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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林:國企與改革(下)——兼評被污名化的“國資一股獨大”

夏小林 · 2014-11-18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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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應體現“實質平等”原則,限制收入兩極分化,促進“共同富裕”。

  2014年:國企與改革(下)

  ——兼評被污名化的“國資一股獨大”

  夏小林

  【作者說明:原文由《管理學刊》2014年5期發表。文章第五部分(1)著重分析了2014年上半年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國企分類改革思路存在的突出問題等,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國企改革、發展固然要有利于政府調控經濟,但更應體現“實質平等”原則,起到限制財富、收入兩極分化,最終促進“共同富裕”的重大作用,而非是仿效資本主義國家,即主要是為了幫助政府調控國民經濟,乃至是起到了擴大貧富分化的作用。(2)在現代私人資本主導的雇傭勞動世界中,那個體現形式平等的“機會平等”,多年來已一再被美國或世界銀行的知名學者們斥之為“神話”或“合法性工具”,根本不能作為理論工具來支持私有化及掩飾其擴大兩極分化的惡果。更何況,近年的資料已顯示,中、外私人資本的代際傳遞已經趨同,均由“繼承性占主導地位”。此情此景之下,如果還有人指望利用“機會平等”為私有化和貧富分化加劇涂脂抹粉,并去欺騙廣大的窮人和低、中收入者,那么,哈耶克會說這是在開空頭支票,克魯格曼則會說這是“臆想”,最終會適得其反。另外,(3)作者在本網絡版補充道,OECD的私有化實踐證明,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政府作為投資人的利益,在構建國資管理體制和國企的公司治理結構中,無論是依據有關法律,還是根據國家利益和投資人“利益攸關”原則納入政府因子理所當然。“政企分開”只是個相對概念,不能把它絕對化,變成什么“政企切割”。少數國人為何總是企圖在改革國資管理體制和國企中把“政企分開”解釋、設計為“政企切割”呢?荒唐,詭異!國際和國內經驗表明,在真實世界里,政府與國企的關系是對立統一,有分有合。改革國資管理體制和國企應當實實在在地貫徹這個辯證法的法則。政府與私企的關系,雖然有異于國企之處,但其中不也是體現了這個法則嗎?美國的政治學家就曾經指出,現代國家的市場經濟中都存在各具特色、充滿互動行為的“政企關系”。世界上不存在切割了政企關系的“自由市場經濟”。(4)國資委提供的最新資料反映,現在OECD的國有企業體系是以國有獨資企業為主體。新加坡亦如此。這再次證明體制內個別千方百計反對“國資一股獨大”的人是想搞比“歐美模式”更徹底的私有化運動,禍國殃民。第六部分則從多角度提出關于國企改革的十項政策性建議。其中(1)強調了要修改、補充、調整政府關于國企分類改革思路,以通過正確的改革路徑,全面強化國企、國資的主導作用,發展壯大國有經濟。(2)也建議中央深改組在2015年選擇部分省市,就當地政府關于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方案提交人大接受審議、質詢等展開試點工作,以為完善國有資產委托代理機制的新改革鋪路架橋,等等。最后,讀者如有需要,可從“中國知網”等閱讀或下載帶有參考文獻和注釋等的原文標準版本。文章方括號中的話為作者所補充。】

  五、關鍵是端正國企改革方向

  國企改革關鍵是保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如加強國企,維護和增強經濟平等,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經濟學分析和事實都證明,“不平等的代價”沉重。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許多國企和大量國資存在并有效經營的一個宏觀效應,就是在國民財富的創造和分配中抑制了基尼系數繼續高攀,并為控制財富、收入分配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提供了最重要的物質基礎和制度性保證,體現了追求實質平等的社會主義制度取向和政策取向。所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和調整國企股權結構的改革,必須依據憲法在大局上維護、增強國資的主導作用。如果真以“創造了多少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他們都高興”【傅成玉語】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方向和檢驗國企改革的標準,那肯定是錯誤的。

  這種話在自命不凡的美、英右翼政治家(如里根、撒切爾)那里,也屬于“只做不說”的天機,且還要再輔之以“只說不做”的“公平就是機會公平”的政治忽悠,真的把那里許多老百姓都給騙了。明明私有化、自由化和官商勾結(即權貴資本主義)使經濟不平等加劇了,民眾生活更艱難了,但由于主流政治家、經濟學人和媒體的欺騙,這些老百姓卻還自以為“我們有世界上最多的機會公平”!這不是天方夜譚。美、英知名的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包括世界銀行向發展中國家推銷“機會公平”的著作、教科書或長篇報告中就是這么寫的(另文分析)。國內有些人就是視而不見【且頂禮膜拜,奉若能夠幫他們掩蓋實質不平等的神明之言,唯恐在南懷瑾說的“自欺、欺人和被人欺”上落后半步】。

  但是,在中國體制內有人在央視上就這么公開說穿了,且還在炫耀。直說出來好!這比那些躲躲閃閃、含含糊糊、言不由衷、投機取巧,甚至是“賣拐”的人好一百倍。這種現象反映出當前體制內在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存在明顯的思想理論混亂,且牽涉到關鍵部門和某些有影響力的干部和國企管理者。

  國企改革向何處去?

  這還真是今天的一個關鍵問題。社會各方面已經在議論紛紛、說三道四。國資委的干部說,要“消除‘國退民進’、‘國進民退’的爭論,掃除思想上……的障礙”、。這是做不到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這種現象說明,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決定》發表以來的幾個月里,那些圍繞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各種弦外之音,至此也應該清理一下了,以避免其對制定具體改革細則的干擾和誤導。國企(包括國資)是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現代國防體系的鋼筋鐵骨,是維護實質性公平正義的定海神針。國企存在的毛病要堅決改,“浴火重生”。但改革方向要正。改革是“利益眾生”的人間大事,而非是幾個億萬富翁和貪官污吏“歡喜奉行”的“秘室(金錢)政治”。改革不能犯顛覆性錯誤。改革方向要端正。

  (一)黨中央“有的放矢”:發展混合所有制要加強國企,國企不能削弱,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

  在2014年3月的“兩會”期間,習近平針對那種要削弱國企、利用國企改革發大財的顛覆性傾向,兩談要堅持國企改革正確方向。第一次是3月5日下午,他在參加國企重鎮上海市的人大代表團審議時指出:“深化國企改革是大文章,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國有企業加強是在深化改革中通過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第二次是在3月7日那位央企董事長在央視發表要學撒切爾私有化的言論兩天后,他在3月9日參加安徽人大代表團審議時更進一步明確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

  這也是無巧不成書。1997年安徽省國企改革“抓大放小”、“招商引資股份制改造”、“職工持股”,有的地區召開十萬人大會動員賣國企、分國資,一些私人或獲取暴利,或官商勾結借機把國企變成家族企業,全省國企改革“大躍進”中的國資流失和銀行壞賬明顯增加、勞資關系緊張。東北遼寧等地也程度不等地存在這種現象,特別是銀行債務懸空嚴重,以至一些地方被銀行視為不能貸款的危險區域。當時,這些情況都被有關方面反映到中央,引起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鑒于此,這次習近平在安徽省代表團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再提“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其有所指,應當讓今天體制內的一些人清醒過來:什么國有股越少越好,什么學習撒切爾從設定私有化企業黃金股到最后徹底放棄之,這些想法一旦變成現實,是“加強”國企、“共同富裕”,還是削弱、消滅國企,“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答案應當是不言自明的。至于那些想故技重演、內外勾結、渾水摸魚、瞞天過海、偷梁換柱者,也該有所警醒了,撞車翻船、鋃鐺入獄時不要怪黨和國家“言之不預”,沒有發出“撥亂反正”之聲。當然,這種“勇敢分子”和貪官污吏一樣,什么時候都有一些。

  我們不妨在今天的一片嘈雜之聲中再靜觀一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論述:“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不難看出,這里說要積極發展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不同性質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它有利于增強國資,有利于各種資本共同發展。國資要“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這就是說,在不同性質企業的“交叉持股”中,國資原有價值不能減少,只能增加,且市場競爭力還要增強。這些言簡意賅的內容,難道支持什么放棄國資控股、國有股越少越好、甚至歸零和準備大規模出售中小國企的奇談怪論嗎?日本企業“交叉持股”是一大特色。1980年代中國發展企業集團時就在學習。因為那確實是日本的企業、企業集團間在尊重傳統包括尊重既有控股者的前提下,用來增強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重要方式,而非《史記》所說的“使盡心機,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以求“老子天下第一”的陰謀論。全國工商聯某領導【即王欽敏】可能是對此心領神會,故而才會說反對 “國資一股獨大”,以實現私人資本的“控股權和發言權”。

  如前所述,一些大私企的控股者或代言人也表達過這種意見。問題是,按照這種意見,等于直接否定了黨中央主張的各種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那種“混合所有制經濟”,要求單向改革國企、國資,即取消“國有資本一股獨大”,實現“民間資本……控股權”!如此一來,中央關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決策豈不是被弄的面目全非,成了全面發展“私有化”的紅蓋頭?瞞天過海,掩耳盜鈴,有這么容易嗎?政府難道就因此而“繳械投降”嗎?在一些政府干部的言論中確實透著這種意思。“魔鬼藏在細節里”。中央領導眼明嘴快,一語中的,“兩會”間直言:“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一些政府干部急不可耐地限時、限量“改革國企”,有根據嗎,私人資本就是不來,來了就要反“控股”,即用私人“一股獨大”顛覆國資“一股獨大”,你們怎么辦,這可是讓國企經理“下課”也解決不了問題,除非讓國資減值減量,反全面深化改革《決定》而行之,卷旗交槍。

  (二)國企改革要維護國資主導作用。

  大量國資存在并在國企得到有效經營的一個宏觀效應,就是在國民財富的創造和分配中明顯限制了少數特殊私人利益集團暴富的空間,抑制了財富、收入基尼系數繼續高攀,并為減少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提供了最重要的物質基礎和制度性保證。所以,調整國企股權結構必須在大局上有利于維護、增強國資的主導作用,這是符合憲法基本原則的。反過來,國企和國資越來越少,就意味著財富、收入分配兩極分化越來越重。同時,所謂機會平等也將越來越是個美國式“神話”。

  這里以工業企業中的資本、利潤分配關系再來進一步說明其道理。

  1.年度數據分析

  2012年中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產總計76.8萬億元,利潤總額為6.2萬億元。其中的國企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資產總計為15.2萬億元,利潤總額為5515億元,占比分別為19.7%和9%。私企、港澳臺企和外企(其他企業未計入)的資產總計為32.5萬億元,利潤總額為3.4萬億元,占比分別為42.3%和55.2%。這種不同性質企業的資產、利潤對比關系揭示出一個經濟常識:在企業資產構成中,中外非公有制企業占比高,其所得利潤就相對的水漲船高;國企資產占比少,則其所得利潤就相對的水低船矮,且不說這里國有單位的資產、利潤中還沒有扣除非國有投資人的資產和所得利潤。那樣的話,國有單位的資產、利潤都將進一步減少。

  2.跨年度數據比較分析

  在2002年全部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的資產、利潤構成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占比分別為60.9%和45.5%,其余較少部分屬于非國有企業。時至2012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利潤比重分別下降為40.6%和24.5%,比2002年分別減少了20.3和21個百分點。而下降的部分,即是非國有部門所得的增加部分,其中絕大部分又屬于私人投資者所得,這意味著這些人的財富(資產)、收入(利潤)都快速地大幅增加了。

  在其他產業領域中,如建筑業和服務業等,由于各種各樣非國有企業特別是私企一般都處于快速發展中,處于主導地位,資產、利潤占比還在不斷上升。所以,全國的生產性財富及其帶來的收入也有越來越大的比例落入了私人投資者手里。農業中也有私企、外企和專業大戶等在發展,其收益也遠遠高于普通農業勞動者。

  以上分析表明,在一些人說的“雙贏”格局中(各方的資本、利潤絕對數都增長了),私人投資者所得的財富、收入已遠遠超過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企所得。這種一多一少,且多者越來越多,少者越來越少,而以間接稅主導的稅收結構、低福利制度也不利于或尚不能有效調節財富、收入分配差距,能不貧富分化嗎? 另外,【中國】私人部門的財富傳承由“繼承性主導”【即所謂“階層固化”。作者已另文分析】,這也減少了西方學術界說的那種經濟機會平等。

  事實上,也正是在這期間,盡管國家統計局承認對于高收入家庭的調查存在某些缺失,但2003年至2012年中國基尼系數還是一直處于0.47以上。另外,雖然統計局沒有公布中國的財富集中度,但來自大學研究機構的分析顯示,中國的財富集中度(即財富基尼系數)也從2000年的0.55提高到了2010年的0.76。而財富是能夠帶來大量收入的。還有學者測算出在影響中國基尼系數的各種因素所占比重中,私有經濟因素占58.94%,其他高收入因素占9%。“這說明私有經濟的相對過度發展是形成基尼系數過高的主要原因”。

  基尼系數上升反映出經濟不平等增加。在這種結果不平等之下,政府倡導的屬于形式平等范疇的“機會平等”對于大多數人就可能成為一個世界銀行報告所說的美國式“神話”。因為富人群體與其他中低收入群體的機會不可能是一樣的,并且會發生代際傳遞。這種判斷不僅可以出自馬克思主義的分析,在新自由主義和凱恩斯主義那里也能夠得到某些支持。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極右派學者哈耶克就直言不諱地承認:“在競爭的社會里,窮人的機會比富人所受到的限制要多得多。”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凱恩斯主義者克魯格曼則曾以美國企業所有者為例,就“繼承性主導”的財富代際傳遞指出,這里更沒有機會平等:“美國富人榜前十名中有六位是財富繼承人,而不是白手起家的創業者。并且如今那些經濟精英的子女一開始就擁有無可比擬的巨大優勢。……事實上,不僅多數美國人不是企業所有者,而且企業所得以及絕大多數的資本收入,都越來越集中地匯聚在少數人手中。1979年,1%收入最高的家庭得到了17%的企業所得;到2007年,這同樣一群人卻拿著43%的企業所得和75%的資本所得。但這一小群精英卻得到了大共和黨全部的愛,和它政策面的多數關注。”

  克魯格曼可不像某些中國公務員和大學教員那樣專門宣傳什么機會平等與財富、特權沒有關系的不實之詞。他的名言是:“雖說‘機會平等而非結果平等’的原則聽起來不錯,但二者的區別基本是臆想的。一個結果高度不均的社會,基本上也必然會成為一個機會高度不均的社會。如果你真心相信全體美國人有權在起跑線上得到平等的機會,那就應該以此為理由行動起來促進平等。”

  所以,事實和經濟學理論都從不同角度提示了一個簡單的常識:今天要加強國企、加強國資,才能有利于維護、增強社會主義經濟平等,增加機會平等,并控制、削弱經濟不平等和機會不平等。當然,加強兩者的具體做法和形式上的衡量標準有一些區別,但實質上二者是一枚金幣的兩面。今天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切忌忽視國有資產維護經濟公平的重要功能,千萬不能對無原則地大量減持國有股權和出售國企掉以輕心,千萬不能對國民經濟結構中國有經濟比重越來越小掉以輕心。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有關部門要仔細權衡調整國企股權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保持國資主導地位的關系。拿破侖說過,從偉大到渺小只有一步之差。

  (三)“咬定青山不放松”。

  國企改革要有辯證的戰略思維,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國企、國資的進、退配置應當是一個有變化的動態過程。“到什么山唱什么歌”。但就國企改革發展大方向而言,必定是“加強”即“進”。為什么?國企、國資保持了前進大方向,才能增加社會主義經濟平等(“共同富裕”),增加有效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兩位美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曾痛批貧富分化的后果:“不平等的代價”沉重。反過來,增加平等促增長、發展和穩定。

  其實,這種改革的辯證法和方向本身就已經在30多年的國企改革、國資布局調整中體現出來了。自1990年代國企改革在困難復雜環境中“殺出一條血路”,在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和統計局發表的年度數據中,在絕對數上都可以看到國企發展、國資保值增值、科技進步、利稅增收的數據。進入21世紀以后,國企已經越過艱難困苦的拐點,進入了在改革中持續發展即“加強”和“進”的新時期。與此同時,2008年前的非國有經濟也在外需拉動下超高速發展。

  問題在于,兩者共同發展至今,國民經濟中的國有經濟比重已經下降到30%左右,經濟增長的收益越來越多地落入了非國有部門少數企業所有者和其他少數人手中,居民的財富、收入差別越來越顯著,有支付能力的消費滯后于生產能力的快速發展,總供給與總需求失衡,宏觀經濟穩定和可持續增長不斷地受到挑戰,社會矛盾也在發展。

  怎么辦?

  ——1970年代至今,“歐美模式”的經驗提示是“不平等的代價”沉重。出路是改革當前偏向極少數富人的再分配和政治機制。斯蒂格利茨指出,美國“日益加劇的不平等……(有)削弱宏觀經濟的作用”,“高度不平等導致一種效率和生產率都較低的經濟”,等等。簡言之,“經濟的不平等付出高昂代價:降低了的生產率、降低了的效率,降低了的增長以及更多的不穩定,……最嚴重的也許是,我們的認同感遭到了侵蝕,包括公平競爭、機會平等、親如一家的感覺”。而要直接解決問題,重點是在再分配上做文章,如改革稅收、轉移支付和福利制度等。但是,美國、英國建國以來的歷史表明,能夠像羅斯福、約翰遜“新政”和“貝費里奇報告”那樣改變經濟不平等狀況的年份,是罕見的。造成不平等容易,反過來增加平等、縮小不平等差距卻難上加難,且一時間增加了也難以持久,擋不住大資本集團“攻其一點,不計其余”的反攻倒算,特別是以反“社會主義”+反“民粹主義”名義進行的強拆福利國家的“回頭浪”沖擊。“金錢政治”根深蒂固,作用巨大,需要改革。但是,“怎么辦”,“從何著手”,卻是“狗咬刺猬,無法下口”。反過來學習“顏色革命”,“占領華爾街”、“火燒歐洲”,街頭政治也無濟于事。

  ——中國也不乏對經濟不平等負面作用的深刻體驗,并在改革中提出了“共同富裕”目標。靠什么?離不開改革再分配(如增加直接稅比重,正確選擇適合國情的福利制度),也更離不開國企、國資在要素分配上維護、增強經濟平等,以及為再分配提供資本、資金支持的重要作用。不然,假設幾十萬億國有凈資產都私有化,上百萬億債務也在私有化中灰飛煙滅,估計基尼系數爆表是立竿見影,等中國富人都變成外國人了以后才有可能降下來。所以,在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改革國企內部收入失衡)和實現“共同富裕”過程中,“加強”國企、國資以增加經濟平等和改善民生是必然選項之一。平等公平促增長、促發展、促穩定。

  所以,今天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由于時過境遷,那種主張重新大賣國企、國資及再次大幅壓低國民經濟中國有經濟份額的“美國式”意見決不可取。國企改革決策者要有辯證法的大智慧。當年在特殊情況下安排國企、國資退出了一些非重要乃至比較重要的領域,贏得了改革的時間,保住了國企控制力和社會平等所需要的經濟底線。今天由于“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就要與時俱進,在新一輪“鳳凰涅槃”中增強國企、國資大發展的戰略主動權和物質基礎,更多地積蓄、組織開展國企戰略進軍的雄厚力量。同時,對目前已經勝算在握的經濟領域和國企,憑什么要將控制權和巨額收益出讓給國內少數私人和歐美資本!

  簡言之,今天在策略層面的國企、國資之進退、“交叉持股”等,都是為了實現“進”,而不是要把國企、國資變成一種趨向“最小化”乃至于歸零的顛覆性運動。星轉斗移,今非昔比。1990年代那種國企大踏步退卻戰略已經是歷史了。時光不倒流。

  (四)實例分析:國資委關于國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四種(界定)形式”沒有體現國資維護、增強經濟平等的關鍵功能。

  維護、增強經濟平等是國企、國資的重要功能,也是衡量其進退的一個重要制度性標準。它體現了社會主義國企改革與歐、美資本主義私有化的重大區別。調控經濟、公共服務、產業引領、促進就業、國防建設、外部性等因素都可以是國企存在、發展的理由,在這個問題上不同制度國家存在某些共性。但在調整國企股權結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漠視國資維護經濟平等的功能,再忽視國企中工人階級的利益,國企改革就可能與資本主義私有化趨同,最終演化成為一場制造億萬富翁的邪惡鬧劇。

  1. 對減少國有股標準忽視經濟平等的分析

  過去(2006年左右)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國資委曾按國家安全、產業重要性、技術進步等標準制定過不同領域國企保留國有股的比例標準。這些標準受到一些批評。一類批評認為,這些標準含混,沒有體現國企、國資保障社會公平的關鍵功能,丟失了理論和道義制高點,國資“退”多了【可參考作者《國資轉讓、減持要堅持社會公平原則——試評國資委國資轉讓和減持的規定》,載《香港傳真》NO.2006-13,及《為誰作嫁?——經濟學、市場化改革》第五章】。另一類批評認為,國企、國資就不該在市場里存在,“退”少了【如吳敬璉等】。2014年初國資委表示,正在“初步考慮……(通過)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來確定國企、國資的去留,其已定的“四種(界定)形式”如下:

  “其一,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采用國有獨資形式。其二,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其三,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其四,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采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這里的前三類國企(含投資公司)的劃分標準與過去的標準基本相同,按一些人的觀點,它們在15.9萬多家國企中是極少數或少數,就是在其中8000多家大型、特大型企業里是不是大多數也有待證明。同時,就是這三種類型國企改革能不能貫徹國資委的標準也存在疑義。例如,正是國資委這些權威觀點在《求是》發表后不久,如前所述,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就在中央電視臺表示,“對于我們(國有的)股份,沒必要拿手里干什么呢?”而且,這已經涉及大型、特大型國企大量國有凈資產、凈利潤和經營的國家資源(如石油、天然氣和煤礦等)轉讓給私人、外資“造富”的問題。

  只是第四類“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在數量上主要指中小型國企,也包括一些大企業。一原國資委干部指出,“將來第四類應該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戰場。……(但)從央企的數量上看,這樣的企業(也)占到80%~90%以上”。其中一些在競爭性領域,一些在科技領域,一些是在公共服務部門等,估計全國要涉及的有15萬家左右,這也要涉及大量原國有資產、利潤及其他經營性資源的轉讓,及出售一批企業和許多職工是否要因此而“下崗”、“減收”的大事。問題是,這里的劃分標準非常模糊,什么是“需要”和“不需要”,讓人不得其要,當事人的自由操作空間很大。其結果很可能一方面仍是“造富”,另一方面則是上千萬職工或將成為新私人業主的雇工,其中相當一部分將因“減員增效”、企業“關停并轉”而再上演1990年代上千萬國企職工下崗的驚心動魄一幕。不同之處是現在有一段時間的失業救濟金可拿。

  但更實質性的問題如下:

  ——國資委現在劃分前三類國企的政治(如國家安全)、產業或技術等標準同過去一樣,并沒有哪一條體現了國資維護、增強經濟平等(或說促進“共同富裕”)、社會公平的關鍵功能。也正因為存在這種意識上的偏差,有的干部才提出了減少絕對控股國企數量及無論是絕對控股還是相對控股,國有股都“盡可能降低”的“改革”意見。如絕對控股就是在極少數國企中保持51%國有股的最低標準,相對控股就是在更多一些國企業中“盡可能降低國有股權比例”,寧少勿多。不然,國有股全部退出,利用黃金股來控制企業也不錯。至此,國資委是不是也應當想一想,這些標準有利于多保留一些國資和國有凈利潤嗎?如果這樣做,在存量上要出售多少國資,讓出多少國有凈利潤,或者需要在“增量”上引進多少不可能得到的天量“民間資本”才能達標?這樣做將制造出多少高高興興發“改革財”的“億萬富翁”?經濟平等或“共同富裕”不需國資委的改革設計者們操心?難道國企改革就是讓“富人愈富”,而將在美國已經被一些著名經濟學家視為神話的一點 “涓滴效應”留給老百姓?

  ——國資委這樣做,雖然突出了“國家要不要控制作為判斷基準”的作用,但是,這種“判斷基準”與歐美搞國企私有化時也是主要考慮政府“控制經濟”的需要(含國家安全、公共服務、外部性等)有什么原則區別?如無實質性區別,為什么要與歐美國家的資本主義政府趨同呢?

  ——第四類“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的表述就更有問題了。首要問題仍然是根本不管這樣做會增加多少經濟不平等和機會不公平。其次,至于要控制的內容則根本不予說明。當然,其大概意思應是指這些國企對于政府控制經濟重要不重要。對“控制”經濟不重要的就是“不需要”?那么,老問題就又出來了:這樣做會出售多少國企、國資并影響多少工人的就業穩定性和收入?由此增加的馬太效應是不是社會主義政府應該考慮控制的對象,或者說,中國經濟領域的馬太效應是不是“需要”政府利用國企、國資(還應該包括集體經濟)去控制的對象?如果承認是,那么,出售這些國企、國資還有什么硬道理、大道理可說嗎?

  另外,這里國資委采用的“社會資本”概念也有問題。這種概念包括私人資本及各種機構資金(如社保基金、私募基金、投資公司)等。采用它似乎可以淡化“非公有制經濟”、“私人資本”、外資容易引起的敏感問題。但是,由于“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的主要指大量中小國企,特別是小型國企,各種市場化的投資機構對它們是缺乏興趣的,有較多投資、收購意愿的只能是部分中小型私企。既然如此,國資委也就沒有必要借“社會資本”的概念來“淡化”什么了。其實,國資委干部遣詞用句比較矛盾,有時候他們也直接使用“非公資本”的概念。

  國資委還表示,“國有企業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將逐步降低國有股權的比例”,大力吸收各種非公資本。但對“逐步降低”有沒有“完成時”卻沒有做出回答。【這不禁令人困惑:政府降低國有股權比例有完沒完?】

  這樣做的目的呢?國資委認為是“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與國有資本共同發展,另一方面促進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運行機制”。但問題是:

  ——國資委或其他相關部門有一個關于不同行業、不同規模國企的股權結構分散到什么程度才能夠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科學理論或科學標準嗎?不然,憑什么主張要一味地“逐步降低”國有股權?【本文第四部分引用的國外文獻已顯示,近30多年來OECD核心區的政府們長期保持著對部分資產私有化(即“混改”)國有企業管理決策、分配的“控制”,有時甚至是“高度的集權”。在此意義上評論,可以說他們的國資管理體制并沒有切割掉政企關系,“私有化(也)并沒有給企業治理結構帶來明顯改變”。這個事實證明,國資管理體制、國企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沒法離開或切割政府(投資人)因子和“國家利益”的。構建國資管理體制和國企的公司治理結構理按照“國家利益”和投資人“利益攸關”原則納入政府因子理所當然。在這里照抄照搬沒有政府資本投入、以私利(如非國有股東或經理人)“最大化”為目標的私人公司治理模式沒有道理。其實,也正是在私人公司模式中,投資人是其治理結構最為重要的構成要素。簡言之,就政府與國企的關系而言,“政企分開”只是個相對概念,不能把它絕對化,變成什么“政企切割”。少數國人為何總是企圖在改革國資管理體制和國企中把“政企分開”解釋、設計為“政企切割”呢?荒唐,詭異!國際和國內經驗表明,在真實世界里,政府與國企的關系是對立統一,有分有合,尤如求同存異的珠聯璧合。改革國資管理體制和國企應當實實在在地貫徹這個辯證法的法則。政府與私企的關系,雖然有異于國企之處,但其中不也是體現了這個法則嗎?美國的政治學專家就曾經指出,現代國家的市場經濟中都存在各具特色、充滿互動行為的“政企關系”。世界上不存在切割了政企關系的“自由市場經濟”。進一步分析將在另文展開。】

  ——“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將逐步降低國有股權的比例”有沒有一個底線,有完沒完?目前,國資委保持沉默。是不是降低國有股權比例的改革也是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呀?目前,底線是看不到的,有的地方投機取巧、心領神會,或趕快表示“不設下限”(如廣東省、貴州省某些干部),或堅決表示“相當一部分行業,國資會全部退出”(如重慶市某些干部)。

  ——確實,現在降低國資、國有股比例的想象和自由操作空間非常大。這種異常現象提醒我們,應該要求國資委在調整國企股權結構的改革方案中,按照國企、國資維護和增強經濟平等的新原則,結合改造其他已有原則,重新制定相應的國有股調整標準(相關政策性建議在第六部分)。并且,還應該要求國資委完成、公布至2021年時全國計劃出售的國資、國有股總量和招商引資總量的預測報告,及對那時全部國企存量、國有凈資產、凈利潤存量、各類型國企股權結構等的預測報告。當然,也應結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由國家統計局提出對那時國民經濟中全部公有制經濟和國有經濟比例的預測。“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茲事體大,不能打馬虎眼,更不能“以己昏昏,使人昭昭”。【不排除某些人就是想打馬虎眼,搞掩耳盜鈴、瞞天過海、偷梁換柱之騙術。】

  3.國資委安排國企或國資進退以“國家要不要控制作為判斷基準”十分脆弱

  因為,國資委按照“控制經濟”及產業、國家安全、技術等具體要求制定的國企分類改革標準,是很容易被推翻的。美國國有經濟占GDP的3%,政府不是一樣有其他辦法控制經濟、減少外部性(如保護環境、資源等)、大筆經費持續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并保證了美利堅比誰都安全嗎?其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存在這種現象。中國要不要克隆,以徹底化入這種兩極分化加劇的“歐美模式”?但是,人家說了“不要你!”所以,如果我們的政府部門真要與“歐美模式”劃清界限,走向社會主義的“共同富裕”,就應當注重發揮國企、國資維護、增強經濟公平的關鍵功能,以限制剝削關系,或限制連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薩繆爾遜都承認的那種“階級差別”或馬太效應的程度和范圍。

  (五)國際經驗:沒有一個大國靠大規模出售國有資產、降低國有經濟比重、“打破壟斷”來解決兩極分化的成功案例。

  國際經驗顯示,從解決“共同富裕”問題的層面上看,當今世界上根本就沒有一個大國靠大規模出售國有資產(歐美稱“私有化”,日本稱“民營化”)、降低國有經濟比重和市場自由化(一般還有削減社會福利與之配套)來解決兩極分化的成功探索。相反結果的案例卻不少。這一點在前面介紹英、美私有化情況時已有說明。同時,更沒有哪個“歐美模式”國家考慮過采用“混合經濟”方法來“打破壟斷”,繼而來解決兩極分化問題的先例。歐美“金錢政治”背后的資本大鱷,主要就是私人壟斷集團。他們的政府憑什么要去【或敢去】“打破壟斷”?美國經濟中的壟斷,歷史上主要就是私人壟斷。西歐國家1970年代以來的私有化運動,主要就是把基礎產業的國家壟斷變為私人壟斷,且產生了公共服務質量下降、漲價、兩極分化加劇和社會分裂等問題。所謂“打破壟斷”,在西歐根本就不存在。并且,由于種種經濟、政治原因的客觀制約,到目前為止西歐的私有化也難以進行到底。世界銀行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2030年的中國》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主張私有化、自由化、“反壟斷”,卻對這些問題采取了故意回避的不誠實態度。他們說的所謂國企私有化、市場自由化(含“打破壟斷”)能夠避免的所謂“中等收入陷阱”也與“共同富裕”沒有關系。因為,這種來自世界銀行的“陷阱”理論只重視分析人均GDP的可持續增長,根本不重視貧富分化及它對增長的破壞作用。西方曾有人說,持續增長情況下“滲透經濟”會發生作用,但這種絕對化的觀點繼而也受到了斯蒂格利茨的質疑和批評。

  六、政策性建議

  針對以上所涉問題,【現從多角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國企改革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國企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操作方案要始終圍繞加強國企、促進經濟發展、實現 “共同富裕”的中心目標來確定。這樣才能體現社會主義生產的特點和目的,有利于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中平衡、調節多元化所有制格局中的財富和收入分配差距。那些有損于這個中心目標的思想、政策和做法應當警惕、批評和廢止。新的國企改革思路和方案要設定“底線”,即必須有利于避免造成財富、收入分配上更大的“馬太效應”,不能忽視財富和收入的分配問題。而重要的具體目標之一,就是要有利于解決鄧小平說的已經出現的兩極分化,促進共同富裕。為此,國資委等必須認真貫徹黨中央針對當前情況提出來的國企改革新精神,即一方面要堅持改革,使國企“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以達到“加強”之目的,另一方面,“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國企改革要聽黨指揮,要有社會主義靈魂和主心骨,要結合國情吸收全球經驗,擴大信息基礎,擴大政治參與,走群眾路線,不斷總結經驗,在“批評和自我批評”中不斷完善改革方法、方案。目前,國資委已對“兩會”期間總書記有關講話作出初步反應,效果有待觀察。

  (二)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

  涉及國企改革部門的干部,要增強理論自信和道路自信(含國企自信),擺脫西方新自由主義“認知俘獲”或思想滲透。國企是國家的命脈,我們不能被別人忽悠了,不能被負面輿論綁架。要提倡認真看書學習,深入調查研究,擴大視野,獨立思考。要科學地、平等地、實事求是地對待國企,為“國資一股獨大”去污名化,徹底破除一些干部對高度分散型股權結構及在這種股權結構上才能完善國企法人治理結構的盲目迷信。要看穿那些肚子里“一股獨大”的特殊私人資本集團及其代言人反國企、反國資的花言巧語,明白其所作所為完全是圖一己之私利,而非為增進絕大多數人的福祉著想。孔子曰,“巧言令色,鮮仁矣。”要研究真實可信的國際經驗和經濟理論。【據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介紹,該單位2014年下半年一項最新研究報告顯示,“當前在OECD國家的國有企業,平均有一半以上的國有企業屬國有獨資,所有國家的國有企業都是完全或大部分由國家控制,上市公司平均只占10%,少數國家國有企業沒有一家上市。新加坡淡馬錫下屬國有企業一半也是國有獨資企業。” 這個事實說明,(1)在理順政企關系后,國企“一資獨大”或“一股獨大”是“普世”的事實、天經地義,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一樣“并不輸理”。但OECD的核心國家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NGO、跨國公司、媒體、教員、研究人員卻一直在要求中國的國企全面私有化,并要求政府和共產黨組織退出國企。而一再公開宣稱就是要“向往”“普世價值”、“歐美模式”和“憲政”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的吳敬璉們也一直在強調國企是不適合市場經濟的“權貴資本主義”。這可是他們又在搞“雙重標準”或搞“選擇性失明”了。(2)體制內個別千方百計反對“國資一股獨大”的頑固分子是想在中國搞比“歐美模式”更徹底的私有化運動,禍國殃民。】西方經濟學關于國企無效率等于“傻瓜經濟學”的理論分析,關于私有化和自由市場加劇貧富分化的理論分析,關于財富分配與收入分配互動關系的理論分析,關于私有制的市場經濟中兩極分化、階級差別和機會不平等的理論分析,關于完善而非否定福利國家的理論分析,關于公司治理結構的理論分析等等,不僅有思想,而且包含了豐富的國際經驗,特別是有關歐美的諸多故事。而美國的社會學權威著作,在分析財富不平等導致收入、政治、社會、教育、宣傳、醫療和機會不平等方面,更是提供了連經濟學家都嘆為觀止的豐富數據和資料。了解這些東西,掌握有關信息,是有關人員搞好國企改革設計應具備的一些主觀條件。當然,在基本理論方面,馬克思主義的公有制、國家和平等理論也不可少。凱恩斯也說過:“研究思想的歷史是解放思想的必要前提。”政治局有集體學習制度,國資委等政府部門也可酌情仿效,以擴充決策的知識基礎。

  (三)要發揚群眾路線優良傳統。

  政府部門要在信息公開透明的前提下,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就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指導思想、方法、方案、政策預后和社會效果開展廣泛討論,收集各方面的觀點和建議,去蕪存菁,集中正確意見。這方面國資委已有一些安排,如指出深化改革“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了解實際情況。要充分聽取企業、基層、企業負責人包括全社會方方面面的情況和建議” 。但國資委也應當拿出“干貨”來組織研討,與社會利益攸關各方形成良性互動。否則,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有關討論則難以取得實質性效果。在公開性方面,國資委不宜只“開小灶”,要學習制定《勞動合同法》時廣泛深入征求全社會意見的方式,真正面向全社會“開大灶”。為此,應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四)要強化黨中央權威。

  首先,各級政府部門要嚴格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決定》中要求“積極發展”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有明確內涵的一種“多邊關系”。不允許一些干部擅自把這種改革變成僅僅是私人資本、外資等進國企、買賣國資的“單邊關系”。其次,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政府機構準備的國企改革方案,均應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國務院國資委【等機構制定】的國企改革方案后,經校正、“對表”和上級國資委等批準后方可實行。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以下政府機構的國企改革方案以此類推。各級地方政府既要對本地區國企改革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酌情處理,又不得違反原則、各自為政、自以為是、違反黨紀搞“搶跑”、“亂跑”。目前,要堅決制止一些地方、部門重新出現在國企改革上搶時間、趕進度、高指標、行政施壓的“大躍進”苗頭,一防亂改革壞事,二防有人借機謀求私利的腐敗現象大量發生,三防個別人政治投機。習近平已指出,“該中央統一部署的不要搶跑,該盡早推進的不要拖宕,該試點的不要倉促推開,該深入研究后再推進的不要急于求成,該得到法律授權的不要超前推進”。改革中對國企特別是對中央企業要繼續加大支持力度。中紀委也設了新機構著力監管黨政機關、國企。那種擅自搶先確定“國有資本持股比例不設下限”,或“對國有資本的持股比例不設限制”等削弱國企的錯誤的政府行為必須制止、問責,“徙木立信”,防群起效尤 。中紀委也要配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著力加強國企改革方面的政治紀律督查和反腐敗,并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切實維護改革的純潔性和聲譽。

  (五)要以維護、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平等為基準,結合國家調控經濟需要,統籌制定調整國企股權結構的分類標準體系,嚴守調整國資、國有股權、出售部分國企的底線,依法在有進有退之間實行“機動靈活的戰略戰術”,但戰略目標和檢驗標準應該是加強國企、國資。

  國資(包括城鄉集體經濟資產)是社會主義經濟平等最重要的壓艙石。必須依憲法規定,在調整國資、國企股權的結構改革中維護、增強國資(含國有股)在經濟全局的主導作用。要以維護、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平等為基準,整合國資、國有股權調整的其他標準,如國資委已經提出的國家安全、經濟控制(“經濟命脈”、“關鍵領域”)、產業引導和科技進步(“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標準等,形成既能夠保障國家為公共利益控制經濟,又能夠維護、增強經濟平等的科學標準分類體系。要知道,標準不搞好,壓艙石少了、輕了,甚至被搬別人家里去砌墻了,極易翻船。

  毫無疑問,目前國資委已提出的四類國企劃分標準多少都有些道理,其中有的標準也多少有一些依據。但要害是它們片面強調了減少國企、國資(包括國有股)的取向,迷信或夸大了非公有資本、分散股權結構在國企改革和國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上的作用。它們沒有充分體現出維護、增強經濟平等的大方向,也就等于抽掉了中央要求通過國有經濟改革等舉措“加強”國企、促進“共同富裕”的改革靈魂。相反的,這些劃分標準更多是模仿了西歐國家私有化時的標準,即把一個缺乏科學性、難以掌握、可松可緊的橡皮筋式的“國家要不要控制作為判斷基準”,這樣就不可避免地為某些干部隨心所欲買賣國企、“盡可能降低”國資、國有股權比例提供了機會。并且,由于這些劃分標準中暗含的都是買賣國企、國資和降低國有股權比例的“單邊關系”,極大地淡化了國企、國資對外發展“交叉持股”的中央決策。面對如此改革設計,你若再采用國資委干部制定的“國家控制論”基準去爭論,那么,由于國內、國際經驗千姿百態、變化無窮,一萬年也說不清。如在法國,右派上臺,控制一星半點即可;左派上臺,控制多一點點好!價值觀不同,辯論就出不來統一結論,而權力控制的改革卻可能已經敗壞了改革的初衷。

  所以,必須以經濟平等基準來揚棄“國家要不要控制……(的)判斷基準”。并且,要重新考量、改造由此衍生的舊的四類國企功能劃分標準。但改造國資委四類劃分標準的工作很復雜,需要方方面面的專家參與。這里的初步建議是:

  ——第一類劃分(“涉及國家安全”)可以保留,因為此范圍內國企(公司)必須“獨資”。但是,傳統的國家安全概念是不是應再擴展一些?如鐵路、糧食和水、礦等資源類企業,難道就不屬于國家安全范圍了?有的國企或產品、服務,今天不屬于國安范圍,但明天卻可能入圍。所以,這個安全概念問題確實還需要組織各方面專家(包括軍隊的專家)重新深入研究。已有研究者指出,應該在習近平總書記說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重新定義國企“涉及(的)國家安全”范圍。目前,這種“總體國家安全觀”已經囊括了政治、國土、國防、社會、經濟等11類安全,且具有廣泛性、靈活性、等級性、動態性和可調性。由此,有關方面在考慮金融類國企改革時,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上,也應該慎重再三,重視其保障“總體國家安全”的廣泛意義。

  ——第二、三類劃分(“國民經濟命脈”、“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范圍的國企則應允許在獨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之間酌情選擇,要以獨資、不是“盡可能降低”的絕對控股方式為首選,特別是在母公司一級。并且,廢除原“盡可能降低國企股權比例”的政策取向,轉而采用各國企在保持國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的底線上,根據具體需要決定如何保持、適量降低或增加國有股權比例的靈活政策。但凡是能夠高配國有股權的國企,就沒有必要去刻意低配,以至于錯誤地讓利、讓權于私人或外商。國有優質資產則應列為出讓的禁區。另外,由于“國家安全”概念有必要再調整,這里的所謂“國民經濟命脈”、“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概念也需要定義為具有廣泛性、靈活性、等級性、動態性和可調性的概念。同時,由于這些領域的一部分國企必不可免的涉及國家安全,所以,在考慮這些國企的股權結構配置時,應酌情將其與“總體國家安全觀”掛鉤,也將“安全”列為在它們中配置國有股權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廢除第四類劃分(“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及相關政策取向(該事涉及面廣大,下面單獨分析)。

  ——國資委還應就以上各類國企發展“交叉持股”的重要問題盡快做出規定。要在發展“交叉持股”中適當實行“對等原則”,徹底廢除國企、國資改革的“單邊主義”。

  以上建議如能成立,將增加相當一部分國企、國資、國有股權和國有凈利潤的保有數量,且發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增強經濟平等,促進可持續的公平性增長和發展。

  (六)要廢除國資委“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采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的第四類劃分和政策規定。

  這種劃分、規定可能涉及現存的大部分國企,需要專門提出。廢除它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如前所述,“不需要控制”一語的含義最不明確,既難操作,也容易被唯利是圖者利用。第二,這種劃分后果很嚴重。按學術界的一般看法,在現有15.9萬多家國企中,屬于國資委現劃為第一、第二、第三類領域的國企并不多,就是在大型企業里也不多,其余約15萬家左右國企都可能因為是“國家不需要控制”的“四類分子”,最終被直接出售或成為國資“參股”企業,社會影響面太大,特別是對大量工人的影響將是更為嚴重的。第三,這種劃分使國有資產流失幾率上升。私人控股這些企業后,有關機構管理分散在這么多企業內的少量“參股”國資,“交易成本”將非常高,因信息不對稱而發生大面積國資流失的腐敗問題更難避免。另外,確如人說,給大量已經轉由私人控股的這些企業保留一點國資“參股”,有什么必要嗎? 第四,按照國企、國資應當“控制經濟不平等”的新基準也應該廢除這個“四類分子”劃分。按照新基準,除在市場和產業結構變動中被自然淘汰、重組的那些國企、國資外,根本就不應該再違反市場公平,用行政命令去減少國企、國資數量,甚至是把它們賣給私人,增加新的被剝削者和經濟不平等。所以,應當中止將國資下降到無足輕重的“參股”水平的政策,中止全資出售所謂“不需要控制”但卻是好的、比較好的及能搞好的國企的政策。相反,國資委要按照中共中央的即定決策,制定出好政策,允許、支持和鼓勵這些國企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發展壯大。至于某些國企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改革”而非“消滅”就是了。私企和外企等存在的問題并不少,現在不也是在享有這種“待遇”嗎? “加強”國企,“鳳凰涅槃”, “第四類國企”不例外。

  (七)要對國企與其他性質資本“交叉持股”制定科學的“雙向考核”標準,防止有人把“交叉持股”變成私人、外資等“單向持股”國企。

  要依據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對政府、國企發展“交叉持股”實行“雙向考核”。第一,要考核國企在“交叉持股”中“引進來,走出去”的雙重業績。即不僅要考核國企招商引資(股)是否“加強”了國企、國資作用,也要考核國企對外單位參股、擴大了國有經濟影響力、控制力的業績。第二,要對國資委引導、鼓勵和支持國企發展“交叉持股”的作為進行同樣內容的“雙向考核”。實行國企改革問責制。要批評、糾正一些干部、國企管理層只管國企引進了多少非公有資本,而不管不問國有資本在外面進入了多少私企、外企等非國有企業的單向行為。【當然,恰如一些資本家所提示的,國資進入私人企業也需要掌握一定的“發言權”、“控制力”,謹防“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

  (八)要制定引導、促進和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等單位引入國有資本等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政策。

  政府要“一碗水端平”,要像抓國企改革一樣來力促此事。有關方面(如發改委、國資委、財政部和統戰部等)應要求中華全國工商聯拿出有關政策性建議,在支持、引導和鼓勵非公有制企業與國企“交叉持股、融合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并安排有關部門幫助實施。工商聯要配合政府監督政府和企業落實有關舉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交叉持股”就是要統籌兼顧、機會均等,不能搞成“剃頭挑子一頭熱”和機會不平等。

  (九)要結合完善國家治理機制,切實增強工會等社會組織參與國企改革的作用,擴大改革的政治參與。【要消除改革由少數“精英壟斷”的現象。】

  要總結經驗,結合當前國企改革新情況和落實群眾路線的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制定增強工會、職工代表大會作用的新方案。違法違規者必究。目前,領導層有不少資本家的全國工商聯在參與國企改革上已是名聲在外,其制定的落實“非公36條”建議可以經國務院要求政府職能部門執行,并復以所謂“第三方”身份監督政府執行。相比之下,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卻幾乎在國企改革上是悄然無聲、難有作為。而在過去的國企改革中,這兩個工人階級的組織也比較無力。西方學術界分析過類似問題,頗有啟發。在他們那里減持國有股、出售國企和放松市場管制時,惹出很多麻煩,英國政府鎮壓工人也很血腥,但壓而不服,常常事與愿違。在探討“改革為什么會偏離理想”時,有學者發現重要原因之一是,“在很多國家,權衡政策的依據是精英們的偏好,而不是偏重于窮人利益的成本—效益原則。……由此而進行的政策改革也可能會出現偏差。這些是真正的政治上的失敗”。怎么辦?一是改革決策要避免忽視窮人的利益,二是要發揮利益攸關者(包括窮人),特別是有關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所謂“市民社會”的作用)。結合中國情況通俗地說,就是改革決策和實施要走群眾路線,不能由要政績的干部、要權利的經理、要利潤“最大化”的私企業主和巧舌如簧的“代理人”這些“精英”壟斷。國企改革如此,運作國企改革等全面改革的國家治理機制亦如此。只有在黨的領導下,通過政府和國企干部的努力,同時通過工會、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動員、組織廣大工人群眾積極參加國企改革,才有利于最大范圍的集思廣益,并形成監督干部和企業管理層的基礎性制衡機制,配合中紀委防止、減少和處理改革中出現的腐敗現象,真正給全面完善國家治理引進一支有組織的工人階級生力軍。所以,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機制設計,要與完善國家治理機制相結合,切實依法增強包括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在內的社會組織的協商和協同作用及很重要的工人監督國企改革的作用。這樣做對于進一步改善國企內部的收入分配關系和勞動關系也是必要的。

  (十)為長遠計,要抓緊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以規范人大、政府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為重點,加快完善國有資產委托—代理制度。【建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2015年選擇部分省市,就當地政府關于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方案提交人大接受審議、質詢等展開試點工作。同期,也要進一步完善、強化全國人大對政府關于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審議機制。】

  200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重點是規范政府和非金融類國企的關系,但人大、政府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依然如故,簡單劃一,缺乏制衡,實質上并沒有完成國有資產委托—代理鏈條的改革。人大只是通過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有關國資的工作報告進行監督,其審議所需要的信息、專業性、時間和監督力有限,面向全民的公開性也嚴重不足。在這些方面應該結合國情學習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驗。當前完善國有資產委托—代理關系的重點應是規范人大和政府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并由此推動繼續完善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關系的改革。人大應成立國有資產委員會。要實行由政府向人大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經營報告制度,并列入人大的法定議程,接受人大的審議、質詢和彈劾。按照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和慣例,政府關于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國資轉讓和減持比例等的方案也應提交全國人大接受審議、質詢,并向全民公開。【建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考慮安排具備一定條件的部分省市于2015年在這方面開展有關試點工作,積累經驗,積極探索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改革、發展新機制。哪怕是一時間作用有限,這也將是一種有價值、有前途的改革創新。總比多年來的不作為和坐而論道好。另外,同期也要現行制度框架內進一步完善、強化全國人大對政府關于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審議機制。全國人大、國務院等也應拿出在上海干“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精、氣、神來支持這項工作,以完善改革開放的決策機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積極推動國家治理體系改革。】

  以上十條建議,原則上也適用于金融類國企。其基本精神是,“加強”國企,主要通過“交叉持股”形式發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種選擇,但必須重視保護、增強國有資本的主導地位和控制力,而不是相反的“盡可能降低”它。私人資本非常在意控制力、發言權,還在“兩會”、媒體、論壇和工商聯嚷嚷個不停,憑什么各條戰線的國有資本就不呢?

  在一些國有事業單位(如學校、醫院和研發單位等)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更要小心謹慎。既沒有必要在該領域廣泛推行“混合經濟”模式,更要為相關改革設定雙重底線,即不僅要以保持國有資本主導力、控制力為底線,還要以提高而非降低均等的公共服務質量為底線。公共服務部門的事業單位改革要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者的生存和發展狀況,而非是促使其惡化并使少數人發財致富。

  “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國資應當更為強大。如是則維護和增強了經濟平等的基礎,再輔之以稅收(如增加直接稅比重)、轉移支付和包括社會保障在內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等等,才能為在社會主義初期階段實現可持續的公平增長和“共同富裕”創造更多的物質條件。也唯有如此,再加上其他政策和機遇的配合,才有利于中國走出一條有社會主義特色的民富國強之路,以區別于所謂“歐美模式”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私有化+自由化+反福利國家+兩極分化+經濟穩定差(或停滯、或危機)”的老路。(完)

  鏈接:夏小林:2014年:國企與改革(上))——兼評被污名化的“國資一股獨大”

            夏小林:2014年:國企與改革(中)——兼評被污名化的“國資一股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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