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熬夜在會議上打了2個哈欠,領導讓我回家待崗,一個月只領200元的工資,這一待就是整整18年!”吉林通化,男子是某央企加油站的員工,因為上夜班沒睡覺,在會議上犯困打了2個哈欠,被領導認為是故意發出怪腔,擾亂會議秩序,不尊重領導!結果人生被改寫!
事情要從2004年說起,當時的王先生是吉林通化某加油站的員工。事發前一天他剛好是夜班,上班時間是下午4點到次日早日8點。等他早上下班交接好,已經是10點多?;氐郊覄偝?口飯,就接領導通知,說下午1點要開大會。
王先生顧不得休息,又匆匆趕到了公司!會議開始后,經理滔滔不絕地講著,而王先生昏昏欲睡,但他還是強忍著不讓自己睡著。可是一宿沒睡,根本無法控制地打了一個哈欠...“啊...啊..”
因為會場比較安靜,經理聽到后認為王先生是故意搞怪發出聲音,于是很生氣地責怪王先生說:“你想睡覺就回家睡,不用上班了!”
王先生連忙解釋說自己是上了夜班,剛才是太困沒控制住。經理說了他幾句讓注意別發出聲音,就繼續開會了。但因為會議從1點開到5點,王先生又控制不住打了一個哈欠,把經理給激怒了!
經理質問王先生到底什么意思?王先生還是說自己加班太困了!
但不解釋還好,這一說讓經理更加生氣,說王先生不僅頂撞領導,2次讓會議中斷,給員工造成惡劣影響,讓其回家待崗學 習,每月給發200元的生活費。
王先生本以為經理只是一時在氣頭上,就回去待崗了??蓻]幾天,公司居然下發了一個紅 頭文件,再次嚴厲批判了王先生在會議打呵欠的事情!
因為遲遲等不到恢復工作的通知,王先生申請了勞動仲裁,但結局很曲折!
王先生提出二個要求,一是立即恢復他的工作,并補發待崗期間的工資
二是加油站長期實行16小時甚至24小時的工作制,但沒加班工作,需要給自己補發加班費!
仲裁結果認可王先生的訴求,讓加油站一周內讓王先生回到工作崗位。其次,加油站雖然實行不定時的工作制,但確實存在延長工作時間的事實,所以裁定支付給王先生2萬元。
看到這個結果,王先生很興奮,以為自己贏了,但很快就收到通知說這個仲裁結果是錯誤的,給予撤銷。王先生莫名其妙,追問之下才知道,縣級仲裁機構管不了央企的糾 紛案件!
因為這次仲裁,王先生和經理完全鬧翻了!他在家呆了幾年也沒收到待崗的通知,于是只能把公司告上法庭!
這次王先生找了4位同事證明,自己當時在會議上只是打呵欠的聲音大了一點,沒有怪腔。
但公司申請6名員工作證,說王先生在會議上打呵欠,故意耍怪,本可以控制的聲音他沒有控制,領導讓他出去休息,他不但不接受批判,還強詞奪理,導致會議中斷!領導說了2次,王先生也不聽,甚至有辱罵行為!
另外對于加班的時間,公司認為加油站有其特殊性,實行的是效益工資,已經以效益工資形式給付了延時工資。而且,王先生申請加班補償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法院審理認為,作為員工,王先生有義務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不接受批評教育,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故支持了公司。
王先生提出了上訴,但二審法院判決維持了原判。王先生這事情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他認為公司找的6名證人都是中干,有些人甚至都不在會上。他覺得自己官司會輸,是因為輸在自己和單位巨大的地位差距上!
王先生說,自己已經54歲,還好妻子理解,父母靠退休金養活了自己這個家,而兒子也考上公務員,對他表示了理解。但是他覺得自己的人生被毀,公司要承擔責任!
而公司認為,單位已經照顧到了王先生,一直給他交社保,而且合同到期本可以開除王先生,還主動和王先生簽訂了長期合同!這件事情就是王先生的問題,他在會議上有頂撞辱罵領導,不尊重領導,和領導唱反調,哪怕主動認個錯,事情也不至于這樣!
現在王先生因為有合同,他也不能去找別的工作,只能打零工賺點錢,他說自己沒有錯誤,還是會堅持申訴!而且等到退休,他就有錢領了,只想自己討個公道!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公司讓王先生待崗18年,是否合理?
一般來說,公司讓員工待崗有兩種情況,一是工廠停工停廠,二是勞動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工作,而王先生是因為打瞌睡頂撞領導,明顯不適應待崗措施!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29條規定,即使安排員工待崗,所發的工資報酬也要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200元顯然不合理!
我認為,就算王先生做得不對,公司的處罰也太過分了,打個哈氣扣個50、100塊錢就已經是很嚴厲的處罰了。哪怕停崗1年也夠了!處罰的意義在于嚴肅紀律,而不是為了惡意整人。
現在,王先生過幾年就可以申請退休了,他一方面不舍得解除勞動合同,一方面又覺得這18年自己被待崗不合理,拿的工資少了,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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