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這個標題,很多人不削一顧,認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而中國的法律黨只是人們對那些從事立法、執法、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的俗稱,自然是中國共產黨大。但不知各位注意了沒有?十幾年前,中國的法律黨們提出了一個誰也不能反對的口號“依法治國”,經過多年的運作,前幾年又提出一個“看似合理”的口號,這就是“黨要在法律范圍內活動”。就是心里不高興,誰又能說什么呢!你共產黨就不受法律的約束嗎?前幾年,黨的最高領導人終于在講話中也用了“黨要在法律范圍內活動”的提法,新任領導也只能延續前任,接著這么說。請問“法”是誰定的?原則上是全國人大批準的,但是全國人大的絕大部分人都是普通工作者,并不是法律的專業人員,各個法律的起草、醞釀、定型都是由那些從事法律工作的教授、律師、學者們干的,全國人大只是舉舉手或按一下表決器而已。就這樣,那些從事法律工作的叫獸、磚家、律師等精蠅們就把成立八九十年的具有8000多萬黨員的執政了60多年的中國共產黨束縛住了、捆住了。
“依法治國”看似沒有錯,但問題是這些“法”是誰定的,是為什么人服務的?是維護哪個階級哪些階層利益的?縱觀30多年來中國制定的各部法律,無一不是維護少數富人的利益,無一不是為資產階級服務,無一不是保護資本家利益的法律。共產黨要是在這樣的“法律范圍內活動”,必然就成為資產階級、資本家剝削、壓榨勞苦大眾的幫兇。我們司空見慣的法律現象是:富人可以平白無故的不付給保姆的勞務工資而不受制裁,但保姆把富人主人的手機藏起來卻要坐十幾年的牢獄;私人資本家可以不付給農民工的工資,而農民工帶人去討薪卻要被判刑;公務員強奸幼女被稱為嫖娼,強奸少女用力過猛造成陰莖斷裂失血死亡,而被強奸的少女除了要賠償強奸者8萬元的強奸費外還被定位“不配合強奸罪”。除此之外,中國的法律還是專門保護私有化、專門保護資本家和富人的私有財產(窮人無財產可保護)的。這就是中國的法律。中國的法律黨要求中國共產黨要在這樣的法律范圍內活動,共產黨還就認了。至此,在我國是GCD大還是法律黨大已經十分明了。
30多年來,尤其是近20多年來,我國社會的弊端產生,矛盾重重,各種不穩定因素到了一觸即發的程度,國家的正常社會秩序需要投入超過國防費用的財力物力來維穩,這類似于一個人的正常呼吸需要用人工呼吸機來維護。毛澤東時代的和諧穩定的社會,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好人好事層出不窮,助人為樂蔚然成風的良好氛圍,怎么僅僅二三十年就變成了如今這樣的社會?這完全是極力推行私有化、搞資本主義、千方百計培養資本家并幫著資本家剝奪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造成極度的社會難以承受的貧富兩極分化、完全背離人民民主專政,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的結果。
在我國,“黨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的結果只能是“越治越亂”。只有徹底廢除法律中保護富人的條款,恢復“完全徹底為人民服務”的法律,恢復“人民民主專政”,才是我國的根本出路。(火眼金睛2014年10月20日17: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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