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11月26日轉引香港亞洲時報文章“中國‘車輪上的腐敗”上披露了幾個數(shù)據:2006年,公務車的司機薪水開支、購車、保養(yǎng)、加油的開支大約為6000億元人民幣。同年中國教育方面開支4564億,社會保障開支4181億元,國防開支約為2838億元。普通車輛一萬公里成本為8215.40元,而公車開支卻是50361元。
6000億元包括了購車的費用,原來我們聽到的一種流行的說法是公車消費每年3000億元,這也許不包含全部購車費用,但公車的折舊費用是應當包括的。6000億準不準?3000億準不準?不清楚。精確一點說有多少?我們無從得知。一位領導在回答關于公款吃喝具體數(shù)額的提問時說過一句話,“反正是不少”,我想用在里應該也是十分恰當?shù)摹! ?/p>
我們也知道,有些部門的公車是非用不可的。如公安機關,總不能讓他們在抓違法犯罪分子的時候打車去吧。有些部門的公車是用也可以,不用也可以的,如無執(zhí)法權的部門,是不是第一時間到達現(xiàn)場關系不大,可以坐公交,也可以打車。我們還知道,所有的公務車不僅可以公用,也可以私用,當然我說的不是合法性問題,我只說事實上的可能性。公車自己并沒有判斷能力,公務用它就轉,非公務用它就跟駕駛員搗蛋。就算廠家發(fā)明出這種功能,我相信有關部門也能發(fā)明出不讓這種功能發(fā)揮作用的功能或者找出欺騙智能汽車的辦法來。人在占公家的便宜的時候,智力是如此之發(fā)達,的確令人嘆服。
公車私用的禁止不是今天的事,是很久以前的事,但公車私用也不只是今天的事,而是小品《昨天、今天、明天》里所指的昨天、今天、明天的事。我們不得不承認,公車的車輪還在為私而轉。不知道有多少擁有公車的領導敢理直氣壯地說,我從沒有用公車辦過私事。周恩來總理也用公車辦過私事,但他每月從自己的工資里拿出二十元錢作為公車私用的補償。現(xiàn)在那些不敢理直氣壯地說話的領導,是否也拿出過自己的工資作為公車私用的補償呢?當然,就算拿出補償也是不對的,因為依現(xiàn)在的規(guī)定,公車就不能私用。如此說來,拿出補償就等于是自己舉報自己違紀、違規(guī)了,這種要求確實是有點勉為其難了。但從現(xiàn)在做到公車不私用可以嗎?
取消公車可能確實有難度,如前面說的有的部門不可能完全取消公車。也有人說,取消公車使司機失業(yè),汽車生產、銷售、維修、保養(yǎng)、加油站等行業(yè)不景氣,影響GDP,也影響這些行業(yè)的勞動力就業(yè)。雖然這種觀點高尚得讓我們這些小人不敢望其項背,但我們還是權且相信了吧,公車不取消就不取消吧。但禁止公車私用總有辦法吧。在報紙雜志電臺網絡公布所有公車號碼,對公車私用人每次罰款1000元,舉報人舉報屬實,所有罰款作為獎勵頒發(fā)給他,難道禁止不了?我看也不用什么“嚴肅處理”,也不用什么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處分。而且這種作法既禁止了公車私用,還創(chuàng)新了就業(yè)方式,增加了群眾收入。對于私用公車的人,不用進行行政處分,也不用連續(xù)違反再怎樣怎樣,就每次罰1000元就行,直接從工資扣除。甚至對連續(xù)被舉報并查證屬實十次以上的,可以授予解決低收入群眾生活困難獎。
如果采用這種辦法,我看不知道有多少人會每天趴到公車上問:“公車,請問你今天被私用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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