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最近,一篇名為《南京祿口機場那些“卑微”的受感染女工》的公眾號文章在朋友圈刷屏。文章指出,這波疫情的擴散的源頭是一群在祿口機場工作的女清潔工。他們受雇于一家勞務公司,以外包工的身份在機場工作。因為勞務公司和機場互相推卸對她們進行防疫培訓及發放防疫物資的責任,她們最終感染了新冠病毒。病毒之后隨著機場的人流和物流擴散到全國。這把勞務派遣和外包制度推上了風口浪尖,讓人們意識到,這些制度對社會負面影響遠不止損害勞動者權益那么簡單。
以此為契機,多數事務社特別邀請長期關注國內派遣工和外包工情況的林少貓,為大家梳理二者在中國發展的歷史和現狀,系統地分析這些制度對各方的影響。因為文章信息量非常豐富,我們將分三次推送。本篇為第一篇,主要講述改革開放之前勞務派遣在中國的發生發展。
讓我們暫停手頭的工作,想想每天的生活與派遣工和外包工的聯系吧。從睜眼想起,經常是因為他們,我們有了每天早上叫我們起床的手機,可以坐著出租車去上班,可以足不出戶享受美食的快樂……他們還是打掃城市的清潔工,是我們打10086時的話務員,是我們去銀行辦業務時的柜員,是我們去政府部門辦事時的勤雜員,是加油站員工,是小區門口的保安,是食堂里打飯的叔叔阿姨……
勞務派遣工是指和勞務派遣機構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被派遣到其他工作場所進行勞動的工人。外包工與派遣工聯系密切。法律上,兩類工人都與勞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但國家層次的法律和政府規章目前沒有對兩類工人的區別進行界定。實踐和一些地方政府規章中,主要接受用工單位管理的被認為是派遣工,而主要接受勞務公司管理的被認為是外包工。現實中,徒有外包之名,而無管理之實的“外包工”非常普遍,這種情況被稱為“真派遣、假外包”。這兩類工人是每個單位除正式工外的主要類型,因此值得特別關注。他們長時間重復著低薪工作,隨時可能被解雇,困在系統里,出了事兒被拿來頂鍋……他們是我們社會的脊梁,也是我們社會的傷疤。
01.
濫觴
包工制在我國有著漫長的歷史。我國雇傭工人大規模出現是在明中葉以后,尤其是在商品經濟發達的長三角地區。其時,按照雇傭時限,雇工內部已出現長工與短工之分。長工受雇期至少為一年,短工則受雇期短于一年,包括日工、月工、季工等形式。直接雇傭之外,當下流行的外包制的雛形——包買制——已經嶄露頭角。例如,在明萬歷年間的松江暑襪業,襪店的商人并不自己從事生產,而是將生產發包到周圍的農戶,再收購其產品,一家一戶由此成為襪店老板的小作坊。
1840年的鴉片戰爭打開了中國的國門,也催生出采用新技術和新管理方式的現代工業和服務業。自19世紀下半葉以來,內包制在中國頗為流行。這種制度的特點是工廠主不直接雇傭和管理工人,而是通過包工頭來做這些工作。具體而言,工廠主提供廠房、生產設備,有時也提供原材料和流動資金;包工頭負責招募和管理工人,保質保量完成生產,這個過程可能涉及層層轉包;最后,工廠主獲得產品,并向包工頭支付其個人工資和包工費;包工費的一部分會發給工人,剩下的是包工頭的傭金。
在這種制度下,工廠主直接雇傭高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主要是包工頭),他們被稱為里工;由包工頭雇傭的工人則被稱為外工。就雇傭期限而言,里工基本是長工,外工可能是長工和短工。內包制的流行延續到了民國年間。例如,在當時的上海,碼頭業、人力車業和建筑業的幾乎所有工作都是采用這種組織形式;在鐵路運輸和制造業,一些工序采用了這種形式。包工頭從這種制度中獲利頗豐。在民國年間上海的碼頭業、人力車業和造船業,包工頭拿到的傭金常占到包工費的一半以上。
02.
暗流
計劃經濟時期,內外包工制延續,勞務派遣雛形也出現了。在此期間,我國城鎮就業人口以固定工為主體,其中國企固定工一般占到60%以上,集體企業也有大量固定工。同時,臨時工暗流涌動:即便在國企中,臨時工的比例也常年維持在10-15%之間,個別年份甚至高于20%。
相對于固定工,臨時工在諸多方面受到歧視。失業是當時工人最大的噩夢。在就業穩定性方面,固定工與用工單位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除了大躍進失敗這樣的極端情況,他們享受著終身雇傭;而臨時工做著臨時性、季節性、或者長期性工作,當他們不被需要的時候,當他們生病、受傷、懷孕的時候,或者當他們行為失當的時候,等待他們的命運就是被解雇。臨時工因為被解雇而自殺的情況時有發生。
在工作環境安全性方面,臨時工集中于低技能崗位,相對于固定工,他們更可能被分配到又臟又累又危險的崗位,卻常常得不到足夠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勞保用品,結果是他們的工傷和工亡率都更高。
在收入方面,固定工主要拿的是月收入,停止工作一兩天對收入影響不大;隨著資歷和職位的提升,他們可以期待工資沿著八級工資制節節攀升。相形之下,臨時工拿的是計件或日工資:一旦停止工作,他們就沒有收入,這限制了他們參加集體行動;而且不管他們總共加起來工作了多久,他們的工資往往停留在八級工資制的最低一檔。固定工與臨時工的收入差距如此之大,以至于一些固定工雇傭臨時工為他們工作,然后白白地賺取工資差價。
在勞動保險和福利方面,臨時工在生病、工傷、工亡、生育等方面的待遇顯著差于固定工;固定工退休后可以每月拿到相當于原工資50-70%的退休金,而臨時工則什么也得不到。至于米面糧油、肥皂、毛巾等小福利,臨時工也常常在被忽略之列。在政治待遇方面,加入工會、黨組織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這些官方的參政議政機構幾乎是固定工的特權,臨時工被排斥在外。
最后,在人格尊嚴方面,臨時工經常被正式工看不起,也被社會上很多人看不起,以至于無法參加一些公共活動和購買一些稀缺物品。臨時工身份是他們心中的一塊大石頭,一些人甚至羞于將自己的臨時工身份告訴約會對象,怕被對方嫌棄。
在這些共性之外,臨時工內部也存在巨大的差異性,其中一個維度的差異就是其雇傭安排。計劃經濟時期,固定工和單位之間不簽訂勞動合同。初期,臨時工也不簽訂勞動合同。1957年,在控制城市人口的大背景下,全國開始在臨時工中推行勞動合同制,臨時工由此又被稱為合同工。這些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方便了用工單位解雇臨時工。同年,北京市政府要求城鎮用工單位與農民工及其所屬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簽訂三方合同。合同在約定雇傭期限、工資等基本勞動條件條款之外,還約定了用工單位支付的工資在農民工和其所屬合作社之間的分成;作為交換,合作社負責農民工在該單位工作期間的口糧,及其因病或者因傷被退工之后的生活,農民工也能參與合作社的分紅。國務院隨后要求全國各地推行該經驗。顯而易見,這種安排下,農業合作社發揮了類似當前勞務派遣機構的作用。大躍進時期,這類工人獲得了一個新的名字:亦工亦農。在上海,約定俗成的分成比例是:農民工只拿到自己工資的四成,合作社分六成,所以亦工亦農在上海又被稱為“四六工”。在全國,合作社拿六到七成是司空見慣的比例。
大躍進時期,國家的勞動政策也由之前的提倡固定工逐步轉向固定工和臨時工并舉,甚至提倡臨時工,加劇了臨時工的擴張。然而單個單位臨時工的數量和工資總額長期受到國家控制。為了繞過這種控制,往往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許甚至鼓勵下,單位轉向使用數量和工資總額都在國家控制范圍之外的外包工。這種情況跟2014年后國家加強對派遣工的規制,結果用工單位紛紛轉向外包工如出一轍。包工隊的組織主體有很多。在城市,勞動部門和街道政府常常組織失業人員和家庭主婦,為其他單位提供服務;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比如交通運輸局和手工業局,亦會組織起自己單位的職工和家屬工,提供一些專業服務;在上海,只要集體企業愿意對外承攬業務,它們也具有做包工的資格。在農村,是人民公社和生產隊在組織包工隊。通常而言,包工隊的組織者提取包工制工人10-25%的工資作為傭金。
根據包工制工人是否和固定工在一起工作,他們又被分為“外包內做工”和“外包外做工”。根據檔案資料,1967年,上海市區以勞動服務隊名義組織從事外包工工作的約有7.5萬人,其中外包內做的有5.9萬人,外包外做的有1.6萬人。上海市勞動局曾在1964年要求外包內做工應該受包工頭管理,而不是用工單位管理。這種規定暗示了當時外包內做工受用工單位管理的普遍性,與當下流行的“假外包、真派遣”具有異曲同工之妙。而接受包工頭管理的外包內做工顯然延續了清末流行的內包制,由包工頭管理的外包外做工則是典型的外包制下的工人。
臨時工內部的差異導致了其待遇分化。按照戶籍來分,城市戶籍的臨時工境況優于農村戶籍的臨時工。農村戶籍的臨時工常常享受不到任何勞保福利待遇,也沒有轉正的希望,而城市戶籍的臨時工(外包工除外)兩者都可以。在城鎮戶籍的臨時工內部,按照雇傭安排來劃分,常規臨時工(由用人單位直接雇傭)處于臨時工金字塔的頂端。他們的勞保待遇按著當時的勞動保險條例來,并經常有轉正的機會;這類工人里面男工居多。其他的臨時工與外包工的界限常常不甚清楚,勞保福利待遇差距也大,其中工廠所在街道安排進來的工人和工廠自身職工的家屬進來做工往往享受一定的免費醫療待遇,而跟其他的外包工則沒有任何醫療待遇,也沒有轉正的機會。外包工的工資較常規臨時工為低,他們一旦生病,經常是請不起醫生的,疾病也讓他們更有可能被解雇。所以一旦生病,外包工往往陷入貧病交加的絕望境地。女性外包工的處境尤為悲慘,以至于有女外包工懷孕后怕被解雇,束緊肚子,最后生下死嬰的記述。日常生活中,臨時工整個群體被固定工看不起,外包工又被其他的臨時工看不起。外包工與其他臨時工之間的差異導致了由外包工轉為常規臨時工被認為是一種獎勵或者救濟。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外包工被經常性地需要的時候,或者外包工出了工傷或者得了職業病。這些情況導致了在1966-1967年的臨時工運動中,外包工是重要的力量。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