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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雪峰:論中國農村的區域差異:村莊社會結構的視角

賀雪峰 · 2013-02-27 · 來源:三農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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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村莊社會結構的視角看,中國農村可以分為南方、中部和北方,其中南方多團結型村莊,北方多分裂型村莊,中部多分散的原子化村莊。

  【內容提要】中國農村村莊社會結構具有明顯的區域差異,從村莊社會結構的視角看,中國農村可以分為南方、中部和北方三大 區域,其中南方地區多團結型村莊,北方地區多分裂型村莊,中部地區多分散的原子化村莊。區域村莊結構的差異與不同區域生態環境和村莊歷史有關。通過村莊社會結構的研究,可以比較好地揭示出中國農村區域的社會和文化特質,從而可以為中國農村社會學研究提供一個較為恰當的中層理論模型。從村莊結構角度來討論中國農村區域差異,不僅是理解中國農村的重要步驟,而且是理解中國的重要一環。

  【關鍵詞】村莊社會結構 農村區域差異 生態 村莊史 宗族

 

  一、導論

 

  中國是一個巨型國家,不同地區差異很大。構成中國區域差異的原因很多,擇要來說,經濟發展水平、歷史文化條件、自然地理環境、種植結構、開發早晚、距權 力中心遠近等等,都是形成中國區域差異的重要原因。從現象上看,中國農村區域差異尤其表現為東中西部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和南中北方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當 前國內學界和政策部門對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東中西部差距比較熟悉,且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據即是按東中西部分別統計的。雖然國內學界對中國農村南中北方 的差異也有一定的研究,但總體來講,學界對基于村莊社會結構的南中北方差異研究頗少,也不夠深入,政策部門則基本上沒有關注到這種差異,并因此對自上而下 的各種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結構村莊實踐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機制及結果的差異頗不敏感,相關方面的研究甚至還沒有起步。

  筆者及所在學術團隊最近十年一直在全國農村開展廣泛的駐村調研,累計駐村調研時間超過兩萬個工作日,調研地點遍及中國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長期駐村調查使我們關注到了之前沒有意識到的若干重要學術和政策問題,這些問題大多屬于調查的意外。其中,以村莊結構差異為核心的南中北方農村差異的發現,即屬這樣的 意外。

  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筆者在湖北荊門觀察村委會選舉,發現村民在選舉時缺少組織,投票幾乎完全是隨性行為。且正是大力推進村民自治的90年代,湖北農民負擔快速增加。顯然,選舉沒有增加農民抵制不合理負擔的能力,相反,因為農民過 于分散,選舉出來的村干部在與縣鄉交涉中,無法得到農民強有力的組織支持,不得不依附于縣鄉,鄉村很快結成利益共同體。①湖北荊門農民的這種分散狀態為原 子化狀態,從村莊社會結構上看,這樣的村莊可以稱為分散型村莊,即在村莊內部缺少緊密相連的具有集體行動能力的農民集群,每個農民都是相對獨立的,是原子 化的,是分散的。

  1999年底,筆者到江西泰和、崇仁等地調查,發現與湖北農民原子化狀態相當 不同,江西農村宗族組織仍然可以在選舉和公共品供給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江西農村,農民通常是聚族而居,村莊往往由同一個始遷祖繁衍生成。血緣與地緣的重 合使宗族組織具有相當強大的力量。到90年代農民負擔沉重的時期,宗族組織仍然可以將農民集結起來,反抗地方政府加重負擔的行為,因此農民負擔也就遠不如 湖北沉重。江西宗族村莊,因為血緣與地緣的重合,村莊社會結構相當緊密而成為團結型的村莊。

  2002年,筆者到安徽阜陽農村調查,發現阜陽農村的村莊往往分裂為多個派系,各個派系都有很強的一致行動能力,典型表現是村內不同派群眾的輪番上訪。村 莊各派農民輪番上訪,在某種意義上強化了縣鄉的權力,而村內公共事務卻難以達成一致行動的意見。顯然,在阜陽農村,村莊內部是分裂的。

  2004~2005年,筆者先后到陜西關中、河南安陽、河南開封、山西運城等北方農村調研,發現北方農村村莊內部普遍存在一些功能性的村民血緣群體,名 稱不一,如叫“門子”、“門份”、“戶族”、“本家”等等,大致是五服內血緣關系的聯合,其主要功能是紅白事上的互助。不同血緣群體之間具有競爭關系,筆 者將村莊內的這些小型血緣群體統稱為“小親族”。②一個自然村一般都有數個相互競爭的小親族,從社會結構上看,這樣的村莊是分裂型村莊。

  這樣,從結構上看,我們發現有三種不同類型的村莊,一是湖北荊門原子化程度很高的分散型村莊,二是江西宗族性的團結型村莊,三是北方農村以“小親族”為 基礎的分裂型村莊。村莊是一個熟人社會,是農民生產、生活和娛樂的基本單位,村莊社會結構不同,生活在村莊的村民和農戶就會有相當不同的應對生產、生活和 娛樂的方式,也就會有相當不同的行為邏輯。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還會導致村民個性(如性格、面子觀)和交往方式的差異。

  自上而下的各種政策、法律和制度是通過村莊來實踐的,因為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導致自上而下的各種政策、法律和制度在村莊實踐過程中的機制與結果有很大 差異。學界一般習慣從地方政府政策執行能力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角度去解釋農村政策實踐的差異,而忽視了村莊社會結構本身對政策實踐的反作用。

  在2005年以后,筆者及所在學術團隊開展了大量的農村調查,以驗證以上村莊分類的適用性。調查表明,當前中國農村村莊社會結構差異十分明顯,且具有明 顯的區域性。大致說來,江西、福建、廣東、廣西等南方農村多為團結型村莊,河北、河南、山東、山西、陜西、皖北、蘇北等北方農村多為分裂型村莊,而以長江 流域(以及西南、東北地區的農村)為典型的中部農村多為原子化的分散型村莊。

  反過來說就是,從 村莊社會結構角度看,中國農村存在南中北方的區域差異。本文的目標是從村莊社會結構角度提出并論證中國農村的南中北方的區域差異,主要討論兩個問題:一是 從村莊社會結構角度討論中國農村區域差異的特征;二是討論為什么會形成村莊社會結構的區域差異。如果可以證明中國農村村莊社會結構存在南中北方的區域差 異,我們就不僅可以較好地理解中國不同區域農村村民性格特點、交往方式和行為邏輯的差異,而且可以較好地解釋自上而下的各種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區域實 踐機制和結果的差異。

  村莊社會結構是指由村莊內部成員社會關系網絡構造的結構性特征。村莊有多 種含義,首先指自然村,在自然村之上一般都會有國家的基層行政建制,如里甲和保甲組織、鄉村組織等,基層行政建制與自然村之間相互塑造。本文所指村莊社會 結構主要是指以熟人社會為基礎的村莊成員之間的關系狀況和行動能力,其中最為典型的村莊社會結構是建立在血緣關系基礎上的宗族組織。村莊社會結構的形成具 有內在邏輯,因為生態環境和村莊歷史的區域差異,不同區域村莊往往具有相當不同的社會結構,或者說,村莊社會結構的分布具有區域規律。正因如此,我們可以 從村莊社會結構的視角來討論中國農村區域差異。

 

  二、已有研究的簡單疏理

 

  村莊研究是中國農村研究中經久不衰的話題,吸引了社會學、人類學、歷史學、經濟學、政治學等各個學科的大量學者,他們留下不少經典作品。老一輩學者如費 孝通、林耀華、楊慶堃,海外中國研究學者如弗里德曼、施堅雅、杜贊奇、黃宗智等,當代中國學者如吳毅、王銘銘、朱曉陽、閻云祥、趙旭東等,在中國村莊研究 方面都有頗為深入的開拓。《中國村治模式實證研究叢書》一套16種,對當代中國11個省區的15個村莊作了深入實證調研,并以此為基礎,提出并初步討論了 當前中國鄉村治理區域差異問題。③

  總體來講,當前已有村莊研究為深入理解中國農村區域差異提供了豐富的觀點和資料,也提供了諸多視角。還有學者從村莊社會結構角度(主要是宗族組織發育狀況)討論了中國農村南北方的區域差異,這都為本項研究提供了基礎。

  (一)區域研究成果

  從區域角度看,學界對村莊結構的研究成果十分豐富,這些往往以個案為基礎的區域研究,不僅刻畫了各區域村莊結構的特征,而且還對形成區域特征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1. 華南村莊研究

  本文所指華南地區主要包括福建、廣東、江西、廣西、海南等南方省區,以華南為代表的南方農村還包括皖南、浙西南、鄂東南、湘南等區域,這些南方地區農村 的村莊結構與華南農村也相當接近。華南村莊研究中,內容最豐富也最值得注意的是對福建、江西和廣東農村宗族的研究。較早的作品如林耀華研究福建宗族的《金 翼——中國家族制度的社會學研究》和《義序的宗族研究》;④莊孔韶在林耀華研究的基礎上調研撰寫《銀翅:中國的地方社會與文化變遷(1920— 1990)》一書;⑤美國學者葛學溥20世紀早期在廣東鳳凰村調研并寫作《華南農村生活——家族主義社會學》。⑥改革開放以后對華南宗族的研究,代表性人 物如葉顯恩對廣東珠三角和安徽徽州宗族的研究;⑦鄭振滿對福建明清家族組織的研究;⑧錢杭、謝維揚對江西泰和縣農村宗族的研究。⑨從現有研究成果來看,華 南地區農村宗族組織大多比較發達,村莊結構的典型特征是聚族而居,血緣與地緣重合,宗族規范(族規家法)強大,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宗族結構成為維系村莊秩 序的基礎。華南地區宗族組織發達的典型表現是具有完備的宗族四大要素,即祠堂、族譜、族長和族田。

  以林耀華和葛學溥等人的研究為基礎,英國人類學家弗里德曼寫作了《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等書,對中國東南地區尤其是福建、廣東宗族性村莊形成原因進行了高度概括和歸納。⑩他認為,中國東南地區宗族發達源自東南地區的三大特點:邊陲狀態、水利和稻作農業。11

  2. 華北農村研究

  華北區域研究中最有成就的,當屬以“滿鐵”調查資料為基礎的海外中國研究,黃宗智和杜贊奇是集大成者。黃宗智深入研究了華北地區生態環境、小農經濟形 態、國家與農民關系,他的研究具有強烈的區域意識。黃宗智認為,華北村莊相對封閉,自然村的宗族組織不突出,村內街坊組成的共同體具有較大作用。華北以自 耕農為主的商品化程度較低的經濟形態,導致農民主要不是與地主打交道,而是為繳納賦稅不得不通過村莊與國家打交道。正是在與國家打交道的過程中,華北村莊 內形成了一個非正式的帶有委員會制特點的“會首制度” 。12李懷印在黃宗智研究的基礎上,以華北獲鹿縣的檔案資料為基礎,更加詳細地研究和證實了黃宗智的觀點。13杜贊奇認為,與華南龐大、復雜、聯合式的宗 族相比,北方宗族既不擁有巨額族產,又缺乏強大的同族意識,但是,這并非意味著北方宗族就沒有作用。在華北,“在與全體村民相關的村務(公共事務)中,為 人所承認的最基本的參與單位是由同一宗族組成的門或派,由于其成員是同一祖先的后代,故具有血緣集團的性質。從這點出發,我認為,村落組織是由擁有共同祖 先的血緣集團和經濟上相互協作的家庭集團組成。”14

  研究還表明,華北地區,村莊內的土地買賣 受到地方規范的嚴格限制,15這與長江流域的情形大為不同。正是土地買賣受到限制,使華北村莊可以保持相當的穩定性。日本學者平野義太郎以河北順義縣沙井 村的調查為基礎,在1941年發表《會、會首、村長》一文,提出中國村落具有共同體性質,他“主張村落在農村生活中的農耕、治安防衛、祭祀信仰、娛樂、婚 葬以及農民的意識道德中的共同規范等方面具有共同體意義”。同樣以華北調查為基礎,日本學者戒能孝通在1943年發表《中國土地法慣性序說》一文,針鋒相 對地指出,華北村莊集團的性質不是共同社會而是利益社會。福武直與戒能孝通持相同的觀點,認為華北地區的村落與華中相比集團性要強,但仍然是微弱的,不能 說華北存在村落共同體,只能說是存在有組織的“生活共同體”。福武直之所以認為華北不存在村落共同體,是因為他認為華北村莊不具有強大凝聚力,缺少內生的 積極的村落認同。而華北村落的生活共同體性質,使得村落仍然具有對外封閉性,在以村外作為參考群體時,村民仍然具有本村人、外路人或異鄉人的意識。外村人 遷居到新的村落仍然需要村民的保證,要取得正式村民資格則需要長時間的交往。16某種意義上說,無論認為華北存在村落共同體的平野義太郎,還是認為華北村 落是生活共同體的福武直,都認為在華北地區,村莊有比較嚴格的規范。不同的是,平野義太郎認為華北村莊具有強大凝聚力,福武直認為華北農村并不存在像日本 農村對村民具有巨大制約作用的社會規范,華北農村村民關系是擴散性的,村落具有結社性質。

  從現 有華北農村的研究成果看,新中國成立前,華北村莊社會結構有四個明顯的特征:一是村莊相對封閉,構成相對獨立的社會單元;二是自耕農占主導;三是村莊以多 姓村為主且分裂為多個門派,17每個門派都有自己的代表人物(首事,或稱會首),這些代表人物組成的首事會決定村莊公共事務和協調對外事務,包括承擔國家 賦稅任務;四是村莊具有較強的規范。

  3. 長江流域農村研究

  長江流域的研究可以分為長江下游的長江三角洲地區、中游的兩湖平原、上游的川渝地區。先看長江三角洲的研究。最早的經典研究應是費孝通的《江村經濟—— 中國農民的生活》。費孝通提出了一個農民通過兼業來應對人多地少勞動力過剩的生計模式,而對村莊內的社會結構較少涉及。18黃宗智在《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 與鄉村發展》一書中,利用“滿鐵”資料和實地調查成果,在費孝通相關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闡明了中國農業內卷化的問題及鄉村工業發展的意義。19他們 的研究,一個有趣之處恰在于,揭示出長江三角洲地區頻繁的土地流轉、繁榮的商品生產以及不在村地主與國家合力剝削在村農民的問題。長江三角州的村社組織十 分微弱,農民很少與國家打交道,而且也很少與不在村地主打交道。他們種地交租,一般擁有田面權,交租給擁有田底權的城居地主。村莊事務主要靠強有力的同族 集團,但長江三角洲的同族集團與南方農村強大宗族完全不同,因為長江三角洲的農民居住往往相當分散。也就是說,黃宗智認為,長江三角洲地區的農村既不存在 如華南農村以地緣和血緣重合的大規模聚居且往往擁有大量族田的強宗大族,也很少有華北農村強有力的門派組織。較高的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的生態條件、多樣 化的生態結構,使得高度市場化和田底權的高度流動性并未帶來農村基層的高度不穩定。在基層社會,強有力而人數很少的同族集團成為農民主要的合作單位。因為 村莊內生同族集團一般規模很小,且村莊分散,農民為了增強應對外來沖擊的能力,往往要通過村內聯姻增加自保的能力,或通過認干親、加入義緣團體來尋求保 護。無論是村內聯姻、認干親還是參加義緣團體,都可能進一步切割村莊內的宗族血緣聯系,抑制宗族組織的形成。

  施堅雅研究的長江上游四川成都平原的情形與長江三角洲十分相似。施堅雅認為,在成都平原,村莊的社會意義很弱,農民主要生活在基層市場圈內,一級一級的 市場構成了理解中國社會結構的秘密。他認為,成都農民高度面向市場而生產,土地快速流動,農民在農閑時幾乎天天到集鎮閑逛。基層市場不僅構成了農民的生產 和生活場所,而且與通婚圈高度重合。成都平原村莊邊界高度開放且不穩定。成都平原所形成的以基層市場為基礎而非以村莊邊界為基礎的基層社會結構,導致村民 無法通過穩定的血緣關系與地緣關系的重合來形成強有力的合作與互惠網絡,為了獲得有力的救助網絡,農民就不得不求助于哥老會等幫會組織,及求助于結拜兄弟 等義緣組織的力量。20

  長江中游地區,如兩湖地區、江西北部、安徽中部,因為長江季節性泛濫而 存在高度的生態不穩定性,嚴重影響了農民的居住形態和村落結構,“從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散居的形式遠較聚居為多。也就是說,散居是一種常態,而聚居倒是 一種變態”,正因如此,兩湖地區“宗族組織在時段發展上呈現出較江西和華南稍微‘延后’的局面,兩湖地區宗族組織的規模化、制度化、組織化的局面更多出現 在清代中后期”,而且“兩湖地區宗族組織化的程度參差不齊,概而言之,兩湖地區宗族勢力較盛的地區多半靠近江西” 。21

  日本學者福武直對華中地區也有研究。他認為,華中地區從任何意義上講都不存在村落共同體,由于缺少村有財產,宗族村落又很少,村落內部結合程度相對微 弱,對外來者的排斥并不顯著,村莊具有極大的開放性。按福武直的觀點,決定華中地區村落社會性質的因素是其固有的自然條件以及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之上達到 的經濟發展階段。22

  從地理上看,長江流域正是中國的中部地區。從已有研究看,長江流域村莊在結構上的明顯特征有三,一是散居為主,二是宗族組織規模小且弱,三是農村市場化程度高,村莊規范薄弱。

  綜合上述研究成果,我們可以將中國農村劃分為以華南為代表的南方地區、以華北為代表的北方地區和以長江流域為代表的中部地區。這三大區域的村莊社會結構差異頗大,或者說,從村莊社會結構角度看,可以將中國農村劃分為南中北三大區域。

  需要說明的是,中國農村地域廣大,除以上三大區域以外,還有其他的農村區域及類型,其中有些區域類型可以歸并到以上三大區域中。23

  (二)區域比較研究

  目前國內學界較少區域比較研究的視野,其中費孝通是通過類型研究取代了區域比較研究。而關于區域比較的研究,多是泛泛比較南北農村的差異,如馮爾康對南 北方農村宗族的比較。馮爾康認為,就清代宗族活動而言,“南北方表現形式頗有不同,南方似乎更規范一些,在一定意義上講南方宗族活動盛于北方”。馮爾康分 析南方宗族活動盛于北方的原因時,特別提出了三點:第一,從歷史上看,南方多北方移民,土客籍矛盾大,雙方為生存發展,都需要團結宗族,共同奮斗;第二, 從政治上看,除明朝初年極其短暫的時期以外,中國的政治中心都在中原北方,南方人要想在朝中占據顯要位置,利用宗族資源,加強宗族建設,以集體的力量培養 家族人才也不失為一條途徑;第三,從經濟上看,南方商品經濟發展,商人仍要借助宗族組織開展商業活動等。24

  馮爾康的分析與前述弗里德曼的分析異曲同工。無論是弗里德曼還是馮爾康,都是以二手資料進行的理論推斷。真正有實地調查經驗,且有敏銳區域比較意識的應 是黃宗智。他主要從生態條件、土地制度和商品化程度等方面討論了華北地區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農村的差異,他在比較中,給人以深刻印象的是對“生態環境”這一 關鍵概念的討論。25黃宗智還比較了華北與成都平原村莊結構的差異。26

  依據“滿鐵”資料,麻 國慶比較了南北方村落的差異。他認為:“從民間政治的視角來看,在傳統中國農村社會存在著兩種村落系統或類型即以會為中心的北方村落社會和以宗族為中心的 南方村落社會,即會型村落和宗族村落。”27遺憾的是,麻國慶的研究論據不很充分,并且他對北方農村“會”的理解似有誤解。

  還有一篇頗為有趣的研究論文是王詢所作。他在題為“中國南北方漢族聚居區宗族聚居差異的原因”文章中,系統分析了南方農村和北方農村宗族差異的三大原 因,分別是人口遷移、人口定居后的同族集聚、國家政權組織與宗族的關系。28雖然王詢的大多數觀點已有論述(比如弗里德曼等),但他的討論不僅比較系統, 而且在國家政權與宗族發展關系上的論證頗有新意。

  (三)小結

  當前學界對各區域農村村莊結構有了比較深入的研究,清晰地認識到中國不同區域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并提出了比較全面深入的關于村莊結構區域差異的解釋。 相對來說,學界對村莊結構區域差異的研究,多是泛泛而論,缺少深入的比較研究,也缺少更加宏觀和系統的理論概括。在已有研究中,南北方的所指大多曖昧,尤 其缺少中部地區的概念。

  結合筆者的調查和學界已有研究成果,可以歸納中國農村不同區域村莊結構(見表1)。

 

  三、村莊結構的區域差異及其成因

 

  中國不同區域村莊結構差異明顯,從而形成了村莊類型的區域差異。當前中國村莊社會結構的區域差異是如何形成的?

  在《村治的邏輯——農民行動單位的視角》一書中,筆者曾試圖構建一個中國傳統社會結構中的雙層認同與行動單位的模型。29筆者認為,中國特殊的文化、地 理、種植結構和氣候條件等,使得中國基層治理中一直存在一個超出家庭的強有力的血緣單位,最典型就是宗族,正是宗族這一聚族而居形成的血緣與地緣共同體, 成為中國傳統農村基層治理的基本結構。進入20世紀,持續一百年的革命運動和市場經濟的沖擊,使中國不同地區基層社會結構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依其中宗族 血緣關系受影響的程度,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是雖然受到影響,但宗族認同仍然存在,宗族仍然具有一定認同和行動能力,在村莊內,農民既受家庭結構的影響, 又受宗族認同的影響,從而保持了雙重的認同與行動邏輯,這就是當前中國南方宗族農村的情況;二是宗族血緣關系受到較大沖擊而斷裂為若干碎片,其中有些碎片 較大,比如五服以內的血緣認同與行動單位,還有一些碎片較小,如僅兄弟堂兄弟關系才具有認同與行動能力,甚至僅僅兄弟之間才比較親密。這樣一來,在血緣與 地緣重合基礎上的村莊內部,因為宗族血緣關系的斷裂,村莊內形成了若干互不隸屬的門派,也就是說村莊結構是分裂的,這與宗族村莊已大為不同,典型地區是華 北農村;三是血緣關系斷裂得比較徹底,以至于任何超出家庭的血緣關系都不再具有行動能力,兄弟關系也已經現代化了,這樣的地區就不再存在超出家庭的認同與 行動單位,農民原子化程度很高,這樣的村莊就成為原子化的村莊,典型地區如兩湖平原。

  從邏輯上 講,以上建構并非沒有道理,問題是,不同地區的歷史與地理條件差異很大,在現代性因素沖擊之前的農村基層社會結構中,不同地區的情況就千差萬別,且往往正 是這種差異使得現代性的沖擊——回應有了差異。當前中國不同區域村莊結構的差異,不僅是現代性沖擊程度不同和方式不同的結果,而且由其本來就存在的差異決 定。不具體分析不同區域農村的歷史地理條件,我們很難真正深入理解中國農村區域差異的復雜性及其內在機制。

  在展開具體分析前,我們可以再回到弗里德曼的觀點。他認為,中國東南宗族的發展與邊陲地帶、灌溉農業這兩個因素有最為密切的關系。在邊陲地帶,中央權力 難以深度介入、地方自治變得重要,以宗族為基礎的地方自治單位通過族內團結、族外聯宗、遠交近攻,以維持地方基本的秩序;灌溉農業對水利的需要進一步強化 了對基層合作能力的需要,同時灌溉農業高產出也為宗族自治提供了經濟基礎。

  循弗里德曼的研究路 數,王詢討論了中國南北方漢族聚居區宗族聚居差異的原因,他認為,在一個地域內,現有人口的始遷祖遷入該地的時間越早,則該地宗族聚居之勢越強。從各大區 域現有人口聚居格局形成時間看,大體說來,南方早于北方,從而決定了中國近現代宗族聚居南盛于北的格局;從定居后的同族集聚情況看,北方的旱作農業和南方 的灌溉農業對合作需求程度不同,面對外部沖突的背景不同,以及經濟實力、組織力量和意識形態的不同,導致宗族聚居強弱的差異;從國家政權組織方面看,距政 治中心越近,國家政權組織對社會的控制力越強,控制成本越低,越能進行有效控制。北方一直是中國政治中心,華北地區宗族勢力就更加缺少自由發育的空間。另 一方面,近代以來,南方宗族勢力盛于北方的既成事實下面,國家存在更多因勢利導通過宗族間接控制社會的可能,尤其導致“在中國的南北方之間,由于距國家政 治中心的距離和原有宗族聚居程度和宗族勢力強弱不同,國家實際上采取了不同的控制方式。不同的控制方式又對宗族的發展產生了反饋作用,進一步強化了南北方 宗族聚居格局和宗族勢力的差異”。30

  從宗族本身的發育來看,宗族應該是宋明以來的新發明,宋以前的宗族一般指世家大族,到了宋代后期,經宋儒倡導,一般庶民建祠堂、修族譜、建祖先牌位和祭祖等不僅被允許,而且被國家有意提倡,到了明清兩代,宗族已成為地方社會中的主要自治力量。31

  從中國不同區域來看,因為移民時期、開發早晚、開發方式、種植結構、生產力發展水平、生態環境、距政權中心遠近等等的差異,不同區域村莊結構包括宗族組 織發展狀況的差異頗大。以下主要從生態和歷史兩個層面討論中國目前村莊結構形成的區域條件,并以此為基礎,討論當前中國村莊結構區域差異的成因。

  (一)生態的區域差異

  中國地理上劃分南北的分界線是秦嶺—淮河線,這條線是我國東部暖溫帶與亞熱帶、半濕潤區與濕潤區的分界線。此線南北水熱條件差異顯著,農業生產也截然不 同:線北的北方地區以旱地耕作為主,發展了一整套旱地農業的生產經營制度;線南的南方地區則以灌溉農業為主。以下我們分別來看不同區域的地理和生態。

  1. 華北地區

  從地理和生態上看,華北地區有三個重要特點,一是黃土地,二是大平原,三是半干旱氣候。黃土地容易開發,土地易耕,雜草易除,作物易成活,且土壤粘性較 小,交通運輸方便,黃河流域因此成為中華文明的發祥地。大平原一方面使得華北地區文化交流便利,語言相對統一,另一方面,一旦發生戰亂等天災人禍,因為無 險可守,由戰亂而饑荒,整個華北地區都容易受到嚴重影響。半干旱意味著灌溉農業難以發展起來,旱作物產量較低。此外,華北地區旱災頻繁,生態不穩定,黃河 和淮海經常泛濫。

  華北地區因為易于開發,又是大平原,在生產力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華北的開發就 會十分迅速,人口繁衍速度很快。一方面,華北地區容易發生戰亂,戰亂導致華北地區多次出現大規模人口減少,然后移民再開發。因為熟土且容易開發,外來移民 快速繁衍,很快就形成密集人口,人地關系變得緊張。而恰恰是華北平原易開發,到清代以后,華北地區野生資源逐步減少,一旦出現天災人禍,就很少有緩沖余 地。

  華北地區的生態條件使當地農民更容易選擇聚居。第一,華北黃土不沾,半干旱,使得運輸相對 容易,田間作業可以距居住地較遠;第二,按黃宗智的說法,華北平原河流少,地下水位深,水井不像南方那樣隨處可打,散居不利于到定點的水井打水,聚居則可 以縮短取水距離,減少取水勞動量。華北農村重視水源選擇,凡聚落之中心,往往也是一個村莊的井泉所在;32第三,聚居可以滿足勞動協作和共同防御賊匪的需 要。33因此,在華北平原容易形成大規模的聚居村落,村落與村落之間相對封閉。

  2. 華南地區

  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湘南等地南方農村基本上是山地為主,丘陵為輔,平原甚少,地表起伏。小塊盆地和山區小水源水稻耕作環境,都極有利于強宗大族的 發展。34從氣候上講,南方農村雨熱同期,降水豐富,適合灌溉農業的發展。但在生產力不夠發達的情況下,除草是一個嚴重問題,雜草往往比禾苗更有生長力, 除非投入大量勞力鋤草,水稻或者其他作物很難獲得收成。直至明朝末年,來自南美的土豆、紅薯、玉米等作物引進之后,由于這些作物生命力頑強,可以在與雜草 競爭陽光與肥源上取勝,南方山地才得到充分的開發。

  同時南方以山地為主,農業開發難度大,交通不便利,導致區域內的文化差異較大,語言繁雜。

  3. 長江流域

  長江上游是位于內陸的一個相對封閉的區域,按一般地理特征可以分為兩大部分:東部為四川盆地,西部屬青藏高原。西部地勢高聳、氣候嚴寒、人口稀疏,不是 本文討論的重點地區。東部則是平原或丘陵、氣候溫和、人口稠密、墾殖指數高。35東部核心區是川西平原(即成都平原),因為戰國時期都江堰的修建,川西平 原成為中國最好的自流灌溉地區之一。川西平原地形平坦、土地肥沃、生態穩定,是西南地區最為重要的農業經濟區。

  長江出三峽后自宜昌進入中游沖擊平原,河床比降銳減,河道迂回曲折,尤其是湖北枝江至湖南城陵磯一段(稱為荊江)尤為突出。由于水流緩,泥沙沉積旺盛, 荊江河面高出地面,亦成“地上河”,每到汛期,洪水高出平地10~14米,極易潰堤成災。因此,長江中游多洪水,1949年前的2000多年發生較大洪水 200多次。尤其是明清時期,由于不斷圍墾,把洪水大部逼入主泓,加大了堤防壓力,導致荊江兩岸在清代后期幾乎無年無災。因為長江中游水患,致使直到明 末,兩湖地區人口并不密集。明清時期,兩湖地區皆屬于移民型社會(江西填湖廣)。

  長江中下游地 區地勢低平,湖泊密布,河渠稠密,水田連片,流域最具有生產力的地區都集中在長江沖積形成的河網平原地帶,這些河網平原地帶具有發展灌溉農業的極大便利, 也具有相當高的生產能力。因為長江周期性的泛濫,以及非周期性的洪澇災害,使得半耕半漁式的生產方式成為長江中下游地區農業生產的重要特征。江漢平原腹地 的沔陽民謠稱“沙湖沔陽州,十年九不收;若得一年收,狗子不吃糯米粥”,生動表現了長江中游地區水患多但土地肥沃的現實。水網密布,生態不穩定,加之長江 流域土壤粘性大,交通道路網難以建立,農戶不得不依山傍水而居,“房屋相互隔離,或三五成群,形成稀疏的小村落,這種散漫型的村落形態我們稱之為散村”。 36

  4. 南中北方農村生態的比較

  小結以上分析,華北、華南和長江流域在生態上有如下差異:

  第一,從種植結構上看,華北多種植產量較低的旱作物,而華南和長江流域多種植高產水稻。長江流域還是湖泊密布的地域,漁業是重要產業。

  第二,從居住形態上看,華北和華南多聚居,長江流域多散居。

  第三,從生態多樣性上看,華北地區缺少應對天災人禍的自然緩沖,人地關系緊張,生態結構單一且脆弱,華南農村和長江流域具有較強的生態多樣性,從而有較 強的應對天災人禍的自然緩沖。37正如黃宗智所說,長江三角洲遠較華北平原肥沃,當農民遇到困難,他們可以比較容易地通過自己的勤快和節儉,恢復到之前的 生活水平,正因如此,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可以保持相當的穩定,而華北農村,一年災害,三年負債,兩年災害,終身窮苦。38

  第四,從生態穩定性上看,華南生態穩定性較好,華北和長江中下游的生態穩定性均較差,其中華北最大的天災是旱災,長江流域最大的天災是洪水泛濫,因為長江流域最具有生產力的地區是長江中下游沖積平原,這些地區恰恰最容易遭受洪水沖擊。

  第五,從開發難度上看,華北開發最容易,難度最低,華南地區和長江流域(尤其是長江中游地區)開發難度比較大,開發較晚且相對緩慢。長江流域和華南農村 廣大的未開發水面和山地,不僅使農民有了應對災荒的回旋余地,而且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優良作物的引進與改良,農民可以向水面和山地爭糧食。正是因此,當南 方小平原建立的宗族群體人滿為患時,當地居民就可以向水面和山地遷移,形成新的宗族組織。

  第六,從戰亂擴散難易程度上看,華北地區最容易受到戰亂影響,長江流域因為地處中國中部,也容易受到戰爭影響,華南偏于一隅,且多山水阻隔,戰亂較少且戰亂不容易擴散。

  第七,從文化傳播角度上看,華北交通方便,文化統一程度高,語言相對單一。華南因為多山多水,文化傳播比較困難,語言繁雜。長江流域因為地處中部,是文化交流的樞紐,因此相對包容和多樣化。

  (二)村莊歷史的區域差異

  幾乎所有研究中國農村區域差異的學者都注意到了南北方村莊結構存在的巨大差異,其中的關鍵是華南普遍存在宗族結構,而華北宗族結構力量薄弱。造成宗族南 北差異的重要原因與目前居住人口形成時間有密切關系。當前中國不同地區農村主流居住人口及村落建成時間,大致是華南(宋代)、華東(宋代)、西北(宋 元)、華北(明代)、華中(明清)、西南(清代)、東北(清末),其中華東地區在太平天國時期發生大量人口損失,出現了局部移民。

  要正確理解現居人口和現有村莊建成時間早晚對村莊結構的影響,需要特別注意兩點,一是從始遷祖遷入到村莊成型需要時間,二是20世紀革命到來之前,村莊 既有格局狀況。在面對革命沖擊時,村莊既有結構是十分關鍵的。我們假定在20世紀革命前均為傳統時代,在傳統時代,村莊是按照傳統邏輯正常成長的。

  1. 華南農村

  雖然生態條件有差異,但自宋元以來,漢人聚居區的宗族組織普遍得到發展。自宋元開始,華南農村約有一千年相對穩定的農村發展史,這一千年既是村莊成長 史,往往也是宗族發展史。在華南農村發展史上,先是北方漢人移居華南,或新辟田地,或借居土著。在漢人移居華南時,華南仍未得到充分開發,人口稀少,生產 力水平較低,甚至到了宋代,廣東、福建還是流放失意政客的未開化地區。華南地區還有大量未被開發的處女地,尤其是有大量丘陵和山地未被開發。隨著人口繁 衍,村莊不斷拓展。一方面,隨著人口增多和生產力發展,村民就地平面擴展,比如由平原到丘陵到山區的拓展;另一方面,因為人口增加,人地關系變得更加緊 張,村民之間的關系變得更為緊張,血緣基礎上的宗族內部更加緊密,宗族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經過一千年的成長和消化,華南地區地緣與血緣相結合的宗族得到 充分發育,小的宗族難以生存,或者附籍(依附性宗族),或者搬遷,形成宗族聚集,大量單姓宗族村落出現。宗族遠交近攻的結果,形成了相當大區域的宗族連 片。又因為宗族之間激烈競爭,導致宗族內部的高度凝聚與整合,地緣與血緣關系融為一體,宗族規范發展成熟,高度內化于其成員血脈之中,宗族具有極強的行動 能力。也就是說,經過長期的發育,在華南農村出現了宗族結構與宗族規范的高度統一、宗族組織與宗族意識的高度統一。華南農村不僅具有大量強宗大族,宗族占 有大量族田,有完善族譜,有高大宗祠,而且形成了完善的宗族文化,宗族意識已經融于每個人的血脈之中。在這種強大宗族文化和宗族意識中成長起來的每個人都 在自己生命中融入了宗族的因子。結構與規范完善結合的華南宗族農村在面對20世紀革命沖擊時,就可以表現得相當頑強。

  2. 華北農村

  相對來講,華北地區的村莊大多起始于明初山西移民,真正形成村莊應在一百年后,即在明朝中期,成型的村莊歷史有五百多年。華北地區現居民是在熟土開發, 又是在距離中央政權不遠處發展。華北村莊的發育史中,絕少宗族之間血腥斗爭及由此產生單姓村基礎上的強宗大族,反而是在絕大多數村莊都形成了多姓聚居格 局,從而在華北地區形成了以地緣關系為主的聚居結構。華北地區的血緣基礎上的家族結構是依附于地緣關系并且是在地緣之內發揮作用的,或者說,華北地區形成 小規模血緣關系基礎上的村莊結構,村莊內有多元力量并存,村莊之間缺少如華南農村那樣的因為激烈競爭遠交近攻所導致的宗族依附、合并和聯宗。

  華北地區多姓村是主導的村莊結構,村莊與村莊之間相對封閉。又因為華北地區是熟土開發,開發容易,人口繁衍和村莊增長很快,又缺少平面拓展的空間(無法 由平原到丘陵再到山地或水面開發的可能),人口繁衍和村莊增長很快即到極限,人地關系變得緊張。熟土開發容易且徹底,從而使得華北地區環境條件脆弱,缺少 生態多樣性,出現天災人禍,農民缺少自然的緩沖(野生動植物少),村莊內部必須形成強有力的地方規范來應對人地關系緊張所必然產生的種種治理難題。比如為 對付破產的邊緣農民,村莊發展出具有一定道義經濟色彩的打葉子、拾落穗權;3920世紀初華北農村青苗會的看青人往往是本村貧民無賴,甚至慣偷。任命這樣 的人看青,既是為了防止他人偷竊,又是為了使他不重演故伎;40土地買賣中的本村人尤其是族人具有先買權;41李懷印通過對河北獲鹿縣檔案的研究發現,遲 至20世紀20年代,地方慣例仍然具有極大的效力,為當地農民所認同,甚至成為地方官員庭審的依憑。42在華北農村,如此內生地方性規范,恰又是在村莊內 充分發育具有明顯功能傾向的血緣組織來助力,這個功能性血緣組織主要是五服內的血緣關系群體,五服與喪葬有密切關系,喪葬是傳統時代農民家庭最為重大的事 務,是需要社會幫助的事務。或者說,在華北村莊內,功能性的血緣小團體成為了村莊內生規范的組織基礎。43

  總之,到20世紀革命來臨時,經過足夠充分的發育,在華北農村可以看到的村莊結構情形是:華北農村多為多姓村,缺少強宗大族;村莊相對封閉;村莊內部合 作的組織基礎是五服內血緣小集團;在血緣小集團基礎上,村莊形成了強大的內生規范,以應對因為人口繁衍所導致的嚴峻人地關系緊張局面和層出不窮的棘手問 題。

  由此可見,華北農村也是正常成長的村莊,因為村莊經過充分發育,形成了村莊結構與規范之間的有效匹配,或者說在村莊結構與村莊規范之間經歷了相互塑造和相互強化。

  顯然,華北與華南形成了相當不同的村莊結構與地方規范的匹配形式,即華南主要是通過血緣與地緣的重合來強化血緣基礎上的地緣關系,從而形成了華南普遍的 強宗大族,華南宗族有大量族產,有廣泛聯宗,有高大宗祠,這些都是華北所罕見。注意,因為結構與規范的相互塑造和強化,華南宗族不只是功能性的組織,而且 具有倫理性的價值,具有強大的價值支撐。造成華北農村與華南農村村莊結構以上差異的原因恰在于:華北是在熟土開發,種植旱作物,距中央權力近,而華南多處 女地開發,開發空間大,種植水稻作物,且距離中央權力較遠,華北和華南形成村莊的時間也有一定差異。

  3. 西北地區

  相對華北村莊五百年歷史,晉陜村莊的歷史較長。尤其是晉東南和關中地區,一直是中華文明的重要腹地。由于黃河和太行山的阻隔,在唐宋以后,晉、陜相對穩定,并成功地實現了民族大融合,到元末明初時,山西人口眾多,是后來向華北移民的人口前提。

  有趣的是,晉陜村莊也多為分裂型結構,村莊內存在眾多功能性的血緣群體,其中原因大致與其耕作方式、種植結構、地理條件、氣候條件(半干旱地區)相關。關于晉陜與華北村莊結構相似性的原因還有待更加深入的調查討論。

  4. 長江中游:兩湖地區農村

  兩湖地區也是移民社會,兩湖地區與華北、華南的重大差異在于其生態的多樣性和不穩定性,從而在兩湖地區形成了以散居為特征的居住結構。

  兩湖地區生態不穩定(周期性的洪水泛濫和非周期性的嚴重水旱災害),同時是宋元明代的主戰場,導致人口大量耗損,到了明朝初年,兩湖地區人口稀疏,出現 了“江西填湖廣”。目前兩湖地區居民多是在明代以后移居形成。且直至明代中后期,張居正主持修建長江大堤,兩湖地區周期性洪水泛濫才有所減弱,長江中游地 區的生態穩定性才有所增強。明清時期,長江中游開發進入高潮,農業開發不斷由丘陵平原向山區和湖區推進。44

  與華北地區不同的是,現居民從外地移居過來時,兩湖地區遠不如華北地區那樣已被充分開發,而是生態甚不穩定且具有多樣性的地區。兩湖地區的開發遠較華北 困難,因此,兩湖地區人口增長速度較慢,人地關系也不如華北地區緊張。直至20世紀革命來襲時,兩湖地區仍然具有很強的生態多樣性,當地農民較華北農民擁 有更多從未被開發的自然中謀生自救的手段,居民依據個人理性進行選擇的空間甚大,由此兩湖地區也就沒有必要通過形成強有力的地方性規范來建立內部合作以應 對風險。

  這樣一來,在長江中游的兩湖地區,不僅村莊多是散居,而且村莊規范比較弱,在散居的村莊結構與薄弱的村莊規范之間,沒有形成如華南農村和華北農村村莊結構與地方規范之間的相互塑造和相互強化。

  也許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人口繁衍導致人地關系緊張的嚴酷背景下,經過充分發育,兩湖地區終究可以形成村莊結構與規范的相互塑造與強化。但直至20世紀革 命來襲時,總體來講,兩湖地區仍未形成這種強化。有趣的是,到清末,尤其是在太平天國起義的強烈震撼下,因為國家的衰弱、基層的混亂,清政府被迫進一步開 放族權,比如咸豐初年規定 “凡聚族而居,丁口眾多者,準擇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為族正,該族良莠責令察舉”,族權開始普遍在基層與政權結合。45兩湖地區不同于華南,當宗族與政權結合 時,功能性的宗族組織在兩湖地區得以快速發育。宗族具有執法權,使得宗族成為維持內部團結合作、保護內部利益的手段,也因此可能成為豪強用于維護階級利益 的工具——這正是共產黨人所常看到的。46這種宗族組織與華南地區的差異有三,一是缺少宗族財產,二是缺少宗族的價值認同,三是缺少村莊結構力量的支持。

  或者說,兩湖地區的人地關系狀況和生態條件,使得居民缺乏相互協作的壓力和動力,村莊內生規范沒有得到環境強有力的激發,人們生活在一個相對自由的環境 之中,靠個人力量來應對環境。直到20世紀革命來襲時,兩湖地區的大部分農村,村莊結構和村莊規范都沒有形成強有力的匹配(相對華南就更加明顯了)。兩湖 地區每個個體的理性就被充分調動起來,沒有經過與村莊結構相互強化,從而沒有真正深入到居民價值世界的村莊規范很快就被現代性沖垮,村莊很快就變得原子化 了。這就是為什么一旦革命來襲時,兩湖地區看起來強大的宗族很快就灰飛煙滅的原因。

  5. 長江上游及西南地區

  西南的情形與兩湖類似,一是村莊歷史很短,二是具有相當的生態多樣性。四川現居人口基本上是在清初移民而來,所謂“湖廣填四川”,外來移民先平原再丘陵再山區,直到晚清,四川人口才開始向邊遠的云貴移民。

  在四川核心區的川西平原,因為都江堰的功勞,川西平原生態穩定,經濟發展,而總體來講,人地關系并不緊張。商品經濟發達且租佃經濟發達,從而在川西平原形成了以集鎮為中心的散居社區結構。

  也就是說,在川渝,當20世紀革命來襲時,散居的村莊結構與薄弱的村莊規范并存,村莊結構沒有與村莊規范之間形成強有力的相互塑造、相互強化,更沒有相 互匹配。當地農民十分理性地決策和行動,以各自應對事變。農民建立在村莊層面甚至更小范圍的合作甚少。川渝地區沒有獲得足夠在傳統中發育村莊結構的機會。

  西南地區的云貴漢人聚居農村,因為開發時間更短,村莊結構與規范更加沒有形成有效匹配。

  6. 長江下游

  長江下游的長江三角洲地區,與華南農村(以及華北農村)有很大的差異,原因有四。一是長三角開發很早,生態穩定,土地肥沃,灌溉方便,從而使得長三角早 在隋唐時期就成為中國經濟的重心,通過京杭大運河從長江三角洲為核心的江南地區調運糧食,以養活北方的政治重心。南宋開始有“湖蘇熟,天下足”的民諺。因 為是中國經濟的重心所在,長江三角洲地區的國家在場就遠多于華南地區。華南地區依靠遠交近攻來形成強宗大族的條件在長江三角洲并不存在。長江三角洲地區的 宗族組織之間發生械斗的可能性遠小于華南地區;二是長三角地區河網縱橫,土壤粘性很大,大多種植水稻,為了取水、運輸和耕作的方便,村居大多沿河而筑,村 民居住分散,村莊往往由小而分散的同族集團構成,缺少大規模集中居住的村莊。這與長江中游的兩湖地區幾無差異;三是太平天國時期,長江三角洲成為主戰場, 人口遭到極大的損耗,經過大約五十年不間斷地從周邊地區移民,到了19世紀末,長三角才再次恢復了人口平衡;四是相對于華北生態的脆弱,長三角一直保持了 生態的多樣性,面臨天災人禍,居民有辦法通過個體努力從自然中獲取生存資源,從而減少了對合作的需要。

  以上四個原因,使得長江三角洲地區在進入20世紀時,村莊內并未形成強有力的結構與規范之間的相互強化和嚴密匹配。

  7. 東北地區

  東北地區的狀況與西南一樣,而且程度更深,因為移民歷史更短。甚至東北大部分村莊就沒有得到以傳統發育方式成長的機會,即不得不面對20世紀的革命。

  8. 中部農村涵義及其擴展

  以上討論的長江流域,無論是上游的川渝,中游的兩湖,下游的長三角,其村莊結構十分相似,主要表現為:散居為主;農業剩余較多;生態多樣性使居民更容易 通過個人努力向自然獲取生存資源;因為天災人禍而屢屢出現嚴重人口耗損,使得當前長江流域居民多是最近數百年移民而成。這些方面的原因累加起來,就使得長 江流域直至20世紀革命來襲之前,因為居民缺少進行合作的壓力與動力,村莊未因為嚴酷的環境壓力而生成強大的內生地方性規范,村莊結構與村莊規范之間也未 能相互強化和激化,更沒有形成相互之間的嚴密匹配。散居和村莊規范薄弱,成為長江流域村莊社會結構的顯著特征。這兩個特征使得長江流域農村與華南、華北農 村區分開來。長江流域位于中國中部,因此可以稱為中部地區。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中國西南漢族地 區和東北地區因為開發比較晚,村莊正在形成過程中即遭遇20世紀的革命運動,而使西南漢族地區和東北地區的村莊結構與長江流域極其相似,都是分散型的村莊 結構,且村莊規范較弱。為了便于理解中國農村區域差異,我們有時依村莊結構的特征將西南漢族聚居區和東北農村劃歸到中部地區。

  (三)小結

  以上關于北方、南方和中部地區生態環境與村莊歷史的區域差異如表2所示。

 

  四、村莊結構的定型

 

  20世紀革命來襲之前,全國不同地區村莊結構差異很大,從而使得這些不同結構的村莊在面對革命時,會有相當不同的應對方式。從上述討論來看,20世紀之前中國南中北方已經形成了差異極大的村莊結構形態。

  到了明清時期,以華南為代表的南方地區地緣與血緣高度結合,村莊結構與宗族規范匹配完善,團結型宗族村莊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在農村社會中,“族權”成為影響農民生活、決定鄉村治理最為重要的一項權力。

  進入20世紀之前,華北地區形成多姓村莊為主的聚居格局,同一村莊往往有多個姓氏和門派,地緣與血緣并不重合,村莊與宗族并不同一,且在村莊地緣關系之 內的血緣關系因為缺少地緣力量的支持而難以充分發育,血緣關系相對薄弱。華北生態環境不穩定,且生態缺少多樣性,為應對嚴酷環境,以地緣關系為基礎形成了 強有力的村莊規范,村莊規范強過宗族組織。在強有力的村莊規范下面,血緣組織成為具有很強功能性特點的村莊內部組織。

  進入20世紀之前,華南地區和華北地區的村莊結構均已定型。這里講的定型不僅指村莊社會結構已經形成,而且指這種社會結構已經與各種社會制度安排(如土 地買賣制度、家庭制度、祭祀制度、繼承制度、族規家法等)相匹配,并且也與國家的相關制度安排相銜接。最為重要的是,村莊已經成熟,村莊社會結構與村莊社 會規范(受大傳統強烈影響但并不完全一致)相互支持、相互強化。

  相對于南方地區和華北農村中村 莊社會結構的定型,長江流域居住往往相當分散,村莊內的地緣關系與血緣關系高度不重合,甚至有大量居民半耕半漁生活,居所不定。長江流域仍處在發展中的不 穩定的地緣關系中,強有力的支撐性規范就難以發育出來,且因為居住分散和仍有開發空間,居民逃離約束性規范的空間也比較大。

  也就是說,在長江流域,因為居住分散和可能開發空間的存在,村莊仍在成長過程中,村莊的成長并不成熟,意謂著村莊仍然可以通過量的擴張而非對內施加規范 性壓力來保持地方秩序。居民并未因為強大的環境壓力而產生合作動力,在物質性的村莊與文化性的規范之間,并未形成相互契合匹配的緊密關系,各種理性利益行 為都有比較大的伸張空間。

  綜上所述,在進入20世紀之前,中國南方地區、北方地區(典型為華 北)和長江流域已形成有相當差異的村莊社會結構,雖然總體來講,基于血緣關系的宗族在農村基層治理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宗族在不同區域發揮作用的程 度是完全不同的。在南方農村,宗族是籠罩性的力量,在北方農村,基于血緣關系的家族是重要的功能性組織,無論是南方地區還是華北農村,因為居住關系的穩 定,在地緣關系之上都已建立起強有力的社會規范。這種社會規范,于南方農村有更多血緣的內涵,于北方農村仍有地緣的含義(如北方多村廟,南方多祠堂等 等)。長江流域因為地緣關系一直不夠穩定,村莊仍處在成長狀態,而使無論是基于地緣還是基于血緣的社會規范性力量都不夠強大,村莊結構與社會規范之間存在 著若干的張力與彈性空間,如表3所示。

 

  五、村莊社會結構的嬗變

 

  20世紀以來,隨著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啟動,現代國家權力快速向村莊滲透,各種現代性的革命力量借此深入到鄉村社會。其中有兩點最為重要,一是國家越來越 有能力壟斷所有的公權力,過去基層社會中具有公權力特征的結構性力量都只能回歸到私人生活的領域;二是基于個人自由平等基礎上的現代觀念取代了過去基于身 份、血緣和財產占有關系的傳統觀念,個人越來越獨立,自己對自己負責。基于國家權力的普適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傳統的地方性規范。

  在20世紀現代性的革命來襲時,村莊社會結構受到強大沖擊而發生了巨大改變。因為之前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不同地區在應對這種現代性來襲時,回應方式及 改變程度也有所不同。現在我們在全國不同區域農村調研時所看到的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即是不同區域農村回應現代性來襲所遺留下來的成果。

  第一,隨著國家壟斷所有的公權力,傳統的血緣與地緣組織合法行使暴力的空間沒有了,宗族組織不再能打人罵人,不再能強制村民,所有人都可以從地方性的約束中解放出來,硬規范即限制人們行動自由的規范不再合法。

  第二,宗族和村莊的公共財產被沒收后分給農民,最后歸并到集體,族田和族產被分掉了。“文革”中,族譜和祠堂一度被當作“四舊”破壞,祭祖被當作封建迷信而很少有公開舉辦的可能。

  在國家權力催枯拉朽的打擊下,傳統宗族與地方社會力量,尤其是其外顯的硬性部分的力量很快被消滅掉了,在傳統被消滅的地方,現代性開始生長。構成傳統社 會結構發生作用的外部力量很快被削平。這也是當前在農村調查,當地農民總說農村已發生巨變的原因。傳統力量中,硬的力量不再硬了。

  但在南方地區和華北農村,傳統的結構性力量并沒有徹底消失,而是在觀念層面,在軟的方面仍在發揮作用,所謂“軟的不軟”。比如,在南方農村宗族意識仍然 強有力存在,甚至在改革開放之初發生了相當普遍的傳統復興和宗族再造。47在華北農村,甚至在“文革”時期,村莊兩派斗爭往往只是傳統的結構性力量以派性 斗爭形式的再度復活,甚至到了分田到戶以后,因為農民負擔重而引發村民群體上訪背后,也大多是村莊傳統結構性力量在起作用。

  也就是說,南方農村與北方農村在村莊社會結構上的差異,使他們回應現代性來襲的方式十分不同,傳統的結構性力量不僅決定了回應現代性方式的差異,而且這種結構性力量至今仍在發揮著重要作用,并正在回應新一輪的以市場經濟為核心的現代性的來襲。

  有趣的是長江流域這個被我們稱作中部地區的村莊社會結構的回應方式及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長江流域的村莊處于成長期(而非成熟期),且地方性規范薄弱,之前在地方社會秩序生產中具有一定作用的結構性力量遇到強有力的革命力量的沖擊,很快 便瓦解消散。在華南的宗族農村,宗族想方設法阻攔革命力量,外來沖擊被減緩。48在華北農村,面對強有力的革命力量,村莊內不同門派各自借用革命話語以強 化本門派的力量,革命因此被更加激進地引入。在長江流域,革命來了就來了,走了也就走了,既無結構性力量阻擋,也無結構性力量利用和挽留。

  但革命并非在中部地區沒有成果,因為革命曾經來過,革命話語便在中部地區每個個體心中留下印痕,中部地區的農民最快接過現代性的話語并利用這些話語來謀取個人利益。在可能的條件下,中部地區農民最順利地成長為現代人。

  二是傳統的結構性力量一去不復返,在改革開放以后,中部地區沒有出現傳統的復興。

  三是因為中部地區缺乏強有力的結構性力量可以依托,散居且多姓雜居,村內通婚成為農民應對風險的普遍方式。村內通婚,姻親關系徹底分割了宗親關系,村莊 內的所有人之間都有著復雜的理不清楚的關系。49這樣一來,在村莊內,所有基于血緣關系的小群體都因為復雜姻親關系的切割而難有行動能力。中部地區農村徹 底地原子化,變成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分散型的村莊結構。

  正是在進入20世紀之前的不同區域村莊社 會結構的差異,使得村莊面對現代性來襲時,會有不同的表現和后果。第一輪的現代性來襲是以赤裸裸的國家權力的介入為特征的,目前第二輪的現代性來襲則是以 市場經濟的形式進入的。馬克思講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這個天生的平等派在中國特定區域性的村莊社會結構中會如何表現,一定是有趣的事情。

  雖然在國家權力滲透的背景下,中國所有農村地區的傳統力量都被削弱了,但南方地區村莊內的團結型結構仍在,并且仍然在一些被當地人所忽視的領域發揮作 用。華北地區的情形同樣如此,因為村莊內有著不同的門派,村莊分裂的小親族之間的斗爭仍然影響著村莊治理和村民生活的各個方面。最為有趣的是,在那些村莊 仍然處在生長期,其社會結構與村莊規范尚未成熟即遇到現代性來襲的中部地區,現代性最有效地改變了農村社會及其中的人們,中部地區的人們最快地轉變為這個 國家的公民,并最快地喪失了小傳統地方性力量的保護。他們為了自保而試圖通過村內通婚來應對各種生產生活風險的努力,卻進一步地瓦解了所有基于地緣關系的 血緣關系,從而使他們變得更加孤立。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他們有足夠多的機會,似乎也不再需要地方性力量的保護。

 

  六、一個政策性的討論: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

 

  當前中國南中北方農村,在村莊社會結構上普通存在團結、分散和分裂的三種理想類型,下面我們試圖通過對鄉村治理社會基礎的分析,來討論不同類型村莊鄉村治理機制的差異,及由此表現出來的區域政策實踐后果的差異。以下以農民負擔政策為例討論說明。

  基層治理的根本目標與困難都產生于如何與千家萬戶分散小農打交道,提取賦稅是最典型、最基本的治理任務。村莊結構構成國家權力與分散小農打交道的中介。 分田到戶以后,雖然理論上講,“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這樣一種機制可以調動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卻依然沒有脫離數千年來國家與 農民的關系,其中的核心是:若農民沒有“交”的積極性怎么辦?若國家“要”太多又怎么辦?這個問題不解決,國家與農民關系很快就會再度陷入混亂。事實上, 分田到戶僅十年時間,“三農”問題再次成為跨世紀難題,而“三農”問題尤其是農民負擔問題最嚴重也最為復雜難解的是中部地區農村,南方農村情況稍好,北方 農村次之。其中一個原因,即與不同區域村莊結構的差異有關。

  (一)團結型村莊

  從村莊社會結構上講,雖然當前南方宗族性的團結型村莊一般不存在一個強有力的具備完全行動能力的宗族組織,但村民仍然具有宗族認同,宗族具有較強的號召 力和一定的一致行動能力。因此,20世紀90年代,當農民負擔過重和不合理時,南方團結型的宗族村莊的村民有聯合起來抗爭的能力,這種抗爭往往通過強力事 件比如集體上訪來表達。1999年筆者到江西崇仁調研,之前一年地方政府將牲豬屠宰稅按戶平攤,就將“豬頭稅變成了人頭稅”,有農戶沒有養豬,地方政府卻 強制推派“豬頭稅”,因此引起農民不滿。下村收稅的縣鄉干部為此與農戶發生爭執和打斗,農民很快聚集起來,不僅圍攻了收稅的下鄉干部,而且圍攻鄉政府。經 此一事,地方政府再也不會向農民平攤“豬頭稅”了,而在農戶散養且非定點屠宰的情況下,要想征收屠宰稅幾乎沒有可能。這也是為什么在90年代幾乎全國農村 牲豬屠宰稅都是按戶平攤的原因。差異僅在于,在原子化程度很高的分散型村莊,農民傾向認為,他人都接受了平攤的“豬頭稅”,自己也隨大流了;農民很少會起 而反抗,更不會因此集結起來,而大多采取消極逃避的方式。

  在團結型村莊,因為村莊存在認同,存 在一致行動的能力,村莊內的輿論壓力就可以發揮很大作用。在分田到戶后國家直接向農民征收稅費時,村干部是村莊熟人社會的成員,又是自上而下行政體系的一 部分,離開村干部,縣鄉進村收稅費幾無可能。在農民負擔合理且不重的情況下,村干部協助縣鄉收稅是不難的。若縣鄉亂收費,且稅費負擔太重,村干部就會逃 離。沒有村干部的協助,縣鄉直接向農民收稅費就容易引發沖突。一旦稅費收取成本高且易引發沖突,地方政府就不大會胡亂加重農民負擔。

  這樣一來,在農民負擔最重的90年代,南方團結型村莊農民負擔相對較輕,且大致合理,農村中出現了標志性的與農民負擔相關的群體性事件。因為村干部受到 強有力的村莊力量的約束,村干部并未成為“鄉村利益共同體”的一部分,鄉村社會仍然具有發展的活力。換句話說,即使農民負擔最重、“三農”問題最嚴峻的 90年代,南方團結型村莊中仍然保有活力。

  (二)分裂型村莊

  在分裂型村莊中,當村莊內不同門派之間可以合作時,村莊內的絕大多數事情都可以辦成,辦成事不是靠某個權威人物的專制,而是靠一個領導人充分發揮民主, 在由各門派代表人物組成的“委員會”上充分協商,以達成集體的共識。“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是分裂型村莊治理中的大忌,因為被否定的少數很快就可以從占優 勢的多數中找到同盟軍,從而改變村莊的政治格局。一旦村莊內不同門派的競爭關系超過協作關系,村莊內不同“小親族”的合縱連橫就會帶來村莊內的嚴重沖突。

  在90年代農民負擔最重的時候,地方政府有加重農民負擔的積極性,但具體落實還得靠村干部。村干部加重農民負擔,中央電視臺又天天在播放減輕農民負擔的 新聞,村莊非現任村干部所在門派的精英就聯合起來上訪,他們要借農民負擔問題將現任村干部告下臺,以便自己一派上臺。2002年筆者到安徽阜陽的臨泉縣調 查,即發現這種輪番群體性上訪現象普遍存在。有趣的是,這種輪番上訪不是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權力,而是強化了地方政府的權力,因為是否查處加重農民負擔村干 部只有地方政府才能決定。阜陽臨泉縣屬皖北地區,淮河流域的腹地,華北大平原或黃淮海大平原的一部分,屬于典型的北方農村。

  農民的輪番上訪最終可能強化了地方政府的權力,但其中諸多上訪已經越過地方政府,到達中央。華北農村尤其是淮海流域農村在90年代是亂象叢生,《中國農 民調查》一書中看起來不可思議的事情大都發生在這個地區。50但實際上,華北農村的農民負擔遠輕于長江流域的農民負擔,其中的機理是,在華北分裂型村莊, 農民還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可以阻止明顯存在問題的政策出臺及實施。正是在這些地區,農民為村莊內部矛盾而群體上訪,時間一長,他們就提高了與各級政府打交 道的能力,由此不僅成為村莊政治斗爭的高手(因為村莊內的合縱連橫),而且越來越精通國家政治了。51

  (三)分散型村莊

  分散型村莊的主要特征是農民的原子化程度很高,也就是說,農民的認同與行動單位已收縮到了家庭以內,甚至兄弟之間也少有強有力的一致行動能力。因為缺乏一致行動能力,在村莊政治舞臺上活躍著的就只有個人而沒有集團,只有利益而沒有政治。

  分散型村莊中,缺少能夠協同行動的村民集團,并非是說所有村民之間就沒有親緣關系,也非所有村民之間沒有利益聯系,而是說,在村莊政治舞臺上或鄉村治理 結構中,沒有基于公的集團利益的政治,而只有基于個人利益關系的私下活動。村民與村民之間的關系薄弱且多元,往往是姻親關系和個人朋友關系超過了基于地緣 基礎的血緣聯系。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是對分散型農村的有效描述,地緣關系基礎上的血緣關系往往被非地緣的姻親關系和朋友關系所切割,每個人 的親戚和朋友都是不同的,這與基于地緣基礎上的血緣關系形成的宗族或小親族是根本不同的。

  因為 地緣關系基礎上難以形成強有力的集團行動,村莊內的集體行動成本極高,以村內協作為基礎的行動就往往因為少數人的搭便車而無法進行。在農民負擔最重的90 年代,分散型村莊農民的應對策略是拖。因為農民分散,地方政府就比較容易通過加重農民負擔來做好事或謀利益。做好事如修路、建學校等,謀利益如通過集資來 建政績工程而不考慮其實際功效。農民負擔重,農民不愿交也無力交,地方政府就通過獎勵來提高村干部收取稅費的積極性,而村干部就通過自己親戚朋友帶頭,通 過與縣鄉合謀打擊釘子戶,通過收買村莊勢力人物(比如減免稅費,或通過其他途徑給與好處)來完成上級任務。總之村干部是通過差別化策略來完成任務,并從中 獲取提成。農民負擔最重的時期,也是分散型村莊村組干部收入最多的時期,當然這只在開始的時候有效,因為村干部還可以從農民那里收到稅費。到了90年代后 期,稅費越來越高,農民逃稅費行為越來越普遍,村干部通過一般措施已很難完成任務了,這個時候,好人村干部就退出村政舞臺,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狠人出任村干 部。這些狠人通過威脅來收取稅費,就一定要在收取稅費時謀取私利(不然他沒必要來當村干部)。縣鄉為了完成稅費任務,對這些狠人村干部的謀利行為不聞不 問,甚至有意包庇,鄉村利益共同體形成。結果僅僅用了幾年時間,村莊中的所有可能利益都被這幫狠人村干部瓜分一空,農民負擔重、村級債務高、村集體資源全 被消耗掉了,農民面對狠人村干部的逼迫只能以死抗爭。

  顯然,分散型的中部農村是農民負擔最重、三農問題最嚴峻的地區,但分散型村莊因為缺少強有力的組織載體,而無法形成對地方政府不良行為的有效反抗。中部地區三農問題嚴重到無解的時候,農民只是逃避而沒有通過集群事件或群體上訪來表達自己的訴求。

  這樣一來,在三農問題看起來很嚴重的南方或者北方地區,因為有農民抗爭,三農問題還有解;在中部分散型村莊,農民沒有積極抗爭而只是消極逃避,三農問題變成死結。

  (四)小結

  以上主要借20世紀90年代農民負擔問題討論了不同類型村莊政策實踐機制和后果的差異。在過去的研究中,筆者曾以村級債務為切入點討論了村莊類型與村級債數量的關系,并驗之以相關實證資料,得出了同樣的結論。52

  七、結語

  在十余年的農村研究過程中,我們一直朝著兩個目標努力:一是要認識中國農村,并進而認識中國社會;二是在獲取更豐富和更深刻的關于中國農村社會經驗性認 識的基礎上,力求超越經驗本身而抽象出一般的社會理論。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巨型國家和復雜社會,廣泛拓寬經驗性認識與不斷進行理論提升,二者并行不悖,且必 須如此才是進行社會科學建設的有效途徑。本文對中國農村區域差異的研究,就是努力之一。

  我們將 近年來調查過的十余省市區數十個村莊紛繁復雜的農村社會現象進行分類、總結、概括、比較、解釋,從中提煉出“村莊社會結構”這一要素,認為它可以構成理解 不同地區村莊相似性和差異性的基礎,從而提出以“村莊社會結構”為視角,建構區域村莊類型的理論設想。在隨后的研究,我們在全國農村開展了從農民私人生活 到基層治理等各個領域的廣泛研究,在自然生態、歷史文化、人口、家庭、政治等各個層面,逐步拓寬了關于中國農村區域差異的認識,并驗證了這一理論建構的有 效性。

  中國農村區域差異理論的初步完成包含了兩個過程:一是將零碎的農村社會現象提升為關于中 國農村的經驗認識,通過不斷豐富這類經驗,才能逐步達到深刻認識中國農村的目標,比如區域差異理論就突破了傳統的僅從經濟發展水平將中國農村劃分為東中西 部的認識,提出了南北中部村莊三種類型,拓寬了關于中國農村的社會學知識;二是完成了從經驗認識到理論建構的突破,農村區域差異不但表明中國農村社會遠較 費孝通筆下的“鄉土社會”復雜,并且“村莊社會結構”以及區域差異本身構成一種理論資源,我們可以用村莊社會結構的視角和區域差異理論來解釋不同地區的政 策實踐過程和后果,還可以用它來解釋不同地區農民生活觀念、性格、面子、社會交往、家庭結構、代際關系、自殺狀況、宗教傳播、基層治理等農村社會現象及其 特征,所有的農村社會現象都是以村莊社會結構為發生背景的,因此,村莊區域差異可以不同程度地解釋上述現象的區域差異特征。

  從偶然的農村社會現象到較為普遍性的經驗認識,以及從農村經驗認識到提出一般性的農村社會理論,屬于社會科學研究過程中的“兩次飛躍”。它們與上述兩個 目標是一致的。當我們抱著開放的心態深入到農村社會中去,并長期堅持研究下去,就會在不同的領域同時實現很多類似的“兩次飛躍”,也會在很多領域同時實現 經驗認識和理論建構方面的突破,這樣一來,農村研究水平就不斷提高了。只有當我們的農村研究能夠不斷地在此層面上拓展、提升,我們所期待的真正的基于中國 農村深刻經驗認識基礎上的中國“農村社會學”才有希望出現。


  【注釋】

  ①賀雪峰:《試論二十世紀中國鄉村治理的邏輯》,載黃宗智(主編):《中國鄉村研究》第5輯,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②相關調查報告可參見賀雪峰:《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③賀雪峰(主編):《中國村治模式實證研究叢書》,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④林耀華:《金翼——中國家族制度的社會學研究》,北京:三聯書店1989年版;《義序的宗族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版。

  ⑤莊孔韶:《銀翅,中國的地方社會與文化變遷(1920—1990)》,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版。

  ⑥周大鳴將該書譯為《華南的鄉村生活——廣東鳳凰村的家族主義社會學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年版)。鳳凰村的后續研究見周大鳴:《鳳凰村的變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

  ⑦葉顯恩:《明清徽州農村社會與佃仆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葉顯恩、譚棣華:《論珠江三角洲的族田》,載廣東歷史學會(編):《明清廣東社會經濟形態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⑧鄭振滿:《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⑨錢杭、謝維揚:《傳統與轉型:江西泰和農村宗族形態》,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5年版。

  ⑩[英]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劉曉春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1參見王銘銘:《社會人類學與中國研究》,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79頁。

  12參見黃宗智:《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64頁;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56~157頁。

  13李懷印:《華北村治——晚清與民國時期的國家與社會》,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版。

  14參見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2~64頁。

  15村莊成員尤其是宗族成員具有先買權,見黃宗智:《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

  16參見李國慶:《關于中國村落共同體的論戰——以“戒能—平野論戰”為核心》,載《社會學研究》2005年第6期;[日]丹喬二: 《試論中國歷史上的村落共同體》,虞云國譯,載《史林》2005年第4期。

  17這里尤其要注意,在華北地區,即使是單姓村莊,也并非村莊就成為地緣與血緣的結合體,而往往在同姓中仍然分裂為多個不同的門派,這是完全不同于華南農村的,可參見申端鋒:《小親族簡論》,載《三農中國》總第5期,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8費孝通:《江村經濟——中國農民的生活》,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

  19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

  20施堅雅:《中國農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史建云、徐秀麗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21楊國安:《明清兩湖地區基層組織與鄉村社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2、264~265頁。

  22參見李國慶:《關于中國村落共同體的論戰——以“戒能—平野論戰”為核心》。

  23即使是以上三大區域中的每一個區域內部,地域也極其廣大,情況十分復雜,地域內存在中心與邊緣的差異,不平衡。此外,邊疆地區的情況往往十分特殊,難以簡單歸類,本項研究不包括邊疆地區。

  24馮爾康:《18世紀以來中國家族的現代轉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6~82頁。

  25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第39~41頁。

  26黃宗智:《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第63頁。

  27麻國慶:《家與中國社會結構》,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頁。

  28王詢:《中國南北方漢族聚居區宗族聚居差異的原因》,載《財經問題研究》2007年第11期。

  29賀雪峰:《村治的邏輯——農民行動單位的視角》,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

  30王詢:《中國南北方漢族聚居區宗族聚居差異的原因》。

  31具體討論可參見馮爾康:《18世紀以來中國家族的現代轉向》。

  32黃宗智:《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

  33從翰香:《近代冀魯豫鄉村》,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頁。

  34見曾祥偉:《從多姓村到單姓村:東南宗族社會的生存策略》,載《客家研究輯刊》2005年第2期。

  35王笛:《跨出封閉的世界——長江上游區域社會研究(1644—1911)》,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4頁。

  36楊國安:《明清兩湖地區基層組織與鄉村社會研究》,第29頁。

  37 在長江流域和華南農村,因為有山有水,遇到災荒,當地居民總是可以想辦法度過饑荒。比如據清宣統二年石印的《湖南鄉土地理參考書》對兩湖地區水災與漁業的 關系曾有過這樣的總結:“濱湖水滋稼敗,而魚蝦聚焉;若水旱不侵,年谷順成,則魚稀至。”因此大水災后,農民“或采菱、蘆、藕以謀生”,“或收魚、蝦、 鰲,介以給食”,引自夏明方:《近代中國糧食生產與氣候波動》,載《社會科學戰線》1998年第4期。

  38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第163~165頁。

  39打葉子、拾落穗,前者指高粱即將成熟之際,允許他人采摘葉子作為家畜飼料;后者指在收割過的糧食作物田,允許其他人進入拾取穗子。見[日]丹喬二:《試論中國歷史上的村落共同體》。

  40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第143頁。

  41關于華北地區土地買賣中的族人先買權的討論,可參見黃宗智:《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第270~276頁,更深入細致的討論可參見趙旭東、張佩國等人的作品。

  42李懷印:《華北村治——晚清與民國時期的國家與社會》。

  43之所以華北地區村莊內多是小規模群體,其中一個重要原因與華北旱作農業有關。旱作農業剩余較少,無法形成大規模族產族田,從而難以形成強宗大族。

  44林濟:《長江流域的宗族與宗族生活》,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35頁。

  45參見麻國慶:《家與中國社會結構》,第102頁。

  46 楊國安意識到了兩湖地區宗族的這個特點。他說,兩湖地區大規模、制度化、組織化的宗族重建活動多集中于清代中后期,并專門用注釋說明,宗族按實際功能和社 會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文化層面上的宗族和制度層面上的宗族,這很重要。不過,楊國安忽視了兩湖地區宗族制度化過程中,因為缺乏制度與文化之間的相互激 化,兩湖地區制度化起來的宗族往往缺少文化的支撐,缺乏強有力的宗族規范的支撐,及缺少價值的支撐。這是長江中游宗族與華南宗族的重大差異。另外,兩湖地 區也是差異很大的地區,其中相當部分地區直至清末才形成制度化的宗族組織,也正是因為兩湖地區宗族制度化太晚,一旦宗族遇到20世紀的革命,兩湖地區的宗 族很快就瓦解掉了,見楊國安:《明清兩湖地區基層組織與鄉村社會研究》,第263頁。

  47見王銘銘:《社區的歷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8以致人民公社時期,在華南農村,上級為了進入村莊,往往不得不任命獨門小姓當村支書以打破村莊的封閉與團結。

  49對全國不同地區通婚圈及其區域差異進行研究,尤其是研究通婚圈對村莊結構的影響,是非常有意義的工作。

  50陳桂棣、春桃:《中國農民調查》,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4年版。

  51南方宗族村莊的村民則普遍缺乏這樣與各級政府打交道的能力。

  52賀雪峰:《論村級債務的區域差異——農民行動單位的視角》,載《管理世界》200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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