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里的社會等級分析
一
樊遲請學(xué)稼,子曰,吾不如老農(nóng)。請學(xué)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遲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fù)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從《論語》這段記載可見,孔子詞匯中,老圃老農(nóng)亦屬于“民,四方之民”。但當(dāng)然,假如他們有自己的田地,則是自耕農(nóng)、自由民,要比束縛在“君子”的田地上的“民”(即可稱“野人”者)地位稍高些。樊遲是孔子的弟子行列中的人,原屬“君子”,他只是對“農(nóng),圃”發(fā)生了一點興趣,大約想在跟隨孔子力修克己復(fù)禮之余適當(dāng)從事之,也就被孔子背后指責(zé)為“小人哉”。可見,老圃老農(nóng)一類“民”本身,更屬于“小人”了。孔子說,“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這句話里“有勇無義”的“小人”們,就包括了少數(shù)原是“君子”的人,比如著名君子柳下惠之弟柳下跖,而其中之多數(shù)(從卒九千)當(dāng)然原是直接從事勞動之“民”,原就是“小人”,因此只需用一句話就可對“盜跖”及其率領(lǐng)的隊伍概括無遺:“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
孟子說,“王如用予,則豈徒齊民安?天下之民舉安。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予豈若是小丈夫哉?諫于其君而不受,則怒,悻悻然然見于其面……”(《公孫丑章句下》)。這種“小丈夫”,也許可相當(dāng)于孔子詞匯中的“小人”。
孟子說,“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義也。”(《滕文公章句上》)。這句話里,“小人”則專指“勞力者”,這與孔子的“小人”一詞含義相同,老圃老農(nóng)就是“勞力者”。而樊遲竟然要去學(xué)農(nóng)學(xué)稼,舍棄做勞心者治人者的地位和責(zé)任,要去身任“小人之事”,實屬違背“天下之通義”,值得痛斥,但為留有余地起見,沒有當(dāng)面直接罵他,可算是一種教育方法了。
孟子與萬章對話,講子思的事情,子思對繆公說,“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因為按“禮”是以皮冠招虞人,以旌招大夫,以旃招庶人,以旂招士,齊景公以旌招虞人,是“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子思說,“義,路也;禮,門也。唯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詩》云,‘周道如底(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萬章章句下》)孟子對于子思這番話,是完全推崇的。那么,子思所引《詩》句中的“小人”一詞,則是指等級較低的君子與一切的民,在這樣較廣泛含義上使用,與孔子同,可見,孔子所使用的“小人”一詞的概念意義,也不是他截然發(fā)明的,是在他之前的思想文化資源中的。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弗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告子章句上》)由此可見,人之“大,小”,也是由他的見識決定的,見識大的為大人,見識小的為小人,強(qiáng)調(diào)了認(rèn)識能力、思想能力的區(qū)別對于今后社會地位的影響。這與“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的邏輯不違背,你之所以“治于人”,是因為你的“思”,沒有“從其大體”,而是“從其小體”,見識小了,也就做不成“大人”。把社會等級的分化,完全歸于“思”的得與不得、大與小,而“勞力者”仿佛天然地和肯定地是缺少大見識的,所以只能做“治于人”的“勞力者”,這命運真是無可逃于天地之間了。公都子是當(dāng)時的懷疑論者,從自然人的平等而對社會人的不平等提出了疑問,孟子的解釋里正確與荒謬并存。
由孟子的話去理解孔子背后稱樊遲為“小人哉”,從見識上說,樊遲不懂得“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fù)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見識上不能“立乎其大”,卻要去“從其小體”,所以是“小人哉”。既然這樣沒見識,以后也就只能處在低級的“小丈夫”的地位上,“君子所履,小人所視”,只能成為君子的追隨者;再等而下之,就是為稼為圃,做個“治于人”的“勞力者”,為君子們供應(yīng)物質(zhì)需求。所以,君子里的“小人”與“勞力者”的“農(nóng),圃”之類“小人”,確實也就沒有絕對的界限,像樊遲這樣有成為“小人”可能的人,誰知道他將來不會墮落為“農(nóng),圃”之類的人呢?就是說,盡管他原有君子的身份,卻窮得不得不去出賣勞力了。
同樣是君子身份,“養(yǎng)其小者為小人,養(yǎng)其大者為大人。……養(yǎng)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則為狼疾之人也。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為其養(yǎng)小以失大也”(《告子章句上》),“大人”與“小人”的分化,是因為自身的修養(yǎng)有這樣大與小的不同。“舜發(fā)于畎畝之中,傅說舉于版筑之間,膠鬲舉于魚鹽之中,管夷吾舉于士,孫叔敖舉于海,百里奚舉于市。”(《告子章句下》)這些終成“大人”的人,都來自低賤之處,所以孟子強(qiáng)調(diào)君子要經(jīng)得起鍛煉和考驗,“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告子章句下》)云云。可見,低層的君子,如果有機(jī)遇并得到諸侯賞識,則可能建立功勛或上升到較高層次。最要不得的是像樊遲這樣竟然背離上升的路徑而眼睛往低下的地方看,若真的走下去,也就真的成為“小人”、“賤”、“狼疾(藉)之人”了,君子中的這類人,“養(yǎng)小以失大”,是很可惜的。
從以皮冠招虞人,以旌招大夫,以旃招庶人,以旂招士的情況看,則從原則上說,“大夫、庶人、士”皆在君子之列。君子的修養(yǎng)有兩個值得一提的榜樣,一個是伯夷,一個是柳下惠,“聞伯夷之風(fēng)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聞柳下惠之風(fēng)者,鄙夫?qū)挘》蚨亍?rdquo;(《萬章章句下》)可見,在“庶人”或“士,大夫”這些等等的君子中,也是各種品行德行都有,以至有可稱為“頑夫,懦夫,鄙夫,薄夫”的人,原則上當(dāng)然都該稱為“小人”的。孟子注意到這一點,鼓勵他們要向伯夷、柳下惠這些“大人”學(xué)習(xí),伯夷是“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jìn),亂則退。橫政之所出,橫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柳下惠是“不羞污君,不辭小官,進(jìn)不隱賢,必以其道,遺佚而不怨,厄窮而不憫。與鄉(xiāng)人處,由由然不忍去也。”(《萬章章句下》)總之,這兩個人是最標(biāo)準(zhǔn)的有品德、講仁義的人。對比之下,樊遲所想去學(xué)“稼,圃”之類,是太不值得一提了,宜被罵為“小人也”。
雖然“庶人”之類在原則上仍算“君子”,但地位很低,一般不受重視,除非本人十分杰出并且得到有力舉薦,這從《史記·司馬穰苴列傳》所記可以看出些消息。齊景公之相晏嬰推薦“田氏庶孽”穰苴領(lǐng)兵,而穰苴說,“臣素卑賤,君擢之閭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權(quán)輕,愿得君之寵臣,國之所尊,以監(jiān)軍,乃可。”后來給他派了一個這樣的監(jiān)軍,這位監(jiān)軍不遵軍紀(jì),被穰苴正法,用來樹立了自己的威信。
二
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梁惠王章句上)
民之為道也,有恒產(chǎn)者有恒心,無恒產(chǎn)者無恒心。……是故圣賢必恭儉、禮下,取于民有制。(《滕文公章句上》)
文王視民如傷,望道而未之見。(《離婁章句下》)
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皞皞?cè)缫病?hellip;…民日遷善而不知者……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盡心章句上》)
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寶珠玉者,殃必及身。(《盡心章句下》)
從孟子以上語中,看不出“民”所指的等級,包括了有產(chǎn)業(yè)的民與沒產(chǎn)業(yè)的民。國之財政的依靠者,但必須“取于民有制”,不可以取得過多;國君如不與“民”同樂,而只顧自己獨樂,就不會有真正的快樂。歸根到底,治理國家并不是依靠“善政”使“民”畏懼,而是要依靠“善教”得“民心”,這是儒家的重要觀點。
為了弄清孟子語中的這個“民”字的確切所指,必須參考其語中涉及到的其他的人們或其他的說法。比如:
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離婁章句下》)
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梁惠王章句上》)
曾子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dá)于庶人,三代共之。(《滕文公章句上》)
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廟,士庶人不仁,不保四體。(《離婁章句上》)
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離婁章句下》)
在國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謂庶人。庶人不傳質(zhì)為臣,不敢見于諸侯,禮也。(《萬章章句下》)
庶人以旃,士以旂,大夫以旌。(《萬章章句下》)
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此字當(dāng)理解為培植所獲),上農(nóng)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萬章章句下》)
從以上所引可知,庶人,僅次于下士,是最低一級的君子,亦可有“為臣”的機(jī)會和權(quán)利,如果為臣了,就不用耕。如果把“上農(nóng)夫,上次農(nóng)夫,中農(nóng)夫,中次農(nóng)夫,下農(nóng)夫”這些等級,不理解為勞力者,而理解為按一夫百畝的標(biāo)準(zhǔn)獲得田地的“庶人”,那么就是說,“庶人”之有田者可統(tǒng)稱為農(nóng)夫,由于他們的經(jīng)營等方面的原因,他們分化為不同等級,其中弄得好的能養(yǎng)九口之家,弄得最不好的,也能養(yǎng)五口之家,總之,生活就有了著落,國家的“取”也有了著落。至于那些真正在田野上勞力的人,當(dāng)是另一回事,不在這樣的敘述之中。
孔子在魯國做過“大司寇行攝相事”,當(dāng)有大夫以至卿的身份,他可以享祿多少?《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到了衛(wèi)國,衛(wèi)靈公問他,“居魯?shù)玫搸缀?”他說,“奉粟六萬。”就是舉田地里的收獲來回答的。于是衛(wèi)靈公就按同等待遇給孔子,大約相當(dāng)于后來漢朝的“二千石”這個級別的受祿。設(shè)想,假如孔子作為“庶人”,只是做了一個“農(nóng)夫”,按孟子的理想標(biāo)準(zhǔn),那么能有田百畝,至多能養(yǎng)活九口之家,也就是“小人也”,哪里能“奉粟六萬”?
孟子所指民的恒產(chǎn),按其理想中的標(biāo)準(zhǔn)說,就是一夫百畝的田地。既然有一夫百畝之說,這田地就是國家配給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土就要分配給各級的君子(擁有土地的使用權(quán))。所以,民,不是勞力者,而是最低一級的君子,就是庶人,庶人與民可以連起來稱呼,比如,“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這句話里,庶民與君子是對舉的,道理在于,庶民既是最低一級的君子,比起他們上面各級有著“士”以上稱呼的“大人”們,就要統(tǒng)稱庶民。
“庶民”作為最低一級的“臣”,分為“市井之臣,草莽之臣”兩種,他們都具有侯補(bǔ)的身份,隨時可以“傳”他們?nèi)ヒ娭T侯。“市井之臣”與“草莽之臣”區(qū)分于“在國”與“在野”,即或在都邑或在鄉(xiāng)野。所以,“國人”,就是指一般的在都邑中的庶民,他們是城市里的最低一級的君子,最低的也就是人數(shù)最多的,他們的政治態(tài)度對于國君和國家的安全很重要。關(guān)于“國人”的不可輕視,如《左傳·閔公二年》載:“衛(wèi)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zhàn),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zhàn)!”這是平時輕視國人的不良后果。正如《淮南子·說林訓(xùn)》所議論的:“君子之處民上,若以腐索御奔馬;若履薄冰,蛟在其下;若入林而遇乳虎。”把這種上下對立之嚴(yán)重形容至盡。
“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這一句說明大夫的下一個級別是士,士的下一個級別是民,既然下一個級別的人可以被無罪而殺死,則上一個級別的人就要有憂懼,就有理由逃離而去。這是勸告諸侯國君愛其臣民、庶民、國人。總之,孟子語中的“民”,是最低一級的君子,在理論上是能得到一夫百畝的“恒產(chǎn)”的人們。
可見,“民”這個詞,在孟子這里,或與孔子那里的含義有所不同。在孔子那里大體指直接在田地里勞作的勞力者,他們可能是絕無田產(chǎn)的,其實就是“氓”,往往舉家而來(“襁負(fù)其子而至”)依附有田產(chǎn)者,身份當(dāng)?shù)陀谧愿r(nóng)。自耕農(nóng)有獨立地位,有自由之風(fēng),如《史記·孔子世家》以及《論語》中“耦而耕”的長沮、桀溺二人,批評孔子“四體不勤,五谷不分”,而“植杖蕓田”的“丈人”。《晏子春秋·景公飲酒不恤天災(zāi)致能歌者晏子諫》篇有“分家粟于氓……饑氓里有數(shù)家……民氓百姓……民饑餓窮約而無告……貧氓萬七千家……”等語,這里“氓”當(dāng)指無田產(chǎn)的勞力者,而“民氓”并稱,“民”與“氓”仍是有區(qū)別的,“民”可能有點田產(chǎn),但在饑荒年代生活也發(fā)生了困難。
三
孟子所言褐夫、匹夫匹婦、氓、野人,大體就是指勞力者,他們多數(shù)是在田野上勞作,也有百工之人,比如,廩人、庖人、女、梓、匠、輪、輿。
關(guān)于“民”或“庶人”一般的田地情況,在當(dāng)時兼并的天下,實際上一定是啥情況都有,多的可能擁有較多,少的可能無立錐之地,正因為有很多連基本田產(chǎn)也失去的君子們,孟子才為天下設(shè)計出一種理想圖景,來重新分配土地:
“五畝之宅,樹墻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衣帛矣。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老者足以無失肉矣。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饑矣。”(《盡心章句上》)
種桑養(yǎng)蠶耕田勞作之人,并不是有五畝之宅、百畝之田的主人(即最基本的“庶民”),而是到他家這里來勞作并依附于他的“匹夫匹婦”。
夫仁政,必自經(jīng)界始。經(jīng)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jīng)界。經(jīng)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yǎng)君子。……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yǎng)公田,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滕文公章句上》)
此非君子之言,齊東野人之語也。(《萬章章句上》)
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游,其所異于深山之野人者希。(《盡心章句上》)
天下之士皆悅而愿立于其朝矣……天下之商皆悅而愿藏于其市矣……天下之旅皆悅而愿出于其路矣……天下之農(nóng)皆悅而愿耕于其野矣……天下之民皆悅而愿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則鄰國之民仰之若父母矣。(《公孫丑章句上》)
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yuǎn)方之人,聞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為氓(朱子注:野人之稱)。文公與之處。其徒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滕文公章句上》)
陳良之徒陳相與其弟辛,負(fù)耒耜而自宋之滕,曰,聞君行圣人之政……愿為圣人氓。(《滕文公章句上》)
辭尊居卑,辭富居貧,抱關(guān)擊柝。孔子嘗為委吏矣,曰,會計當(dāng)而已矣。嘗為乘田矣,曰,牛羊茁壯長而已矣。(《萬章章句下》)
君之于氓也,固周之。曰,周之則受,賜之則不受。何也?曰,不敢也。曰,敢問其不敢何也?曰,抱關(guān)擊柝者,皆有常職食于上。無常職而賜于上者,以為不恭也。……子思不悅,……曰,今而后知君之犬馬畜伋!(《萬章章句下》)
廩人繼粟,庖人繼肉(《萬章章句下》)
夫以百畝之不易為己憂者,農(nóng)夫也。(《滕文公章句上》)
農(nóng)夫豈為出疆舍其耒耜哉?(《滕文公章句下》)
子不通功易事,以羨補(bǔ)不足,則農(nóng)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于子。(《滕文公章句下》)
從所引可知,勞力者們身著“褐衣”。理想中的井田制是“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yǎng)公田,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這正是為了“以別野人”,野人是不享有井田的。所謂“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是說把那塊公田管理好,完成給國家所應(yīng)交的,是八家共同的頭等大事。但這樣理想的井田制當(dāng)時不存在,當(dāng)時情況是“經(jīng)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平”,孟子認(rèn)為只要正了經(jīng)界,按井田制給君子們分配了土地,則“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這是孟子在設(shè)計一種“土改”。
享有了井田制,也就承擔(dān)了對國君的責(zé)任和義務(wù),就是八家要共同完成那一塊公田的公事,野人是不可能承擔(dān)這種責(zé)任和義務(wù)的,因為野人的本義,就是一無所有的人,在描寫舜的一段話里說得很明白:“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游,其所異于深山之野人者希”。所以,“以別野人”,就是說,按孟子的理想設(shè)計,庶民一夫享有一塊百畝私田,并且八家共管一塊百畝公田,以這樣的責(zé)任和義務(wù),來區(qū)別于無有田產(chǎn)的野人,這就避免讓庶民們落到野人一樣的地位上,野人正因為一無所有,也就既無須、也不可能對國君承擔(dān)什么責(zé)任和義務(wù)。
野人的另一稱呼,是“氓”,許行、陳良見滕文公的話可作證明:
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yuǎn)方之人,聞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為氓(朱子注:野人之稱)。文公與之處。其徒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滕文公章句上》)
陳良之徒陳相與其弟辛,負(fù)耒耜而自宋之滕,曰,聞君行圣人之政……愿為圣人氓。(《滕文公章句上》)
最低級別的吏,有“抱關(guān)擊柝”,有“會計”,有“乘田”(管理田間事務(wù)的人),孔子身份最低時就做過“乘田”。孔子的嫡孫孔伋也曾受到像對待“氓”一樣的極不尊重的對待,他憤而言曰,“今而后知君之犬馬畜伋!”
《淮南子·修務(wù)訓(xùn)》中有一句“輕賦薄斂以寬民氓”,與《晏子春秋》一樣“民氓”連稱,應(yīng)是指“民”及其所隸屬的“氓”們。
另外,那一社會還有工女、梓、匠、輪、輿、廩人、庖人等眾(《淮南子·泰族訓(xùn)》:“繭之性為絲,然非得工女煮以熱湯而抽其統(tǒng)紀(jì),則不能成絲”。《淮南子·泰族訓(xùn)》:“屠割烹殺,剝狗燒豕,調(diào)平五味者,庖也。”)這些人的身分等級,或為“氓”,或為淪落的“庶民”。《左傳·昭公三年》叔向說,“欒、郤、胥、原、狐、續(xù)、慶、伯,降在皂隸。政在家門,民無所依。君日不悛,以樂慆憂。”那些原先的“大人君子”,經(jīng)過若干代,其后人下降到皂隸的行列中,所以,《孟子》里的這些“廩人、庖人、梓、匠、輪、輿”之類,其中必有淪落的“君子”,可稱“庶民”。《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史墨說,“三后之姓,于今為庶”(杜預(yù)注:三后,虞、夏、商)。君子中最低一級的庶人、庶民,其本人,其祖先都可能闊過的,現(xiàn)在是普通平民了。所謂“降在皂隸”,也還不是“氓、野人”,只是做著最低等的職務(wù),或者是官奴(《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斐豹,隸也,著于丹書”。杜預(yù)注:犯罪沒為官奴,以丹書其罪。又,《左傳·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臺,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一般地,對地位很低的“庶人”是不必多“禮”的,《禮記》說“禮不下庶人”。《淮南子·人間訓(xùn)》中作為特異情況記了這么一句:“張毅好禮,……廝徒馬圉,皆與抗禮”,這位有一定身份地位的君子是太注重“修其外”了,見到一般庶人,也禮以平等態(tài)度,這就是“多禮”或“作秀”。
庶民的衣著與“氓,野人”有區(qū)別,前已說到,“氓,野人”這些田地上的勞力者,一般是身著“褐衣”,可稱為“褐夫”,而《淮南子·修務(wù)訓(xùn)》在“布衣徒步之人”下面接著有一句“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可見,“布衣徒步”就是庶人的特點,類似的話還有“布衣韋帶之人”,可見身著布衣時可系一根簡陋的牛皮帶子以束身,這可能已經(jīng)有些講究了,因為我們估計,身著“褐衣”的“氓,野人”一類的人,必要時一定只在腰間隨便系一根草繩就算了。從“段干木布衣之士,……隱處窮巷”一句可見,“庶人”中也有因其道德學(xué)問很高而足可稱道的人物。所以,至少我們可認(rèn)定,從《孟子》至《淮南子》,“庶人”是指最普通最低層的“國人,民,君子”。
《孟子》里還說到了三種人:巨室,凡民,豪杰:
孟子曰,為政不難,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國慕之;一國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離婁章句上》)
孟子曰,待文王而后興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雖無文王猶興。(《盡心章句上》)
“巨室”之“巨”無非占擁有很多土地與民眾(包括庶民與野人),至于如何能“巨”,在春秋戰(zhàn)國以來到處兼并的天下,無非是利用某種強(qiáng)權(quán)地位多多圈地罷了,比如,魯國的以季氏為首的三家,應(yīng)就是這樣的“巨室”,孔子對他們曾發(fā)動有“墮三都”之戰(zhàn)。晉國的情況是,先則形成“六將軍”的勢力,然后智伯滅了范與中行子,接著又聯(lián)魏、韓而欲滅趙,但趙韓魏三家達(dá)成密盟,反滅了智伯,于是趙韓魏三家分晉。晉國的情況生動說明了“巨室”們的兼并成長之路。在這種情況下講“德”,也只能是相對而言,若絕對持“德”,則無異取消了自己的生存權(quán)。所以,司馬光在《資治通鑒》記智伯故事之后大講“德,才”的關(guān)系,所言雖是,卻不免空泛。
從社會發(fā)展角度來說,“巨室”中就有新興的地主與大地主,其來源當(dāng)主要是舊日的貴族之家,另外在基層當(dāng)也會有強(qiáng)“民”狠“氓”發(fā)展而成的土豪。
從孟子對“巨室”的認(rèn)可,說明他很識時務(wù),他稱呼魏君、齊侯這些人為“王”,已經(jīng)是違背了周禮的等級原則而順了大勢所趨,他這樣肯定“巨室”,也是面對現(xiàn)實向這些暴發(fā)戶低了頭。因此,他為天下所設(shè)計的理想中的“經(jīng)界,井田”,其實是要把“巨室”占有的土地要排除在外的,而不可能是讓天下庶民平分天下土地。至于氓、野人之類,當(dāng)然沒有他們的份兒。《國語·晉語·史蘇論獻(xiàn)公伐驪戎勝而不吉》篇說:“吾觀君夫人也,若為亂,其猶隸農(nóng)也,雖獲沃田而勤易之,將不克饗,為人而已。”(意為:我看國君的這位夫人如果謀亂,也不過是像“隸農(nóng)”一樣,雖然得以在肥沃的田地上勞作,所獲卻不可能屬于他,他仍將是吃不飽的人,他永遠(yuǎn)只是在別人田地上為別人勞作而已。)這句話中的“隸農(nóng)”,當(dāng)即是“氓,野人”一類的隸屬依附在君子田地上的農(nóng)奴。
“巨室”之人的情況,我們可從《淮南子·人間訓(xùn)》一段對“大富”人家的描寫中窺見一斑:“虞氏,梁之大富人也,家充盈殷富,金錢無量,財貨無貲,升高樓,臨大路,設(shè)樂陳酒,積博其上。游俠相隨而行。”后來,這些“游俠”產(chǎn)生對虞氏不滿,竟然“悉率徒屬,……攻虞氏,大滅其家”,看來這位虞氏是個土豪,雖富而并無多大權(quán)勢。“游俠”大體該有“國人”的身份,他們的所謂“徒屬”,就是依附于他們的一些更為沒落的“國人”與“野人”。
“巨室”,無論是從舊貴族中成長強(qiáng)大起來的,無論是從庶民等地位上成長強(qiáng)大起來的,孟子都認(rèn)可他們是“豪杰”了,其余的人們,就只能屬于“凡民”。因此,孟子對于“巨室”與“豪杰”的認(rèn)可,相對于他的“井田制”的夢想,是矛盾的,其道不行是必然的。
補(bǔ)寫:
1,關(guān)于舊貴族如何力求自己成長強(qiáng)大之一例,《左傳·莊公三十二年》載:虢公借口“聽于神”而占有土地,所謂“神賜之土田”。
另,《左傳·閔公二年》載:“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是說魯閔公的師傅奪取占卜者“齮”這個人的田,魯閔公不管。這是貴族內(nèi)部以大欺小的土地兼并。
2,關(guān)于低職人員生動情況一例,《左傳·莊公三十二年》載:魯莊公夫人孟任生子般以及子般妹,而所謂“圉人犖自墻外與之戲。子般怒,使鞭之。”后來這位圉人“犖”被利用為奪位斗爭中的一個殺手。
3,有關(guān)社會等級的命名,《淮南子》與《孟子》相同,要么是二者沿用了相同的傳統(tǒng),要么是《淮南子》完全認(rèn)同了《孟子》,這情況說明《孟子》里對不同等級的人們的指稱的嚴(yán)謹(jǐn)性。
《淮南子·人間訓(xùn)》里寫西門豹治鄴,“一鼓,民被甲括矢、操兵弩而出;再鼓,服輦載粟而至。……與民約信,非一日之積也。”此句中的“民”,當(dāng)就是孟子筆下的庶民、國人,從經(jīng)濟(jì)到戰(zhàn)爭,他們承擔(dān)著對國家的責(zé)任和義務(wù),如果他們家中田地產(chǎn)業(yè)多,當(dāng)擁有一定數(shù)量的“氓,野人”之類的勞力者,戰(zhàn)爭時會作為“徒屬”隨著“民”出征。
藍(lán)永蔚《春秋時期的步兵》里寫道,“武王以虎賁三千打敗殷人,所說并非出征軍隊的全部,不過是其中的三千名貴族軍官而已。”他指出,“蘇秦第一個窺見了此中奧秘,他對趙王說,‘湯武之士不過三千,車不過三百乘,卒不過三萬。’司馬遷采用了此說,《史記·周本紀(jì)》寫道,‘率戎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其中‘甲士’二字應(yīng)為‘卒’或者‘徒’。”
藍(lán)永蔚所說這些情況,可用來理解《淮南子》中“一鼓,民被甲括矢”中的“民”字,他們在行伍中的身份就相當(dāng)于“虎賁”、“甲士”,在他們的田地上勞作而隸屬于他們的“野人”們,就是行伍中的“卒、徒”,最普通的戰(zhàn)斗員。一般“士卒”連稱,“士”與“卒”是兩個等級,“士”從“民”來,“卒”從“氓”來;“士民”連稱,“士”與“民”是一回事,入伍則為“士”,在家則稱“民”,是最低層的“庶人”,在“君子”的范圍里。
“文侯曰,民春以力耕,夏以強(qiáng)耘,秋以收斂,冬間無事,又以伐林而積之,負(fù)軛而浮之河,是用民力不得休息也,民以蔽矣。”《淮南子·人間訓(xùn)》這句里的“民”,當(dāng)也是指那些“與民約信”的“民”。為了一年四季的農(nóng)業(yè),“民”們固然也會有辛苦的一面,但真正從事“春以力耕,夏以強(qiáng)耘,秋以收斂”之類勞作的主要勞力,是他們身后的“氓”們,戰(zhàn)爭時就充當(dāng)“卒、徒”。
《淮南子·人間訓(xùn)》還寫到,“孔子行游,馬失,食農(nóng)夫之稼。野人怒,取馬而系之。使子貢往說之,畢辭而不能得也。……乃使馬圉往說之,……野人大悅,解馬而與之。”這個小故事里,“農(nóng)夫之稼”里的“農(nóng)夫”,是田地的主人,是“庶民”,他不在現(xiàn)場,而“野人”,是具體的勞作者,馬圉是為孔子管馬的人,他或者也具有“庶民”的身份,但貧窮得只能給人當(dāng)馬圉,他與田地上的“野人”的溝通,竟然能比最善言語的子貢還強(qiáng)。“馬圉”對“野人”說的話,反映了“野人”是田地上的具體勞作者:“子耕于東海,至于西海,吾馬之失,安得不食子之苗?”這句恭維話把其實寸土也沒有的“野人”說得高興了起來。
《淮南子》在《汜論訓(xùn)》中也提到“野人”:“秦穆公出游而車敗,右服失,野人得之,穆公追而及之岐山之陽,野人方屠而食之。穆公曰,‘夫食駿馬之肉,現(xiàn)時不還飲酒者,傷人。吾恐其傷汝等。’遍飲而去之。”是說秦公丟失駿馬,發(fā)現(xiàn)是被一些“野人”吃了,他不但沒有拿“野人”問罪,而且賜美酒給他們喝(這是在行“仁術(shù)”)。這個故事里的“野人”,顯然就是田野上的勞力者,這個身份概念的使用,亦與《孟子》一致。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記載,晉逃亡公子重耳“乞食于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重耳向“野人”乞食,“野人”給他一個土塊,其時“野人”一定是無言的,意思是說,哪有吃的呀,只有吃土塊吧。這樣的“野人”,當(dāng)就是在田間的勞力者。《孟子》、《淮南子》所言之“野人”,與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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