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舉報?是根據事實,向權力機關檢舉涉嫌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個人或組織。
舉報就是在與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斗爭,是對某個國家或是某個組織正常秩序的維護,舉報是有階級性的,是因為法規和紀律本身就是具有階級性的,是因為制定或認可法律的國家是有階級性的,是因為制定或任何規章的組織是由階級性的。舉報的正義性與否,取決于國家和組織的爭議性。單純從國家和組織的角度來說,舉報是有利的,也是正確的,除非國家和組織認為自己的法規或紀律是錯誤的、自己的存在是非正義的。所以說,國家和組織應該鼓勵舉報。
什么人不喜歡舉報呢?很簡單,是被舉報或者可能被舉報的人,尤其是那些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違紀還在干的人。比如抗日戰爭時期的地下工作者,是怕舉報的,因為他們在違反著日本侵略者的法律,但是他們是正義的,因為他們要爭取民族獨立就必須實施破壞侵略的行為。在現在中國同樣有人害怕舉報。一種是怕向政府舉報的,比如是刑事犯罪分子,他們殺人、搶劫、販毒、盜竊的勾當,當然怕舉報;還有以政府名義干著壞事的人,他們賣國、貪污、受賄、欺壓人民、欺騙中央的勾當,當然怕舉報。還有一種是害怕向反人民、反黨、反政府的組織舉報的,因為這些三反組織已經形成了一定氣候,或者是比較囂張的黑社會,或者是已經爛掉的一級政府機關,他們要壓迫人民,對人民反抗是要鎮壓的,而且是血腥鎮壓,而國家又不能為受壓迫者做主,受壓迫者當然害怕舉報。如果國家能夠為這些受壓迫者做主,鼓勵和支持他們舉報那些三反組織,中國反對舉報的人就會少很多,踴躍舉報的人就會多很多,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中央政府的穩定性就要鞏固很多。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貪官就可以被舉報、不良企業就可以被舉報、腐敗的政府部門和基層黨組織就可以被舉報、毒害青年的大學教授就可以被舉報,只要他們有確實的違法違紀行為,就可以被舉報,舉報有理,舉報有功,舉報有獎,還應該是重獎。
傷痕派們,往往咬牙切齒地大罵毛澤東時代鼓勵舉報,個人認為,毛澤東時代在對待舉報上有什么錯誤的話,恰恰是允許舉報但沒有重獎舉報。就比如劉青山、張子善案,舉報者李克才時任天津行署副專員,在1951年的中共河北省代表大會上公開舉報了他的這兩位上級。在此之前,他曾經向河北省委的負責人舉報了劉張,但是被和了稀泥,可見,李的黨性比當時省委的負責人要強得多,完全可以讓李當河北省委書記,但是沒有,李沒有得到大力的宣傳和獎勵,相反此后仕途坎坷。這不能夠不讓干部中堅持原則,不惜得罪人,甚至得罪上級、得罪整個官場的好同志寒心。試想,李大倫、曾錦春之流,那么囂張跋扈,中共湖南省代表大會上有沒有人敢于象李克才那樣公開舉報呢?有沒有領導干部在十六大、十七大上向黨和國家領導人舉報呢?落馬了那么多的省部級干部,有哪個是在黨代表大會、人大會議上被公開舉報的?尤其是被他們的同僚舉報的?他們的同僚們黨性何在?原則性何在?是在同流合污,在助紂為虐,還是在裝聾作啞?連省部級大員都不能堅持原則了,國家的正氣何在?黨的先進性何在?
中國當今腐敗之所以橫行,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對舉報的錯誤認識,以為舉報是對個人或者小團體利益的侵犯和不團結。對舉報的錯誤認識,就來源于個人利益高于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大于整體利益、地方利益大于中央利益、私利大于國法、私德大于公義的狹隘思想,造成的結果就是歪風邪氣沒有人去管,沒有人敢管的亂相。
說句不客氣的話,什么時候干部的落馬來源于同僚的舉報占到50%了,中國的反腐敗建設才有希望,因為同僚才是腐敗的更知情者、更受益者。如果那些身居高位的干部思想覺悟、原則性和對腐敗的認識還不如一般群眾的話,我看他們的位置就不如讓一般群眾來坐,至少比他能夠發揮作用么。中國現在要做的不止是要鼓勵舉報,還要重獎舉報,這樣國家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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