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列寧究竟是一個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還是一個極權主義者?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本文依據歷史事實提出,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實現人民管理制的政治理想是列寧理論與實踐活動的重要價值訴求。列寧在推進無產階級民主建設的過程中,正確闡釋了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與集中、民主與專政、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等關系問題,并形成了“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與集中具體的歷史的統一”、“民主與專政相反相成”、“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相互依存”等重要思想。這些思想給我們留下了重要啟示,同時也證明列寧本質上是一個民主主義者,而不是一個極權主義者。
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實現人民管理制的政治理想是列寧理論與實踐活動的重要價值訴求。然而,對于列寧究竟是一個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還是一個極權主義者始終存有爭議。特別是在蘇聯解體之后,人們在分析蘇聯解體和蘇共亡黨原因時,有些人就認為,斯大林極權社會主義是元兇,而原罪在列寧。因此,結合列寧所從事的理論和實踐活動,揭示列寧關于無產階級民主建設思想的精髓,并對上述錯誤認識做出積極的回應,顯得尤為必要。列寧關于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與集中、民主與專政、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等關系問題的正確闡釋,充分說明列寧不僅是民主主義的積極倡導者,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有力踐行者。
一、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
實現社會民主和進步,是人類夢寐以求的理想。西方國家自18世紀啟蒙運動以來,或者說在實現了資產階級革命之后,就開啟了民主化歷程,各個國家都努力根據民主的理念建構社會、根據民主的原則治理社會。但是,西方國家所實行的民主只是作為工業文明體系基本特征的形式民主。這種民主并沒有能夠解決資本主義社會的突出矛盾,也就是說,它并沒有使資本主義社會的治理取得理想的結果。其根本原因在于崇尚西方民主的學者和政客從不把民主與未來社會聯系在一起。正如美國學者萊斯特•瑟羅所言,“要成功,民主制需要有一種烏托邦的遠見--一條走向更加美好的社會的道路--一種超越狹隘的、宗派私利的遠見。”馬克思、恩格斯對此有充分的認識。他們對民主制的設計正是立足于未來社會的。羅莎•盧森堡作為杰出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則明確提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這一論斷充分肯定了民主對于社會主義的意義。在這一點上,她的意見和列寧是一致的。
然而,在如何實現民主以及如何將民主與社會主義統一起來的問題上,列寧與盧森堡之間存有明顯分歧。1918年,羅莎•盧森堡在獄中所寫的《論俄國革命》一書中指責列寧用蘇維埃代替根據普選產生的代議機構,指責奪取政權后的布爾什維克“不是把保障資產階級民主,而是把無產階級專政宣布為實現社會主義的目標。”列寧則強調,“由人民完全獨立地創造出來的蘇維埃,是一種任何一個國家的民主制都無法與之相比的民主形式”, “工人代表蘇維埃是革命政府唯一可能的形式”,因此列寧主張“全部政權歸蘇維埃”。列寧在這里創造性地發展了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思想。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列寧把這一思想付諸實踐,通過十月革命,建立起了新型的蘇維埃政權,從而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不僅如此,他還在理論上科學地闡釋了民主與社會主義的關系。列寧在與帝國主義經濟主義代表彼•基輔斯基爭辯的過程中,明確提出“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的經典論斷。
在列寧看來,民主對于社會主義是必不可少的。關于這一點,他在1916年所寫的《論面目全非的馬克思主義和“帝國主義經濟主義”》一文中做了解釋:“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這包括兩個意思:(1)無產階級如果不通過爭取民主的斗爭為社會主義革命作好準備,它就不能實現這個革命;(2)勝利了的社會主義如果不實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勝利,并且引導人類走向國家的消亡。”這就是說,對于無產階級而言,民主既是必要手段也是必然目的。無產階級通過民主革命爭取政治民主,可以為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做好必要的準備,而在社會主義革命勝利之后,無產階級必須進一步實行民主(包括經濟民主和社會民主等)。只有實行充分的民主,讓最廣大的人民群眾都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才能鞏固社會主義革命勝利的成果,從而使國家逐步消亡,并最終實現共產主義。也正因為民主對于社會主義有著如此重要的實際意義,所以列寧反復強調指出:“取得勝利的社會主義必將實現充分的民主”:“不實現充分的民主,社會主義就不能勝利。”社會主義即意味著充分的民主,社會主義有實現充分民主的可能,且社會主義也必須實現充分的民主。能否實現充分的民主,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的最終勝利。
為了使無產階級充分認識到實現民主的重要意義,列寧堅持歷史辯證法,并按照民主發展的內在邏輯,重點論證了資產階級民主的虛偽性和欺騙性以及無產階級民主和資產階級民主的本質區別。他在客觀地肯定資產階級民主歷史進步性的同時,又一針見血地揭示了它的歷史局限性--虛偽性和狹隘性。“資產階級民主同中世紀制度比較起來,在歷史上是一大進步,但它始終是而且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不能不是狹隘的、殘缺不全的、虛偽的、騙人的民主,對富人是天堂,對被剝削者、對窮人是陷阱和騙局。”“在資本主義社會里,在它最順利的發展條件下,比較完全的民主制度就是民主共和制。但是這種民主制度始終受到資本主義剝削制度狹窄框子的限制,因此它實質上始終是少數人的即只是有產階級的、只是富人的民主制度。”無產階級之所以首先要爭取政治民主,成為統治者,正是因為: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對立的資本主義社會里,民主自由平等只屬于資產階級,而不屬于無產階級。“只是從社會主義實現時起,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才會開始出現迅速的、真正的、確實是群眾性的即有大多數居民參加然后有全體居民參加的前進運動。”有了這種前進運動,才能使形式上的平等進到事實上的平等,亦即實現真實的民主--無產階級民主。因此,列寧認為,“從資產階級民主到無產階級民主、從資產階級專政到無產階級專政是一個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轉變。”
無產階級民主即人民當家作主。列寧在答彼• 基輔斯基時這樣說道:“民主就是使全體居民群眾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參與一切國家事務,參與解決有關消滅資本主義的一切復雜問題。”社會主義只有通過這樣的民主才能實現。為此,列寧對于如何實現民主做了積極的探索,并形成了關于無產階級民主建設的基本設想,即:(1)建立選舉和罷免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2)廣泛地吸收工農群眾參與國家管理,對國家機關進行有效的監督;(3)實行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地方分權制,充分尊重地方蘇維埃的自主權;(4)建立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領導制度;(5)實行黨政分工,正確劃分黨和政府的職權范圍;(6)改造國家機構,增強國家機構的管理能力,反對官僚主義;(7)完善黨內民主制度,使黨內生活逐步走向民主化。
二、民主與集中具體的歷史的統一
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問題是無產階級民主建設中無法回避的問題,也是列寧建黨思想研究中爭議最多的問題。對這一問題的不同回答,直接關系到無產階級政黨組織原則的根本性質。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內部曾因黨的組織特性問題出現紛爭,并由此分裂為布爾什維克(多數派)和孟什維克(少數派)。普列漢諾夫支持以馬爾托夫為代表的少數派,因此,列寧旗幟鮮明地批判了他背叛多數派的行為。
當然,在民主與集中關系問題上,列寧與羅莎•盧森堡的爭論更為引入關注。20世紀初,以德國社會民主黨為代表的西歐國家的工人政黨利用西方國家的民主選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列寧在肯定這一成就的同時注意到,由于這些工人政黨黨內缺乏組織性、紀律性,離開集中過分強調黨內的民主化,因此帶來了一系列問題,黨的力量被大大地削弱了。針對這一情況,列寧在1904年2-5月間撰寫了《進一步,退兩步》-書,指出:“不僅在德國,而且在法國,在意大利,機會主義者都在竭力維護自治制,力圖削弱黨的紀律,力圖把黨的紀律化為烏有,他們的傾向到處都在導向瓦解組織,導向把‘民主原則’歪曲為無政府主義。”然而,列寧在該書中闡述的無產階級政黨的組織特性并沒有被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其他領導人所理解和接受。孟什維克請求羅莎•盧森堡對列寧的無產階級政黨組織原則進行評價。于是,羅莎•盧森堡在1904年7月撰寫了《俄國社會民主黨的組織問題》-文。該文批評列寧的集中制是“極端集中主義”、“無情的集中主義”和“密謀主義”,認為:列寧所倡導的社會民主黨的組織原則實質是“把布朗基密謀集團的運動的組織原則機械地搬到社會民主黨的工人群眾運動中來”。針對羅莎•盧森堡關于集中制的批評,列寧指出:“讀者只要認真研究一下我們黨內斗爭的第一手資料,就會很容易地認識到,羅莎•盧森堡同志所說的什么‘極端集中制’,必須逐步實行集中制等等,具體地說,從實際上說,是對我們代表大會的嘲笑,抽象地說,從理論上說(如果這里可以談到理論的話),是把馬克思主義庸俗化,是對馬克思的真正辯證法的歪曲,等等。”
西方“列寧學”學者科拉科夫斯基等人抓住列寧與盧森堡在民主與集中關系問題上的爭論與分歧大做文章,片面指責列寧是一個“極端集中主義論者”。國內學者中也有類似的觀點,認為:盡管列寧稱他所提出的“集中制”是“民主”的,但這個“‘民主集中制”的重點是“集中”,這為列寧一貫所強調,列寧的這一思想傾向為后列寧時代斯大林等人走向個人獨裁提供了重要依據。然而,這些看法并不符合歷史唯物主義觀點。事實上,在列寧那里,民主和集中是具體地歷史地統一在一起的。列寧在領導俄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過程中,總是根據具體的歷史條件,積極貫徹民主的集中制原則,并利用一切時機推行和擴大民主,特別是黨內民主。因此,美國的羅伯特• 文森特•丹尼爾斯在《革命的良心--蘇聯黨內反對派》一書中稱,列寧時代是一個“偉大的黨內民主時代”。
俄國是一個封建專制主義國家,社會民主黨剛剛建立時處于地下狀態,其黨員雖然不多,但遍布在全國各地和各民族之中,思想認識極不統一。有鑒于此,列寧強調指出:“社會民主黨地方性活動必須完全自由,同時又必須成立統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黨。”從這一表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列寧從俄國社會民主黨成立初期就把民主和集中放在一起加以強調了。列寧所說的“集中制”包含著豐富的民主內容。關于這一點,在列寧以后的思想和實踐中可以得到進一步印證。1902年,列寧在其重要著作《怎么辦?》一書中,針對社會民主黨內的機會主義派別--經濟派不顧俄國的現實情況空談在黨內實行廣泛的民主,指出:“在黑暗的專制制度下,在流行由憲兵來進行選擇的情況下,黨組織的‘廣泛民主制’只是一種毫無意思而且有害的兒戲。”然而,列寧并不是不顧具體歷史條件教條地堅持集中制原則而反對廣泛的民主原則。他在強調集中統一的同時又積極倡導發揚民主。他說:“我們深信,工人的社會民主黨組織應當是統一的,但是,在這些統一的組織里,應當對黨內的問題廣泛地展開自由的討論,對黨內生活中各種現象展開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評和評論。”1906年,列寧又進一步明確指出:“現在留下的是一項重大的、嚴肅的和非常重要的任務:在黨組織中真正實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要進行頑強不懈的努力,使基層組織真正成為而不是在口頭上成為黨的基本組織細胞,使所有的高級機關都成為真正選舉產生的、要匯報工作的、可以撤換的機關。”
晚年列寧更加注重現實民主,注重民主的真正實現。因此,在他的晚年政治思想中更加傾向于民主。 1921年3月,列寧主持召開了俄共(布)十大。此次會議的決議規定:第一,排斥一切委任制度,從上到下的一切機關都實行普遍選舉制、報告制和監督制等;第二,對黨內一切最重要的問題,在黨的決議未經通過之前,都要預先開展廣泛的討論和爭論,充分自由的進行黨內批評,讓全體黨員都有機會參加黨的機關的公開會議;第三,黨的輿論要對黨的領導機關的工作進行經常的監督,并使領導機關和全黨之間保持固定的聯系。晚年列寧對黨內民主的高度重視,從一個側面說明他所堅持的集中制,的確是民主性質的集中制,而不是專制獨裁性質的集中制。他曾告誡所有的馬克思主義者,“決不能忘記,我們維護集中制只是維護民主集中制”。辯證地把握民主與集中的關系,是列寧在民主與集中關系問題上的基本態度和一貫立場。
三、民主與專政相反相成
民主與專政的關系問題是無產階級民主建設中必須正確處理的問題,也是列寧主義研究中的重大問題。在這一重大問題上,對列寧和列寧主義的指責集中表現為:列寧過分強調專政而忽視民主。羅莎•盧森堡在《論俄國革命》一書中認為,列寧和考茨基一樣,都把專政與民主對立起來和割裂開來,說考茨基只講民主,列寧則強調專政。普列漢諾夫也曾在無產階級專政問題上責難列寧。十月革命前夕,他針對列寧所提出的“全部政權歸蘇維埃”的主張指出,“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蘇維埃一旦把軍權抓到手中,就會為列寧分子的無產階級專政奠定基礎,然而迄今為止其他各派都認為這種專政是不合時宜的,因而是有害的。”“革命民主派多數派一致認為 ‘實行這種專政的時代,還沒有到來’。”后來,普列漢諾夫在他的《政治遺囑》中又進一步指出,“我認為,馬克思所理解的無產階級專政無論現在還是未來,永遠不能實現。”“布爾什維克政權將演變如下:列寧的無產階級專政將迅速變為一黨專政,黨的專政將變為黨的領袖的專政,維持領袖權力的起先是階級恐怖,后來是全面的全國恐怖。布爾什維克不能給人民以民主和自由,因為他們一實施民主和自由,馬上就會喪失政權。列寧很清楚這一點。既然如此,布爾什維克除了恐怖、欺騙、恐嚇和強制,就別無道路可走。”因此,在普列漢諾夫看來,列寧所主張與實行的無產階級專政是與民主根本對立的。
西方“列寧學”的研究者也指責列寧,把列寧視為蘇聯個人獨裁的始作俑者。美國共產黨原黨員貝特蘭•D•沃爾夫把列寧看成是一個獨裁主義者,并且認為列寧建立了一個獨裁主義的國家。他認為:“無論怎么說,列寧都是一個罕見的具有軍事官僚主義思想的革命者,對他來說,高度的中央集權制和把所有的活動控制在自己手中就是他所需要的一切,就是他通向沒有國家和政黨的烏托邦道路。”戈爾巴喬夫也有類似的觀點。他認為:“蘇維埃時期是系統地在事實上否定和壓制民主的時期。”在戈爾巴喬夫的這一判斷中就包含著對列寧的指責。戈爾巴喬夫在其重要著作《對過去和未來的思考》中明確提出:“列寧在革命前曾寫道,無產階級只有通過民主才能取得政權,只有采用民主方式才能建設新社會。而實際上無產階級專政在俄國幾乎從一開始,特別是在斯大林時期,意味著與民主的徹底決裂。”意思是說,在列寧時期,無產階級專政和民主已經決裂,而在斯大林時期則進一步加劇了這一決裂。針對這一看法,需要回答兩個問題:一是在列寧那里,民主和無產階級專政是否處于決裂狀態(亦即根本對立)?;二是斯大林是否秉承了列寧的本真思想?客觀地說,斯大林打著列寧主義旗號做了許多有悖于列寧主義的事情。正如美國歷史學家羅伯特 •C•塔克所言,斯大林主義“在很多極其重要的方面,它與大多數社會主義思想家,包括馬、恩和列寧所理解的社會主義根本不是一回事。”在民主和無產階級專政的關系這一重大問題上,同樣如此。斯大林把無產階級專政片面化,只講專政,不講民主,更把專政暴力絕對化,所以在蘇聯發生了把列寧的老戰友、老布爾什維克實行斬盡殺絕的悲劇。斯大林模式在政治方面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把民主和無產階級專政機械地對立起來,實行沒有廣泛民主的高度集中。
然而,在列寧那里,民主和無產階級專政是統一的。他曾毫不留情地批判第二國際的機會主義代表人物考茨基在民主和無產階級專政關系問題上的形而上學觀點。考茨基在其所著的《無產階級專政》一書中說什么“按字義來講,專政就是取消民主”,從而把民主與專政根本對立起來。針對此,列寧指出,事實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一般“民主”或“純粹民主”;“無論在自然界或社會中,。純粹的,現象是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純粹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人的認識的一種狹隘性、片面性,表明人的認識不能徹底把握事物的全部復雜性。”他還指出:“對自由主義者來說,談一般‘民主’是很自然的。馬克思主義者卻決不會忘記提出這樣的問題: ‘這是對哪個階級的民主?’”“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歷史,那就很明顯:只要有不同的階級存在,就不能說‘純粹民主’,而只能說階級的民主。”
列寧在駁斥考茨基錯誤認識的同時進一步闡述了民主和專政的關系。他說:“專政不一定意味著消滅對其他階級實行專政的那個階級的民主,但一定意味著消滅(或極大地限制,這也是消滅方式中的一種)被專政的或者說作為專政對象的那個階級的民主。”這就是說,民主即統治階級當家做主,必定會對被統治階級的反抗實行鎮壓即專政。但是,專政并不排斥民主。民主和專政都屬階級性范疇,二者是相反相成的關系。考茨基之流頌揚資產階級民主,把它稱為一般“民主”,甚至稱為“純粹民主”,那“是自由主義者用來愚弄工人的謊話”,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回避現代民主即資本主義民主的資產階級實質”。資本主義民主,其實質是資產階級專政。在列寧看來,離開民主的專政和離開專政的民主,都是不存在的。
列寧在經典著作《國家與革命》中說得更為清楚,民主不僅意味著平等和自由,也意味著暴力和專政。“民主是國家形式,是國家形態的一種。因此,它同任何國家一樣,也是有組織有系統地對人們使用暴力,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著在形式上承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制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而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把民主與專政有機地結合起來。因此,列寧在論述無產階級專政對于實現社會主義的意義時明確指出:“社會主義不通過無產階級專政是不能實現的,無產階級專政把對付資產階級即少數居民的暴力同充分發揚民主結合起來。”這就是說,無產階級在對資產階級實行專政時必須充分發揚民主,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主義的真正實現。民主和無產階級專政,都是實現社會主義所必需的。
四、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相互依存
民主與法制的關系問題是列寧民主和法治理論中闡釋的重要問題之一。列寧關于社會主義法制的思想主要源自于蘇維埃俄國的社會主義實踐。其中主要思想觀點的提出往往都要經過激烈的爭辯。而在這些爭辯中,有著重要理論意義和政治實踐意義的就是列寧與考茨基關于無產階級專政問題的爭論。列寧在與考茨基的論爭中果斷提出“專政是直接憑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 “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由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采取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然而,這是不是說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不需要任何法律,列寧是一個法律虛無主義者呢?非也!誠如法國歷史學家托克維爾所說,“民主精神如不結合法學家精神,我懷疑民主可以長期治理社會;而且,如果法學家對公共事務的影響不隨人民權力的增加而增加,我也不相信在我們這個時代一個共和國能夠有望保住其存在。”列寧十分清楚這一點,因此在他領導俄國人民取得十月革命勝利和創建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之后,便對新型的無產階級政權建立后如何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做出了艱辛的創造性的探索。
列寧認為,在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的國家,實現無產階級法權要求的一個重要的基本前提條件,就是要通過暴力革命,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和法律秩序,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政權。關于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政權的鮮明的民主特點,列寧這樣描述道:“無產階級民主(蘇維埃政權就是它的一種形式)在世界上史無前例地發展和擴大了的,正是對大多數居民即對被剝削勞動者的民主。”在俄國,通過革命,“完全地徹底地打碎了官吏機構,趕走了所有的舊法官,解散了資產階級議會,建立了使工農更容易參加的代表機關,用工農蘇維埃代替了官吏,或者由工農蘇維埃監督官吏,由工農蘇維埃選舉法官。單是這件事實,就足以使一切被壓迫階級承認,蘇維埃政權這一無產階級專政形式比最民主的資產階級共和國要民主百萬倍。”因此,建立無產階級的民主政權,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實現無產階級法權要求的基本前提。
與此同時,列寧認為,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與保障;充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要求建立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無產階級專政國家作為人民革命政權,需要有社會主義法制做保障。“工人階級奪取政權之后,像任何階級一樣,要通過改變所有制和實行新憲法來掌握和保持政權,鞏固政權。” 因此,列寧主張在俄國無產階級革命打碎舊國家機器的同時,徹底摧毀一切舊法制,并建立起社會主義法制。無產階級專政國家之所以需要社會主義法制,這是由無產階級專政國家自身的性質和任務決定的。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是新型的民主國家和新型的專政國家,即對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同對剝削階級的專政的結合,其目的是創建和維護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促進生產力的高速度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因之,十月革命勝利以后,列寧非常重視把國家政治生活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不僅直接領導蘇維埃政權大規模地創制法律,強調“新政權頒布了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和希望的法律,從而在新的生活方式的發展道路上立下了里程碑”,“法制應當加強(或得到更嚴格的遵守),因為俄羅斯聯邦法律的基本原則已經確定”;而且對國家政權建設的法治化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許多富有遠見的重要思想,并且努力加以實踐。
在列寧看來,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相互依存的。他的至理名言“憲法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生動地說明了這一點。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標志就是人民當家做主,人民享有管理國家的最高權力。關于人民如何來行使這種權力,辦法和路徑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來和表現出來。這就是說,要把人民的意志制定為法律。只有這樣,人民的意志才能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因此,保護人民民主權利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根本任務。列寧極力主張運用法律武器同蔑視人民利益和權利的官僚主義作風進行不懈的斗爭。他說:“蘇維埃的法律是很好的,因為它使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同官僚主義和拖拉作風作斗爭。在任何一個資本主義國家里,都沒有給工人和農民提供這種可能。然而有人利用了這種可能性嗎?幾乎沒有!不僅農民不會利用,就連相當多的共產黨員也不會利用蘇維埃的法律去同拖拉作風和官僚主義作斗爭,或者去同貪污受賄這種地道的俄國現象作斗爭。是什么東西妨礙我們同這種現象作斗爭呢?是我們的法律嗎?是我們的宣傳嗎?恰恰相反!法律制定得夠多了!那為什么這方面的斗爭沒有成績呢?因為這一斗爭單靠宣傳是搞不成的,只有靠人民群眾的幫助才行。”而依靠人民群眾運用法律手段懲治官僚主義,進而保護人民合法權利的重要機制之一,便是完善工農檢查院。至于如何完善工農檢查院,列寧在其政治性遺囑《怎樣改組工農檢查院》中提出了初步的設想。
列寧在推進無產階級民主建設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與集中具體的歷史的統一”、“民主與專政相反相成”、“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相互依存”等思想觀點,充分體現了列寧思想的根本宗旨和終極價值訴求。列寧為了真正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理想付出了自己畢生的心血和精力。
五、列寧關于無產階級民主建設思想的當代啟示
列寧對經濟文化比較落后國家實現民主的現實道路的探索經歷了從直接民主到間接民主、從理想化民主到現實民主的轉折,其間的教訓是彌足珍貴的。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的國家要真正實現馬克思所說的理想民主,也許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而且在前進的道路上可能還會遇到像列寧所說的“沒有勘察過的非常險峻的高山”。然而,只要抱有列寧那樣對人民民主執著追求的精神,并且善于把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的基本原理和本國的具體國情有機地結合起來,則必定可以使民主理想逐步變成現實。列寧關于無產階級民主建設的思想給我們留下了十分重要的啟示。
第一,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是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必要條件。社會主義與民主密切相連。要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就必須始終不渝地加強無產階級民主建設。列寧說過,社會主義是人民的事業,共產黨人只是滄海一粟,離開了人民,社會主義事業就會落空。因此,必須不斷創造條件和提供機會,使廣大勞動群眾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并且真正賦予人民以充分的民主權利。為此,必須自覺地推進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使黨內民主、人民民主和社會民主互促共進、協調發展,從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也為共產黨長期執政奠定廣泛的社會基礎。
第二,加強民主建設為我們的國體強根固本。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具有國體意義。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所規定的。然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階層在不斷分化,貧富差距有拉大趨勢。作為領導階級的工人階級和作為國體基礎的工農聯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如何在保障與改善工人和農民的物質生活的同時增強他們參與政治生活的能力,直接關涉到我國國體根基的穩固。因此,必須在打擊危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敵對分子的同時,著力解決好工人和農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問題。蘇聯解體和蘇共垮臺在這方面的沉痛教訓,我們應當永遠牢記和積極汲取。
第三,加強黨的領導以保證民主建設的正確航向。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標志。列寧在強調保障黨員和廣大人民群眾民主權利時始終不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沒有黨的領導,像中國和俄國這樣的大國就會四分五裂,就會一盤散沙。相反,有了中國共產黨這個堅強的領導核心,就能夠無往而不勝。為了確保黨的領導地位,必須鞏固黨的團結和統一,反對黨內各種宗派現象。為此,必須實行民主的集中制,把民主和集中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廣泛征求民意和傾聽民聲的基礎上,集中集體智慧,以更好地指導民主建設,保證民主建設不偏離正確航向。
第四,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然而,要將廣大人民群眾對民主的訴求真正落到實處,則必須有社會主義法制作保障。法制軟弱無力,必然使人民的民主權利受到嚴重損害。尤其是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顯得尤為迫切。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講是一種法制經濟。但是,應然不等于實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愈向縱深處發展,愈需要法制規約。惟其如此,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才不會阻抑人由“經濟人”向“政治人”的轉變和躍進,也才不會阻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順利推進。
當今中國正在黨的領導下如火如荼地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面對中國經濟社會良好的發展勢頭,西方敵對勢力充滿嫉恨。為了實現“西化”、“分化”的圖謀,他們在不斷加大意識形態滲透的力度,試圖用所謂的“普世價值”代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我們要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顯示出巨大威力和無窮魅力,就必須從列寧關于無產階級民主建設的重要思想中汲取智慧。列寧關于資產階級民主虛偽性的批判和無產階級民主真實性的論證與實踐,是我們駁倒“普世價值”觀的有力武器。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