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許多國內媒體在報道一些社會熱點特別是對國內的社會現象提出批評時,常常會對比一些國外的情況,試圖通過國際上一些先進國家的經驗來為國內的社會問題的解決找到藥方。但時間一長,也容易形成一種貫性或者說思維定勢,就是言必稱外國如何如何,我們也應該怎樣怎樣。甚至只要是外國的,就一定是正確的,就一定是先進的,就一定是我們的榜樣。但是,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最近有一個洛陽大叔在美國幸福擺攤日賺800美元的故事被媒體爭相轉載報道,其背景可能是國內有關城管的一系列負面新聞,于是有人又習慣性的找出國外的例子來加以對照。根據媒體的有關描述,來自河南洛陽的謝云峰不會說英文,只能聽懂one、two、three,連four都聽不懂,但是他在哥倫比亞大學門前做快餐車生意,賣的是肉夾饃、涼皮之類的中國西北小吃。不懂英文不僅不妨礙他賣貨,也不妨礙他拿到餐車執照,因為他參加的是中文考試。由于不用擔心城管來抓,所以這位洛陽大叔的攤販生活很幸福,一天可以賺上七、八百美元。
好家伙,一天七八百美元,一個月就是20000美元,合人民幣十幾萬,真實太幸福了。難怪看到這樣的報道,許多人表示想到美國當街頭小販。但是只要稍微仔細想一想就知道這個故事不可能是真的,如果一個外來的街邊小販就可以輕松月入兩萬,美國還會有金融危機嗎?最早發布這個故事的網友據說是一位國內媒體的資深人士,但隨后駐美新華社記者訪問了謝云峰,這位洛陽大叔表示,自己根本不像網上所說的那樣一天能賺七八百美金。實際的情況是,他來美國兩年多,至今還欠著兩萬多美元的外債。說到擺攤,據新華社記者介紹,謝云峰每天早上9點半出發,用一個半小時趕到趕到哥倫比亞大學的門前,晚上8點半才收工回家,一星期工作五天,除星期五休息,天天如此。餐車也并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向同鄉租來的,每月的租金兩千美元,此外每兩年繳納一次的餐車執照更新費也由他負責,僅這一項就需要約一萬八千美元,再加上銷售稅、餐車維護費、燃油費和食材等,每月的成本將近四千美元。說實在的,這哪里是什么美國小販的幸福生活,分明更像是非法移民的艱難生活。(這里不好斷言謝云峰是怎樣到美國的,但從有關報道透露的信息來看,通過非正常渠道的可能性很大,但愿媒體的曝光不要給老謝帶來麻煩)。
其實從原始貼的內容來看,原作者主要還是講到了美國對于小販的管理如何的嚴格,但是傳播到國內媒體那里重點卻變成了美國沒有城管,小販日進斗金,民主自由人性云云。實際情況真是那樣嗎?美國對街邊小販是自由放任的嗎?
根據媒體報道中提到的統計數字,紐約的街頭攤販人數大約有兩萬人,這個數字不用想就知道遠遠小于北京上海這樣的中國城市(曾有報道,上海某區的城管表示,對本區所有攤販都嚴加管理,需要2000名城管隊員)。而由紐約官方發放的街頭攤販的執照數量限定為3100個,如果這些數字是準確的,只能說明美國對街頭攤販的限制要嚴得多。另外,報道還提到,紐約的街頭商販每年會收到四萬張左右罰單(平均每人兩張。攤販不服可以到法庭上訴,老謝確實說到自己已被罰過兩次,損失兩千多美元。八月,他還要為前段時間開出的第三張罰單出庭)。
根據媒體的描述,美國城市對小商販的管理有以下特點:
首先,美國沒有專門的城管這樣的綜合執法部門,而是由多部門各司其職,以罰代管行使城管之責。據紐約“小販權益組織”的調查,攤販們每天都要面對包括衛生局、消費者事務局、清潔局、環保局、財政局、公園局和市警局等七個市府單位的監督和檢查。這有些類似于中國城管成立以前的格局,一天要對付的大蓋帽好幾種,只不過美國方面對各個部門的職權和執法的標準規定的很細,例如各部門雖有處罰的權力,但沒有當場沒收的權力,一般只負責記錄違法內容然后將單據交給市政處理,執法主要由警察承擔。
其次,各部門根據早已制定的詳細而嚴格的法規執行,例如食品商販要帶塑料手套,原材料必須保證在華氏40度以下,提供熱水的明火不能滅,流動餐車距離馬路邊緣不能超過2英尺半等等。相比之下,中國的攤販哪有這么多瑣碎的限制,自由多了。在紐約,市政府對流動餐車的管理尤其嚴,車內溫度、操作間是否定期清洗等都會列入檢查范圍,餐車停放位置也有標準。除衛生局的便衣巡視外,警察局也有一個部門監管街頭攤販,任何一點小失誤都可能被罰,處罰金額從五十到一千美元不等。
另外,美國攤販一般是需要執照或類似于執照的許可,如在紐約,販售食品的個人需要得到衛生局的售賣許可,相當于個人執照。衛生局要求必須本人親自提交材料,不能郵寄也不能讓其他人代領。在獲得了衛生局頒發的許可之后,才有資格申領餐車執照,關于餐車執照的申領,又有一套繁雜的程序。比如申領人必須有社會保險號或者個人稅務號碼、政府頒發的帶照片的ID、紐約州銷售稅證書、符合環境控制部門的各項規定。甚至申請者如果有孩子并且離婚,必須填寫一個孩子撫養執行表格,證明沒有拖欠孩子的撫養費等等。最后,申請者還必須通過食品處理課程的考試。所有這些手續一般免費,也有的地方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你可以說很人性,但也可以說很麻煩(在中國有多少小販愿意享受這樣的“人性”待遇呢?)。
總的來說,美國對小販的管理是按照有照經營的思路,只是一般商業管理的延伸而已。小販也要獲得執照,達到衛生標準,與普通經營行業的規定是一致的。在報稅方面也有要求,攤主在申請登記時要出示身份證與報稅卡,可見,美國對于小販的準入和要求比中國高的多嚴得多,但這種嚴格主要并非著眼于對市容的需要,而是衛生、安全、依法登記和納稅。當然,這樣的嚴格管理本身對小販的數量也有一種限制作用。
即便在美國,無照商販還是大量存在的,單靠政府管不過來。因此美國除了多部門執法外,還重視商販自治組織的作用。例如美國的小商販如果要上曼哈頓的街頭擺攤,要先向街頭集市組織填表申請,并且交攤位費。價格根據攤位大小、所在位置、季節月份而定。一般一個10英尺見方的攤位收費80-300美元,提前一個月登記有10-20%的優惠。如果一口氣登記20個攤位,價格更優惠。類似商品在一個街市中只能有兩個攤位,以防止過度競爭。提出申請約10天左右,會收到集市組織的批準信與攤位編號。申請人持批準信到紐約消費局領取臨時擺攤許可證(30天有效)。出售飲料食品的還要到衛生局領取臨時衛生許可證。每年的前四個月,攤主要主動向政府上報所得稅,而執照費每季度要三四百美元。當然,如果年銷售額達不到最低標準,會有減免。曼哈頓街道的街頭集市一般由意大利人把持,他們每年都向政府預先申請主要街道的街頭集市許可證。除曼哈頓外,還有由華人控制的皇后區、非洲人聚集區、荷蘭人、拉美人的社區,文藝界有藝術街市,體育界有運動街市,出版界有書報音像街市……其實有些說得好聽一點是自治組織,說得難聽一點就是準黑社會。紐約市街頭集市組織會把攤位費收入的20%交給政府,政府用這筆錢來補貼加班維護秩序的警察。(算不算明收的保護費?)
至于說道美國城管沒有暴力執法,要看怎么說。對于違反規定或違法經營的小販,一般的管理部門有處罰權,但沒有執法權,執法一般由警察擔任。相比于中國的城管甚至中國的警察,美國警察的執法權要大很多,也有著非常明確清晰的法律規定,其執法的合法性和權威性不是行政自行賦權的中國城管可比的。美國的警察一般很有禮貌,小販也比較自覺聽話,特別不講衛生、特別臟亂差的情況很少。當然,這有一個前提,就是違法特別是暴力抗法的后果很嚴重。2009年12月,一位25歲的商販在紐約時代廣場非法兜售光盤,被一位便衣警察盤查,向他索取繳稅證明,小販見勢不妙拔腿就跑,便衣在追趕過程中,以小販持槍拒捕為由將其擊斃。這樣的案例在美國決不是個例,美國法律規定警察執法過程中遭遇抵抗可以開槍,而且對遭遇抵抗的判斷由警察作出,這導致警察濫用暴力的情形經常發生。但另一方面,警察的權威性威懾力也就大了許多。出現中國那樣小販與城管廝打甚至暴打執法人員的場面是難以想像的。對屢教不改者,美國政府部門的辦法除了經常性的高額罰款,還有起訴。違法商販會遇到官司纏身的情況,一般來說耗錢耗時,結果還有可能坐牢。
為了與國內城管與小販的沖突形成對照,國內媒體有意無意地將謝云峰故事進行了加工處理,試圖給人以 “美國小販由于沒有城管可以自由經營,過得無比幸福“的印象,但事實卻遠非如此,美國的小販在中國媒體這里被幸福了。當然,作為發達國家,美國的商業水平和最低收入水平都遠高于中國,因此美國街頭的攤販數量本來就沒有那么多,美國小販的收入也比中國小販高得多,這些都是事實,但他們的生活遠非毫無約束,自由自在。美國雖然沒有專門的城管部門,但是他們對小販的管理有著十分嚴格細致的制度規定,早就有明確的立法,而且執法的力度更大更嚴格,對抗拒執法的打擊更是毫不留情。
中國城管的執法對象并非僅僅針對無照的攤販,有照合法經營商戶的違法行為、包括各類違反城市規劃的私搭亂建、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等等都是他們的執法的重點。只不過,相對來說無照攤販的問題更多,矛盾更加突出而已。與美國城市中的小販相比,中國城市的無照攤販數量要大很多,而且情況更加復雜。如果說美國對小販的管理主要是按照有照經營的思路,是因為大多數的美國小販只要努努勁跳一跳,勉強還可以達到衛生、環境、食品安全等相關的最低標準,偶爾不達標的還可以通過罰款等手段來矯正,而多數人對罰款損失也承受得起,不至于傾家蕩產。就算承受不起,干不下去,還有一定的社會保障托底。而中國的小販,基本上是社會最底層的窮苦人民,其中有一些是進城賺錢打拼的農民,有些是失業下崗的城市貧民,當然還有一些是利用業余時間擺攤賺點零錢補貼家用的市民。他們中的絕大多數,無論如何努力,也不可能達到規范經營的最低標準,又由于大多數人的收入極其微薄,承受罰款的能力也極其低下。因此,在維持生計的壓力之下,他們明知不合法也只能天天如此。而在反復的勸告、警告手段無效,對象又無錢可罰的情況下,許多地方的城管便采取沒收貨物扣壓經營工具這樣有越權嫌疑的手段和掃蕩式的執法,而與之相對小販們則以游擊戰方式與之周旋,城管與小販的貓鼠游戲成為生活的常態,其間城管施暴和暴力抗法的悲劇也時有發生。
中國城管作為一個集中了多個管理部門的部分職能的綜合性行政執法機構,其成立當然有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的功用,但也存在許多先天性的制度缺陷。比如其職能過分集中了懲罰性的管理職能,而缺乏指導性、服務性的管理職能,導致城管“天生是惡人”的局面。另外,國內至今沒有關于城管的權威立法,導致執法的權威性和合法性均不足。再加上它承擔了原來由多個部門承擔的管理責任,導致其執法隊伍在專業性素質上難以勝任。
在中國這樣的一個人口規模的國家建設現代化的發達富裕社會,世界上還沒有成功的先例。很多時候,外國的成功經驗放在中國未必會取得成功。當然中國向外國學習是必要的,但前提是要首先搞清楚真正需要學習的是什么?嚴密的立法、嚴格的執法,這是美國式城管的精華所在,也是中國最需要學習的。與此同時,美國的情況與中國差別較大,反倒是新加坡等亞洲城市的經驗對中國更有借鑒意義。新加坡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以前也面臨大量街頭無照小販的管理難題,李光耀回憶當時無論政府如何嚴厲執法,始終無法減少小販的數量,街道垃圾成堆,腐爛的食物散發出惡臭,四處污穢不堪,市區許多角落變成貧民窟。直到后來,新加坡經濟起飛,所提供的體面收入的職位增加,小販數量才逐漸減少。新加坡的做法之一是開辟若干嚴格設計,上下水設施和垃圾處置系統完備的市場,把小販們從人行道和馬路上移到這里,到80年代中,所有小販都獲得安置,新加坡街頭再看不見隨處叫賣的小販。
因此,在中國目前的發展階段來看,徹底取締無照小販是不大可能成功的,但是就此認為城管無必要則走向另一個極端。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對無照小販是放任不管的,否則城市將變成垃圾堆和破爛市場。但試圖用虛構的美國小販的幸福,否定中國城管的存在必要,實在是用心良苦又讓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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