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論》是唐代著名思想家、文學家柳宗元的名作。文章氣勢磅礴,邏輯嚴密,無論就其思想性和藝術性來說,都是我國古代一篇不可多得的好作品,值得一讀。
《封建論》所說的“封建”,是指殷周“封國土、建諸侯”的奴隸主貴族分封制度。在這種制度下,諸侯各自為政,實際上處于分裂狀態。春秋以后,隨著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逐步過渡,產生了由各國君主直接派官治理的“郡縣制”,并逐漸得到推廣。
秦滅六國,終于將“封建制”廢除,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行“郡縣制”。“郡縣制”取代“封建制”的過程,標志著中國封建社會的確立,出現了中央集權的統一的封建國家。
秦漢以來,是實行“郡縣制”還是恢復分封制,始終存在著激烈的斗爭。到了唐朝中葉,藩鎮割據勢力惡性膨脹,主張恢復殷周“封建制”的復古論調也甚囂塵上。《封建論》就是當時政治斗爭的產物。
柳宗元的這篇政治論文,具體分析了周、秦、漢、唐實行“封建制”或“郡縣制”的歷史,抨擊了恢復“封建制”的復古思潮,闡明了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的“郡縣制”的優越性,肯定了秦始皇和法家的進步性,強調了歷史不能倒退,舊制度不能復辟等觀點,表達了作者要求前進,反對倒退,要求統一,反對分裂的進步的政治思想。
《封建論》首先論證了殷周“封建制”產生的原因,指出“封建非圣人意也,勢也”。一種社會政治制度不是以少數帝王的意志為轉移的,而是客觀形勢決定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封建制”被“郡縣制”所代替,這是歷史的必然。
古代奴隸社會的“封建制”究竟是怎樣出現的?按照儒家的傳統說法,是殷周圣王根據“天命”創立的,因而是不可更改的。周朝的奴隸主貴族宣稱:“不顯文王,受天有(佑)大命。”這就是說,偉大而顯赫的文王,受上天的福佑,負有取得政權的使命。
法家的杰出人物荀子批判了這種唯心主義的天命論,指出:“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柳宗元繼承和發展了荀子以來法家的進步思想,在《封建論》以及《天對》、《貞符》等作品中,駁斥了這種傳統的唯心主義天命論和王權神授說。
他認為,“受命不于天,于其人”原始時代,人們生活在草木叢生,野獸成群的環境中,既“不能搏嘡”,又“無毛羽”,只能依靠自然界維持生存。為覓取生活資料而發生爭斗,因解決爭亂而在人群中出現了“有兵有德”的首領。
隨著爭斗的逐步擴大,自下而上地形成了“諸候之列”,產生了從諸侯到天子的一系列等級。那些有威信的“天子”、“諸侯”,“死必求其嗣而奉之”,這樣就逐漸演變成世襲的“封建制”。《封建論》強調指出,“封建制”決不是“圣人”的意志決定的,而是社會發展的結果。這是對儒家的唯心主義反動說教的有力批判。
當然,柳宗元對于奴隸社會分封制不可能作出科學的解釋。在歷史上,任何一種政治制度都是一定的階級斗爭的產物,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
恩格斯說過:“歷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會制度都只是人類社會由低級到高級的無窮發展進程中的一些暫時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對它所由發生的時代和條件說來,都有它存在的理由”。
殷周“封建制”,是我國奴隸社會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是隨著原始部落制度的瓦解和奴隸占有制的產生而出現的。殷滅夏桀有三千諸候支持,周滅殷時有諸侯八百會盟,只能“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殷周奴隸主階級專政的“金字塔”,是以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爵位制和大大小小的封邑、采邑作為基礎的。
但是,當新的封建生產關系發展起來后,經濟基礎變化了,建筑在奴隸占有制基礎上的上層建筑包括分封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讓位于“郡縣制”了。柳宗元看到了這個歷史的趨勢,“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一種政治制度的出現和被取代,都是由客觀的“勢”決定的,并不是少數圣賢可以隨心所欲地創造的。柳宗元指出了“封建制”被“郡縣制”所取代的客觀必然性,這在當時是一種杰出的見解。
《封建論》熱烈贊揚秦始皇“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用“郡縣制”取代“封建制”的正確政策,高度評價了法家和秦始皇在統一中國過程中的歷史功績。
廢“封建”、置郡縣,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封建帝國的一項重要政策。“郡縣制”是封建中央集權的地方政權形式,它的出現是同封建生產關系相適應的。“郡縣之法,已在秦先。”
早在春秋時,一些大國已在部分地區設置了“縣”。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以縣代邑,把秦國奴隸主貴族的世襲封邑,改造成為封建地主的地方權力機構。秦始皇繼承了商鞅的事業,把六國的貴族封邑改為郡縣,廢除世襲的爵位制度而由中央直接派郡令縣守治理,第一次出現了“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的局面。
《封建論》指出,由于推行“郡縣制”的結果,使秦始皇能夠“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郡縣制”在全國的推廣,以及“書同文”、“車同軌”等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結束了戰國時代諸侯割據稱雄的分裂局面,這在歷史上是一個進步。
但是,正如列寧和斯大林所指出:“歷史上從來沒有過一種革命,在取得勝利以后就可萬事大吉,高枕無憂。”“一種社會制度被另一種社會制度所代替,是一個復雜的長期的革命過程。”
封建制度取代奴隸制的過程,同樣伴隨著長期的反復的激烈的階級斗爭。在地主階級奪取政權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沒落奴隸主階級在政治、經濟和思想上的勢力還是相當強大的。地主階級只有建立起強有力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才能鞏固自己的統治,并對被打倒的奴隸主階級實行有效的專政。
而奴隸主貴族復辟勢力要瓦解和顛覆地主階級政權,首先就要取消封建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在秦朝,法家李斯和秦始皇,同儒生淳于越和丞相王綰,在要不要實行“郡縣制”的問題上進行了一場激烈的大辯論。這是一場涉及國家制度和政權性質的革命。秦始皇果斷地采取了“焚書坑儒”的革命措施,堅決鎮壓了奴隸主貴族的復辟活動,鞏圖了中央集權的“郡縣制”。
但是,郡縣制”與“封建制”的斗爭并沒有因此結束。在秦朝滅亡后,奴隸主貴族復辟派和封建割據勢力,竭力散布殷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的謬論。漢朝初年,魏晉時代,以及唐初和唐朝中葉,主張恢復“封建制”的復古思潮,總是不斷地沉渣泛起。
《封建論》針鋒相對地駁斥了這種復古論調。作者列舉了大量史實,指出實行“封建制”的周朝,“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從分封諸侯“布履星羅,四周于天下”到春秋戰國“判為十二,合為七國”,早已“無君君之心”。周天子的天下實際上是“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所謂周代因“封建而延”,完全是虛假的。
至于秦朝“二世而亡”,不是因為推行“郡縣制”的過失,而是政策上犯了錯誤。“失在于政,不在于制。”柳宗元具體分析了秦朝滅亡的原因是由于“極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結果,引起了人民的憤怒,爆發了陳勝、吳廣起義。所以,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決不能因為秦“二世而亡”而否定新的社會制度。
《封建論》用漢初復辟“封建制”造成嚴重惡果的雄辯事實,證明了倒退是沒有出路的,奴隸社會的舊制度不能復辟。“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秦始皇死了,但秦朝的“郡縣制”經歷了百代仍在實行著。
在中國歷史上,那些沒落奴隸主貴族和封建割據勢力總想把歷史拉向后退,返回到文王和周公的時代去。孔子提出的“郁郁乎文哉,吾從周”的反動口號,成為歷代復古主義者的座右銘。
但每一次實行倒退的“封建制”,帶來的都是長期的分裂和內戰。在推翻秦的農民革命的潮流中,對新生的地主階級政權心懷不滿的沒落奴隸主貴族也起來“造反”,一時泥沙俱下,魚目混珠,甚至連孔子的后代也抱著“禮器”混進了農民革命隊伍。
那些六國舊貴族乘機“逐秦守宰而自王故地”,實行復辟。項羽自稱西楚霸王,推行“封建制”,結果鬧得霸王別姬,自刎烏江。楚漢相爭最激烈時,儒生酈食其建議劉邦復立六國諸侯王,遭到張良的堅決反對。
張良對劉邦說:“誠用客之謀,陛下事去矣。”正在吃飯的劉邦,急得飯也吐出來了,大罵酈食其:“豎儒,幾敗而公事!”但是,漢統一全國后,劉邦又大封同姓王,結果在惠帝、文帝、景帝三代,諸侯王不斷地起來作亂。
到前一五四年,又導致吳王濞為首的“吳楚七國”之亂。柳宗元指出:“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因而出現了歷史的倒退。
漢初的諸侯王頻亂,實質上是奴隸主貴族的復辟活動。被分封的王國自己征收賦稅,鑄造貨幣,任免官吏,這是對封建中央集權統治的嚴重威脅,是歷史的反動。
毛主席曾經深刻地指出過:“凡屬倒退行為,結果都和主持者的原來的愿望相反。古今中外,沒有例外。”
漢初“郡國居半”,實行“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各占半數,但是“有叛國而無叛郡”。柳宗元認為,這種鮮明的對比,最明顯不過地說明了秦始皇推行“郡縣制”的優越性。
以后,漢景帝平定了七國叛亂,改革了王國制度。漢武帝又采用主父建議,實行推思法,削弱和分散各王國勢力,在全國范圍內設立了十三州刺史。“蓋自是封建之名存而封建之實盡廢矣。”從秦始皇到漢武帝,經過長期的復辟反復辟斗爭,奴隸主貴族的復辟活動遭到了致命的打擊,“郡縣制”終于得到較徹底的推行。
實行“郡縣制”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舊制度的復辟是不得人心的。明代王夫之說:“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
“郡縣制”和“封建制”的斗爭表明,一種新的社會制度一經建立起來,盡管道路是曲折的,可能會出現暫時的倒退,局部的復辟,但終究會取得勝利的,在更新的社會制度代替它以前,誰也沒有力量把它消滅掉。
《封建論》肯定了唐朝前期“制州邑、立守宰”的政策,提出了“州縣之設,固不可革”的正確政治主張,表達了作者渴望祖國統一,反對分裂的強烈愿望。
唐朝初年,基本上實行“郡縣制”,出現了強大的封建大一統帝國。但到中葉以后,地方封建軍閥割據勢力發展,“郡縣制”逐漸遭到破壞。從公元七五五年安祿山第一次割據到九六〇年五代十國結束,在二百年左右的時間中,除有過短暫的統一外,長期處于分裂混戰狀態。
在中國歷史上,從秦始皇起的二千多年的歷史中,基本上是統一的,處于分裂狀態的主要是三國、魏晉南北朝和唐末藩鎮割據以及五代十國時期。分裂時期的歷史表明,每當“郡縣制”遭到破壞,國家的分裂和內戰也就開始了。
毛主席指出:“如果說,秦以前的一個時代是諸侯割據稱雄的封建國家,那么,自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后,就建立了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著封建割據的狀態。”
中國封建社會不斷出現的“封建制”和“郡縣制”之爭,有著深刻的階級的和社會的原因。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是封建割據的社會經濟基礎。
東漢末年,特別是魏晉時期,代表封建割據的豪族門閥地主的勢力惡性膨脹。陸機、劉頌等人適應這一階級的政治需要,大肆攻擊“郡縣制”,叫嚷秦亡于“罷侯置守”,鼓吹恢復殷周“封建制”。
西晉王朝是豪族門閥地主的王朝,司馬炎登上皇位后,封皇族二十七人為王,異姓公、侯立國多達五百余國,結果爆發了十六年之久的“八王之亂”,接著是南北朝、五胡十六國長達三百年的內戰和分裂。
《封建論》指出,魏承漢,晉承魏,都搞了分封,但“二姓陵替,不聞延祚”,都成了短命的王朝。唐朝初年,蕭瑀、顏師古等人又重彈“封建制”老調,說什么“一定此制,萬代無虞”。魏征、李百藥駁斥了這種謬論,指出推行“封建制”必然導致“攻戰相殘,害民尤深”,主張實行“郡縣制”。李世民想搞世襲刺史制,連被封的長孫無忌等人也拒絕赴任,只好告吹。
但到唐朝中葉,隨著大土地私有制和莊園經濟的高度發展,代表大土地私有者、大莊園主利益的藩鎮割據局面就出現了。唐末和五代的節度使都是大土地私有者,他們為了獨占農民的勞動果實,不許封建中央政府染指,“官爵、甲兵、租賦、刑殺,皆自專之”,不但有獨立的經濟財政,還有堅強的武裝作為割據工具。
在藩鎮割據地區,“文武將吏,擅自署置。貢賦不入于朝廷。雖稱藩臣,實非王臣”,成為獨立的封建小王國。從藩鎮林立到分裂混戰,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連年不斷的戰爭更使人民蒙受深重的災難,對地主階級統治也是很大的威脅。柳宗元站在地主階級反對派的立場,反對官僚大地主的特權,反對藩鎮割據,要求國家統一。《封建論》集中反映了他要求削平藩鎮割據的思想。
柳宗元在《封建論》里,駁斥了當時攻擊“郡縣制”只“可以小寧,不可以久安”的反動謬論,指出造成藩鎮割據的原因是地方軍閥擁有重兵,“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
因此,他認為必須“善制兵,謹擇守”,打擊藩鎮割據勢力,加強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他批判了當時藩鎮的父子世襲,指出實行世襲制,在上者不一定是“賢”,居下者不一定“不肖”,而且“世食祿邑”,各自為政,即使圣人在世,“亦無以立于天下”。
為了駁斥那些“言必稱三代”的復古迷,他尖銳地指出,殷周奴隸主貴族頭子成湯和周武王推行“封建制”的目的,是為了“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柳宗元對殷周成湯,武王的批判,實際上是對當時藩鎮割據勢力的批判。他的“使賢者居上”的主張,反映了地主階級下層的政治要求。
《封建論》是秦漢以來關于“郡縣制”與“封建制”的爭論在理論上的總結,是對主張“封建制”的復古思潮的一次總清算。封建論》中表現出來的對儒家傳統思想的批判和反潮流的精神,在當時思想界曾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宋朝人說:“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雖圣人復起,不能易也。”“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論,當為萬世法。”
明清二代也不斷有人贊揚《封建論》“識透古今,眼空百世”、“千古絕作,無人與之抗手”。相反,反動的復古主義者則攻擊《封建論》離經叛道,“是非多繆于圣人”,“不根于本”。復古派的攻擊,無損于《封建論》的光彩,反而更襯托出它的反對儒家傳統思想的反潮流精神。
但是,柳宗元畢竟是封建地主階級的思想家,他只能站在當時地主階級反對派的立場上去評價“封建制”與“郡縣制”的爭論。他看到了歷史發展的某些客觀實際,然而他認為歷史的發展是由“生人之意”決定的,說到底仍然是一種唯心史觀。
盡管這樣,《封建論》強調歷史不能倒退,舊制度不能復辟的觀點,是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的。《封建論》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它不愧是中國封建時代的一篇卓有見識,獨樹一幟的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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