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天,網絡上很是熱鬧了一番,各個網站、論壇和微博里紛紛轉發一則消息,具體如下:
5月27日報道近日,有網友報料稱,因為13歲女孩不慎將可樂倒在貴州省赫章縣可樂鄉政府的車上,該鄉鄉黨委書記袁澤泓便帶領派出所工作人員將女孩用手銬銬住,并當街游行20余分鐘。
改則消息并配發照片一張:
這樣一則消息,如一塊激起千層浪的石頭,在網絡上被紛紛轉載和張貼,因消息中報道不負責的政府工作人員給13歲孩子“戴手銬并游街示眾”,而起因僅僅是“書記的汽車被潑污水”,引起了初讀者們的憤慨和對政府的指責。
但是,隨著此后幾天各個媒體記者展開的調查,真相逐步被揭開。根據來自新華社、京華時報、搜狐、新浪等媒體的記者獨立專訪,在走訪了所有當事人,即當時的政府工作人員、傳說中的13歲女孩、女孩的父親、當時圍觀的群眾和同一條街上的商戶、居民后,記者得到了基本真實的“原景再現”。(詳見搜狐網:http://news.sohu.com/20130530/n377468708.shtml,詳見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05/29/c_115957420.htm)
眾媒體記者調查的結果基本一致,首先被確定的一個環節是“ 13歲女孩不慎將可樂倒在貴州省赫章縣可樂鄉政府的車上 ”乃不實描述,而實際經過是:該鄉副鄉長王梅帶隊整治街道環境時對占道經營的徐某(即14歲女孩饒瑤二嬸)進行勸慰,在副鄉長王梅正要離開時,饒瑤將洗手廢水潑到王梅身上,當王梅返身詢問時,被饒瑤打了一記耳光,并抓破身上、手上多處。
第二個被確定的環節是“ 該鄉鄉黨委書記袁澤泓便帶領派出所工作人員將女孩用手銬銬住 ”的描述中大致屬實,實際經過是,在接到報警后派出所警察到事發現場調查打人情況,并在咨詢了當事人雙方“誰是打人者”后,將打人者帶上手銬送進警車,在警車內了解到打人者年僅14歲隨即解除手銬。與傳播的消息中稍有不符的是,記者調查中并未發現此事與鄉黨委書記有何關聯。
第三個被確定的環節是“ 并當街游行20余分鐘 ”的描述根本不存在,實際經過前面已經描述,即帶上手銬后送進警車,此過程即使在女孩饒瑤的父親看來也并非謠傳中的“游街示眾”(他對記者如此說)。
記者的調查最后還做了說明,可樂鄉事關當天此事件的有關干部已停職調查。
就事情本身而言,事情雙方都是對過程有著基本相同的認識,事實是大致清楚的。但是在第三方(照片的拍攝者和網絡消息的散播者)來看,事情就不清楚了,并且第三方將這不清不楚的而又自以為清楚的消息,通過網絡散布開來,且經過網絡媒體、論壇和大V微博用戶的轉發散播,這樣一個掩蓋了真相的消息即鋪天蓋地般襲來。
我們現在清楚的了解到,群眾和讀者關心的“女孩被戴手銬了沒有”、“女孩是否未成年”這兩個問題已經有了答案,女孩確實被民警帶上手銬,在民警了解到女孩真實年紀后隨即解除。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網絡消息內的描述則無一真實 。我們可以相信的是,這則網絡傳聞的制造者和照片拍攝者,是完整看完了事件過程的,是否拍攝完整則不可知,但他或他們為何僅僅將上述兩個關鍵點如實描述,并且另外加入了虛構的“倒可樂”、“黨委書記”、“游街示眾”的關鍵點?這都是需要打個問號的地方。
說這是一則“不清不楚”的網絡消息,是因為這則消息中將事件過程真假摻半的進行描述,尤其是將“黨委書記”夾雜在期間,將問題的矛頭擴大并引導到黨群關系上,在并不了解真相的讀者初次看到這則消息后無不義憤填膺,紛紛質問諸如“黨委書記的余威招惹不得?”、“黨委書記就是這樣欺負老百姓?”……
并不能責怪讀者,如果我在沒有了解真相之前,僅僅是看網絡傳播的消息,也必然有此一問:僅僅將可樂倒在黨委書記的車上,就被黨委書記帶上手銬游街20分鐘,這黨委書記真是無法無天?
可是,在了解了事實真相之后,我卻有了另外的疑問,是誰在制造了這樣一則消息,借這樣一個事件,用虛構的手段把問題矛盾的尖銳點集中在了(鄉)黨委書記身上?又是什么人發現這樣一個“黨委書記欺凌百姓”的消息后如獲珍寶的廣加傳播?以我這樣一個并不知名的,也沒有話語權的陪同小民,尚且知道要對自己說出的每一個詞匯和話語負責,那些網絡微博中加以大V認證的知名人物和公知們,為什么會對這樣一個他們自己沒有經過核實的“謠傳”卻如此熱心的傳播?如果沒有他們的推波助瀾,這樣一個謠傳會有如此的蠱惑人心嗎?
問題就在這里,在他們的心里。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