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曾嚴厲警告:(改革)無論怎么改,不能把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這是底線,這語氣很重的!但是,很多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依然把這嚴厲警告只當耳邊風,一吹而過!由于工作原因,筆者幾乎天天都遇到破壞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案例,破壞者不是別人,正是我黨領導下的部委部門或地方政府。本想給老大寫一份專題報告的,但怕誤會成告狀或打小報告,只好坐馬桶上隨便吐槽一下了。
村集體建設用地被政府部門“偷占”是全國性的普通現象
筆者幾乎三分之二的時間在全國各地的鄉村行走,每到一個村莊,第一個要問的是村莊有多少集體建設用地。只有內蒙等極少數省市區的鄉村干部能基本講清楚自己鄉鎮和村莊有多少集體建設用地,絕大多數省份的鄉村干部是不知道的,或者他們的回答非常干脆利落:除現有宅基地外,村集體基本再無可用的集體建設用地。
2014年前后,中央統一部署過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頒證。理論上講全國各村有多少基本農田、一般農地、水面、林地、生活配套建設用地、生產配套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等,應該是非常清楚的,且是發了所有權證的。但非常遺憾,全國80%以上的地方政府部門沒有給各村集體頒發土地所有權證??赡苡胁课徽J同我“至少80%”的說法,要不我們聯手抽樣調查一下呢?你敢嗎?
憲法規定,農村土地主要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生態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農民生產生活配套用地,宅基地、道路用地、教育衛生用地、農產品生產和倉儲加工用地等等。一般而言,按照村莊人口多少和村域面積的大小,集體建設用地是配置一定數量的。鄉村振興的主體是農民及農民集體,鄉村振興的第一資源是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及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建設用地可用或根本就沒有建設用地可用,就等于什么事都只能想,而沒法做。這樣的情況下,何以振興鄉村呢?
不禁想問農民及集體的集體建設用地去了哪里呢?
舉幾個例子來說明吧,很多村莊的小學廢棄了,但是小學是村集體的可用建設用地。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廢棄的小學大有用途??墒?,很多廢棄學校的操場“神不知鬼不覺”的被變成了農地,建設用地(指標)去了哪里?農民及集體是不知道的。千人以上的村莊,十多年前一般都有可用建設用地(宅基地除外)上百畝或數百畝,現在呢?基本沒有了,建設用地去了哪里?被政府部門及企業老板給2萬或3萬一畝“買”走了,甚至在圖紙上變個顏色就被“偷”走了。很多村莊的村干部經常變動,許多新上任的村干部,只知道自己村莊有多少地(主要是農用地),根本就不懂自己村莊配套的集體建設用地有多少,自己的建設用地被“偷”走了,根本就不知道。這樣的村干部占絕大多數!
中部省的一些村莊,有很多已婚且有了孩子的新農戶沒有宅基地,政府部門不再批宅基地了,問為什么?回答說:沒有集體建設用地了?可是這些省的縣市區政府,這些年每年收儲村集體建設用地超萬畝的很普遍,收農民及集體的建設用地(指標)2萬或3萬一畝,賣出幾十萬一畝,賺的錢是政府的收入。這是以犧牲農民及農民集體的發展權、新農民的居住權等為代價獲得的政府第二財政收入。我朋友的機構在北京郊區租用了一個村的集體農場,占地有一百多畝。80年代以來,這個村集體農場的配套建設用地有3畝多(工具房、生活房、果品庫房等),2018年一陣風把集體農場的配套建筑物拆了,并強行把建設用地恢復成了農地。法院判政府拆錯了,但拆了就拆了,想再建?永遠不會批了。請問村集體農場的3畝集體建設用地去了哪里呢?誰都知道的,不賺錢誰去拆呀!在不少地方,政府強占或偷竊農民及村集體的建設用地,幾乎變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了,農民和村干部沒有任何申訴渠道,敢怒不敢言,一點脾氣都沒有。
集體企業(集體產權)股份制改造,絕大多數地方都在搞私有化
鞏固完善土地集體所有制,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這是一號同志為核心的黨對鄉村振興頂層設計的核心內涵。二農部為壯大集體經濟部署了“村集體經濟的股份制改革”。一般的做法是把集體經濟股份劃到村民個人,個人持有集體經濟股份后,可轉讓、買賣或繼承,股份制大股東一股獨大,這樣的股份制改造實際上就是一場對集體所有制和集體經濟的私有化運動嘛!
集體所有的土地及集體經濟的收益,是按成員權享有的,成員權生有死滅,不能買賣和繼承,實行一人一票權。你把成員權改造成了股份權,不就是消滅了成員權嘛,消滅了成員權,還有什么集體所有制和集體經濟及共同富裕?
深化農地制度改革,實際就是逐步虛化土地集體所有制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農戶承包集體土地不向土地所有者(集體)交錢,承包者不承擔農田水利建設義務,還享受補貼。承包權可繼承。土地三權分置。承包期到了再延三十年……上述這些改革,你慢慢體會,這是在干嘛?土地所有者(集體)的任何所有者權利都沒有了、掏空了,這就是農地制度改革的本質。一號領導劃的底線及提的目標要求,頂層設計都是很明確的,但實際在一線操作的改革卻是完全相反的!鄉村振興,誰的鄉村?誰來振興鄉村?為誰振興鄉村?振興誰的鄉村?現在都是問題了!不忘初心,其實挺難的!
文 | 李昌平
作者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土地法制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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