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俊:緊急搶險也應當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
由于南方多省市發生雪災,當地政府、企業組織開始進行緊急救援和搶險,從媒體的報道看,很多人已經連續奮戰,甚至長達60小時甚至更多沒有休息,已經有五名電力工人死亡,其中1人因疲勞過度累死在工作崗位上。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勞動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同時又規定,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等三種情況不受上述限制。目前在公路上搶險、電力設施搶險應當屬于不受延長時間限制的情形。但是,因任何的搶險活動延長工作時間,還是應當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為前提,也就是說至少不得對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的體力也是有限的。電力工人連續工作60小時毫無疑問會嚴重損害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尤其是高空作業的電力工人。這項工作本來就是高度危險作業,需要保證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充沛體力。一個人別說連續工作60小時,就是連續工作24小時也疲憊不堪,何況是在寒冷的大山里,在滿是冰雪覆蓋的高壓線塔上高空作業。
災難已經足夠大,解決災難也不是單靠一個兩個人就能解決的,更不是幾個小時就可以解決的。人手不夠,完全可以在全國抽調、借用或者工程發包。不論怎樣,讓工人活活累死都是不應該的,更不應該大肆進行這種“無私奉獻精神”的宣傳和渲染。這樣的宣傳一方面可能促使領導更加不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另一方面又鼓勵了勞動者冒險蠻干,從而出現更多的事故。我想,沒有人愿意看到電力工人們累死在工作崗位上。
我這里向死亡的工人們致敬,向那些奮戰在救災前線的人們致敬。但是我還是要說,注意休息;我還是要說,領導們注意安排工人們休息。
沒有電的日子雖然難熬,但終究可以克服,沒有必要為了早一分鐘通電而累垮累死,畢竟生命一旦死亡或者受到重大傷害,不會再生,也不能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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