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會、政協的思考
讓工會“回位”
解放前,由中國共產黨發動、創建、領導的中國工會,作為資本家和反動統治階級的對立面,為爭取工人的權利和推翻舊中國的黑暗統治發揮了巨大的歷史作用。工會,真正是工人之“家”。但是新中國建立以后,隨著對立的資本家階級的消失和人民自己政權的建立,工會逐漸失去了自己的方向,成為黨政的附屬;工會主席失去了工人領頭人的形象,在人們的心目中,成為黨、政官員中的一個“官”。
改革開放后,特別是城市國企改革后,中國工會的本性的喪失在新形勢下得到了鮮明的暴露:工人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工會在這些方面基本上都沒有什么積極有為的行動;人們看到的卻是與企業領導人在改革中共同謀取不法之權之利的工會主席大有人在。工會不能為工人維護合法權益,這不僅是不利于工人,更是不利于真正的社會穩定,不利于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它將從反面消極地影響國家經濟和政治,長此以往,它將影響到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影響到中國的方向。
讓工會“回位”,從實際上回到工人自身組織這一位置,對于處于國企改革中的今天,處于各種企業、事業單位實體逐漸大量涌現的今天,處于全面開放即將到來的今天,已是迫在眉睫。那么,怎樣使工會恢復生機、充滿活力呢?
首先,給工會定性,使其明確自己的工作和活動方式。無論是解放前的中國工會,還是當今西方國家的工會,它們的性質基本相同,都是作為資本家,作為統治階級的對立面存在的;它們的任務就是從資本家和統治階級那里奪取應當屬于工人的權益;它們的斗爭屬于階級斗爭的性質。而我國現在的工會,其性質,從其與企事業單位的關系,與國家的關系來看,與西方國家不同,與它在解放前的也不同。從與國家的關系看,工人階級自己就是國家的執政階級,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就是為了維護和發展工人階級的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工會的目的與國家的目的是一致的,或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工會與國家不是對立面,工會維護和爭取工人權益本身就是國家的要求。因而,可以這樣說:國家通過它的各國家系統從正面直接維護和發展工人階級(公民)的權益,工會則是在民間從對面間接幫助和促進國家維護和發展工人階級的權益——在直接維護和發展自身的權益的過程中,間接地幫助國家實現這一目標,推進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效施行,推動社會進步。新中國的工會,不是國家的對立面,而是落后因素和不法現象的對立面。從與單位的關系來看,現在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在單純的國營體制下,工會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對立的一面,在現在的多種所有制、非國營的單位、實體中,則有一定的對立性。這種對立性就是:單位、實體為了私利,有違法侵權的傾向,工會則為了維護工人權益而對單位反違法反侵權。但這一對立不是與國家的對立,而是與國家的協同。
其次,不能讓工會領導人成為“官”,成為貴族,成為黨政領導人的附屬,應當讓他始終在群眾當中,讓他始終意識到自己是為群眾辦事的工會的領導人。要實現這一點,一是要切實落實工人自己選舉工會領導人問題,杜絕黨政官員或單位負責人指認現象;二是要建立新的約束機制。這個約束機制設想如下:將工會負責人(在基層工會中主要就是工會主席)的工作與國家、會員的認可掛鉤。具體做法可以是:
在國家事業單位中,工會負責人通常是脫產或半脫產的,因此可將其工資按如下結構支付:會員按一定標準(按照所在單位人數計算)拿出自己工資的一部分(比如1%)作為工會負責人工資的一部分,工會負責人工資的另一部分由國家財政支付。會員認為其負責人沒有履行職責的,則可不交;不交的這一部分,國家財政不予補付。當然,國家財政的支付要有個上限或下限,比如會員多的工會國家財政可支付工會負責人工資的30%或更少,會員少的則應付70%或更多;上限不足的也可通過上級工會的轉移支付補足。對國有國營企業中的工會,也可如此。對國有非國營的企業中的工會,其負責人可由上級工會選派,通過合法程序確認,成為脫產負責人,工資按事業單位工會負責人辦法執行。如果是會員選舉產生而又不能脫產的,其自己勞動所得的工資當然領取之外,還應由國家財政和會員適當予以補助。對于民有民營單位中的工會,其負責人的產生及其工資待遇可參照國有非國營單位中的辦法解決。國有非國營單位、民有民營單位的工會員負責人也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為脫產或半脫產的。
建立這樣的工會負責人工資待遇機制,其意義深刻重大。一方面,它體現了我們的工會與國家間的關系的本質;另一方面,它使工會負責人深受會員的監督,必須為會員服務,為工人維權謀利。工會負責人一旦失去了大多數會員的認可,就無法白拿工資,從而也就自然地失去了國家的認可。
提升工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我國的現實和方向是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這就要求我們:國家政權必須掌握在最廣大的普通勞動者(主要是工人階級)的手中。我國的歷次憲法都明確規定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工人階級是我國的執政階級。現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多階級多階層的社會也因之生成和發展。在改革前的幾十年中,社會階級階層的簡少性、工人自身工作的穩固性和經濟生活的優越性,使得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有著不可動搖的主導地位,到改革后,這些都變了:社會階級階層日趨復雜,工作不再有“鐵飯碗”,經濟上的優越感喪失,使得“主人公”感消褪;在直接的、現實的生活中,新興的巨產階層無疑是社會中的優勢者。這種變化,必然導致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中的“領導”地位受到威脅,從而導致國家政權性質有變易的可能。我們必須從政治戰略的高度提升工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保證工人階級的執政地位。工人階級是國家的執政階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提升工會在國家政治中的地位,就必須提升它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地位,使它具有優越性。如何提升?設想如下:一是適當提高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的工人比例;二是各級工會負責人必須進入相應各級的人大常委,任人大副主任(副委員長)。這樣,必將有力地加強和推進工會事業,保證和加強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執政地位,保證中國的政治方向。
人民政治協商制度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補充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團結中國各階級階層中的進步分子,打倒舊中國的反動統治的斗爭這一歷程的最終產物,是建國初在沒有人民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所建立的臨時替代人民代表大會議定國是的組織。后來,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建立了,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所履行的替代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也就終止了。但此后,人民政協并未取消,而是繼續保留下來。并且這一制度成為我國基本的政治制度之一。黨的第一代領導人此舉是有遠見深識的。人民政協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意義越來越突出,黨也對人民政協越來越重視。但是,人們對政協存在的作用、意義的認識還不是足夠深刻到位的。
長期以來,我們都說,政協的作用是參政議政、建言獻策、監督批評,這沒錯,但這還只是淺層的認識。人民政協的存在的深層意義是:它是對人大制度的補充。
我們新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為保證這一性質,就必須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存在一些“先天不足”:許多人大代表參與政治生活的素質不高。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決定和法律的制定、修改等,沒有較高的相應的素質是難以真正參與、判斷、決定的。所以,長期以來,人大會就成為人們所譏諷的“舉拳頭”會,而政協的存在,正恰好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人大代表議定國是素質不高的缺陷。政協委員與一般的人大代表相比,往往有人大代表所不具備的許多優處,如文化素質高,學者專家多,主體性獨立性強,個體的社會化程度高,等等。因此,政協委員參政議事的質量,往往比一般的人大代表要高。政協委員向中共、人大、政府的進言獻策、監督批評,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彌補了人大代表的“先天不足”。
基于以上這種認識,提出如下一些看法。
第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民政協制度都是我國基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為了保證中國政權的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性質,人民政協制度是為了保證最大限度地讓各階級階層各領域中的人士能參政議政的制度。政協委員參政議政對人大的補充作用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和認識:一是對人大代表議定國是素質不高的補充;二是對人大制度本身對社會結構中各方面人表達意愿的限制的補充。后者的作用、意義將隨著我國社會的全面、深刻的發展變化而日益凸顯。因此,必須從戰略的高度認識人民政協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第二,人民代表大會中以工人階級為主的最廣大的普通公民的代表在比例上應占優勢,人民政協會議中的委員應以各階級階層、各行各業、各組織團體中的突出人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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