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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汪暉新罪之“偽引”

吳良 · 2010-05-14 · 來源:烏有之鄉

駁汪暉新罪之“偽引”

作者:吳良


轉自當代文化研究網:http://www.cul-studies.com
 


“偽引”是“抄襲門”指控者給汪暉量身定制的新罪名。
所謂“偽引”,即“引文和注釋抄襲”,由豆瓣『讀品』網友歐文在其網絡文章《汪暉〈反抗絕望〉一書抄襲證據補遺》(以下簡稱《補遺》)系統地提出。因其為網絡舉證,且限于難以證明抄襲的“引文”,它起初并未受到足夠的重視。
4月16日,【讀品】第96輯刊發“關于卷入‘汪暉抄襲門’所引發的系列事件的嚴正聲明”,該“聲明”稱《補遺》為證明汪暉抄襲的又一“鐵證,并公布其網絡鏈接: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0550693/。此前,《南方周末》4月8日副刊“編者按”中已說及“偽引”問題,同期刊登的項義華文也援引《補遺》論述其“與時俱進的學術包裝”一節的觀點。
這意味著,對《反抗絕望》的審查已進入“逐引”搜索階段。


重構“轉引”地圖

【讀品】的“嚴正聲明”提及所謂“一致的抄襲界定標準”,但沒有給出具體根據。我猜想如果不是美國的《芝加哥寫作格式手冊》或者《MLA格式手冊》,就是該刊群體制訂的“學術私律”。但我們這里討論的,是一位中國的年輕學人20多年前撰寫的博士論文。這些尺度恐怕均不適用。
這份被【讀品】諸公尊為“鐵證”的《補遺》,究竟是什么面貌呢?我們來看該文“新論”的“引子”:

“第二種抄襲類型大家關注較少,我這里提出來供大家討論,即引文和注釋抄襲。眾所周之,學術著作難免要引用他人的文字,如此必須加注。有時候屬于轉引,那就需要把轉引出處一并標出。而在汪暉的注釋中,直接轉引出處基本都被省略了。于是我們看到了這樣的景觀:《反抗絕望》一書有不少英文注釋,引自各種英文原版書籍。看到這些,我們想必都會對汪暉博士的博學嘆為觀止。而我現在要告訴大家的是,汪暉的英文注釋,幾乎絕大多數引自二手文獻,而二手文獻本身則都被他刪去了。同時被刪去的當然是二手文獻作者的貢獻……”。

“引子”的前兩句話,開門見山地提出“新罪名”并加以說明。接下來,歐文宣布:“在汪暉的注釋中,直接轉引出處基本都被省略了”。看到這個結論,讀者一定會嚇一大跳,心想:汪暉怎么能把直接轉引出處都省略了?他為什么要這么干?假如這位讀者領教過不老實的“王彬彬式攪拌”,且心有余悸,那就會學乖了,趕快翻書查證為妙。
我正是這樣一位上過當的讀者。為了避免發出“詩人小鄭”式的怒吼,我把三聯版《反抗絕望》從頭至尾翻了一遍,結果出人意料:全書可見“轉引式”注釋約30條——我忍不住想笑:30條轉引注釋還算“基本都被省略”了嗎?“基本”這個詞在現代漢語里的含義就這樣被篡改了嗎?
其實,“重構轉引地圖”的用心很清楚:只有隱瞞《反抗絕望》尚存大量“轉引”式注釋這一基本事實,他才可能順利地將讀者的目光轉移到該書為數并不多的英文注釋上,接下來他以“未審先判”的方式宣告其英文注釋大多隱瞞了“二手文獻”并構成“抄襲”,更將該書重版時為順應學術規范變化所做的常規性修訂,如將中英文轉換以及個別的版本調整等等,曲解為作者“試圖往自己臉上貼金的標志”,如此一來,“汪暉學風有問題”這個“有罪推論”基本完成。
為恢復《反抗絕望》的轉引原貌,這里將三聯版《反抗絕望》部分“轉引”式注釋摘錄如下:

P18    注釋『1』 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轉引自張汝倫:《意義的探究》,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第190頁:

P66    注釋『1』 尼采:《作為教育家的叔本華》,轉引自徐崇溫主編,《存在主義哲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第84頁;

P70    注釋『2』 引自庫爾欽斯基:《施蒂娜及其無政府主義哲學》,第21頁,馬恩列斯著作研究會編輯出版部,1982年;

注釋『4』 轉引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3卷,第366頁;


P72    注釋『5』 《快樂的知識》,轉引自周國平:《尼采:在世紀的轉折點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第117頁;

P106   注釋『2』 《存在與虛無》,引自夏基松:《當代西方哲學》,第258頁;

P155   注釋『2』 斯諾:《魯迅——白話大師》,引自錢理群文;

P214   注釋『1』 (英國作家華波爾語)轉引自陳瘦竹:《論悲劇與喜劇》,上海文藝出版社,1983,第40頁;

P264   注釋『1』 ……《看哪,這人》,轉引自周國平《尼采:在世紀的轉折點上》第54-55頁……《偶像的黃昏》,(轉引自)同上書,第64頁;

P265   注釋『2』 《薩特文學和哲學論文集》,1955年倫敦版,第24頁,轉引自《存在主義哲學》,第387-388頁;

P267   注釋『1』 加繆:《西西弗的神話和抒情文選》,1960年紐約版,第30頁:轉引自《存在主義哲學》,第387頁;

P292   注釋『1』 (薩洛特《懷疑的時代》語)轉引自《文學評論》1987年第2期,第54頁;

P295   注釋『4』 Soren Kierkeggard: The Concept of Irony. 1966, P. 57. 趙毅衡:《新批評——一種獨特的形式主義文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第184頁;

P359   注釋『1』 (喬納森•卡勒《結構主義與文學的特質》語)《文學研究參考》1987年6期,第10頁;

P387   注釋『1』 轉引自『美』威姆薩特、布魯克斯合著《小說與戲劇:宏大的結構》,見《文學自由談》1987年第4期。
                           
……
由此可見,汪暉《反抗絕望》一書轉引文獻甚多,包括尼采、伽達默爾、施蒂納、薩特、加繆、克爾凱郭爾以及薩洛特、別林斯基等人的著作,涉及英、德、法、俄等多種語言。我們再回看歐文的《補遺》,其針對注釋的指控總共8條,與《反抗絕望》中明確注明轉引出處的30余處相比,是不是誤差太大?


幼稚的汪暉“貼金說”

   
歐文有關“偽引”的指控共計8條,涉及6部外文著作,即布萊雷東《悲劇原理》、 西華爾在《悲劇形式》、 施萊爾馬赫:《解釋學》、 施蒂納:《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克爾凱郭爾《致死的疾病》、本杰明•史華慈:《尋求富強:嚴復與西方》。其中,《補遺》關于施蒂納《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書的指控共有兩條,涉及注釋3條,現將其中一條指控摘錄如下:

(4)《反抗絕望》第一編第二節 P.70:
    在他(引注:施蒂納)看來,“唯一者”是世界的核心、萬物的尺度、真理的標準:
我的事業不是神的事業,不是人的事業,也不是真、善、正義和自由等等,而僅僅只是我自己的事,我的事業并非是普通的,而是唯一的,就如我是唯一的那樣。【注3】
    注3:Max Stirner: The Ego and His Own, London, 1912, P.6.
【1991年版(p.29)注釋:施蒂納:《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英文版(The Ego and His Own, London, 1912)第6頁。】

    抄襲來源:
    (英)戴維•麥克萊倫(D. Mclellan),《青年黑格爾派與馬克思》,夏威儀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25頁:
    最后一段是:
    “神的事是神的事業,人的事是‘人’的事業。我的事業不是神的事業,不是人的事業,也不是真、善、正義和自由等等,而僅僅只是我自己的事,我的事業并非是普通的,而是唯一的,就如我是唯一的那樣。”【注3】
    注3:施蒂納:《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英文版,第6頁。(原文為“同上,第6頁。”)
點評:同樣是讓自己更加有學問的轉換,從麥克萊倫的漢譯本、到1991年版、再到2000年版,轉變完成的軌跡清晰可循。

上述指控可歸結為兩點:第一,汪暉隱瞞了引文的轉引出處;第二,該注釋1991年版為中文,2000年再版更改為英文。實際上,數頁《補遺》共計8條指控不過重申這兩宗罪。
眾所周知,上世紀八十年代是外文資料嚴重匱乏的時期,對于外文書籍的參引常需借助相關的中文資料,轉引是極為普遍的情況——如2008三聯版《反抗絕望》一書仍保留“轉引式注釋”30余條,便是這一歷史的遺留。對此,作者并無任何隱瞞。九十年代以后,無論是學術研究的外部條件(如圖書資料、國外學術交流等),還是學術規范本身,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事實上,到九十年代倡導學術規范的時期,查核原著已經成為一種新的趨勢。
在這一背景下,作者如能在核查原文的基礎上,對部分注釋進行修訂,不是很自然嗎?這種常規性的“轉換”,怎么就成了“讓自己更加有學問的轉換”呢? 
依據相同的邏輯,歐文指控,《反抗絕望》1991年版個別注釋標出了轉引出處,但新版本中,這些轉引出處多數被隱瞞——在他看來,這大概也算是一種“讓自己更加有學問的轉換”。對此,我有必要指出:說汪暉隱瞞轉引出處,本身是一種誤導,他在《反抗絕望》1991年版中給出了轉引出處,汪暉并沒有銷毀第一版,怎么就是隱瞞了原先的出處呢?如果汪暉刻意隱瞞,他怎么會保留三聯版《反抗絕望》30余條“轉引式注釋”?按照歐文的邏輯,他恐怕會說:“也許是沒有找到具體的洋文版本信息吧!”(《補遺》原話)上述說法表明:歐文對學術研究工作缺乏基本的常識和實踐。
歐文有意或無意地在“注釋給出引文原始出處”同“閱讀原著”之間劃上等號,并據此隨意進行雙向推定:汪暉沒有(或不可能)閱讀英文原著,所以他只能“抄襲”他人注釋;汪暉“抄襲”他人注釋,所以表明他沒有閱讀英文原著。如果汪暉沒有閱讀過英文原著卻冒充閱讀過,那就是學風問題,就是為自己的著作“貼金”。這無疑是一種邏輯上的詭辯。
但對于這樣的說法,汪暉先生非常不配合。2002年,北京大學韓毓海等應《書城》雜志邀請對汪暉進行學術訪談,該訪談部分內容發表于《書城》雜志2003年第6期。訪談中,汪暉講了這樣一段話:“我接觸無政府主義是與魯迅有關系的,我的碩士論文寫的是魯迅與施蒂納和阿爾志拔綏夫的關系,這兩個人都是無政府主義者……我做碩士論文的時候,因為考察魯迅與斯蒂納、尼采、叔本華這些人的關系,所以廣泛地閱讀了這些人的著作和其他相關的著作。斯蒂納(即施蒂納)的著作當時還沒有譯本。我在北圖找到他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英文版,啃得極其困難……”( 《歷史可能性:想象與實踐—汪暉訪談》全文見《別求新聲—汪暉訪談錄》,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第68-104頁)。 汪暉講這段話出于無心,他不可能預料到日后有人會逐字、逐句、逐引地檢索他的博士論文《反抗絕望》。
《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讓汪暉啃得極其困難,但他終歸是啃了,并且留下了“言證”。

    “臆想型”指控

對于“偽引”的駁斥,我在分析《補遺》涉及施蒂納《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指控時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不再逐條重復。
    不過,我認為應該談談歐文指控汪暉抄襲陳瘦竹注釋的部分。《補遺》所列相關指控共兩條,分別涉及布萊雷東的《悲劇原理》和西華爾的《悲劇形式》。為節省篇幅,只將其后一條指控部分羅列于下:

(3)《反抗絕望》P.341
    “悲劇苦難的原因在于悲劇人物心中同時存在的犯罪和無罪之感” 【注1】……
    注1:Richard W. Sewall: The Tragic Form(Drama and Discussion N. Y. 1967, P643-644)
    【1991年版的引文存在于注釋之中(p.227):“Richard W. Sewall: The Tragic Form(Drama and Discussion N. Y. 1978年第643-644頁):‘悲劇苦難的原因在于悲劇人物心中同時存在的犯罪和無罪之感……’”也沒有出處說明,雖然在同頁的一個注釋中提及了陳瘦竹《當代歐美悲劇理論述評》一文,談及的也完全不是這個注釋的內容。請注意:汪暉91年版的注釋用的是1978年英文版。】

眾所周知,汪暉碩士學位由南京大學授予,而陳瘦竹先生正是汪暉的碩士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如歐文所言無誤,陳瘦竹先生《論悲劇與喜劇》一書確是汪暉博士論文《反抗絕望》的參考書之一,那不是很正常嗎?那是什么值得偷偷摸摸的事情嗎?
現在,我們來讀讀歐文的指控正文:“1991年版的引文存在于注釋之中……也沒有出處說明,雖然在同頁的一個注釋中提及了陳瘦竹《當代歐美悲劇理論述評》一文,談及的也完全不是這個注釋的內容”。感謝歐文,他告訴我們,1991年版《反抗絕望》在同頁(P.227)即有一個注釋,提及陳瘦竹同書同文,這省去了我查閱1991年版的麻煩。接下來,我們再回看上文所列“轉引式注釋”摘錄:P214 注釋『1』(英國作家華波爾語)轉引自陳瘦竹:《論悲劇與喜劇》,上海文藝出版社,1983,第40頁。
那么,請問:為什么《反抗絕望》有多處轉引自陳瘦竹同書同文,卻僅僅在分別涉及《悲劇原理》及《悲劇形式》的兩條注釋中直接給出了原始出處?這不是恰好說明汪暉對于“轉引”和“直引”作了嚴格區分嗎?
我們再來看歐文對該指控的“點評”:
“汪暉抄襲陳瘦竹的引文和注釋的同時,同樣絲毫沒有提及出處。而且,欲蓋彌彰的是,陳瘦竹用的是1978年版(第2版),汪暉在2000和2008年版中把自己的注釋改寫成了1967年版(第1版)。有人肯定會說了:以汪暉的才華,他就不可能確實自己也看了1967年版嗎”?
首先,我要再次提醒歐文汪暉在第一版中已經直接引用了陳書,他沒有掩蓋這一點。2000年再版時,汪暉將該條注釋的原始出處修訂為西華爾《悲劇形式》1967年版,這無非是為了適應九十年代后對于查核原文的要求。汪暉為什么不能“確實自己也看了1967年版”呢?
歐文說: “這不可能,因為他和陳瘦竹犯了同樣的錯誤,這篇文章的作者根本不是Richard W. Sewall,而是Richard B. Sewall”。各位讀者,這個理由在邏輯上講得通嗎?我們能否試想一下出現拼寫錯誤的幾種可能性呢?我想到了三種可能性:其一,如歐文的猜想,他沒有核查過原始出處,因此陳瘦竹先生錯了,汪暉也跟著錯了;其二,他核查過原始出處,但出于疏忽,沒有發現陳瘦竹先生著作中的拼寫錯誤;其三,他核查過原始出處,并且發現了陳瘦竹先生的拼寫錯誤,但在出版時卻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更正錯誤(正如網友指出的,2000年河北教育版《反抗絕望》存在多處英文拼寫錯誤)。
很自然,理性的讀者會認為,解釋此處拼寫錯誤的權利應該交由作者汪暉本人。但是,歐文卻根據這個拼寫錯誤,像法官一樣地宣判:陳瘦竹是粗心之失,汪暉則是抄襲之失!
我只能說,幸好歐文不是法官。
平心而論,如果讀者批評作者汪暉應該以更審慎的態度來修訂注釋,盡量避免拼寫錯誤,并盡可能給出所參考譯文的詳細信息,那是值得虛心聽取的意見。如果不加周密論證,便將其上升到“引文和注釋抄襲”乃至“譯文抄襲”的高度,那就有“羅織罪名”的嫌疑了。


從“邏輯混亂”到“羅織罪名”

我們再看《南方周末》4月8日刊發的學者項義華《規范的缺失與自我的迷失——也談汪暉《反抗絕望》的學風問題》一文。項文總體上承襲了王彬彬文章“有罪推論”的邏輯,繼續糾纏于“參見”式注釋,并以此為基礎提出其所謂汪暉涉嫌“抄襲”的新證。
首先,項義華“深表贊同”鐘彪《學術“私律”與莫須有》文對“參見”式注釋的定義,而王彬彬的界定則“比較狹隘,有以偏概全之虞”。緊接著,項義華提出對“參見”式注釋還有進一步辨析的必要:

將汪著《反抗絕望》中的“參見”式注釋與鐘文中列舉的幾個例證相比較,就會發現一些實質性的區別。如鐘彪文中所舉的陳來一書的兩個例證和羅志田一書的兩個例證,都在正文中明確指出了引文的來源,文中的“學者”、“童書業”、“梁啟超”、“章太炎”與注釋中的“楊向時”、“童書業”、“梁啟超”、“章太炎”都構成了一一對應的關系,根本不會使人產生任何知識產權歸屬方面的疑惑……

據上述文字,項義華有如下觀點:對“參見”式注釋的使用是否合符規范,應取決于其是否造成知識產權歸屬的問題。那么,按照我的理解,作者應該進一步討論知識產權的問題,比如八十年代的知識產權狀況,現今的知識產權狀況以及何種內容受到知識產權保護,乃至能否用現今有關知識產權的立法來裁判八十年代的著作等等。

遺憾的是,該文接下來便滑出討論的常軌:

“據筆者不完全統計,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版《反抗絕望》第一編中標明“參見”字樣的腳注共有19處……第155頁和第156頁兩處參見錢理群文……與鐘彪一文列舉的陳來一書的兩個例證和羅志田一書的兩個例證性質類似,也是相當規范的。此外,汪著第116頁引述王富仁觀點,第170頁引述王曉明觀點,這兩處雖然都沒有用參見字樣,但也屬于規范的參見式注釋,體現了對魯迅研究界同行觀點的尊重”。

項義華在上述文字中對《反抗絕望》一書的“參見”式注釋作了不完全統計和梳理,并給出結論:“這表明汪暉當時是具備引證方面的學術規范意識的,在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他是能夠做到以正文和注釋相互對應的方式來引述別人的學術觀點的”。
這里需要辨明以下幾點:第一,項先生認為《反抗絕望》書中同時存在著規范與不規范兩種“參照”式注釋,卻沒有說明他是按照什么標準來界定兩者的區別;第二,如果根據《反抗絕望》書中存在符合規范的“參照”式注釋,便推論出汪暉當時具備引證方面的學術規范意識,那么根據同樣的邏輯,我們是否可以作如下推論:汪暉書中存在不符合規范的“參照”式注釋,所以說明他當時不具備引證方面的學術規范意識?第三,到底根據什么標準,能夠判定汪暉“以正文和注釋相互對應的方式來引述別人的學術觀點”,是在“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項義華先生的文章沒有提供相應的根據,邏輯上是混亂的。
我在此且舉一例,說明項文邏輯的混亂。
隨后,項文給出了一個《反抗絕望》涉嫌抄襲的新證。項義華說,“更有甚者,汪暉還將黎文中的一段論述和一處引文拼湊在一起,直接當作自己的論述寫在自己的書里”:

……近代哲學之父笛卡兒的唯理論哲學是法國啟蒙哲學的重要來源,盧梭則是啟蒙哲學的最具影響的人物。啟蒙學者把他們的“天賦”觀念和“理性”原則直接運用于社會歷史領域,認為人類社會受到天賦的理性原則——“公平”、“正義”、“平等”、“自由”等所主宰,社會發展的歷史就是理性原則展現的歷史,一切違反這些原則的現象,最終將被歷史拋棄。從康有為、梁啟超,到鄒容、孫中山,這種“天賦人權”觀念構成了他們社會哲學的理論基礎。“歐洲專制大行之世,人人苦之,厭之,而為舊宗教舊思想舊學說所束縛,奄奄而不敢一逞。盧君(盧梭)以天仙化人之筆舌,沖亙古之羅網,驚人生之睡夢,于是天下之人,手舞足蹈,起而為十九周轟轟烈烈之大事業。”【按:此處下有腳注①湯爾和:《歐洲大哲學家盧氏斯賓氏之界說》,載《新世界學報》1號。】……
(《反抗絕望》1991年版第16頁)

請看,涉嫌抄襲部分為這段文字前3行的論述及后3行的引文。關于“引文和注釋抄襲”的說法,即“偽引”論,我上文已駁斥得很詳盡,此處不再重復。   
至于前3行的論述部分,我認為它不但不涉嫌“抄襲”,恐怕連“引文不規范”都談不上。為什么呢?依據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專業領域公知的歷史性、客觀性知識(且不具有較為特殊的表述形式),尚不能歸入“抄襲”的范疇,更遑論《反抗絕望》誕生在尚無知識產權保護概念的80年代。我以為,該3行論述為文史哲學科內基礎知識和毫無特殊之處的背景敘述,不應存在什么爭議。不過,項義華認為,此處應定性為“抄襲”,因為《反抗絕望》此處關于黎紅雷《中法啟蒙哲學之比較》的“參照”式注釋遠在第20頁,正文和注釋不能相互對應——講通俗點,就是一個“參照”式注釋管不了那么遠。我以為,這個說法很不科學,很不嚴謹。
那么,我們再來看汪暉兩處關于黎紅雷論文的“參見”式注釋的情況。三聯版《反抗絕望》第124頁注釋『1』:……關于近代思想史的“中庸”思維方式可參見黎紅雷的《中法啟蒙哲學之比較》一文第4節,從該注釋內容即可看出,此處涉及觀點的參引。而同書第59頁注釋『1』:參見黎紅雷……,所涉參引部分雖無特別的觀點,卻也并非全為背景資料,更何況“18世紀法國思想家……中國資產階級的共鳴”一段話已可歸入“特殊表達形式”的范疇。汪暉合理地對同文不同性質內容作了有區別的援引,不是恰好說明《反抗絕望》至少相關部分符合“常理”意義上的學術規范的嗎(如果說尚無具體成文的學術規范的話)?
我認為,上述文字是否涉嫌抄襲,實在不難判斷。舒煒在《“王彬彬式攪拌”對學術的危害》一文已經說明,《反抗絕望》2000年再版時,曾根據時代的變化,從體例、注釋等方面對1991年上海版作出修訂,也“對個別字句、段落劃分做了改動和調整”。上述引文便是一例。我們對照新舊兩個版本,會發現其文字表述上略有變化,即:“從康有為、梁啟超,到鄒容、孫中山,這種‘天賦人權’觀念構成了他們社會哲學的理論基礎……”一句,改為“這種‘天賦人權’觀念構成了康有為、梁啟超、鄒容等人的社會哲學的理論基礎。例如湯爾和就說…。”對比原文,我們會發現這段文字經修訂后,讀來更文從字順,因此改動是完全必要且合符邏輯的。但是,項義華卻有如下描述:

……為了把從黎文中轉引而來的湯爾和談盧梭的那段話插到文中,汪暉在開頭抄襲的一段文字中自己寫了“盧梭則是啟蒙哲學的最具影響的人物”一語作為鋪墊,但這樣做并未消除該處引文與前后脫節的突兀之感——引文前后說的是康有為、梁啟超和鄒容、孫中山,中間硬生生插入一段湯爾和的話,這種行文方式給人的感覺是很莫名其妙的。或許正是意識到了這一點,汪暉在《反抗絕望》一書重版時,將引文前的一句話改為“這種‘天賦人權’觀念構成了康有為、梁啟超、鄒容等人的社會哲學的理論基礎”,并加上了“例如湯爾和就說”的字樣。(2000版第54頁)但換湯不換藥,給人的感覺還是一處天外飛來之筆。

什么叫“羅織罪名”?這就是“羅織罪名”。此外,我就不多說了。


結語

最后,讓我們對“抄襲門”的情形發展做一回顧和梳理。
3月10日,《文藝研究》刊登王彬彬《汪暉<反抗絕望>的學風問題》一文。該文以重新定義“參見”式注釋等手法,列出17條《反抗絕望》的文字,指控汪暉抄襲李澤厚《中國現代思想史論》等5部著作。
3月24日,網絡作者鐘彪發表文章《學術“私律”與“莫須有”》,指出王彬彬無視學術界已有的學術共識,通過私人定義的“抄襲”、“剽竊”等等概念進行“莫須有”的指控。
3月25日,《南方周末》的編輯認為王彬彬的文章“比較扎實”(見3月30日的報道,該編輯說“核對一遍后,我覺得大體來說文章比較扎實。”),遂以一萬五千字長篇一次性發表王彬彬文章,增加了具有定案性質的小標題,列出19條《反抗絕望》的文字,并加“編者按”文字。這一套做法,是近年來媒體上極端罕見的,挑起了從紙媒至網絡的大爭論。
同時,從3月25日到3月30日,錢理群、孫郁、趙京華、嚴家炎、張夢陽等多位魯迅研究界的專家、學者隨即接受媒體采訪或發表文章,強調學術論文的行文不夠規范不能等同于抄襲,也不能以個別的失察和不規范,就片面否定《反抗絕望》一書的學術貢獻與價值。楊念群、靳大成等學者也發表文章從另一側面討論“學術批評”和“學術規范”等問題。
與此同時,豆瓣讀品小組成員Vivo等網友對《反抗絕望》展開逐字逐句式檢索——所謂汪暉“抄襲”李龍牧的“鐵證”即以這種方式發掘出來,并被各類媒體反復炒作。
4月3日《北京青年報》發表《反抗絕望》三聯版策劃編輯舒煒的文章《“王彬彬式攪拌”對學術的危害》,通過細致的技術分析,深入批駁王彬彬文章,強調王彬彬的指控實質是人身攻擊,“王彬彬式攪拌”對正常的學術討論將造成極大危害。
4月8日,《南方周末》再次出擊,刊發項義華《規范的缺失與自我的迷失》,清算汪暉《反抗絕望》的學風問題。項文宣布《反抗絕望》一書所運用的分析方法和核心命題都是他從日本學者竹內好那里借過來的——這似乎是要全面地宣判《反抗絕望》的死刑。
4月9日,《汪暉有關〈新青年〉的歷史論述的出處》在左岸文化網發表,指出所謂“抄襲”李龍牧的“鐵證”站不住腳。根據汪暉博士論文的“參考書目”,汪暉有關《新青年》的歷史論述出自具有集體創作性質的資料匯編《五四時期期刊介紹》,這同時表明:第一,相關論述為該專業公知的歷史背景資料;第二,相關論述并無明確的知識產權歸屬。
4月15日,魏行在左岸文化網發表《媒體暴力與學術獨立——關于一起媒體公共事件的備忘錄》,這篇長文以詳實的資料和充分的論證,剖析媒體暴力對學術獨立的影響,文章在結尾處指出——“大眾傳媒由于它自身的特性,本身沒有能力,也沒有動力承擔對學術界進行公正裁判的功能。在媒體擁權自重的情況下,它卻很容易轉化為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南方周末》作為一份在中國轉型時期擁有強大影響力的媒體,當它自身的權力溢過‘自律’的界限,就會產生政治上的腐敗。對此,中國的學術界如何反思和反抗形形色色的媒體暴力,保障學術獨立和思想自由,將決定今后中國學術界思想的走向與發展。”

***

歷經月余,汪暉“抄襲說”在某些人看來仍未有定論,“學術標準重建”的議題已被迫不及待地提出。電子雜志《讀品》編委李華芳在《誰來評價汪暉》文中率先宣布:“在一片廢墟的時候,大眾參與標準制定的爭奪也就無可厚非,因為原本就沒有什么標準可言了,也因此當然人人都可以評價汪暉”。這是打破一個舊世界,建立一個新世界的宣言。幸好,文革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
在這場聲勢浩大且拖延日久的混戰中,我們看見亂象紛紜:從《南方周末》的擅用媒體公器,到其“編者按”中的“有罪推論”,從王彬彬的制定“學術私律”,到其隱瞞注釋涉嫌證據造假,從項義華的“羅織罪名”,到豆瓣讀品網民泄憤式的瘋狂叫囂,乃至紙媒與網絡的聯袂狂歡……我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正常的學術批評,還是上綱上線的大批判?這究竟是與人為善的學術論爭,還是對正常學術討論的極大破壞?是指控“學術腐敗”,還是刻意編織證據、損害個人名譽、造成極大精神侵害的整人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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