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昌明:“從嚴治黨”才是反腐之“本”
——也談什么是“反腐”之“本”
以習近平為首的新一屆黨中央領導上任以來,針對黨政、國家機關部門存在的貪腐問題,掀起了一場“打虎拍蠅”的“反腐”風暴。總書記明確提出:“對腐敗分子,不能養癰遺患!”得到了全國上下的熱烈擁護。
“打虎”,是指揪“大老虎”,就是查辦像周永康、徐才厚這樣身居高位的大貪腐分子,只要是搞“貪腐”的,都得揪出來,繩之以黨紀國法,決不寬貸;“拍蠅”,是指抓一般的貪腐分子,有的“官”雖不大,但貪腐“本領”不小,同樣是犯科作案,自然不能放縱,必須給以應有的懲治。
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已揪出的“老虎”——落馬的省部級以上官員41名,其中三名是現任或前任黨和國家領導人:蘇榮、徐才厚和周永康;至于拍掉的“蒼蠅”,僅2013年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就有51306人!(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打虎拍蠅”,解決的是一個一個的個案,這叫治“表”。要從根本上防止、杜絕重大貪腐案件的發生,這才叫治“本”。
那么,什么才是能從根本上防止、杜絕重大貪腐案件的發生的“本”呢?對此,人們認識很不一致。僅“烏有網”上的文章,就出現了完全不同的觀點。
一種認為,完善反腐制度是“本”。有了嚴格的制度,就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就能防止、杜絕貪腐現象的發生。
這道理本身沒錯。但人們也會質疑:實踐中果真能如此嗎?未必。
張志坤在《反腐敗必須治本,這個“本”究竟是什么》一文中提出:當今中國之腐敗,難道是因為缺乏反腐制度嗎?“無數制度成為可憐的擺設,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事實上,黨紀國法何時少過?問題是制度也是由人執行的,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嚴格執行,形同虛設,甚至比沒有還壞!結論是:
“反腐敗所治之本不是制度,而是人心,人心代表自律,制度只能他律,沒有自律,他律靠得住嗎;人心是靈魂,制度是外衣,沒有靈魂,外衣再怎樣包裝也無濟于事。”
薛東強《也來說一下反腐需治本的“本”是什么》,表示不敢茍同這一觀點。認為,“存在決定意識”。人心、思想是會隨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的。治本的“本”就是“建立起‘讓人們來監督制度’的制度,讓人民能夠發揮民主的制度”。強調的不僅要完善反腐制度,而且還得有保證落實反腐制度的民主監督制度(實質還是制度的完善問題)。說得也很在理。
張、薛兩位的分歧,關鍵是對“本”的定義不一。一個強調“人心”自律,一個強調“制度”他律。其實,兩者都不能偏廢,主客觀條件統一,缺一不可。至于哪一個才是反腐之“本”?這得看從什么角度看問題。如果從某一個體“會不會犯貪腐?”角度講,當然“自律”是“本”(即所謂“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如果就整個社會層面而言,自然就得以完善制度為“本”。不過,這些都只是泛泛而談。要真正確定當今中國社會反腐之“本”,那還得根據中國社會特有的性質來確定。
從當前中國社會總體情況來分析,要確定當今反腐的“本”,就得找準反腐的主要矛盾。即找出一個對“反腐”具有更為重大、更為普遍、更為有決定性意義的矛盾。
如果從這一角度出發,面對中國社會的社會主義性質,筆者以為,只有“從嚴治黨”才是當今中國反腐之本。為什么?這是由中國的國情和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決定的。因為: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它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共產黨員都是些什么人?《黨章》規定,應該是:
“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都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的人;他們“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他們就沒有資格成為共產黨員。從理論上講,由這樣一些符合《黨章》要求的共產黨人擔任著中國各級黨政領導機關的領導工作,怎么還可能出現搞貪腐的貪腐分子呢?
歷史已經證明,毛澤東時代的新中國,中國政府曾經是全世界最為廉潔的政府,中國的公務員曾經是世界上最為清廉的公務員,這已成為世界上公認的不爭事實。那么,為什么現今的中國,又會成為世界上貪腐嚴重的“災區”呢?如今中國外逃的貪腐人員,已居世第一,這也已成為毫無疑義“世界所公認”的事實了。
為什么會這樣?答案可能有很多。但是說白了,就是因為許多黨員在私有化的浪潮沖擊下已經變質了。
他們中許多人已不再是名符其實的共產黨人了,而是成了背棄了崇高信仰的共產主義的叛徒了!
他們中許多人已不再是名符其實的共產黨人了,而是成了信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信條的極端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者了!
他們中許多人已不再是名符其實的共產黨人了,而是成了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壓迫工農大眾的“官老爺”了!
他們中許多人已不再是名符其實的共產黨人了,而是成了損國肥己、損公肥私的漢奸、買辦與民族敗類了!
他們中許多人已不再是名符其實的共產黨人了,而是成了最為卑劣、人格墮落的貪腐小人了!
┄┄
有以上這樣一批變質了的“共產黨員”,混在黨政和國家機關的各級權力機構里實際掌控著權力,怎會不導致貪腐現象叢生?
一個一個地清除貪腐分子,“打虎拍蠅”,不斷完善制度,這些確實必要,但只能是治“表”。要想治“本”,唯有“從嚴治黨”,來一次“開門整黨”,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只有“從嚴治黨”,來一個開門整黨,徹底清除那些黨內早已背叛了自己信仰的共產主義叛徒,徹底清除那些早已背棄了“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官老爺”,徹底清除那些“掛羊頭,賣狗肉”的“共產黨員”,徹底純潔黨的隊伍,才能從根本上治理“貪腐”問題。離開了“整黨”——“從嚴治黨”這一條,再轟轟烈烈的“反腐風暴”也只能是“一陣風”而已,一旦事過境遷,一切還會照舊!
從中國共產黨的歷史經驗看,只有通過整黨,從思想上、組織上純潔黨的隊伍,才能重振中國共產黨人的崇高信仰和革命精神,發揚革命朝氣和戰斗力,才能保證黨的政治路線的貫徹執行;也只有開門整黨,才能完成徹底反腐的歷史重任。
反腐斗爭既要治“表”,也要治“本”。要問反腐怎樣治“本”?答案只有一個:“從嚴治黨”。從嚴治黨才是反腐之“本”。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