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會成為陳同海第二?
新華網北京 12月30日 電(記者 張曉松)審計署30日公布的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顯示,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等13戶中央企業因決策失誤、管理不善和違規操作等造成的損失中,初步確認有28.42億元已無法追回。
28.42億元是個什么概念呢?它堆起來的高度相當于當今世界最高的5座臺北101大樓!
假如這筆錢沒有損失,可以修建574.4公里高速鐵路、95公里平原微丘區高速公路、保障29148人居住的廉租房、648所容納500余名師生的希望小學;
可以支付830994位低保人員一年的低保費,幫助568400名貧困大學生交納一年的學費,發放284200名農民工的工資,使2186153名貧困人員脫離絕對貧困線!
但現在,這28.42億元無法追回,這28.42億元打了水漂,這28.42億元化為灰燼,誰見了不心疼?這個驚人的漏洞誰來彌補?這個天大的損失誰來埋單?
央企作為中國國民經濟的支柱,作為中國國有企業最后的守望,承載著多少國人的希冀,支撐著多少國人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信心,可這些掌門人是怎么做的呢?
一個決策失誤,一個管理不善,一個違規操作,就讓28.42億元的巨額國有資產無形消失了。難怪國有資產總值比2004年第一次經濟普查的數據下降8.1個百分點,年均下降2個百分點!
國家審計署在分析28.42億元無法追回的原因時,用了一個“等”字。這個“等”字,特別醒目,特別刺眼,耐人尋味。聯想到陳同海案件,上述13戶央企掌門人中,是不是也有和陳同海類似的人?
陳同海何許人也?2009年十大貪官之一。他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揮金如土,用于自己的尋歡作樂日均超過4萬元。
他有一句很雷人的“名言”:“每月交際一二百萬元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元。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
不僅如此,他的出手闊綽也是很常見的。網絡上就曝出這樣兩個例子,其一是被曝出資8億元贊助上海F1大獎賽;另一個更具冷幽默特色的事例是,一家股份制人壽公司用了4個多月的時間求見陳同海,但談了僅40分鐘,該公司就從陳同海那兒得到了同意出資2億元入股的承諾。
央企好比是一座金山,他作為中石化的掌門人,坐在這座金山上,每天不停地挖山,每天不停地掘金,使得成萬上億的國有資產就這樣消耗了,就這樣揮霍了,就這樣化為烏有了!
28.42億元的損失,難道就沒有這樣的因素?同時,陳同海可以日均消費4萬元,李同海是不是可以日均消費8萬元?馬同海是不是可以日均消費16萬元?
這28.42億元的巨額損失,是一個無聲的舉報!國家相關部門通過這條信息,順藤摸瓜,進一步深挖下去,一定能挖出第二個、第三個陳同海!
毛主席早就說過:“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13戶央企掌門人造成了28.42億元的損失,不僅是一種典型的敗家子行為,也是一種無法容忍的犯罪行為!我們能茍且這樣的損失嗎?
那么,誰會成為陳同海第二呢?
寫到這里,我不禁想問一問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問一問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國家把那么一大攤子國有資產交給你們,就是這樣管理的?就是這樣把關的?就是這樣監督的?就是這樣履責的?就是這樣選拔和使用央企掌門人的?面對28.42億元的巨額損失,你們難道就沒有一絲的赧顏嗎?難道不應該主動向全國人民謝罪嗎?
28.42億元的巨額損失,不應由國家埋單,不應由人民埋單,李同海、馬同海等,應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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