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加坡“分紅”看中國水電漲價
自08年2月15日(農歷正月初九)新加坡政府宣布全體新加坡人將獲得政府送的相當43億元人民幣的新年大“紅包”以來,在華人社會產生了熱烈反響——香港特區政府表示要依樣畫葫蘆,仿效新加坡的做法,計劃把400億港元(約合人民幣370億元)以多種形式回饋市民;在中國大陸也引起了“藏富于國”還是“還富于民”的網上大辯論。
在華人文化圈中,農歷新年分發“紅包”的傳統由來已久。新加坡政府的行為無疑具有典型的東方社會的人情色彩,增加了一些過年的人情味。
但是新加坡之所以能實行“分紅”政策,有幾個前提條件:一是新加坡已經是一個相當發達的經濟體,人均GDP高達3.5萬美元,政府財政有很大盈余;二是新加坡的基礎設施已經非常完善了,從公共交通到城市建設都很好,投資壓力較輕。
我們都知道中國還是個發展中國家,還不具備給全民“分紅”的條件;我們也認可中國地廣人多,給每個公民派法“紅包”的想法不現實;我們更同意更妥當的作法是把財政盈余的錢留下來做更多社會福利,照顧需要照顧的人。
但是正當新加坡全民沉浸于領取”紅包”的喜氣洋洋中時,中國各地卻紛紛傳來水、電、氣等公共產品價格上漲的消息,不能不使我感到寒徹心腑。
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2月份CPI(消費價格指數)比去年同期增長了8.7%,其中鮮菜價格上漲46%,與上月同比漲幅高出32%,豬肉價格更是上漲達63.4%。
如果說上述產品的價格還只是市場運行的結果,政府也只應該承擔調控不力的責任,那么公益性服務、公用事業等壟斷價格的輪番上漲簡直就是政府的蓄意為之。
最近兩三年,電、水、氣、交通等方面的價格呈現步步攀升的勢頭,雖然表面上看漲幅不是很大,但因為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老百姓對漲價的感覺十分敏感。而且我們不但承擔了應該支付的,還承擔了許多不應該支付的費用。正如在正常稅收之外加收教育附加等費用一樣,我們的電費除了成本費用外也還必須交納三峽建設資金等額外費用,這無異于政府對民眾利益的重復攫取。
有關行業大漲價時從沒有給群眾算過一個明白賬,通常的說詞都是千篇一律的“定價過低”、“成本增加”、“基礎能源漲價”等等。這樣牽強附會的理由無論經過多少欽定的“聽證”過場,都難以改變強勢地位的本質。
對比新加坡政府的人情味,我們是否太缺乏人情味了?
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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