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非法促吃推銷、居然無人管制。
直言了,2010-05-19。
前一兩天,上海北京等地老網新友來信說,最近,華中農業大學等轉基因既得利益者在武漢上海搞街頭品嘗轉基因大米的促吃推銷活動,數百民眾自愿品嘗;為此,華中等和一些官媒還發新聞,說主持該研究者張啟發等人帶頭品嘗。如此,活動者和那些媒體對社會說,轉基因水稻是安全的。
本人看法:那是明目張膽的違法亂紀活動,主管部門居然不出來管制,官方媒體居然為之鼓噪,足以說明中國社會不是法治社會,足以說明中國的社會管理和國家管理已經處于失控狀態,足以說明既得利益集團腐蝕了國家且使之執政無效和使國家狀態處于足夠危險的狀態。
2009年,中國政府頒布了更新的食品管理法及實施細則,對食品安全確認有明確規定,譬如:
·未經相關政府部門審核批準的食品,一律不得在社會上搞任何形式的推銷活動。
·負責食品安檢的是衛生部門,不是教育部門所屬高等院校、更不屬于宣傳媒體或任何個人。
·食品安全檢驗監測必須遵循法規程序和相應國家標準。
到目前,中國政府還沒有批準轉基因水稻上市,衛生部還沒有就其安全性做任何象樣的試驗實驗的檢測監測。對照法規看,華中大學等轉基因既得利益者在街頭搞的品嘗轉基因大米的促吃推銷活動,是公開的違法活動。
關于人類參與食品安全檢驗,中國還沒有健全法規制度。就此,美國政府有十分詳盡的和非常嚴厲的法規規范。譬如,就志愿者參與某食品上市前的安全檢驗監測,美國法規規定,必須遵循臨床試驗的法規程序和標準要求,其中包括試驗觀察分析的樣品規范、方法手段規范和分析報告規范、以及試驗如何保障志愿人員的健康安全,等等。不符合法規規范的試驗,輕則按照法規做否定其試驗的處理和處罰,重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做刑事調查處理。那些法規規范,自1970年代以來,就成為國際法規、國際規范和國際慣例。
張啟發在美國做過留學研究,難道還不知道做試驗研究的基本規范要求嗎?若不知道,嘿嘿,您那學位和學術頭銜是怎么獲得的?作假忽悠來的?不知道美國法規也罷,難道身為官方人員而連中國政府頒布的法規的基本要求也不知道?大笑話!明擺著,張啟發的行為是知法犯法,是利用中國法制法治建設的漏洞和中國一些民眾的愚昧無知而為他自己的既得利益搞非法的促吃推銷活動。
就科技學術而論,一次幾次的品嘗對某食品是否安全的結論是毫無意義的,--- 小老鼠試驗還至少要90天的連續食用和分組跟蹤觀察呢,且試驗觀察對象還是十分有限、而不是關于那某食品整體安全的。華中大學搞的人類食用試驗居然還不如小老鼠?對照國家頒布的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法規規范看,他們的行為整個是明目張膽地搞“偽科學”的欺騙活動、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曾記得,宣傳媒體用同樣的表演手段鼓吹“特異功能”造勢,然后,用同樣手段搞栽贓陷害,甚至還請了美國魔術演員參與搞表演賭博,說他們那活動是“科普”和“反偽科學”、還邀請美國官方人員參加。對那活動和邀請,美國駐華大使館發了布告說,那樣的活動是“厚顏無恥的假冒”、是以“科學”“科普”名義搞社會欺騙,因而拒絕參與和拒絕給相關人員頒發旅美簽證。--- 如今,推銷轉基因水稻搞起了同樣的所謂“科普”表演,也可以說是“厚顏無恥的假冒”、是以“科普”為名搞欺騙吧。
至于一些民眾也參與那個非法的促吃推銷活動,根本不能證明該食品安全,相反,那反映的是中國社會的愚昧落后和愚昧無知;如前說,反映的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利用社會民眾的愚昧落后和愚昧無知、為圈錢而搞欺騙活動。
就那些院校和媒體參與的公開的違法亂紀的促吃推銷活動,教育部門不管、農業部門不管、衛生部門不管、科學院部門也不管,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也不管;而新聞媒體呢,不但沒了“輿論監督”、反而參與和張揚那些非法活動,可新聞管理部門也不管。嘿嘿,中國社會亂套了吧?國家管理失控了吧?如此狀態,還說中國是“法治社會”,豈不是極大諷刺?依法辦事和遵紀守法不應該是空話。但愿中國執法部門能及時站出來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嚴厲地對那種非法促吃推銷活動做做起碼的管制、對違法亂紀人員做做起碼的調查處理。
附件:中美兩國政府頒布的相關法規規范:
說明:這里所列僅僅是最基本或指南部分。需要詳文,請按基本或指南文件做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0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
http://www.gov.cn/flfg/2009-02/28/content_1246367.htm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9-07-20 頒布,中國政府網站,
http://www.gov.cn/zwgk/2009-07/24/content_1373609.htm 。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Early Food Safety Evaluation of New Non-Pesticidal Proteins Produced by New Plant Varieties Intended for Food Use,
November 2004; Revised June 2006,
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Documents/Biotechnology/ucm096156.htm 。
Guidance for Clinical Investigators, Sponsors, and IRBs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to IRBs Improving Human Subject Protection,
http://www.fda.gov/downloads/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s/UCM126572.pdf 。
Running Clinical Trials,
FDA, Office of Good Clinical Practice,
http://www.fda.gov/ScienceResearch/SpecialTopics/RunningClinicalTrials/default.htm 。
Adherence to the principles of good clinical practices (GCPs), including adequate human subject protection (HSP) is universally recognized as a critical requirement to the conduct of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 Many countries have adopted GCP principles as laws and/or regulations.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 (FDA’s) regula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clinical trials, which have been in effect since the 1970s, address both GCP and HSP.
Bioresearch Monitoring- FDA’s bioresearch monitoring (BIMO) program conducts on-site inspections of both clinical and nonclinical studies performed to support research and marketing applications/submissions to the agency.
# # #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