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國兩會期間,民盟中央提交的提案顯示,據農業農村部抽樣調查,截至2019年上半年在全國70萬個行政村中,村級債務總額已達9000億元,村級組織平均負債已達130萬元。據悉,近年來,在新農村建設中,很多村普遍舉新債實施項目,村級債務額持續上升趨勢。據分析,村集體債務逐漸私人化,為償還銀行債務和利息而“拆東墻補西墻”,一些鄉村組織開始不斷向私人進行借款。
民盟中央建議,應及時綜合治理。比如,做實“村財鄉管”財務管理機制。再比如,建立和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各鎮(街)鎮長(主任)和各村民委員會主任是化解村級債務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財經日報》3月8日報道)
9000億元只是2019年上半年的村級債務總額數據。在2020-2022年三年里,眾所周知的原因強化了包括農村行政村,以及城郊地區依照原有自然村模式進行運行的社區的動員能力,齊心抗擊疫情——這期間,70萬個自然村增加的花費,是不是均由上級撥款,有沒有新增債務,目前還沒有一個確切的結論。
即便只考慮9000億元這個數據,除以70萬個行政村,村均負債的看起來不是那么驚人,還沒有一線和新一線城市的一套房子的均價。
但現在的問題是,這個債務肯定不是均衡分布的,比如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山東等較為富裕的省市,很多行政村的經濟發展能力比較強,村集體、村控股的產業、房子比較多,即便欠債,償債能力也比較高。
反過來,中西部很多地方的農村,行政村以及再往上的鎮,并沒有什么產業,一些村子欠下的債務肯定要大大超過130萬元的均值。一些地方發展起來的產業,包括招商引資布局的企業,享有優惠稅費待遇,行政村和鎮從企業那里也拿不到什么錢。所以,這些地方的行政村償債是比較困難的,并且如民盟中央提案所顯現的那樣,他們的債務很多是向私人所借的,還不是金融機構,這就給上級有關方面調處帶來了比較大的麻煩。
民盟中央提案中就提出,村級債務持續增長,主要原因是財力不足,普遍舉新債來實施項目。這里所指的項目,包括美麗鄉村、養老院、移民新村建設等,上級曾經承諾過補助或者按比例出資,但因為縣區一級的財政本來也比較困難,每個村哪怕需要花費50萬元的小項目,加在一起,也讓中西部地區的縣區財政難以擔負。
這些年來,文化旅游部門加快推動基層農村的旅游業開發。但說到底,同一個文化區域,同一種山川、河流地貌,同質化建造的小商品商鋪+農家樂餐館+酒店,不要說吸引外地游客,就連本地游客也不可能經常去光顧。就像是民盟中央提案所提到的那樣,這造成了行政村債務的增加。
還有一個原因是,要保障村級基本的公益事業,或者破解發展的難題,就必須花錢,但受益者是村民,也不可能讓大家來分擔這個花費,所以只好讓村集體來背債務了。其實,有些農村題材的電視劇也反映出,一些下派到基層工作的干部為了快速推動村子鄉親致富,或者解決供水、供電問題,想盡辦法向金融機構以及私人借款。比如供水問題解決了,村民種糧食、種蔬菜可以獲得基本的產出,也談不上賺了多少錢,想要出錢也依舊囊中羞澀。這個錢顯然只能讓村集體來還。
現在的問題是,鄉村債務在增長,但有關方面的提案提出的解決思路,其實還是老做法,比如“村財鄉管”財務管理機制,又如建立和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讓鎮、村主要干部成為化解村級債務的第一責任人,等等。這些做法不能說完全不會有效果,比如約束村級集體的盲目開發,但對于化解現有債務,以及上面提到的完成上級任務項目的資金配套、供給村級公益事業等方面可能導致的債務繼續新增,并沒有太大作用。鎮、村干部總不能不去執行縣里、市里下發要求進行某某項目建設的通知吧?
所以,解決鄉村債務問題,不能簡單地將解決問題的責任下沉到村一級,或者鎮一級,還是前面已經提到過的,如果村里和鎮里有能力解決現在的債務,當初他們就不會欠下那些債。上述很多類別因素造成的債務,說到底是需要由縣里、市里、省里的財政包攬的——這三級財政當然可以嚴格審查鄉村債務,要求相關的責任者承擔貪腐(如果有的話)、浪費等造成的債務,但剩余部分就得全部承擔。
為避免鄉村債務持續存在、不斷新增,要應該明確鄉村建設中,提出工作要求的主體(比如說省級或者縣級)必須全額承擔財政出資的責任,絕不能上級“點菜”,鄉村“埋單”;而市縣級兩級財政也有必要將鄉村基本公益事業的支出責任,納入兩級財政支出的總框架。在此基礎上,再出臺支持政策,鼓勵鄉村增強發展能力,造福每個鄉親。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