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動作大快人心,又一個賣國漢奸被揪出來!
出處:西陸東方軍事 作者:月映樓蘭 時間:2008-12-29
http://club.xilu.com/bbs/emas/newsview-821955-2980952.html
從商業部的郭京毅起,野人就注意到政府在加大力度查找隱藏在國家要害部門的漢奸,野人為此多次發帖叫好。今天,又一則消息大快人心。看看:
“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簡歷]于12月初被中央紀檢部門帶走“協助調查”。
許滿剛兩周前開始“休假”
記者從多個渠道了解到,大約兩周前許滿剛開始“休假”,但至今仍未上班,而他被有關部門調查的消息業已傳開。
熟知案情的人士告訴記者,有關部門在調查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等系列案中,發現許滿剛涉案線索。許亦因此成為該系列案中第五名被牽連的官員。
8月,商務部條法司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因涉嫌收受賄賂被“雙規”,9月商務部原外資司副司長、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鄧湛被刑拘,10月底商務部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被抓;隨后,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
許滿剛1966年2月生,河北人,1985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經濟法專業。1989年畢業后就進入外管局工作,至今近20年。
與郭京毅鄧湛等意氣相投
據官方資料顯示,1996年起,許滿剛就開始擔任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先后受理的案件有編號的就達到16起之多。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訴記者,自此之后的12年間,許滿剛結識了同為仲裁員的郭京毅、劉偉、鄧湛,四人意氣相投且多次合作仲裁案件。
在外管局任職期間,許滿剛還主持了《中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起草和修訂,參與了絕大多數外匯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參與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郭京毅一伙利用政府給他們的權力,在編制有關法律的時候,故意留下“后門”,以方便外資對中國企業、金融等行業的侵略。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這從另外角度可以看到,07年以來,有識之士對企業、金融行業的一些不正常現象的疑惑,是有一定道理的。那就是因為郭京毅等“內鬼”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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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管局任職期間,許滿剛還主持了《中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起草和修訂,參與了絕大多數外匯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參與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郭氏謎案
2008年12月27日 華夏時報
本報記者 徐蕓茜 北京報道
3個月,4名外商投資主管官員先后連番落馬。
2008年8月13日,隨著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雙規”,一張外商投資審批領域腐敗的關系網也逐步被揭開。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其被指控涉嫌受賄罪。而此前分別于2008年8月和9月先后被拘的律師張玉棟和前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均已經正式批捕,進入司法程序。10月底商務部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被抓。隨后,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在該案進入正式公訴階段前,不便公布具體案情。但據知情者透露,目前已初步掌握了郭京毅等人涉嫌受賄的相關證據,并在繼續完善證據鏈中。
一位不愿具姓名的圈內律師向本報記者透露,最近仍有律師接受調查詢問。由此看來,這場外資調查風暴還沒有就此畫上句號。
據最新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2008年12月初被紀檢部門帶走“協助調查”,成為郭京毅系列案中第五位被牽連的官員。
商務部有關領導在談及郭京毅案時用了“觸目驚心”四個字,并認為這是“一起犯罪持續時間漫長、涉及單位和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影響特別惡劣的案件”。
而從郭京毅案中暴露出來的“立法腐敗”也首次進入公共輿論的視野。
業內專家分析認為,案件本身充分暴露了現行審批的積弊,機制改革勢在必行。
或牽出更多人員
雖然已經時隔3個多月,但提及“郭京毅案”,商務部大部分官員對此仍諱莫如深。
商務部一位官員向本報記者介紹,郭驚毅人“年輕、工作能力強”,他作為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曾多次參與相關外資并購法規的起草與制定。如《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等。一項外資并購適用哪種法律解釋,郭京毅是當然的權威,因此他的權限也很大。
郭京毅“出事”后,很多人都感到驚訝,因為在大多數人的意識里,條法司應該是一個務虛的機構,“出事”的幾率很小。但事實是,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均需要經過商務部條法司和外資司會簽,特別是在涉及法律不清時,外資司往往以條法司的意見為準。而郭京毅也正是充分地利用了這一點,將權力轉化成了利益。
一位圈內律師向記者舉例,在雙匯并購案中,郭京毅“肉制品行業并購與經濟安全關系不大”使雙匯集團順利被高盛等外資聯合收購。
另據媒體報道,根據有關法規,外資不能進入中國房地產業。但當外資基金找到郭京毅后,郭予以放行,并解釋為該外資并購的是集團公司。該集團公司并非房地產企業,只是旗下擁有房地產公司而已,郭由此得到的回報480萬元。在商務部工作22年的郭京毅,運用手中的權力,早已經為其利益集團獲利備好了“土壤”。
隨著郭京毅案的發展,一條涉及企業、律師、官員的外資領域利益鏈條也隨之浮出水面。企業通過律師向特定官員行賄——法律制定部門官員與律師一起制定相關部門立法,并且利用專業知識,在法律中塞入企業意向或者留下審批漏洞——企業向部門遞交審批申請——官員授意企業去找特定律師——企業通過律師費的方式支付賄金——按照律師規劃的路徑并在相關官員的幫助下,審批通過。
可見,外人眼中很嚴密的外資審批系統,在很多圈內人的眼中其實是很小的一個圈子。一位知情記者接受本報采訪時,一再表示不要透露其姓名,因為“外資審批的圈子很小,誰說的一眼就能看出來”。
他告訴記者說,由郭京毅們制定出的外資審批“潛規則”在圈內已經不是什么秘密。
“郭京毅案或許會牽出其他政府部門、中介機構、法律界人士以及外資企業。”上述律師對記者說。
據本報記者了解,最近仍有律師及企業接受調查詢問。
直指立法腐敗
官員、律師的接連“出事”,原因直指外資投資審批。
據了解,一個外商投資審查要經過眾多環節。首先在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注冊局登記注冊,然后等待商務部審批,在審批過程中,條法司與外資司往往具有同等權力。如果恰好某個項目投資的產業屬于《產業指導目錄》里的限制類,金額又超過了5000萬元,還要在報呈商務部之前走一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外資金利用司的程序。除此之外,還需要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司局予以備案。
這其中的各個環節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并且每個環節都存在腐敗的可能。
此案爆出后必將引發整個行業洗牌,同時現行制度中存在的種種弊端也暴露無遺。
有關專家稱,郭京毅案件的發生折射出外資并購審批程序模糊不清,無法遵循同一套清晰的流程進行透明操作。目前,審批環節中的各個官員長期在一個位置上且缺少監管,這其中就難免導致腐敗。要想徹底杜絕這種腐敗案的發生,機制改革迫在眉睫。
對此,知名法律評論員楊濤表示,該案提醒了立法機關應對現行授權立法制度進行反思。
因此,專家建言,在立法的過程中,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盡可能減少類似授權,加強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能力。而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也應該更加透明化、程序化,為社會公眾監督和參與留下充分的時間,從而促進立法權與司法權、行政權之間權力制約良性關系的形成。
杜絕利益鏈
郭京毅案備受關注,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此時恰逢《反壟斷法》實施。
北京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張燕生對記者表示,許多外資并購國企引起爭議,表明在外資并購國企方面,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明顯不足,相關法律仍有空白。
8月1日,中國《反壟斷法》利劍出鞘。關于外資并購審查程序,今后將由商務部負責統一受理并答復,其中,涉及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將由發改委、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舉行審查聯席會議。
隨后,商務部成立反壟斷調查局,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年底前將負責組建全新的外資并購聯席委員會。作為外資并購的最高審查機構,上述聯席委員會成員將包括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以及其他幾個職權政府部門的成員。
諸多動作表明,在業界反思“郭京毅雙規案”之際,國家有關方面正在將外資并購“雙重審查”相關細則提上新的議事日程。
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曹建海博士表示:“所謂‘雙重審查’,主要以產業競爭與國家經濟安全為兩大核心的審批標準。”
同時,張燕生指出,《反壟斷法》本身還不夠完善,仍有一些細節需要補充,比如《反壟斷法》中,“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但關于“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并沒有明確解釋,圍繞這一條款還應有一系列的并購性質、標準等方面的規定。究竟什么并購是涉及國家安全的?這都有待日后慢慢完善。
許滿剛陷落“郭京毅案”
《財經》記者 于寧 溫秀 羅昌平 王和巖 [2009年01月04日 14:48]
國家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雖未進入郭京毅、鄧湛等人組成的“思峰所村委會”,但也在這個主管外商投資并購審批的“小圈子”中
【《財經網》專稿/記者 于寧 溫秀 羅昌平 王和巖】時值歲尾,沉寂了一段時間的郭京毅系列案再起波瀾。2008年12月初,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開始“休假”,迄今沒有回到工作崗位。
《財經》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許滿剛已被中央紀檢部門帶走并接受調查。熟知案情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有關部門在調查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等系列案中,發現許滿剛涉案線索。許因此成為該系列案中第五位被牽連的官員。
五官員遭牽連
2008年8月,商務部條法司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因涉嫌收受賄賂被“雙規”;同時被帶走的,還有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下稱思峰所)主任張玉棟及該所前律師劉陽。
9月,商務部原外資司副司長、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鄧湛被刑拘。10月底,商務部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被抓;隨后,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
目前,張玉棟、鄧湛已被移交司法部門,前者涉嫌商業賄賂,后者涉嫌收受賄賂(參見《財經》2008年第24期“拆解外商投資審批尋租鏈”)。
郭京毅等人案發,被認為主要是在外資并購的審批與反壟斷審查上露了馬腳。郭京毅與其大學同窗張玉棟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張玉棟以思峰所向客戶收取法律顧問費,郭京毅等人則利用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巧設尋租路徑。而外商投資領域的法律不清晰、政府權限過于強勢和執行中寬泛的模糊地帶,亦為他們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間。
從管理職能上看,外資公司的設立、投資或并購,須經商務部審批;而跨境換股、外資并購,通常涉及商務部的外資司、條法司兩個部門。同時,外匯管理局、工商總局外資局、發改委、國資委的相關部門亦是關節所在。因此,郭京毅等人“落馬”之初,就昭示著此案涉及的絕非商務部一個部門和幾名律師,其波及面可能將會是整個外商投資領域。
“思峰所村委會”編外
據悉,有關部門對此案的調查始自2008年年初,調查起因源于多宗舉報,舉報者既有與之關系密切的知情人士,亦有外資并購項目中的競爭對手。
知情者稱,當時的舉報中就已包括許滿剛,他雖未進入郭、鄧等人組成的“村委會”,但也在這個“小圈子”中。郭京毅、鄧湛等人曾私下戲稱其利益共同體為“思峰所村委會”。其中,年紀最長的鄧湛自稱“村長”,郭京毅位居“副村長”,劉偉是“村支書”,負責收錢的“會計”則是張玉棟。
這種不避嫌疑的親密關系背后是經濟利益。據悉,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外資并購案中,在涉及反壟斷的聽證會前,公司當事人即通過張玉棟與郭京毅等人結識,并以“扎金花”的賭博方式向后者輸送利益,許滿剛即在現場。
接近案件調查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由于最初有關部門掌握的線索和證據較為單一,許滿剛未被直接采取司法措施。直至紀檢部門在深入調查許滿剛巨額家庭財產及其在北京的多處房產之后,才正式予以立案審查。
許滿剛與郭京毅在業內同為年輕有為的技術官員,兩人的履歷頗為相似。郭京毅生于1964年,1986年7月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即進入外經貿部(現商務部)條法司外資處工作,1995年任副處長,到2003年擢升為副司長,2007年3月出任條法司巡視員。自1986年進入商務部后,郭京毅幾乎參與和主管了最近20多年來的外資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
許滿剛比郭京毅小兩歲,1966年2月出生于河北省藁城市的一個農民家庭,早年就讀于辛集中學并擔任過班長。1985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經濟法專業。據他的大學同學稱,許滿剛非常樸實,跟同學關系好,喜交朋友,在校期間非常活躍,還擔任過學生會主席。他身高一米七五左右,身材較胖,為人隨和。
1989年畢業后,許滿剛就進入外管局工作,至今已近20年。很多人對他的評價是精通業務、為人活絡。他非常熟悉中國外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熟悉經濟金融類法規和政策,在外管局長期從事政策法規領域的工作;歷任外管局政策法規司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1998年出任外管局綜合司法規處處長。在外管局任職期間,他參與了《中國外匯管理條例》以及大多數外匯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2001年,年僅35歲的許滿剛已經成為經常項目管理司的副司長,掌管著出口退稅的大權。2003年又調至管理檢查司擔任司長,直至案發。縱觀郭、許二人的履歷,可以發現其工作范疇存在著一定的重合與交疊。
許滿剛任職的管理檢查司,負責對各種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行為的檢查、調查和處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法逃匯、結匯、套匯以及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行為均可進行查處。■
許滿剛 編輯詞條 專家發言 創建歧義詞 參與討論 所屬分類: 人物 新聞 犯罪
許滿剛
許滿剛:1966年2月生,河北人,1985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經濟法專業。1989年畢業后就進入外管局工作,至今近20年。 許滿剛精通中國外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熟悉經濟金融類法規和政策,在外管局長期從事政策法規領域的工作。
目錄
? 概述
? 個人介紹
? 工作經歷
? 郭京毅案
? 地下錢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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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京毅案
? 地下錢莊
? 外匯買賣
? 檢查監管
? 監管措施
? 相關詞條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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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滿剛-概述
許滿剛1996年起擔任上述仲裁員,
地下錢莊
有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作為仲裁員參加了大量仲裁案件審理,在此期間受理過十幾宗案件。業務專長領域包括外匯管理、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和結算、涉外經濟、金融等。許滿剛曾主持《中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起草和修訂;參與了絕大多數外匯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參與《中國人民銀行法》、 《商業銀行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主持編寫了《外匯管理法規匯編》、《外匯管理法規解釋和說明》等多部書籍。
許滿剛-個人介紹
姓名:許滿剛
外管局司長許滿剛卷入郭京毅案
籍貫:河北
出生年月:1966年2月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所學專業:經濟法
曾擔任職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法規處處長
國家外匯管理局項目管理司的副司長
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
許滿剛-工作經歷
1989年畢業后就進入外管局工作,許滿剛歷任外管局政策法規司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
1998年,他出任外管局綜合司法規處處長。
2001年,年僅35歲的許滿剛已經成為經常項目管理司的副司長,掌管著出口退稅的大權。
2003年又調至管理檢查司擔任司長,直至案發。
1996年起,許滿剛就開始擔任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先后受理的案件有編號的就達到16起之多。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訴記者,自此之后的12年間,許滿剛結識了同為仲裁員的郭京毅、劉偉、鄧湛,四人意氣相投且多次合作仲裁案件。在外管局任職期間,許滿剛還主持了《中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起草和修訂,參與了絕大多數外匯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參與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作為外管局年輕有為的正司級官員,許滿剛在案發前給人的印象是業務精通、為人活絡。
許滿剛-郭京毅案
涉案的金錢
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于2008年12月初被中央紀檢部門帶走“協助調查”。大約兩周前許滿剛開始“休假”,但至今仍未上班,而他被有關部門調查的消息業已傳開。有關部門在調查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等系列案中,發現許滿剛涉案線索。許亦因此成為該系列案中第五名被牽連的官員。
2008年8月以來,負責外商投資各個審批環節的官員都感受到了“肅貪風暴”的威懾力——一批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官員“落馬”,充當掮客的律師身陷囹圄。
2008年8月,商務部條法司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因涉嫌收受賄賂被“雙規”,2008年9月商務部原外資司副司長、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鄧湛被刑拘,2008年10月底商務部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被抓;隨后,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
許滿剛-地下錢莊
外匯局管檢司司長許滿剛:打掉地下錢莊120余個,
外匯
國家外匯管理局管檢司司長許滿剛2007年 9月13日表示,國家外匯管理局近年來將整頓和規范外匯市場秩序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1月至2007年8月期間,外匯管理部門聯合各地公安機關共打掉地下錢莊及非法買賣外匯窩點120多個,繳獲現金折合人民幣9300余萬元。
許滿剛介紹說,外匯管理局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外匯交易和地下錢莊。兩年多以來,共凍結銀行卡、存折及銀行賬戶2800多個,涉及資金折合人民幣2.3億多元;抓獲犯罪嫌疑人320多名,罰沒金額共計5000多萬元人民幣。 此外,外匯局及時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檢查工作。2006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展了外商投資企業外債、銀行外債等專項檢查和調查。2007年,外匯局又組織了沿海十省市外匯資金流入與結匯檢查、銀行自身收結匯業務專項檢查和銀行短期外債專項檢查,進一步規范各類經濟主體的外匯收支活動,抑制短期投機資金流入境內沖擊國內市場。
許滿剛-外匯買賣
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談打擊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地下錢莊和非法買賣外匯等違法犯罪行為,就像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我們不僅要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打擊,還要從根本上鏟除這種違法犯罪行為滋生的土壤,使其沒有立錐之地。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贏得勝利。”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說。的確,隨著中國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跨境資金往來也變得頻繁與復雜,地下錢莊和非法買賣外匯等違法犯罪行為威脅和侵害到國家金融安全,對此,國家一直保持高壓態勢。日前召開的國家外匯管理工作會議,再次把“加大跨境資金流動的外匯檢查力度”作為2008年的一項重要工作,并強調要會同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等違法犯罪行為。
新時期“打擊”直面新形勢,“2007年,我們會同公安機關,成功破獲了深圳“杜氏”、江蘇“6?16”、廣東江門“6?19”等52個地下錢莊和非法買賣外匯案件,共搗毀窩點30多個,抓獲外匯非法交易分子180多名,現場繳獲資金折合人民幣2500多萬元,凍結銀行卡及銀行存折等賬戶230多個,
外管局司長許滿剛被調查
凍結資金折合人民幣3000多萬元,總涉案金額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外匯管理機關共依法做出行政罰款3300多萬元人民幣。有效遏制了地下錢莊和非法外匯買賣活動的蔓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面對采訪,一開始許滿剛司長就向記者說出這樣一連串的數字。“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地下錢莊和非法外匯買賣等違法犯罪活動又出現了什么新動向和新特點呢?”記者提問道。許滿剛先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他說,去年破獲的深圳“杜氏”地下錢莊,犯罪分子采用了一種“資金兩頭走”的方法,即人民幣在境內劃轉或提現,外幣在境外劃轉或提現,手法十分隱蔽。而且“杜氏”錢莊的客戶涉及31個省市,客戶群相比以前更加復雜。
他繼續告訴記者說,通過對一系列案件的分析以及調研,他們發現了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地下錢莊的經營規模越來越大,已成為跨境資金違規流動的主要渠道;二是境外資金通過地下錢莊流入境內房地產市場和證券市場,以及境內資金通過地下錢莊流往境外炒匯,進行證券投資等開始顯現,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三是通過地下錢莊流入流出資金的涉案企業范圍越來越廣,且流入流出資金的目的和方向越來越多樣,對提高外匯管理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地下錢莊手法不斷創新,隱蔽性更強。為此,外匯局也在根據新形勢不斷加大打擊力度。
許滿剛-檢查監管
“大檢查”:一次細致的摸底梳理,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了解到,為了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2007年4月9日至5月31日,在廣東、福建、江蘇、浙江等10個沿海地區組織開展了外匯資金流入與結匯檢查。檢查期間,10省市分局檢查收匯和結匯業務共2362萬筆,15048億美元。結合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規線索和異常資金線索,8月至10月,組織10省市分局對涉嫌違規線索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處罰,現場檢查企業294家,金額10.48億美元,最終對128家企業的違規外匯收支行為進行了處罰,共處罰款約1960萬元人民幣;9月至12月,又組織10省市分局開展了異常資金線索排查工作。經排查屬于違規情況的4000余筆,
外匯監管與信用建設結題專家論證會
金額約10億美元;提交相關部門協查的394筆,金額約5億美元。“開展此次外匯資金流入與結匯檢查主要是基于什么考慮呢?”記者問道。許滿剛說:“我們就是想通過這次檢查,全面掌握資金流入、結匯以及結匯人民幣資金使用的總體情況,為改進和完善宏觀調控提供科學可信的依據;摸清異常和違規資金流入及結匯和結匯人民幣資金使用的渠道、方式、結構及主要的操作手法,有效遏制和打擊跨境短期投機資本流入;檢驗外匯管理政策執行效果,加大對外匯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防范不法行為對經濟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008年,依然是一場硬仗,有關專家預測,2008年,中國對外經濟仍將處于高位運行,國際收支“雙順差”的格局難以在短期內扭轉,外匯儲備將保持增長態勢。在人民幣匯率升值預期加大,國際、國內流動性依然會充裕的情況下,如果短期異常資金和國際熱錢流入國內市場并興風作浪,將會影響經濟金融穩定。面對嚴峻的國際收支和外匯形勢,許滿剛說,外匯管理一方面要積極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實行資金流出入均衡管理;另一方面應加大對異常和違規外匯資金流入及結匯的檢查和處罰力度,抑制短期投機資金對國內市場的沖擊。充分發揮部門協調作用,會同公安部聯合開展打擊跨境資金違規流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非法使用外匯、騙購外匯等外匯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其中的利害關系。很顯然,在2008年,加大跨境資金流動的外匯檢查力度,遏制和鏟除地下錢莊和非法買賣外匯這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的犯罪行為仍是一場硬仗。
許滿剛-監管措施
此前有媒體報道,日前國務院召集財政部、發改委、“一行三會”、國家外匯局等部門,就熱錢監管進行討論研究。雖然此次會議聽取了各部委對當前熱錢的看法和建議,并沒有對該問題給出明確結論,也未有具體政策措施出臺,但至少表明,熱錢持續流入的現象已經引起了高層的高度關注。 外匯跨境流動異常,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組織了多項專項檢查和調查,通過這些檢查和調查發現,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外商直接投資、外債和個人等交易項下存在外匯資金跨境流動的異常現象。具體包括通過出口低報高收、預收貨款、延期付匯、虛假注資、資本金及外債結匯后改變用途、外債到期不歸還等方式,實現將境外資金流入境內或將應付資金滯留境內的目的。
外匯局管理監察司司長許滿剛表示,異常和違規資金流入往往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導致外匯入賬和結匯比較容易。地下錢莊等非法外匯買賣在交易時往往直接實現資金劃轉和結匯兩個環節,隱蔽性更高。這些異常和違規資金可以比較方便地流入其他領域,不排除流向房地產市場和證券市場等行業的可能。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博士張明認為,為防止熱錢通過貿易渠道的流入,
外匯監管與信用建設結題專家論證會
外匯局應加強與海關的合作與數據共享,以更準確地識別虛假貿易,用公平價格來判斷是否存在轉移定價的情況,同時外匯局應與商務部加強合作來應對“買單出口”現象;其次,地方政府和外管局應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未分配利潤和對外負債的資金使用與流向的監管,防止熱錢通過FDI渠道流入中國資本市場;另外,中國政府應加強對地下錢莊的打擊,嚴格審查與監管提供類似地下錢莊服務的商業銀行。
五方面加強監管 ,許滿剛介紹,對于異常外匯資金跨境流動的監管,從外匯檢查的具體工作角度來看,應該按照外匯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圍繞促進和維護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目標,做好五個方面工作:一是針對外匯熱點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檢查和調查;二是進一步加大對異常和違規外匯資金流入及結匯查處力度;三是加強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和檢查;四是進一步發揮外匯檢查“探測器”的作用;五是繼續創新檢查方式,提高檢查手段。據了解,下一階段外匯局將和公安機關聯合加大對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的打擊,提高異常外匯資金通過違法違規渠道流動的難度和成本,抑制短期投機資金流入對國內市場的沖擊、同時加大對典型大案要案的宣傳教育工作,一方面警示和威懾違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教育機構和個人,引導他們通過合法正規渠道進行外匯收支和交易。加強短期外債管理也是阻止熱錢進入的有效手段,有消息稱,繼去年金融機構短期外債大幅減少之后,2008年外匯管理當局再次削減了短期外債的額度。具體的削減辦法是,以各機構3月31日的短期外債余額為基數,削減幅度大約在5%~10%,削減期限可能為1年,即截至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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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滿剛-參考資料
[1] 臺海網 http://www.taihainet.com/news/cnnews/gnsh/2008-12-25/356181_2.shtml
[2] 搜狐社區 http://club.news.sohu.com/r-daily-578739-0-0-0.html
[3] 金羊網 http://www.ycwb.com/news/2008-12/25/content_2035868.htm
[4] 金羊網 http://www.ycwb.com/news/2008-12/25/content_2035868.htm
[5] 人民網?天津視窗 http://www.022net.com/2007/9-14/413422243015385.html
[6] 金融時報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jryw/txt/2008-02/13/content_97222.htm
[7] 證券時報 http://www.p5w.net/today/200804/t1627615.htm
[8] 外匯通 http://www.forex.com.cn/html/2008-02/8432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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