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還出現了這樣的一個現象:決議說,毛澤東思想是集體智慧的結晶,毛澤東所犯的錯誤要與毛澤東思想區別開來,這就是說,毛澤東所犯的錯誤,是他個人的錯誤,但是,毛澤東思想卻是長期以來,在革命和建設中集體領導智慧的結晶,不能攻擊污蔑詆毀。后來,就強調集體領導,強調集體領導中有個核心領導,集體領導是什么領導呢?就是大家的智慧集中在一起,最后形成全黨全民族的共識,在實踐中推進。這樣說,覺得人們是很好接受的,老百姓歡迎這樣做。
可是,實際行動是什么樣子呢?從幾十年來走過的路來看,并不是這樣的,比如,廠長經營負責制,是集體領導嗎?實際上是一支筆,一個人說了算,對單位的重大決策,基本是一人說了算,現在,動輒出現腐敗現象,其數額達到數以億計幾億計,如果是集體領導研究一下,能夠讓人貪污那么多嗎?能不有效地制止腐敗嗎?又如,提倡以法治國,以法治國,以憲法為準,可是,憲法沒有規定企業解散一個人說了算,但后來就一個人說了算,把國營企業解散得只剩下區區百十多個,這是以哪家的法律做出來的規定呢?
如今,我們又聽到這樣的話了,解放思想,要殺開一條血路,解放思想就解放思想,怎么就那么的殘忍,要殺開一條血路?誰擋你路了?需要刀干戈殺出血來?這是人們不清楚的,解放思想,就是說,思想上的東西,靠討論得來,過去的解放思想大討論,所取得了的成績,是討論得來的,比如要干個什么事,先造輿論,發動群眾,認準了大家一劉干,有著充分的群眾基礎,所以,就最大的調動群眾積極性,沒見說是要干一件什么事,先為對你說,你若反對,我就殺開一條血路來的,現在要殺開一條血路,沒見到怎么解放,又何談殺開血路!
今天,又有人講出來,“沒禁止的都許去干去試去闖”和以前的比較,覺得又是一個要不要集體領導?要不要討論的問題了,比如說,這些年來,上海就經歷過這樣的沒有禁止就干就闖的事。比如,陳良宇在那兒的時候,把9。18[這個國恥日忘記了,把他改為上海旅游日,還大大地慶祝了一番,這不是傷害了人民的感情嗎?不是人民反對嗎?但沒有禁止的,你去干去闖,就傷害了百姓的感情,那么什么叫傷害百姓的感情,法律也沒有禁止,可以把百姓置之度外,去干去闖?又比如,上海的十里洋場,曾經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在那里辦的娛樂園,也就是中國人民流血流淚的地方,見證了帝國主義侵華的血腥歷史,可是陳良宇又允許恢復原貌,這樣的又干又闖的搞法,對嗎?又比如,陳良宇的犯罪事實,主要是挪用社保資金,法律當時沒有禁止,陳良宇干了,以現在的說法,不就沒有問題了?可是,又有多少人付出代價?
中國的老百姓看到,現在的事實是,所謂的沒有法律禁止的,去干去闖,似乎都是過去我黨形成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由于我們黨的性質所決定,由于我們黨幾十年來以一貫之的體現在工作中,真的有點妨礙一些人的手腳了,覺得要通過去干,去闖,這樣,來看出他多高明,也通過這種似乎善良的行為掩蓋著以售其奸,就是說,干些自廢武功的動作罷了。所以,不管大官人們怎么講的有理,似乎言之鑿鑿,但百姓有百姓的理解,百姓要看,胡錦濤不是說了嗎,我們的一切工作和努力都是造福人民嗎?這就是個標準,不是說堅持集體領導嗎?是不是不要集體領導,不要重大決策要集體討論,集體決定,就要這樣看,如果說,不要集體領導了,也就說聲,而要一個人我行我素,會不會助長個人武斷的風氣,這樣是好現象嗎?要不要考慮一下?再一個,這么大的國家,這么大的人物,做什么事動不動就說做錯了,改過來就行了,那么,這個學費該誰來交,這個代價由誰來付?我們不禁要問,如果說為了尋求所謂的發展,到了慌不擇路的時代了,這樣就行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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