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是汪暉被事件的內幕(轉載)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2556274/
2010-07-08 11:24:16 來自: 默尚晨
發信人: xxxxxx (xxxxxxxx), 信區: xxxxxx
標 題: 據說是內幕
發信站: xxxxxx (Wed Jul 7 20:10:08 2010), 站內
朋友的信中說的:
我見X導了,聊了這個事,這個事是朱學勤策劃的,準備了一年時間,組織人馬,遍查汪暉著作和其他引證著作,最后由王彬彬寫文章。而且在這篇文章在《文藝研究》首發之前,《文藝研究》中只有主編知道要發這個文章,所有的編輯都不知道,之前信息高度封鎖。發表之前,汪暉曾請求按照學界通常慣例,寫一個response一同刊發,但一直遭到拒絕。他們在一開始就剝奪了汪暉同時發言的權利,這也就是李猛那封信為什么說“以完全剝奪對方發言資格的方式”的真正背景,也同時使得汪暉一直沉默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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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12:08:37 走進南非
2010-07-08 12:03:30 沙礫于飛 (Sapere aude)
無頭“內幕”何其多也。不過,能否自圓其說呢?請看這一段話:
事實上,《文藝研究》刊發王彬彬文章之后,汪暉也曾請求對方提供電子版以便查核原著?!段乃囇芯俊分骶幰詿o電子版為理由拒絕了汪暉的請求。
不是說《文藝研究》刊發前,共識網就發出了王彬彬一文的電子版了嗎?最近這幾天,某些人不是一直拿這件事攻擊媒體嗎?怎么一到發布內幕的時候,就無視了原先說過的話了呢?
再者,這個關于汪暉的內幕與汪暉本人核實過了嗎?要不然,任何一個馬甲都宣稱可以代表汪暉發言,汪暉的真身不就隱沒不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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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項義華還真是有點笨。是《文藝研究》說沒有電子版,汪暉怎么會知道那個時候網上就有了呢?這個內幕得讓《文藝研究》說出來才令人相信,他是機構,很權威。> 刪除 -
2010-07-08 12:44:29 走進南非
如果王彬彬文章真是由《文藝研究》主編一手把關,那這主編水平可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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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22344 71/
《文藝研究》制造丑聞的證據
2010-06-25 21:00:27 來自: 非誠勿擾被擾
《文藝研究》制造丑聞的證據
1, 王彬彬對“參見”問題的定義自我矛盾
他在《汪暉〈反抗絕望〉的學風問題》中第一次給出的定義是:
三是“掩耳盜鈴式”。將別人的話原原本本地抄下來,或者抄錄時稍做文字上的調整,沒有冒號、沒有引號,但做一個注釋,讓讀者“參見”某某書,是為“掩耳盜鈴式”。
按這一定義,使用“參見”做注釋,應該要用冒號和引號,這樣才不算是“掩耳盜鈴式”抄襲。
而接著他給出的另一定義:
在這里,有必要對“參見”這個注釋用語做點辨析。這里的“參”,乃“參考”之意。做出某種論述后,讓讀者“參見”某書某文,意思是說:在那本書那篇文章里,也有對這個問題的論述,讀者如有興趣,或如果要深入研究這個問題,不妨去“參考”一下。當用“參見”做注釋時,就表明自己是獨立進行了這番論述,與那本書那篇文章沒有淵源關系;就表明自己的論述不是對那個作者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見略同”。所以,原原本本地或攪拌式地剽襲他人,卻又做一個“參見”的注釋,稱之為“掩耳盜鈴”,是很恰當的。
按這一定義,則對原作者的加引號的引用,是不能使用“參見”一詞來引導的,因為用了“參見”,就意味著只是“英雄所見略同”,表明自己是獨立進行了這番論述,與那本書那篇文章沒有淵源關系。
王彬彬剛說了,用了冒號和引號加個“參見”才不算“掩耳盜鈴式”抄襲,轉眼又說,用了冒號和引號,根本就不能用“參見”做注釋,否則稱之為“掩耳盜鈴”,是很恰當的。有網友說王彬彬是“神經刀”,一點兒沒錯。
2,《文藝研究》2010年第3期“沒有冒號、沒有引號”的“參見式注釋”舉例
在王彬彬所說的兩種自相矛盾的“參見”用法,《文藝研究》2010年第三期都有例子。用了冒號、引號之后仍然用“參見”(王彬彬在后一種定義中說這樣是不行滴)的情況,鐘彪的文章已經多有舉例,這里不重復。
當期《文藝研究》中同樣有“沒有冒號、沒有引號”的“參見式抄襲”(按王彬彬的定義)的例子:
《大眾文化語境與韓劇傳播的敘事學分析》,《文藝研究》2010年第3期,160頁
在一個文化轉型的社會中,存在各種各樣的價值觀。大眾文化無所適從,出于商業性的考慮,往往就直接認同于大眾的本能欲望、集體記憶與流行趣味,而不愿承擔宣傳、啟蒙和教化的任務。在這里,商業性與文化建設構成矛盾。同時,大眾藝術的娛樂功能是第一性的,娛樂功能的實現相對于其他功能來說具有優先權。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大眾文化來說,審美和商業從不分離,它的商業特性,使得它的每項藝術成就都與商業需要有著一定的關聯,但是由于它又不同于純粹意義上的物質產品,因此,每一大眾文化產品之間都有著藝術審美區別的需要。作為商品的審美,它既是妥協的,又是創造的③。
③ 參見梁英《大眾敘事與文化家園》,華夏出版社2008 年版,第44 頁。
該書44頁至45頁有如下的話:
……在一個文化轉型的社會中,存在各種各樣的價值觀,但卻沒有一種信仰能夠證明其合法性和獨尊地位,大眾文化無所適從,出于商業性的考慮,往往就直接認同于大眾的本能欲望、集體記憶與流行趣味,不承擔宣傳、啟蒙和教化的任務,以追求“好看”、“好玩”為目標,它在文化建設上的破壞性是可見的。……在這里,商業性與文化建設構成矛盾。……
……而大眾藝術的娛樂功能是第一性的,娛樂功能的實現相對于其他功能來說具有優先權。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大眾文化來說,審美和商業從不分離,它的商業特性,使得它又不同于純粹意義上的物質產品,因此每一大眾文化產品之間都有著藝術審美區別的需要。作為商品的審美,它既是妥協的,又是創造的。……
這一段話沒有給冒號,也沒有給引號,但給出的注釋是“參見梁英《大眾敘事與文化家園》,華夏出版社2008 年版,第44 頁。”
鐘彪說,“如果不是急于制造聳人聽聞的話題,《文藝研究》應該不至于在編輯方面出這種顏面盡失、令人嘆為觀止的嚴重錯誤。該刊縱容玩弄證據、刻意構陷的行徑,堪稱學術批評和學術雜志的大恥辱!”這是很恰當的判斷。
3,王彬彬對“參見式抄襲”(或者說“掩耳盜鈴式”抄襲)自相矛盾的定義,實質是要嚴格引注的規范和形式。但是,嚴格引注規范和形式,是不能作為抄襲的定義的,因為抄襲意味著有意隱瞞。王彬彬把嚴格引注規范,等同于抓抄襲,這是他的定義的最大問題。
《文藝研究》發表王彬彬文章當期的那些有引號、冒號的參見式注釋例子,和沒有引號、冒號的參見式注釋例子,都不能稱作抄襲。但按王彬彬給出的定義,這些都是抄襲。
所以說,所有的問題都在于,王彬彬給出的抄襲定義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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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藝研究》制造丑聞的證據 1, 王彬彬對“參見”問題的定義自我矛盾 ...
推薦語:
2010-06-25 21:08:42 非誠勿擾被擾
不查不知道,查了嚇一跳。駭人聽聞啊!我大致看出了苗頭,拿抄襲問題圍剿汪暉這個事情,最后恐怕會成為中國學術界的一大丑聞案例。
> 刪除 2010-06-25 21:11:28 歐文 即使《文藝研究》中出現了王彬彬指責的參見式抄襲,也不能說明王彬彬的定義自相矛盾,或者就沒有道理。這是兩碼事。
剛看到這篇文章: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22345 25/
2010-06-25 21:01:51 來自: 男爵又來草豆瓣
標題:汪暉先生《反抗絕望》之《導論:探索復雜性》一處引注不規范
汪暉先生在《反抗絕望》的《導論:探索復雜性》中寫道——
按照現代解釋學的觀點,一代人不僅與上代人在理解自身的方式上有差異,而且一代人對上一代人的理解與上一代人對自身的理解的方式也有差異。由于任何一代人自我理解的中心因素即是其歷史地位的畫像,所以隨后的歷史現實化便會極大地改變這一形象。老一輩人的希望、恐懼和模糊的幢慣,新一輩人可用知識和事實的認識來替代。
此段后注:D. C.霍埃:《批評的循環》,遼寧人民出版社,1987,第51—52頁.
(汪暉:《反抗絕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頁《原版導論 探索復雜性》。汪暉:《反抗絕望》,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5頁——原版電子鏈接見:
http://www2.zhengzhifl.cn/DsrPath?kid=68 ;;;dxNumber=000000287799&sKey=%D7%D4%CE%D2%C0%ED%BD%E2%B5%C4%D6%D0%D0%C4%D2%F2%CB%D8&firstdrs=http%3A%2F%2Fbook2.duxiu.com%2FbookDetail.jsp%3FdxNumber%3D000000287799%26d%3D614B22F466E76278E441E8E664983978%26fenlei%3D0I20100100&zjid=000000287799_2&;sch=%B5%BC%C2%DB%CC%BD%CB%F7%B8%B4%D4%D3%D0%D4)686B6E6B6A6767313139 3038383837&paget ype=6&searchtype =qw&uf=1&pag enum=5&a=8ED4EEB F4A17850B09D0BFB964C 18BE2&userid=601 &peruserid=& chapternum=1&tem plate=dsrquanwen& ;
這里“一代人不僅與上代人在理解自身的方式上有差異,而且一代人對上一代人的理解與上一代人對自身的理解的方式也有差異。由于任何一代人自我理解的中心因素即是其歷史地位的畫像,所以隨后的歷史現實化便會極大地改變這一形象。老一輩人的希望、恐懼和模糊的幢慣,新一輩人可用知識和事實的認識來替代?!蓖耆鲎曰舭!杜u的循環》一書卻沒有加引號。這是不規范的。
那么,揪這個是不是顯得太吹毛求疵呢?
請看:
中國魯迅研究會副秘書長、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張夢陽高度肯定《反抗絕望》的學術成就并在事件發生后為汪暉辯護(見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05469 )。不過他在《探索魯迅精神結構的復雜性——讀汪暉的<反抗絕望>及其它論著》的“關于學術發展的邏輯結構”一節中,就把以上一段霍?!杜u的循環》的文字看做汪暉的論述了——87/
在學術發展的鏈條上,所有的學者都是歷史的“中間物”。處于不同學術發展鏈條上的學者,有既相銜接、又相區別的不同的研究視角與邏輯結構。汪暉認識到了這一點,在導論中就說道:“一代人不僅與上代人在理解自身的方式上有差異,而且一代人對上一代人的理解與上一代人對自身的理解的方式也有差異。由于任何一代人自我理解的中心因素即是其歷史地位的畫像,所以隨后的歷史現實化便會極大地改變這一形象。老一輩人的希望、恐懼和模糊的幢慣,新一輩人可用知識和事實的認識來替代。因此,毋庸諱言,我們看魯迅就和翟秋白、毛澤東看的不完全相同,但我們當然有了霍秋白、毛澤東之后才對魯迅產生了一些新的看法的?!薄?
電子鏈接:
http://www2.shengwukx.cn/DsrPath?kid=636 ;;;chapternum=297&template=dsrquanwen&dxNumber=000000564317&sKey=%D7%D4%CE%D2%C0%ED%BD%E2%B5%C4%D6%D0%D0%C4%D2%F2%CB%D8&firstdrs=http%3A%2F%2Fbook2.duxiu.com%2FbookDetail.jsp%3FdxNumber%3D000000564317%26d%3D15D4309C802ADC59CA9E64B7C2F4019E%26fenlei%3D09030205&zjid=000000564317_49&sch=%D6%D0%C6%AA%D0%A1%CB%B5%D1%D0%BE%BF%B8%C5%CA%F6%5B%CF%D6%B4%FA%D6%F7%D2%E5%D6%D0%C6%AA%D0%A1%CB%B5%D1%D0%BE%BF%A1%AA264666966626B3332363 935373832&pagety pe=6&searchtype= qw&uf=1&page num=323&a=1E05FB E534FFCF311371ABDDC6 A8C4A4&userid=60 1&peruserid=& ;
造成這樣的混淆,雖然有張夢陽先生未查對注釋的因素,但問題首先是出在汪暉先生沒有將自己的論述和對他人的引述清晰地區分開來,從而導致讀者的誤判,產生掠人之美的效果。
> 刪除 2010-06-25 21:18:30 歐文 自然,王彬彬的參見式抄襲是可以有爭議的,有內行的網友已經指出過這在西方學術界無疑可以被認作是抄襲,但考慮到中國語境,尚難以定下如此高的標準。我覺得用學術失范和掠人之美來形容更為恰當。
> 刪除 2010-06-25 22:08:20 非誠勿擾被擾 歐文:即使《文藝研究》中出現了王彬彬指責的參見式抄襲,也不能說明王彬彬的定義自相矛盾,或者就沒有道理。這是兩碼事。
我分析王彬彬的定義自相矛盾,是就他的定義說他的定義,根本沒必要也沒有拿《文藝研究》的例子說事。歐文看清楚了。
> 刪除 2010-06-25 22:19:29 非誠勿擾被擾
效果:南美的蝴蝶動一下翅膀,北冰洋的冰川都有可能融掉一座。
> 刪除 2010-06-25 22:20:39 非誠勿擾被擾 2010-06-25 22:12:26 豆瓣用戶
什么叫斷章取義?你就是最好的例子。
> 刪除 2010-06-25 23:33:41 非誠勿擾被擾 本帖主張相互尊重的理性論辯。對于不理解意思但比較認真的辯論,會保留不刪,但恕不一一理論。
> 刪除 2010-06-25 23:35:59 非誠勿擾被擾 豆瓣用戶的帖子已刪。
> 刪除 2010-06-25 23:39:48 非誠勿擾被擾 另,支持本帖看法的口水帖也刪掉。本帖主張簡單明了的理性論辯。
> 刪除 2010-06-26 00:38:21 非誠勿擾被擾 學會布局的帖子也已刪。
> 刪除 2010-06-26 18:04:29 鬼谷子 除了極個別的人,這是讀品倒汪者得出的結論:
2010-06-26 14:25:18 qingguang 由于汪暉原文中有“按照現代解釋學的觀點,……”,張夢陽顯然有錯誤意會的責任,另外,他說“汪暉認識到了這一點”,“這一點”如解釋成“現代解釋學的觀點”也能成立,于是,如果汪暉不存在“略人之美”問題,那么張夢陽就存在引用霍埃原文卻不加注的問題(盡管他本人不知道這段話出自霍埃)。
> 刪除 2010-06-26 16:07:35 心岳 (埋頭苦干)
張夢陽的問題是輕信了汪暉的文本生產的誠信度。汪暉盡管有注,但客觀上造成了自己的和別人的話不分的事實。連鎖起來,就是汪暉的“被引用”是無效數據。如果這種情況普遍,汪暉的被引用率指標應該作廢。清華大學在考核汪暉著作的被引用率時,此項指標就無效。此例可以不歸為抄襲,但“學術工作不嚴謹、不認真”的評語,則是合適的。
> 刪除 2010-06-26 17:15:42 COOL (嗬,基督徒!) 喝,發現大家批判得非常熱烈,尤其心岳,我這才多看了一眼:那句話前面不是說了:“按照現代解釋學的觀點”云云,且后邊還加了注。居然還被解釋為“學術工作不嚴謹”,奇了!
> 刪除 2010-06-26 18:06:35 鬼谷子 歐文把這些例證都視作“抄襲”的鐵證,恰好說明他的根據一直存在最大的問題。> 刪除 -
2010-07-08 14:21:54 Dao (道可道,非常道。)
2010-07-08 12:44:29 走進南非
如果王彬彬文章真是由《文藝研究》主編一手把關,那這主編水平可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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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22344 71/
《文藝研究》制造丑聞的證據
2010-06-25 21:00:27 來自: 非誠勿擾被擾
《文藝研究》制造丑聞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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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情人透露,《文藝研究》在刊發王彬彬文章之前,相關人士曾仔細比對過《反抗絕望》前后幾個不同的版本。讀過鐘彪文章就知道,有關汪暉抄襲李澤厚和張汝倫的指控純屬子虛烏有,問題在于再版修訂造成的技術性問題。既然《文藝研究》仔細比對過不同的版本,仍堅持刊發王文,這是個什么性質的問題?> 刪除 -
2010-07-10 10:29:59 陶都一方 (愛汪暉,愛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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