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秦曉問左派要“證據”,從前的共產黨從不向百姓討清白!
看到有篇文章說,秦曉很生氣,指責那些說他是叛徒的人在“搞文化大革命”,“沒證據”。
秦曉的氣憤,讓本人想起一件事:忘了是哪年,好象是世紀前后吧? 中國曾出臺一個“舉報條例”,好像是說“誰舉報,誰舉證”。 記得當時看到這樣的政策,直覺“這也太搞笑了”,這不擺明了不讓人舉報嗎? 試想一個工人舉報廠長貪污,工人又不是財務處的,又不天天跟廠長膩一起,他到哪里去找證據? 他看廠長整天花天酒地,自己荷包日癟,工廠日亂,當然有理由問“為什么”, 調查取證是相關機構的事。難道普通老百姓肉眼凡胎觀察到的不算證據?
秦曉的“要證據”,凸顯其“有恃無恐”。 秦曉那么高的高官,那么有勢的權貴,他的帳本是左派等平民百姓有資格看的嗎? 況且,秦曉經手項目過程,尤其高層秘密會議,會向社會公開嗎?
秦曉的“證據”意識,看似很“法律”,其實暴露的是今天的法律,把所謂證據置于大眾判斷之上,也暴露了秦曉所相信的法律,根本就不是為老百姓服務的。 因為秦曉們心里很清楚:有幾個百姓,有能力有資格有渠道去搞到證據? 就算搞到證據,有權力公布于眾嗎?
秦曉既問左派“要證據”, 那就請秦曉把自己財產、子女親屬、七大姑八大姨,先昭告天下,方顯秦曉的“誠心”。
不相信百姓心中的公正,才會向百姓要證據。 毛主席領導的那代共產黨人,從不向百姓要清白,他們自己就能證明自己清白。
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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