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北滄州至少4名農民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被指敲詐之前,這些涉案人都因個體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門投訴。他們的家人稱有關部門設套后抓人。相關政府部門稱,這些涉案人長期在外反映問題,行為過激。

2月3日,滄縣,陳同梅的父母在家中。他們一直堅信女兒無罪。

王金榮一家人的合影。王金榮因女兒的醫療糾紛而四處投訴,目前她被判刑5年。
新京報2月25日報道 過去兩年,多起農民被指“敲詐”政府案,在河北滄州不斷上演。至少4名農民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
被指敲詐之前,這些涉案人都因個體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門投訴。他們的家人稱有關部門設套后抓人。相關政府部門稱,這些涉案人長期在外反映問題,行為過激。
去年11月,滄州南皮縣的兩起“敲詐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檢關注后撤銷。
農歷臘月二十,看著手提年貨的行人從家門口過往,70歲的陳樹江嘆了一口氣:“她今年還是不能回來過年。”
陳樹江是河北省滄縣張官屯鄉銀子旺村村民,他嘆息的是女兒陳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陳同梅被一群人從家中帶走,此后未歸,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詐勒索”。
滄縣隸屬河北滄州市,記者調查發現,2008年到2009年,在滄州下轄縣區接連發生了幾起農民涉嫌“敲詐”案。
繼陳同梅之后,2008年5月29日,滄縣舊州鎮東關村人王金榮被抓,后被判刑5年。
兩個月后,滄州下轄的孟村縣一對夫婦被抓,后被判刑2年。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案件都發生在重大活動、節日之前。他們被指控的敲詐對象,是當地法院或政府。
這些涉案人的共同點是,他們被抓前都因個體的事情四處投訴,多次進京。他們還有一個共同點是,都堅持認為自己無罪。
家中被抓與報案存疑
為什么過了半年才報案?滄縣法院舊州法庭庭長魏賀欣稱,后來領導認為有敲詐嫌疑。
今年43歲的陳同梅是從家中被帶走的。
據陳同梅的弟弟陳同德講,2005年5月15日,有幾個人到家里,把姐姐往外拖。他認出來人有鄉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滄縣公安局刑警五中隊的李建軍。
對方說帶陳同梅“談一談,把事情解決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陳同梅此后再沒回家。幾天后,陳家收到滄縣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稱陳同梅涉嫌“敲詐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滄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今年2月3日,陳同德說,姐姐此前一直因離婚官司而四處投訴。
陳同梅2000年與丈夫離婚。陳同梅認為法院對財產分割等判決不公,并且執行不力,從2006年起四處投訴。
從當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當地派人將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張官屯鄉人大主席胡錫禎(現滄縣教育局副局長)說,陳同梅老是想不通,“我們也沒有辦法”。他稱鄉里也做過陳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幫助的形式,給她解決部分生活困難,希望她不再四處投訴。
胡稱,陳同梅說,這些年投訴花的錢要求法院賠償,少說也得20萬。
2008年5月5日,滄縣法院舊州法庭庭長魏賀欣到滄縣公安局報案,稱被陳同梅敲詐。魏賀欣此前因陳同梅的案子,常與她打交道。
案卷記載,魏賀欣報案時說:“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問陳同梅來法庭有什么事,她說到舊州鎮職教中心看望孩子陳強,順路過來,問她反映的那些問題怎么辦。并提出,要解決事情,得賠償她20萬元……”
“之后,她再也沒去過舊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賀欣在電話里說,次日他就將陳同梅的說法向法院領導匯報了。
此細節后來被陳同德質疑,如認為被敲詐,為什么當時不報案,而是半年多后報案?
魏賀欣解釋稱:“后來領導認為有敲詐嫌疑,就報案了。”
2月5日,記者向滄縣法院求證,其宣傳處主任朱樹純稱將向有關領導反映后給答復,后無下文。
魏賀欣稱之前與公安機關提過這事但沒正式報案,后來的報案,還是公安局打電話讓他去的。
對此,承辦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軍拒絕接受采訪。
要公道還是要錢?
鄉干部稱,陳同梅不接受10萬以下要20萬,而村干部稱陳只要公道不要錢。
對陳同梅一事的處理,由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領導。
“這個案子我們也很頭疼。”2月4日,曹慶山在電話里說:“陳同梅到2008年就越來越不像話了,鬧得法院沒法辦公。”
曹慶山的感覺是,陳同梅到后來有點偏執,誰都勸不動。不過,他強調說不是因她四處投訴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
曹慶山稱,滄縣辦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檢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陳同梅的律師劉秀珍認為,陳同梅即使說過要法院賠償20萬元的話,也只是提出了一項賠償請求。而公、檢、法本應各司其職,幾家聯合辦案難保司法程序正義。
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有三名當時的鄉干部提到了陳“要20萬”的事。
其中,張官屯鄉原黨委副書記、現人大主席徐澤松在證言中說,陳同梅說這幾年反映問題花了不少錢,以后兒子上學娶妻都要錢,法院得賠。徐澤松說,如陳同梅不再上訪,可以請示后由政府給一定救助,10萬以下可考慮,陳同梅說“十萬八萬不行,具體的數目法院知道”。
不過,有三人持有相反證言。其中,銀子旺村委委員陳同茂在證詞中說:“2008年4月下旬,徐澤松、胡錫禎、司法所長林紹剛來我家,委托我做陳同梅的工作,說政府愿意出部分錢,只要不超過10萬,讓她別上訪了。”而他到陳同梅家得到的答復是:“我不要錢,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審理清楚,該執行的執行上來。”
另兩名村干部的證詞是:“陳同梅說不要錢,只要個公道。”
“認錯可爭取緩刑”
陳家人稱,當地政府部門兩次找到他們,“還問要多少錢”。陳同梅未認罪,后被判刑5年。
2009年7月14日,陳同梅案一審在滄州下轄的泊頭法院開庭。但三個證明陳同梅“不要錢只要公道”的證人證言未被采信。
泊頭法院后來在判決書中說:“上列證言材料系辯護人庭后提交的,且被告人陳同梅及其辯護人陳同德不同意質證,該證言材料不能作為本案的依據。”
但根據陳同德及證人陳同茂等人講,開庭當天,法院大門被鎖,他們根本無法進入法庭作證。
2月4日,記者聯系到一審的審判長泊頭法院的季國才,季拒絕接受采訪。
陳同德說,姐姐被抓后,胡錫禎、徐澤松曾找他和父親去過鄉政府兩次,“他們說必須認罪,讓我們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應不上訪,可以輕判,還問我們想要多少錢。”
2月4日,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說,確實通過家屬給陳同梅做過工作,考慮給她一點救助,同時也希望她能承認錯誤。如認錯,從教育的角度縣里可把事情處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異地審判,我們黨委政府不會干涉辦案,但可以爭取判緩刑。”
而陳同梅堅稱自己無罪。2009年7月31日,泊頭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同梅有期徒刑5年。當年10月14日,滄州法院維持原判。
目前,陳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
“即使我姐姐真說過20萬的話,但政府說給10萬可以考慮,20萬就是敲詐,這是什么道理呀?”陳同梅的弟弟陳同德說,況且“敲詐”一說完全是口供,沒有任何實證。
另一案件三次退偵
面對要帶走自己去“解決問題”的警車,王金榮與丈夫有點怕,但她還是上了車
這一時期,滄縣還發生了一起農民“敲詐”案。
陳同梅被抓后半個月,與其相識的王金榮被抓。
王金榮家住滄縣舊州鎮東關村,因認為女兒的醫療糾紛官司中法院判決不公,2007年起多次進京反映情況。
2008年5月29日上午,王金榮女兒的醫療糾紛案再次在滄州中院開庭。庭審結束后,王金榮出門遇上一輛警車,一名穿警服的人讓她走一趟,說是解決問題。
王的丈夫陳海明說,當時已聽說了陳同梅被抓的事,“我們有點害怕”。不過,王金榮還是上了車。
此后,王金榮沒有回家。6月11日,滄縣檢察院批準對王金榮實施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詐勒索。
此案由滄州下轄的吳橋縣檢察院起訴,吳橋縣法院審理。吳橋檢察院先分別于2009年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三次將案件退回滄縣公安局補充偵查,當年6月4日,向法院起訴。
2009年8月5日,王金榮被判刑5年。
今年2月4日,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說,王金榮、陳同梅進京“串訪”,也擾亂了法院的辦公秩序。
據介紹,王金榮2006年冬開始糾纏2名辦案法官,說法官違紀導致她輸官司,損失了30萬,讓2人賠償,其中一名法官因被她糾纏而一度搬家。
記者從滄州政法系統獲得的材料顯示,2008年1月14日,滄州市政法委要求市轄各縣(市、區)政法委對擬交辦的非正常進京訪案件名單進行甄別,分類上報,該名單中有“陳同梅”的名字。
當年2月22日,河北省處理信訪問題“聯席辦”又發文要求各市對2008年1月非正常進京上訪人員逐案研究處理,陳同梅、王金榮名列其中。
此后,便是陳同梅、王金榮多次“被做工作”,工作沒做通后,2008年5月,陳同梅、王金榮先后被控制。
“不要理解成是為了息訪才對他們進行控制。”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一再強調,“是他們的行為,構成了敲詐勒索。”
喪子夫婦與公安恩怨
在農民李寶鳳的材料上,孟村縣政法委書記批示:必要時采取果斷強制措施,或再次上報勞教的請示。
2008年7月,也就是陳同梅被帶走兩個月后,與滄縣同屬滄州市的孟村縣,出現了一起“敲詐勒索政府”案。
涉案者是一對夫婦,58歲的周其龍與59歲的李寶鳳,他們是孟村縣新縣鎮羅町村農民。
這對夫婦曾有個聾啞兒子周海軍,2001年1月與兩同村人外出后未歸。
今年2月2日,周其龍的哥哥周其祥回憶,弟弟家有個聾啞兒子叫周海軍,2001年1月與同村人外出后未歸,后來在鄰縣南皮縣一柴火垛下被找到,當時奄奄一息,后在醫院死亡。
周家報案希望查明兒子死因,但公安機關未組織鑒定。2002年起,周氏夫婦多次進京反映情況。
孟村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松濤后來給法院的證言說,當年因開棺檢驗費的問題未能檢驗。
周氏夫婦不斷投訴,7年后,2008年3月11日,孟村公安局與李寶鳳聯系,商量驗尸,一切費用由公安局承擔。當年3月28日,孟村公安局聘請河北省公安廳法醫專家開棺驗尸。
一個月后,《死亡分析意見書》認為周海軍“無骨折”。李寶鳳不認同鑒定結果,并于5月15日給公安部寫了一份《重新鑒定申請書》。
滄州政法系統人士提供的一份“特急”文件顯示,當年5月6日,河北省處理信訪問題“聯席辦”發文,不日將赴滄州,對該市當年1到4月處理非正常進京訪情況進行督察。
河北省“聯席辦”還下發了一份全省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交辦表,李寶鳳的名字在列。
李寶鳳寫的申請書,很快到了孟村縣相關部門手中。當年6月12日,該縣政法委書記王太增批示:“請高縣長閱處,必要時采取果斷強制措施,或再次上報勞教的請示。”高縣長是指高洪生,時為孟村縣副縣長高洪生兼任公安局長。
一邊給錢,一邊抓人
在鎮政府,周氏夫婦寫下收錢后不再反映情況的保證書后,十幾人突然闖入。
20天后,2008年7月2日,新縣鎮鎮長王德潤和公安局長高洪生去周其龍家做工作,告訴二人近期不要進京投訴。
當年7月8日,李寶鳳又到了北京。
兩天后,新縣鎮派出4名村干部到了周其龍家。這4人后來接受公安訊問時稱,在周家,周提出不進京可以,但必須給30萬元。
不過,周其龍稱,是此4人主動提出,可以給十萬二十萬只要不再進京。周其龍說要去公安部鑒定,他們說鑒定沒門,周其龍說那沒30萬不行。
7月11日上午,新縣鎮政府同意給周其龍30萬,讓他把李寶鳳叫回。當晚,李寶鳳回到了孟村新縣鎮。
二兒子周彥峰回憶,他陪著父母去鎮政府,在辦公室看到一個塑料袋,被告知里面是錢。此后,他們并未接觸這個袋子,不知里面是否真的是錢。
李寶鳳被要求抄寫了一份保證書,內容是“……現在給予我們現金30萬元已收到,從此以后,保證決不上訪。”
周彥峰說,他的父母剛寫完保證書,十幾人突然闖入,將他父母帶走。帶走了保證書,也帶走了對方稱裝有錢的袋子。此十幾人,他只認出有派出所長。
隨后,周其龍夫婦被以涉嫌敲詐勒索逮捕。
案卷顯示,報警的是新縣鎮原鎮長王德潤:“我認為這是敲詐,于是就在7月11日上午去公安局報了案。”
2010月2月4日上午,孟村縣公安局一干部說,公安局案件審查委員會慎重考慮之后,才對周李二人實施控制的。
他稱,當時依據有兩點,一是獲知滄縣已有類似事件實施了逮捕,二是他們和滄縣一樣,上網找到外地有過類似判例。
無律師辯護下審判
一審開庭,沒有人為周氏夫婦辯護。此前他們的兒子想外出請律師,發現走不出孟村縣
2008年10月7日,周其龍夫婦涉嫌敲詐案在孟村法院開庭審理。周氏夫婦沒有辯護律師。
周彥峰說,一審前他曾著手為父母請律師,但他走不出孟村。第一次他剛到汽車站,就被人叫住,隨后派出所的人趕到,扣了他的身份證。
回去之后,周彥峰試著溜出去幾次,每次不出縣城就被截住,這期間他妻子的身份證也被扣。
2月5日,孟村公安局相關人士說,當時是地方維穩采取的措施,不是阻止他請律師。
“開庭時,只有法院和檢察院,下面坐著公安局的。”李寶鳳曾對二審律師談到一審情況。
2008年10月9日,孟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政府給兩被告人三十萬元,目的是為促使李寶鳳從北京返回,”而“兩被告人明知其進京會給政府造成很大壓力,故意以到北京相要挾,向政府勒索且數額巨大,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周其龍夫婦被以敲詐勒索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上訴后,二審開庭前,周彥峰去石家莊為父母請了代理律師。2008年12月11日,滄州中院做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周彥峰認為,政府部門采取了威脅、引誘、欺騙等方法陷害了他的父母,“給錢是個圈套”,他接受采訪時說:“說我爸媽敲詐,請問全國人民,有人敢敲詐政府嗎?”
二審結束后,周彥峰到河北省高院進行了申訴,目前還沒有回復。
檢察院曾擔心被說“鉤子”
檢察院稱批捕時很慎重,當時上海“釣魚案”正熱,他們擔心政府給錢被說成“鉤子”。
去年國慶節前,同屬滄州的南皮縣,又發生兩起農民涉嫌“敲詐”案。
滄州南皮縣人袁中良,曾任工商所長,2002年被法院以貪污罪判刑3年半。此案件滄州中院三次發回重審,南皮法院均判有罪,目前第四次上訴已開庭。
2005年袁中良出獄后開始不斷投訴,向不同部門反映情況。
2009年9月4日,袁所在的寨子鎮,讓他10月1日前后不要進京,答應給他2萬元。當月8日,給了袁1萬元,另1萬打了欠條。
10月2日,袁中良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抓。
為何9月8日發生的事,10月2日才處理?對此南皮縣相關部門沒有正面回應。
2月3日,寨子鎮政府副書記呂學周說,袁中良比較張揚,拿了錢后到處跟別人說。“9月8日之后,我的辦公室就沒斷過人,天天有上訪人員要錢。”
2009年9月30日,南皮縣王寺鎮的劉吉勝、劉吉利兩兄弟涉嫌敲詐被抓。
南皮縣檢察院相關人士說,正是因袁中良拿了錢后慫恿,劉吉勝也以進京反映訴求為要挾向政府要錢。
不過,袁中良、劉吉勝稱兩人此前并不認識。
劉氏兩兄弟2004年開始舉報原鎮黨委書記有經濟問題等。去年9月25日,劉吉勝進京被接回后,27日再次進京。劉吉利說,王寺鎮政府派人與他談判,給3.5萬元不要再外出投訴。劉吉利收了錢打了收條。
去年9月29日,王寺鎮政府到南皮縣公安局報了案。次日,劉氏兩兄弟被抓。
當地電視臺后來報道稱,“公安局成立了以縣長助理、公安局長為組長,刑偵大隊為骨干的專案組。”
南皮縣檢察院一負責人說,檢察院批捕時很慎重,當時上海的“釣魚案”正被熱炒,他們擔心政府給錢被說成“鉤子”。不過檢委會討論認為符合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
省檢關注下撤銷兩案
南皮檢察院人士稱:我們服從上級決定,但檢委會每個人對此都持保留意見。
不過,袁中良、劉吉勝兄弟最終沒有被起訴、判刑,2009年11月26日,南皮縣檢察院撤銷了對三人的逮捕決定,原因是“采取強制措施不當。”
南皮縣檢察院一負責人解釋稱,這是河北省檢察院關注后的結果。
他說,三人被捕后,南皮縣檢察院將案件作為日常的工作信息上報河北省檢察院,省檢察院一領導認為,此三人雖然構成犯罪,但社會危害不大,應以教育為主,不能與群眾對立。
“我們服從上級決定,但檢委會每個人對此都持保留意見,認為應該判他們。”該負責人說。
檢察院撤銷逮捕決定后,南皮公安局撤銷了刑事案件,轉為治安案件,“具體怎么處理還在研究。”今年2月3日,南皮縣公安局副局長張輝說。
走出看守所之后,劉吉勝向南皮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被駁回,他目前正打算進一步申訴。袁中良也正準備申請國家賠償。(《中國青年報》記者劉萬永對本文亦有貢獻)
(本文來源:新京報 )

2月3日,滄縣,陳同梅的父母在家中。他們一直堅信女兒無罪。

王金榮一家人的合影。王金榮因女兒的醫療糾紛而四處投訴,目前她被判刑5年。
新京報2月25日報道 過去兩年,多起農民被指“敲詐”政府案,在河北滄州不斷上演。至少4名農民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
被指敲詐之前,這些涉案人都因個體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門投訴。他們的家人稱有關部門設套后抓人。相關政府部門稱,這些涉案人長期在外反映問題,行為過激。
去年11月,滄州南皮縣的兩起“敲詐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檢關注后撤銷。
農歷臘月二十,看著手提年貨的行人從家門口過往,70歲的陳樹江嘆了一口氣:“她今年還是不能回來過年。”
陳樹江是河北省滄縣張官屯鄉銀子旺村村民,他嘆息的是女兒陳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陳同梅被一群人從家中帶走,此后未歸,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詐勒索”。
滄縣隸屬河北滄州市,記者調查發現,2008年到2009年,在滄州下轄縣區接連發生了幾起農民涉嫌“敲詐”案。
繼陳同梅之后,2008年5月29日,滄縣舊州鎮東關村人王金榮被抓,后被判刑5年。
兩個月后,滄州下轄的孟村縣一對夫婦被抓,后被判刑2年。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案件都發生在重大活動、節日之前。他們被指控的敲詐對象,是當地法院或政府。
這些涉案人的共同點是,他們被抓前都因個體的事情四處投訴,多次進京。他們還有一個共同點是,都堅持認為自己無罪。
家中被抓與報案存疑
為什么過了半年才報案?滄縣法院舊州法庭庭長魏賀欣稱,后來領導認為有敲詐嫌疑。
今年43歲的陳同梅是從家中被帶走的。
據陳同梅的弟弟陳同德講,2005年5月15日,有幾個人到家里,把姐姐往外拖。他認出來人有鄉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滄縣公安局刑警五中隊的李建軍。
對方說帶陳同梅“談一談,把事情解決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陳同梅此后再沒回家。幾天后,陳家收到滄縣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稱陳同梅涉嫌“敲詐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滄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今年2月3日,陳同德說,姐姐此前一直因離婚官司而四處投訴。
陳同梅2000年與丈夫離婚。陳同梅認為法院對財產分割等判決不公,并且執行不力,從2006年起四處投訴。
從當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當地派人將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張官屯鄉人大主席胡錫禎(現滄縣教育局副局長)說,陳同梅老是想不通,“我們也沒有辦法”。他稱鄉里也做過陳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幫助的形式,給她解決部分生活困難,希望她不再四處投訴。
胡稱,陳同梅說,這些年投訴花的錢要求法院賠償,少說也得20萬。
2008年5月5日,滄縣法院舊州法庭庭長魏賀欣到滄縣公安局報案,稱被陳同梅敲詐。魏賀欣此前因陳同梅的案子,常與她打交道。
案卷記載,魏賀欣報案時說:“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問陳同梅來法庭有什么事,她說到舊州鎮職教中心看望孩子陳強,順路過來,問她反映的那些問題怎么辦。并提出,要解決事情,得賠償她20萬元……”
“之后,她再也沒去過舊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賀欣在電話里說,次日他就將陳同梅的說法向法院領導匯報了。
此細節后來被陳同德質疑,如認為被敲詐,為什么當時不報案,而是半年多后報案?
魏賀欣解釋稱:“后來領導認為有敲詐嫌疑,就報案了。”
2月5日,記者向滄縣法院求證,其宣傳處主任朱樹純稱將向有關領導反映后給答復,后無下文。
魏賀欣稱之前與公安機關提過這事但沒正式報案,后來的報案,還是公安局打電話讓他去的。
對此,承辦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軍拒絕接受采訪。
要公道還是要錢?
鄉干部稱,陳同梅不接受10萬以下要20萬,而村干部稱陳只要公道不要錢。
對陳同梅一事的處理,由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領導。
“這個案子我們也很頭疼。”2月4日,曹慶山在電話里說:“陳同梅到2008年就越來越不像話了,鬧得法院沒法辦公。”
曹慶山的感覺是,陳同梅到后來有點偏執,誰都勸不動。不過,他強調說不是因她四處投訴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
曹慶山稱,滄縣辦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檢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陳同梅的律師劉秀珍認為,陳同梅即使說過要法院賠償20萬元的話,也只是提出了一項賠償請求。而公、檢、法本應各司其職,幾家聯合辦案難保司法程序正義。
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有三名當時的鄉干部提到了陳“要20萬”的事。
其中,張官屯鄉原黨委副書記、現人大主席徐澤松在證言中說,陳同梅說這幾年反映問題花了不少錢,以后兒子上學娶妻都要錢,法院得賠。徐澤松說,如陳同梅不再上訪,可以請示后由政府給一定救助,10萬以下可考慮,陳同梅說“十萬八萬不行,具體的數目法院知道”。
不過,有三人持有相反證言。其中,銀子旺村委委員陳同茂在證詞中說:“2008年4月下旬,徐澤松、胡錫禎、司法所長林紹剛來我家,委托我做陳同梅的工作,說政府愿意出部分錢,只要不超過10萬,讓她別上訪了。”而他到陳同梅家得到的答復是:“我不要錢,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審理清楚,該執行的執行上來。”
另兩名村干部的證詞是:“陳同梅說不要錢,只要個公道。”
“認錯可爭取緩刑”
陳家人稱,當地政府部門兩次找到他們,“還問要多少錢”。陳同梅未認罪,后被判刑5年。
2009年7月14日,陳同梅案一審在滄州下轄的泊頭法院開庭。但三個證明陳同梅“不要錢只要公道”的證人證言未被采信。
泊頭法院后來在判決書中說:“上列證言材料系辯護人庭后提交的,且被告人陳同梅及其辯護人陳同德不同意質證,該證言材料不能作為本案的依據。”
但根據陳同德及證人陳同茂等人講,開庭當天,法院大門被鎖,他們根本無法進入法庭作證。
2月4日,記者聯系到一審的審判長泊頭法院的季國才,季拒絕接受采訪。
陳同德說,姐姐被抓后,胡錫禎、徐澤松曾找他和父親去過鄉政府兩次,“他們說必須認罪,讓我們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應不上訪,可以輕判,還問我們想要多少錢。”
2月4日,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說,確實通過家屬給陳同梅做過工作,考慮給她一點救助,同時也希望她能承認錯誤。如認錯,從教育的角度縣里可把事情處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異地審判,我們黨委政府不會干涉辦案,但可以爭取判緩刑。”
而陳同梅堅稱自己無罪。2009年7月31日,泊頭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同梅有期徒刑5年。當年10月14日,滄州法院維持原判。
目前,陳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
“即使我姐姐真說過20萬的話,但政府說給10萬可以考慮,20萬就是敲詐,這是什么道理呀?”陳同梅的弟弟陳同德說,況且“敲詐”一說完全是口供,沒有任何實證。
另一案件三次退偵
面對要帶走自己去“解決問題”的警車,王金榮與丈夫有點怕,但她還是上了車
這一時期,滄縣還發生了一起農民“敲詐”案。
陳同梅被抓后半個月,與其相識的王金榮被抓。
王金榮家住滄縣舊州鎮東關村,因認為女兒的醫療糾紛官司中法院判決不公,2007年起多次進京反映情況。
2008年5月29日上午,王金榮女兒的醫療糾紛案再次在滄州中院開庭。庭審結束后,王金榮出門遇上一輛警車,一名穿警服的人讓她走一趟,說是解決問題。
王的丈夫陳海明說,當時已聽說了陳同梅被抓的事,“我們有點害怕”。不過,王金榮還是上了車。
此后,王金榮沒有回家。6月11日,滄縣檢察院批準對王金榮實施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詐勒索。
此案由滄州下轄的吳橋縣檢察院起訴,吳橋縣法院審理。吳橋檢察院先分別于2009年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三次將案件退回滄縣公安局補充偵查,當年6月4日,向法院起訴。
2009年8月5日,王金榮被判刑5年。
今年2月4日,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說,王金榮、陳同梅進京“串訪”,也擾亂了法院的辦公秩序。
據介紹,王金榮2006年冬開始糾纏2名辦案法官,說法官違紀導致她輸官司,損失了30萬,讓2人賠償,其中一名法官因被她糾纏而一度搬家。
記者從滄州政法系統獲得的材料顯示,2008年1月14日,滄州市政法委要求市轄各縣(市、區)政法委對擬交辦的非正常進京訪案件名單進行甄別,分類上報,該名單中有“陳同梅”的名字。
當年2月22日,河北省處理信訪問題“聯席辦”又發文要求各市對2008年1月非正常進京上訪人員逐案研究處理,陳同梅、王金榮名列其中。
此后,便是陳同梅、王金榮多次“被做工作”,工作沒做通后,2008年5月,陳同梅、王金榮先后被控制。
“不要理解成是為了息訪才對他們進行控制。”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一再強調,“是他們的行為,構成了敲詐勒索。”
喪子夫婦與公安恩怨
在農民李寶鳳的材料上,孟村縣政法委書記批示:必要時采取果斷強制措施,或再次上報勞教的請示。
2008年7月,也就是陳同梅被帶走兩個月后,與滄縣同屬滄州市的孟村縣,出現了一起“敲詐勒索政府”案。
涉案者是一對夫婦,58歲的周其龍與59歲的李寶鳳,他們是孟村縣新縣鎮羅町村農民。
這對夫婦曾有個聾啞兒子周海軍,2001年1月與兩同村人外出后未歸。
今年2月2日,周其龍的哥哥周其祥回憶,弟弟家有個聾啞兒子叫周海軍,2001年1月與同村人外出后未歸,后來在鄰縣南皮縣一柴火垛下被找到,當時奄奄一息,后在醫院死亡。
周家報案希望查明兒子死因,但公安機關未組織鑒定。2002年起,周氏夫婦多次進京反映情況。
孟村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松濤后來給法院的證言說,當年因開棺檢驗費的問題未能檢驗。
周氏夫婦不斷投訴,7年后,2008年3月11日,孟村公安局與李寶鳳聯系,商量驗尸,一切費用由公安局承擔。當年3月28日,孟村公安局聘請河北省公安廳法醫專家開棺驗尸。
一個月后,《死亡分析意見書》認為周海軍“無骨折”。李寶鳳不認同鑒定結果,并于5月15日給公安部寫了一份《重新鑒定申請書》。
滄州政法系統人士提供的一份“特急”文件顯示,當年5月6日,河北省處理信訪問題“聯席辦”發文,不日將赴滄州,對該市當年1到4月處理非正常進京訪情況進行督察。
河北省“聯席辦”還下發了一份全省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交辦表,李寶鳳的名字在列。
李寶鳳寫的申請書,很快到了孟村縣相關部門手中。當年6月12日,該縣政法委書記王太增批示:“請高縣長閱處,必要時采取果斷強制措施,或再次上報勞教的請示。”高縣長是指高洪生,時為孟村縣副縣長高洪生兼任公安局長。
一邊給錢,一邊抓人
在鎮政府,周氏夫婦寫下收錢后不再反映情況的保證書后,十幾人突然闖入。
20天后,2008年7月2日,新縣鎮鎮長王德潤和公安局長高洪生去周其龍家做工作,告訴二人近期不要進京投訴。
當年7月8日,李寶鳳又到了北京。
兩天后,新縣鎮派出4名村干部到了周其龍家。這4人后來接受公安訊問時稱,在周家,周提出不進京可以,但必須給30萬元。
不過,周其龍稱,是此4人主動提出,可以給十萬二十萬只要不再進京。周其龍說要去公安部鑒定,他們說鑒定沒門,周其龍說那沒30萬不行。
7月11日上午,新縣鎮政府同意給周其龍30萬,讓他把李寶鳳叫回。當晚,李寶鳳回到了孟村新縣鎮。
二兒子周彥峰回憶,他陪著父母去鎮政府,在辦公室看到一個塑料袋,被告知里面是錢。此后,他們并未接觸這個袋子,不知里面是否真的是錢。
李寶鳳被要求抄寫了一份保證書,內容是“……現在給予我們現金30萬元已收到,從此以后,保證決不上訪。”
周彥峰說,他的父母剛寫完保證書,十幾人突然闖入,將他父母帶走。帶走了保證書,也帶走了對方稱裝有錢的袋子。此十幾人,他只認出有派出所長。
隨后,周其龍夫婦被以涉嫌敲詐勒索逮捕。
案卷顯示,報警的是新縣鎮原鎮長王德潤:“我認為這是敲詐,于是就在7月11日上午去公安局報了案。”
2010月2月4日上午,孟村縣公安局一干部說,公安局案件審查委員會慎重考慮之后,才對周李二人實施控制的。
他稱,當時依據有兩點,一是獲知滄縣已有類似事件實施了逮捕,二是他們和滄縣一樣,上網找到外地有過類似判例。
無律師辯護下審判
一審開庭,沒有人為周氏夫婦辯護。此前他們的兒子想外出請律師,發現走不出孟村縣
2008年10月7日,周其龍夫婦涉嫌敲詐案在孟村法院開庭審理。周氏夫婦沒有辯護律師。
周彥峰說,一審前他曾著手為父母請律師,但他走不出孟村。第一次他剛到汽車站,就被人叫住,隨后派出所的人趕到,扣了他的身份證。
回去之后,周彥峰試著溜出去幾次,每次不出縣城就被截住,這期間他妻子的身份證也被扣。
2月5日,孟村公安局相關人士說,當時是地方維穩采取的措施,不是阻止他請律師。
“開庭時,只有法院和檢察院,下面坐著公安局的。”李寶鳳曾對二審律師談到一審情況。
2008年10月9日,孟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政府給兩被告人三十萬元,目的是為促使李寶鳳從北京返回,”而“兩被告人明知其進京會給政府造成很大壓力,故意以到北京相要挾,向政府勒索且數額巨大,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周其龍夫婦被以敲詐勒索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上訴后,二審開庭前,周彥峰去石家莊為父母請了代理律師。2008年12月11日,滄州中院做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周彥峰認為,政府部門采取了威脅、引誘、欺騙等方法陷害了他的父母,“給錢是個圈套”,他接受采訪時說:“說我爸媽敲詐,請問全國人民,有人敢敲詐政府嗎?”
二審結束后,周彥峰到河北省高院進行了申訴,目前還沒有回復。
檢察院曾擔心被說“鉤子”
檢察院稱批捕時很慎重,當時上海“釣魚案”正熱,他們擔心政府給錢被說成“鉤子”。
去年國慶節前,同屬滄州的南皮縣,又發生兩起農民涉嫌“敲詐”案。
滄州南皮縣人袁中良,曾任工商所長,2002年被法院以貪污罪判刑3年半。此案件滄州中院三次發回重審,南皮法院均判有罪,目前第四次上訴已開庭。
2005年袁中良出獄后開始不斷投訴,向不同部門反映情況。
2009年9月4日,袁所在的寨子鎮,讓他10月1日前后不要進京,答應給他2萬元。當月8日,給了袁1萬元,另1萬打了欠條。
10月2日,袁中良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抓。
為何9月8日發生的事,10月2日才處理?對此南皮縣相關部門沒有正面回應。
2月3日,寨子鎮政府副書記呂學周說,袁中良比較張揚,拿了錢后到處跟別人說。“9月8日之后,我的辦公室就沒斷過人,天天有上訪人員要錢。”
2009年9月30日,南皮縣王寺鎮的劉吉勝、劉吉利兩兄弟涉嫌敲詐被抓。
南皮縣檢察院相關人士說,正是因袁中良拿了錢后慫恿,劉吉勝也以進京反映訴求為要挾向政府要錢。
不過,袁中良、劉吉勝稱兩人此前并不認識。
劉氏兩兄弟2004年開始舉報原鎮黨委書記有經濟問題等。去年9月25日,劉吉勝進京被接回后,27日再次進京。劉吉利說,王寺鎮政府派人與他談判,給3.5萬元不要再外出投訴。劉吉利收了錢打了收條。
去年9月29日,王寺鎮政府到南皮縣公安局報了案。次日,劉氏兩兄弟被抓。
當地電視臺后來報道稱,“公安局成立了以縣長助理、公安局長為組長,刑偵大隊為骨干的專案組。”
南皮縣檢察院一負責人說,檢察院批捕時很慎重,當時上海的“釣魚案”正被熱炒,他們擔心政府給錢被說成“鉤子”。不過檢委會討論認為符合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
省檢關注下撤銷兩案
南皮檢察院人士稱:我們服從上級決定,但檢委會每個人對此都持保留意見。
不過,袁中良、劉吉勝兄弟最終沒有被起訴、判刑,2009年11月26日,南皮縣檢察院撤銷了對三人的逮捕決定,原因是“采取強制措施不當。”
南皮縣檢察院一負責人解釋稱,這是河北省檢察院關注后的結果。
他說,三人被捕后,南皮縣檢察院將案件作為日常的工作信息上報河北省檢察院,省檢察院一領導認為,此三人雖然構成犯罪,但社會危害不大,應以教育為主,不能與群眾對立。
“我們服從上級決定,但檢委會每個人對此都持保留意見,認為應該判他們。”該負責人說。
檢察院撤銷逮捕決定后,南皮公安局撤銷了刑事案件,轉為治安案件,“具體怎么處理還在研究。”今年2月3日,南皮縣公安局副局長張輝說。
走出看守所之后,劉吉勝向南皮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被駁回,他目前正打算進一步申訴。袁中良也正準備申請國家賠償。(《中國青年報》記者劉萬永對本文亦有貢獻)
(本文來源: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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