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了,2010-11-02。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58423430_d.html
今年確實是美國的轉基因“反思”之年,或者說,是發展方向和政策思路轉變的“多事”之年。其中一個重大或標志性的發展,是今年春天開始、美國司法系統首次介入基因和轉基因技術產品的專利申請數據是否確鑿完整和審核批準是否公開透明的政府管理事務。其中一個大動作,就是最近美國聯邦法院就有關人類癌癥基因數據的專利訴訟案件所做的判決:相關政府部門不得審批任何自然基因及其數據過程的專利產權申請;盡管癌癥基因數據是從“人工提取”而來,但該基因本身是自然形成而并非人工形成,因而屬于公共知識而不能為任何個人或組織申明占有專利產權。
紐約時報10月29日和11月01日報道說,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根據是自然形成的基因及其知識屬于公共知識,任何人或組織都無權申明擁有產權,因而相關主管部門不得對該類知識審批專利產權申請。該報報道說,這個判決對美國的生物技術發展、特別是對以基因和轉基因技術為主的工商業公司的發展,將發生深遠的重大作用。
報道說,判決得到生物技術公司的強烈反彈,他們的律師甚至譏諷那個判決,說:如此判決,還有什么知識產權保護可言?我們(美國)還能根據什么要求別的國家尊重知識產權?生物技術大都是商業公司開發發展起來的;如此判決,將嚴重降低公司開發積極性、將嚴重傷害美國在生物科技領域的領先地位。
報道說,判決得到民眾社會的歡迎。一位學者說:難道,我必須給專利公司交費才能看看自己的基因數據嗎?商業公司憑什么占有我的身體呢?--- 確實,一位母親要看看自己的寶寶的基因數據,難道還必須事前獲得專利公司的批準和給他們交費才能看嗎?他們憑什么占有一位母親的孩子的身體呢?我要看看自然界野地里花草的基因數據,難道還得事前獲得專利公司的批準和給他們交費才能看嗎?他們憑什么占有自然界野地里的花草呢?
報道說,就此判決,社會議論說奧巴馬當局處于兩面為難的境地,其實,他們內部就此類問題已經商討多時。很明顯,這個判決的直接表象是美國官方分裂,即執法部門的專利局和司法部門的聯邦法院的立場分歧是很明顯的。然而,正是這種公開分歧保障了美國的國家社會管理能做到公正公平和少犯錯誤。奧巴馬當局也知道,落實一個帶有全國管理政策性的判決需要時間,因而,該判決不會立即對奧巴馬當局造成積極或消極的影響;但是,時過境遷,民眾消費者和工商企業界都在觀察奧巴馬當局將如何遵守法規和尊重法庭判決、為此而將拿出什么實際施政措施。
由于該判決影響深遠重大,至少對轉基因技術產品全球化發展前景將發生重大影響,因而,國際社會、至少西方世界,也很關注奧巴馬當局將采取什么施政措施實現美國聯邦法庭的判決。譬如,英國《自然》雜志于九月底發表述評,預先問了個問題:如此做判決,基因技術、特別是轉基因技術,將如何幸存?
根據報道查詢了一些直接相關的專利統計數據:
[1] 世界產權組織2010-09頒布的統計說明,1991年到2007年,全球共有483,593個生物技術專利獲得批準,平均每年有26,866個、年均增長率為4.71%。
[2] 美國專利局于2010-04-20頒布的統計說明,從1977年年初到2009年年底,在美國注冊獲準的生物技術專利合計為16,572個專利,其中外國注冊獲準者有8,538個、包括中國2個。
[3] 路透社2010-05-27的報道說,種植轉基因棉花之前,美國棉農平均每公頃支付的生產成本大約為20美元到25美元;種植轉基因棉花后至今,該成本上升到每公頃40美元到60美元,增加一倍左右。
[4] 《轉基因雜志》2010-10-18日發表的述評說,美國農業部官員在聽政會上的闡述說明,由于轉基因作物種植帶來的目前還無法控制的“超級雜草”泛濫成災,僅為此一個問題的防治措施而增加的農田農藥使用成本就高達每年9億美元。
[5] 根據美國農業部于2010-08-31頒布的統計看,美國農業生產成本開支和純收入增長幅度如下:
美國農業生產開支和純收入的增長率:
………………………開支……純收入。
30年平均增長:……2.8%……7.3%。
Y1980- Y1994:……2.0%……9.0%。
Y1995- Y2010:……3.6%……5.6%。
原始數據來源:美國農業部,2007/2010-08-31。
統計數據說明:在美國,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種植于1994年開始;那以來,美國農業生產成本開支的年均增長為3.6%、超過轉基因種植之前的2.0%;而純收入年均增長為5.6%、大大低于轉基因種植前的9.0%。
事實很明白:隨著包括轉基因技術在內的相關專利的增加,美國農業生產成本開支增長率也在上升、而農民純收入增長幅度卻在明顯下降;當初相關專利公司所做的轉基因作物商業種植可以大大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收入的承諾,不過是無法兌現或已經破產的神話。
如此,自然生命的基因及其數據公益化,能否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呢?我看,那取決于多方面因素,其中一個重要因素:相關公司能否做到就他們的轉基因技術產品而提供完整確鑿和公開透明的數據、能否做到盡量讓公眾、特別是讓農民和消費者免費分享或低成本分享那些數據?
目前,相關公司的做法是通過專利手段實行數據封閉:別說分享使用了,就是打開數據看看,若沒專利所有人同意、就可能面臨侵權訴訟。驚動全球農業界和生物技術界的杜邦公司和蒙山都公司的轉基因玉米種子合同官司,就是個實例;而那種官司是絕大多數農民和消費者所打不起甚至打不了的官司。
那種通過專利手段實行數據封閉的做法,還給農業生產安全和市場消費安全帶來隱患甚至威脅。譬如,前些時候新華社報道,提出了先玉335玉米種植區出現規模異常現象、跟它的父本PH4CV為轉基因類別是否相關的問題。就此,專利所有人先鋒良種公司說PH4CV是“自交系”而不是轉基因;而農業官員說那是“雜交”而不是轉基因。可是,他們都沒有拿出數據證據證明,即利用專利而實行數據封閉,把中國的農民和消費者都蒙在鼓里,于是,他們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了。
如今,美國聯邦法院有了明文判決:就自然形成的基因,任何人或組織機構都不能享有專利,相關政府部門也不得批準那種專利產權。如此,不管是自交還是雜交的,如果先鋒良種公司的先玉335玉米父本PH4CV是自然的而不是人工轉基因的,那么,任何人或組織機構就不能擁有專利產權,該品種數據就屬于公共知識、即任何人都可以免費分享使用。蒙山都公司在中國的迪卡玉米系列也有同樣問題。
可是,就在美國開始講搞轉基因技術必須實行自然基因數據公益化的同時,中國方面一些主管機構卻大力宣揚加速推行轉基因技術產業化、其實踐把自然基因數據也包括在內了。無疑,那意味著中國公司和主管部門合作,通過專利手段實行數據封閉,結果將是:美國公民可以分享的數據,中國公民卻是無權分享而成為國際社會的“二等公民”。
不必做鋪開討論,這狀態說明一個鮮明對比:美國要保護產業賺錢機會,更要保護社會公益權益;而中國是為了賺錢而不顧一切。美國保護知識產權包括保護專利版權、更包括保護公共知識和所有民眾的知識權益;而中國的保護知識產權只看專利版權、不看公共知識和所有民眾的知識權益、甚至扼殺封閉公共知識和民眾的知識權益,甚至叫囂要把反對盲目推廣轉基因作物的官員實行撤職(那是美國再搞轉基因也不敢說的話)。什么是現代化社會?什么是“軟實力”?這個鮮明對比也可以說明一個道理:高樓大廈和高速公路再高再大,銀行里的存款和房地產資本再多,專利版權再多再高明,也并非意味著“軟實力”發達,更并非意味著實現了現代化。
主要相關新聞報道:
NYT: Gene Patent Ruling Raises Questions for Industry, NYT/November 1, 2010.
NYT: U.S. Says Genes Should Not Be Eligible for Patents, NYT/October 29, 2010.
附件:紐約時報轉載的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文件(摘錄截圖,著重色為該報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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