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浪網轉發了一條令人震驚的信息:新華社中國網事以“上海擬立法規定改革創新要‘寬容失敗’”為題報道,記者仇逸、葉鋒從上海市人大獲悉,上海市政府已提請市人大審議《關于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草案)》,對按規定程序決策、實施改革創新,而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且未牟取私利的,在考核中不作負面評價,不予追究行政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如果情況屬實,此動向是特別值得注意的。這是在于:
按照這種“寬容改革失敗論”,顯然對于造成兩極分化和導致產生新資產階級這種重大失敗;對于導致公有制喪失主體地位這種顛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犯罪行為;對于明知會打水漂卻還去大量購買包括“兩房”債券在內的美國債券等類賣國行為;對于在私有制已占主體地位的情況下仍要進一步瓜分國企的瘋狂行為等等,統統都應當“寬容”而不容許依法追究責任。
按照這種“寬容改革失敗論”,顯然對于那種打著改革的旗號使私人資本特別是外資大舉進入金融、能源、鐵路等領域以控制中國經濟命脈的主張;那種照搬西方市場化模式,搞小政府、大社會的主張;那種妄圖通過搞西方國家那種資本主導的城鎮化,使國有土地這一塊最大的公有資產進一步私有化、外資化的主張;那種強調在中國處理同帝國主義國家的關系時應實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方針的主張,統統都應當“寬容”而決不容許發表不同意見,更不要說抵制。
更嚴重的是,這一根本違反黨章、憲法的“決定”,共產黨市委領導下的政府,竟敢提請人大立法。而且,這種事情恰恰在當前全國上下正圍繞上述問題進行錯綜復雜斗爭的重要時刻發生,無疑有特殊意義。所以這種傾向和行為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地糾正、處置,反而得到鼓勵、推廣,危險性自然特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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