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撫州5.26爆炸案的發生,應抓住其實質性的關鍵問題
過多地談論錢明奇是英雄、還是恐怖分子,會模糊轉移目前需要正視解決的關鍵性問題。撫州5.26爆炸案的發生,有如下幾點關鍵性的問題需要正視、確認和處理。
一、撫州5.26爆炸案的導火索是司法不公,炸藥是暴力強拆。
錢明奇十年維權無果后,才斷了走依法解決途徑的念頭,由訴求轉向以暴制暴的。如秉公執法就不會發生后來的爆炸案。案發后有人說:“炸了政府大樓不應該。”但就是沒有提出關鍵性的問題——錢明奇應該怎么做,才能討回公道?剛說不應該,沒有應該怎么做的提議,就沒什么意義和價值了。這也是錢明奇繼唐福珍、葉忠誠……之后又一起用生命作代價提出的關鍵性問題。這個疑問是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類似錢明奇遭遇的在全國還有千千萬,這些無數受害者要討回公道,不走錢明奇的老路,第二條路又在哪里呢?
我也是遭暴力強拆的受害者,我家住房是2005年11月30日被強拆的,是先將我蒙頭抓進無牌照的面包車挾持到賓館關押后強拆住房的。我一家人因此無家可歸,至今還居住在當年抓我關押的地方——南通市北閣飯店貴賓樓1002房間。事發后,我家被拆住房的安置補償和私有財產應找誰要?現場拆房的南通市國資委官員說:“是市政府叫拆的,找政府去。”市政府接訪的反過來叫找現場的拆房人去。投訴舉報又不受理,就連強拆那天拿走我家的現金及貴重首飾,至今也無人交涉歸還。
如我不以暴制暴,把強拆我家住房、強搶我家財產的強盜除掉,事出大了,一方權勢者肯把拆房方責任人交出來嗎?不交責任人,我又如何討回公道。
撫州5.26爆炸案讓國人清楚地意識到:①民告官行不通;②今后自焚不大可能,要上黃泉路也得帶上幾個仇家作同伴;③如不依法嚴懲暴力強拆中禍國殃民的貪官污吏,清查解決遺留問題,留下暴力強拆的暴,就必然導致以暴制暴的暴的產生。一眛的靠壓制群眾上訪來維穩,客觀上滋長了邪惡勢力的囂張氣焰,這是在制造社會矛盾、擾亂社會的正常秩序。
二、錢明奇是確有冤情的。
有人說:“補償給錢明奇每平米360元不算少,是他自己不滿足吧了。”真是這樣嗎?按國務院拆遷條例規定,補償產權造房成本的重置價、成新價,分各類結構計算。室內裝修設施補償另外。2002年新建樓房成本要有兩個360元之多,撫州區政府按每平方米360元補償,定下這個補償價,是他們某些人的意愿體現,脫離了法律規范下的補償標準。說明錢明奇檢舉的擅自降低補償標準,克扣征地拆遷款是事實。案發后的5月31日,撫州市中級法院重審,和錢明奇一起上訪的其他7人拿到了新增的拆遷補償款。如早點依法判決,就不會有后來的5.26爆炸案的發生。
三、對導致撫州5.26爆炸案產生的有關人員,理應受到國法的制裁。
按我國刑法規定,貪撈十萬元以上的,對社會造成惡劣后果的,應判死刑。我們廣大的民眾沒有必要把太多的精力和時間花在和少數人糾纏錢明奇的是和不是上,應一針見血地指出,撫州5.26爆炸案與撫州區政府官員拆遷,和撫州檢察院拒絕受理、撫州法院受理判決不公有關。案子震驚全國,牽動著億萬民眾的心,社會當局理應依法徹查,給民眾一個交代。
四、治木治本、根除蛀蟲,以實際行動取信于民。
撫州5.26爆炸案的發生,同情支持錢明奇的差不多占了全部,出現這樣一面倒的輿論,上層建筑不能不反思和重視。這種社會性的全民意識,是不以少數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人民仇恨那些樓里的人,客觀上那里已不是群眾說理伸冤的行政院和司法公堂,而是營私舞弊、袒護惡人制造冤案的場所,這就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必然結果。
全國各地每年都進行一次民主選舉,可那是蒙上欺下,騙人的把戲,這才是一次全國性的最公正、最客觀、最完整的民意測試。民愿不可違,濫用職權暴力強拆已泛濫多年,該到剎車整頓黨風、政風、行風的時候了。類似錢明奇遭遇的在全國還有千千萬,這些淤積多年的暴力強拆遺留事件,理應極早進行全國性的清查處理,那些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給民眾造成嚴重災難的貪官污吏,他們是這段時期民族的罪人,理應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接受人民的公審!!!
“南通李建華拆遷維權”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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