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中國“卡秋莎”
丑牛
事件發生在川鄂邊境大巴山深處的小鎮野三關。“休閑城”的女服務員鄧玉嬌殺死了來此“休閑”的當地官員鄧貴大。
在中國,命案是天天有,處處生。緣何這深山一案卻傳遍神州,引發朝野震蕩。這個案子太敏感了,它牽動了普通老百姓的神經,也牽動了官員的擔憂。巴東縣委書記、縣長都發出了指令:“不要引發社會的不穩定”。
人們已經不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衡量,而是把它看成是官員的暴虐和被壓迫者的反抗。
人們把殺人者鄧玉嬌奉為“烈女”,“英豪”;而把被殺者鄧貴大貶為“惡霸”和“淫官”。
案件也就是這樣簡單、分明:“抗暴”。
但從近幾天的報道來看,警察是極力避開這起案件的性質,他們極力搜求鄧玉嬌犯罪的證據。
其一是從鄧玉嬌的口袋里,發現了抗抑郁藥物;其二是鄧玉嬌殺人的兇器,不是休閑屋的修腳刀,而是水果刀。據偵察,附近商店曾賣出這樣一把刀,商店營業員說,是一個女的買走的。
警察偵察出這兩件證物的意圖很明顯:其一,鄧玉嬌殺人不是因為官員鄧貴大對她施暴、侮辱,而是她本人有抑郁癥;其二,鄧玉嬌早就買了一把水果刀作為兇器,這就表明她有殺人的意圖,而不是鄧貴大對她的侮辱和侵犯。
這一系列的偵察報道,確實讓網民們憂心重重:“鄧玉嬌是不是會成為第二個高鶯鶯?”
[高鶯鶯是湖北老河口市寶石賓館服務員。2002年3月15日晚賓館“百家樂”賭場開業,時年18歲的高鶯鶯,當夜在賓館墜樓身亡。家屬趕到賓館陳尸廳堂,要求對高鶯鶯的死討個說法。三天后,兩卡車武裝警察沖進賓館,強行將高的尸體搶運殯儀館火化。高的父母一直上告、上訪,認為女兒的死是賓館“逼良為娼”所造成。不少媒體,包括《民主與法制》中央一級的刊物,都質疑高鶯鶯是因抑郁癥“自殺”的結論。到2007年4月18日,襄樊市法院判定高鶯鶯之父高天虎誣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筆官司,并不因襄樊市在武漢召開了新聞發布會而終止,輿論質疑不斷,被列為《新世紀五大女子奇案》之一。]
公眾的這種憂心是有根據的,往后發生的許多類似的案件都是如此類似地處理的:比如,前不久發生的“6000元‘買處’案”,“五官員嫖宿幼女案”……。“買處”案的官員因不知道受害人未滿十四周歲而不構成強奸幼女罪;嫖宿幼女的官員也因是“初中生自愿賣淫”而從輕發落。
這種傷天害理、歿滅人性的罪惡,就這樣被包庇,蒙混了過去。一位哲學家曾說過一句警世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更可怕”。
我從鄧玉嬌的身上一下子看到了托爾斯泰名著《復活》中主人公卡秋莎(瑪茲絡娃)的影子。善良的農家姑娘卡秋莎是被她貴族表哥先奸后賣到妓女院的。一次,為躲避一名富商嫖客對她的一再糾纏,她將一袋安眠藥放到水杯里,讓他安靜下來。哪知給她安眠藥的是個竊賊,他想盜竊富商的財物而給了卡秋莎一包毒藥。富商死了,卡秋莎以殺人犯被流放邊疆。托爾斯泰通過卡秋莎的經歷,把沙皇俄國的貴族、官吏、警察、法官、牧師、獄吏進行了無情的鞭笞,對國家制度、教會制度、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進行了激烈的批判。[想想鄧貴大扇打鄧玉嬌的一沓子鈔票是從哪里來的:鎮招商辦主任是招來資本家的,資本來到這里,就運用這里的資源和勞力來賺錢,用勞動人民的血汗養肥的資本家就要‘休閑’享受,勞動人民女兒就應該供他們尋歡作樂。這個社會制度,經濟制度不正是這樣的么!]
列寧對托爾斯泰的作品特別是他晚期的作品(最有代表性的作品就是《復活》),作了極高的評價,他有一篇文章的題目就是《列夫·托爾斯泰是俄國革命的鏡子》。他寫道:“一方面,無情地批判了資本主義的剝削,揭露了政府的暴虐以及法庭和國家管理機關的滑稽劇,暴露了財富的增加和文明的成就同工人群眾的窮困、野蠻和痛苦的加劇之間極其深刻的矛盾;”
對比鄧玉嬌和卡秋莎的命運,列寧的話,好像也是對鄧玉嬌、高鶯鶯、麻旦旦(處女賣淫案)這些事件的點評。從這些鏡子中,我們真能看到中國的社會主義革命。越掩蓋,將來爆發的會越兇猛。
200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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