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都說南街村用打著航天種子旗號搞詐騙,禿筆先生聞之怒不可遏,在壇子里大聲道喝:誰為該案買單?!
問題既然提出,如講法治,我試著就這個問題給禿筆普普法:
普法之前,先勸禿筆一句話:我們要遵照南都長平先生的教導,在獨家或少數媒體報道面前要抱著我不敢說你的報道是假,但也不能你肯定你是真的。因此在眾多媒體未報道,或司法機關未定案時,最好不要那么義憤填膺,否則傷了自己的肝膽。這是為禿筆好,如禿筆對這個勸告不滿意,盡可以找長平先生理論理論。
轉入正題,即對禿筆提出本案的普法。很簡單,誰詐騙,誰買單!將來查實南街一干人搞詐騙,拿下他們法辦即可。OK?
至于他們打的旗號,或旗號下的一些親友,那是無干的。這年頭搞詐騙打什么旗號沒有?莫非都要把那旗號的代表機構、相關人、思想、理論拿來法辦?比如,打著德國牙醫旗號的行醫,要追究德國醫學機構的責任?打著美國食品衛生監管機構的旗號賣假藥,要追究美國衛生監管機構負責人的責任?打著開放搞活的旗號大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要追究提出改革開放的(不敢往下講了)責任?等等,這個法律常識應該不難理解吧。
普法完了。忽然想到一個也許夠得上普世的常識:但凡搞詐騙所用的旗號或晃子,其本身應該是不錯的,否則何以行騙?可以說都是值得追求、效仿或認可的。比如德國的醫術的精湛,美國的食品衛生監管的嚴格,改革開放的思想,還有看來禿筆不喜歡的那旗幟,等等。
禿筆先生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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