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說了司法不公的原因,這篇且說說司法不公的表現。主要表現是司法待民太苛,待官太厚。老百姓“偷窺”是強奸未遂,弱女子拔刀自衛是故意傷害致死,ATM故障信用卡多取17.5萬判無期,而貪官們貪3580萬判無期,貪兩億判死緩——這意味著,在中國,信用卡透支是比利用權力貪污受賄至少嚴重200倍的罪行。
這還只是表面的區別,實際情況是,老百姓的無期是真正要把牢坐穿,而貪官們無論無期、死緩,只要不是“斬立決”,能夠在牢里呆滿5年的,已屬罕見,還不用說老百姓坐牢和官老爺坐牢待遇上的巨大差別。
貪官們總有千奇百怪的理由減刑、免刑、提前出獄。原因之一是,貪官們實際貪的錢往往遠遠大于法院判決時認定的數目。只要把部分法院未認定的貪污受賄款項說出來,就“立功”了。所以,做貪官的秘訣是:要貪就多貪,大貪,貪得越多越安全,將來“立功”的機會也越多。
如果這樣還不行,可以在獄中寫書,據說這也是對社會的巨大貢獻,靠寫書減刑出獄的貪官如今已不知凡幾。于是,入獄的貪官個個搖身一變成為大學問家,寫書、出書不亦樂乎——領導干部素質就是高呵,身在獄中,心系天下。怪不得有貪官在法庭受審時坦言:還想在原來的職位接著干,繼續為人民服務。
如果這些手段還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干脆直接“保外就醫”——爺不陪你們玩了。于是人們經常聽說,一些身強體壯的貪官因病危“被迫”保外就醫,出來后活蹦亂跳,有的又“干出一番事業”,看起來紅光滿面——外面的空氣顯然更有益于貪官的健康,誰說中國的執法缺少“人性化”?
即便這樣,還有人認為,法律對待領導同志們實在太苛刻了,于是他們呼吁:提高貪污受賄罪的定罪數額標準,取消這類案子的死刑判決——人們毫不意外的看到,持這種主張的“法律專業人士”,與幾年前為劉涌案簽署“專家意見書”的人頗有重合。這些人利用法律專業知識和特殊地位,為權貴、富豪效力,已經到了只做婊子、不立牌坊,肆無忌憚的地步。
上述這一切,都是在“從嚴從重治腐”的口號下發生的。貪官“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在許多國家比照貪污受賄罪的最嚴重情節量刑,而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最高刑期只有10年,不久前還是5年,誰說中國的人權標準不如西方?這也印證了民間那句老話:“坦白從寬,把牢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如果真正“在法律面前官民平等”,以透支17.5萬判無期為標準,貪污最多到50萬總要判死刑了吧?反腐只要是真反,做起來其實很簡單。只要公布這一條,同時不再搞什么緩刑、立功減刑,認真搞幾個示范案子,用不了多久,腐敗分子立馬就會夾起尾巴;而現在這樣,聽由貪官們折騰,立功減刑,借口是減少成本,挽回損失,實際效果卻是貪官越治越多,成本越來越高,損失越來越大。
如果真要反腐,任何有正常頭腦的人都知道該作何選擇,但現實情況卻總是作出相反選擇。制度選擇的示范效果,不是把王寶森變成孔繁森,而是把孔繁森變成王寶森。除了目的就是保護貪官外,人們想不出其他解釋。
當然,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已經暴露”的貪官,更多的出發點可能還是為了保護那些“沒有暴露”的貪官——如果法律把一切都訂死了,杜絕了人為操作、上下其手,“挽救”、“撈人”的空間,在明知必死的情況下,僅僅出于“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共產主義理想,犯事的貪官也可能把同志們供出來——這真是太危險了!
總之,如果不能把一切都掌握在自己手中,還“潛伏”著的貪官們將嚴重喪失安全感。倘若那樣,中國就真的是個“不人道”的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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