛衛辦讓我們天亮就出工,我們就得出來,晚上加班到幾點就得到幾點,為什么工人權益受損你們就可以不管?你們這里墻上寫的‘保護環衛工人權益’這個牌子是做什么用的?’那個主任就沒話說了。”
做了8年環衛工的李大姐說她有親戚也在廣州市做環衛工人,面對原有物業公司沒有中標的情況,工人們按工齡一年賠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拿到了補償金,隨后就和中標的物業公司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繼續做原來崗位的工作。有這樣的先例,讓工人覺得不能放棄自身的權益。
讓出土地當工人,賠了還是賺了
廣州大學城所在的小谷圍島是許多環衛工人的家鄉。2004年大學城建立前后,許多當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因此發生了巨大變化。他們中的很多人至今還能指認哪些學校的所在地本來是水田,哪些地方原本是山地,而今,水田山林已經成了他們對家鄉過往的記憶。
據住在貝崗村的一位工人說,大學城當時的征地補償是水田1畝6萬元,山地1畝2萬元。村民住房被拆遷的,1平米補償1000元,可以買1200元1平方米的安置房,被遷出島的家庭每人另有2萬元的補償。村民對補償標準和后續提留款的使用問題并不滿意,他們擔心自己之后的生計。為了安撫村民,政府承諾征地之后,他們可以就地就業,比如聘用村民做綠化員、協管員以及環衛工。
2004年,很多村民都成了番禺環衛處的職工。四十多歲的楊大姐說那時的福利待遇很好:“雖然那時一個月的工資只有690元,但是福利很好,年終獎有1000元,中秋節、環衛工人節都有200元的補助,過年有800元的節日慰問金。”但是這種直接聘用的做法只持續了一年,在2005年10月,他們的這個工作就被外包給物業公司了。工人的工資就只有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沒有什么福利了。楊大姐說:“我們那時氣不過,就攔住公司的垃圾車,不讓出來,這才要到了200元的中秋節補助。”
對于這批環衛工人來講,大學城建立過程和他們的生命聯系得太緊密了,一切都歷歷在目。他們講起大學城建立伊始,到處都是沙塵滾滾,樹又很小,烈日炎炎,那時環衛工作很不好做,他們給自己做了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拓荒牛”。
合法訴求怎么就那么難滿足
8月22日,工人們向廣電物業、街道辦及其他相關部門遞交了一封訴求書,涉及去向問題、合同問題、工作量問題、工作內容和待遇問題。希望公司能在25日前予以答復。訴求書全文如下:
我們是廣州市大學城小谷圍街的環衛工。從2004年至今,我們兩百多位環衛工為大學城的建設揮灑汗水。2005年,我們的勞動關系從市橋環衛處轉到“廣州廣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直到2014年8月。在此期間,我們與公司簽了至少3次合同,還不包括兩次總共一年多的變更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早就應當與我們簽訂無固定期合同。
今年8月份,我們得知公司沒有中標,200多名環衛工的去處卻至今沒有說法。我們先后去過公司、街道的相關部門反映問題,結果不是避而不見就是敷衍了事。我們的合法合理權益受到侵害,對此我們提出以下訴求,期望公司回應;同時期望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執法,監督公司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
1.去向問題。據2014年5月1日所簽《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我們所有工人合同將于8月31日止,而200多環衛工去向卻至今沒有說法。我們聽聞將被分配到大學城外的地方從事樓宇保潔等類型的工作。我們對此深感憂慮,強烈要求公司告知每個工友的具體去向安排(包括工種、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工作待遇等)。對于將來的工作安排,工人應當有參與決策和協商的權利,不能接受公司單方面強加的工作安排。
2.合同問題。之前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工作地點五花八門,包括廣東、廣州、番禺等,沒有具體的工作地點,哪怕具體到街道。個別合同沒有起止日期。之前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要求工人在空白合同上簽字按手印,而具體合同內容卻不告知。自2005年至今,我們與廣州廣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至少簽訂了3次合同,還不包括兩次總共1年多的變更合同,我們強烈要求依法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并對2010年以來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進行依法補償。
3.工作量問題。自2010年亞運會以來,環衛工人數量不斷減少,掃水車和掃路車再未出現,全部工作都是人工打掃,清掃面積不斷增加,工人實際的勞動量大大增加(較以前2至3倍),未完成工作任務則要扣除工資。更令人不滿的是,公司承包綠化帶的園林工作,卻將部分工作強加給該路段的環衛工,要求環衛工從事工作范圍之外的工作。(這個問題與勞動合同未能明確工作內容有關)我們要求公司補償自2010年以來每個月因工作量增加所致拉長費(每月至少120元)。
4.工作內容和待遇。自2004年大學城規劃建設以來,政府承諾我們每一個環衛工就地安排就業。如果更換工作內容,我們現有的待遇將不能得到保障。大多數環衛工從事環衛工作長達10年之久,我們希望繼續從事環衛工作,并提高環衛工的待遇。另外,我們的家庭都在大學城,這里是我們的老家,是我們生長的地方。我們強烈要求在大學城內繼續從事環衛工作。
對于我們工人的集體訴求,希望公司在3日之內(最遲8月25日下午)給予回復。
大學城環衛工
2014年8月22日
但是直至8月25日,工人的補償金問題和去向問題依然未定。而同日,人民網、北京青年報等媒體也報道了東莞的環衛工人在工作時被20多名手持鋼管的黑衣男子毆打、13人因此受傷的事件,被打的環衛工人也是處于與承包公司的勞資糾紛之中。
筆者認為,環衛工人工作強度大、工資待遇低、工作時間長,而且需要對工作區域有一定的熟悉程度,如果沒有工會來維護工人的權益,沒有勞動監察部門懲治違法違規行為,只是放任市場逐底競爭的原則繼續運行,既無法讓工人安居樂業,也使環衛這樣的公共服務部門很難保證持續良好的運行。
同時,在大學城環衛工人維權這件事上,已不僅僅是法律的問題,而是關乎大學城的發展怎樣與原有居民和諧共處以及政府是否言而有信的問題,這更需要被嚴肅地對待。
采訪手記:
廣州是環衛行業體制改革較早的城市之一,如今,這種將市政環衛清潔工作外包給市場化企業的做法已經在中國大多數城市推行。自環衛作業市場化改革以來,本文所呈現的環衛工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并不少見。
工人本來都是公共服務部門的職工,但是現在要受承接環衛服務項目的公司的管理。由于市場競標是“價低者得”的原則,競標公司難免在服務項目競價時惡性競爭,再加上公司要從中贏利,其結果就是勞動者的工資被一再壓低,而工作強度卻在增大,職業安全與健康也無法得到切實保障。工人無法體面勞動,也得不到生活保障,長期這樣下去勢必會影響到環衛工人隊伍的穩定性和市政清潔工作的質量。對扭轉這種狀況,不能只以形式化的“送清涼”、“送溫暖”活動來開展,否則環衛工根本權益沒有得到保障,那么2011年河南商丘環衛工在“慰問現場”討薪被打這樣的事件還會重新上演。
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在于讓工人們加入工會,由工會了解工人在勞動和生活中的問題,以組織的形式和用工單位就工作內容、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問題進行集體協商,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法的個人勞動合同和集體勞動合同,并監督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這樣才會扭轉在環衛行業工人權益一再受損,求助無門的狀況。
作為改革前沿的廣州,在推行民主選舉企業工會上已經摸索出了一些經驗。以汽車行業為例,自2010年南海本田事件之后,廣州多家汽車企業的工人提出了工資增長的訴求,最后由工會組織工人與資方進行了工資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的基礎是工會的民主選舉,有一些汽配企業已經實現了工會主席和工會委員的直選。工人們選出愿意為他們權益發聲的委員和主席,代表他們去和企業進行集體談判,委員和主席在工資協商和年終獎協商的時候會發問卷了解工人們的要求,并和企業溝通盈利狀況,以期協商達到讓勞資都能接受的工資水平和年終獎方案。根據廣州市前總工會主席陳偉光在《中國工人》上發表的文章,從三年持續的協商結果來看,2010年至2013年,每年的工資增幅一般不少于10%,在合資企業中的年工資增幅有的達到34%。
同樣身處廣州的環衛工人也對工會寄予期望,他們聯系了包括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在內的各級工會,希望他們能站出來為工人爭取權益。8月27日上午,廣東省總工會黃業斌主席親自跟工人代表通了電話,表示省總工會會幫助工人解決合理訴求。工人期待工會有實際行動的推進,他們也希望在這次事件解決之后,工人可以組建工會,通過民主程序選出委員和主席,以組織化、制度化的形式切實保障他們的權益。
除了工會之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角色也值得審視。
環衛服務項目的發包方小谷圍街道辦事處是在2004年9月接管了小谷圍島原有4個鎮的行政和社會事物管理事務。在此之前,為了為配合大學城建設,當地政府在1年多的時間里完成了小谷圍18.8平方公里的國有和集體土地征收任務,清拆了島上房屋4424間,并且許諾就地安置就業。政府政策應該保持連貫性,在進行環衛服務項目競標操作時,也應考慮到環衛工的工齡問題,在發包合同中應寫明中標公司在承包期結束后對工人工齡的補償責任。并且不能將服務外包之后就推卸了監督職責,而是應該監督其用工是否合法,有無損害工人權益的問題。公共服務部門也應反思將市政環衛項目外包給市場化運作的公司是否真正是一種“減負增效”的手段?環衛工人累積的不滿與因此采取的應對行動已經給這種做法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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