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京報》3月30日“東海政府自焚案后仍拆遷”的消息,萬分氣憤。文中說,“3月27日,為阻攔東海縣黃川鎮政府強拆自家養豬場,68歲男子陶惠西和92歲的父親陶興堯澆汽油自焚,兒死父傷。”而最讓人氣憤得是,兩人的自焚,不但未能阻止住野蠻拆遷,還被東海縣政府定性為村民傷亡事故。
在東海縣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李寶福證實,陶家父子自焚后,拆遷的確仍在進行。他解釋說,拆遷不是為了拆遷而拆遷,“之所以繼續拆遷,根本原因是,現場的工作人員擔心火災引起次生災害。”
從報道看,陶會西一家1995年到東海縣桃李工業園投資20多萬建起養豬場,并在養豬場安家。按常理說,養豬場既有一定規模,家庭經濟狀況尚好,陶會西一家還沒有到活不下去的地步。他們本應珍惜性命,可為什么要自焚呢?或許是出于這樣的想法:看到我們自焚,當官的一定會停止拆遷。但他們想錯了,他們遇到的并不是為民著想的官,他們的自焚也沒有阻擋住拆遷的繼續,他們只是枉送了寶貴性命。
當地官員為什么會不顧一切拆遷呢?原來是“要趕在4月1日新的拆遷條例頒布前強行拆除他家,否則就拆不了了。”在當地官員看來,此時的拆遷高于一切,任何東西都阻擋不住他們拆遷的步伐,包括老百姓的性命。其實上,在近年來屢見不鮮的暴力拆遷中,自焚的也不是自陶興堯始,而是一再發生。但自焚頻發并沒有讓某些官員在拆遷時理智和人性起來,相反,由于新的拆遷條例要在4月1日頒布實施,就有了與時間賽跑的暴力拆遷沖動。
在暴力拆遷過程中,被拆遷戶的人身和財產的權利,從來就沒有得到過地方官員的尊重。且不說,給被拆遷戶的補償連買磚頭、水泥、沙子和石料的成本都不夠,無異于明搶明奪,甚至連合法拆遷手續也不讓拆遷戶看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說,遭到強拆區域內的人都知道,陶惠西不止一次和鎮上說,你們把強拆手續、法院的判決拿來,馬上就搬。可直到陶惠西死了,鎮上也沒把手續拿來。
當被拆遷戶通過正常渠道捍衛權益卻無門,發現除了性命已別無他物時,就不得不選擇了最不想選擇的“死”,來捍衛尊嚴與權益。而在地方官眼里,就是被拆遷戶死了,也不過地方政府掏點錢,一個生命的逝去只不過是完成了一筆地方政府期盼已久的交易而已。有村民認為,鎮上的干部早知道陶家人可能自焚,但并沒有把此事放在心上。
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溫家寶總理擲地有聲的提出,“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如果被拆遷戶被逼致死,政府買單,權力就可以高枕無憂。如果沒有人為暴力拆遷過程中死去的生命負責,那么人民的生命永遠會成為暴力拆遷過程中的犧牲品,人民就永遠不會有幸福、有尊嚴可言。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