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論綱(之五)
文化的結構及演變
文化,是一定的族群所共認的,以“人權”、“物權”和“政權”為骨架的道德情感方式、生活生產方式、權利平抑機制等等。不同的族群有著不同的文化。
對于本族群而言,文化有一個漫長的積淀過程。因此,人們很難感覺到“新”文化的突然降臨!即便是在社會劇烈變革的時代,也只有少數人才有著“新”文化的自覺,譬如“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陳獨秀、李大釗、毛澤東等人。然而,“五四”時期的所謂新文化并不是本族文化的“新”。因此,這個“新”是相對的,是對外群族文化的一種感知,并不是真正的“新”。所以,有人說,“新文化”是一個偽命題。
然而,文化有一個相對的“爆發”時期。在大約“公元元年”之前的1000年間,是人類文化的第一次大爆發,四大古國的一大批智者幾乎不約而同地在相互無知的環境中形成了各自的文化形態。這一時期的文化屬于“問天”型(崇拜自然)的文化。
“公元元年”之后的1000年間,文化處于一個相對漸進的時期,四大文明古國,有的沉淪,有的泯滅,有的持續。在“公元元年”之后的第二個1000年間,中國繼續處于文化的漸進過程中。而西方世界,卻出現了人類歷史上第二次文化大爆發,最終以工業化為推進器形成了新的文化格局。這一時期的文化屬于“問地”型(掠奪自然)的文化。
每一次文化的大爆發都會引起“人權”、“物權”和“政權”的重組和重大進步。作為希望推進文化發展的人們,應該牢記:文化的任何創新、充實和變遷都兼領著對族群乃至人類長遠發展的歷史責任!
人類現在仍然延續和完善著第二次文化大爆發所帶來的社會結構調整。至于這種調整還要繼續多久,實在是一個巨大的問號。然而,可以預言的是:下一時期的文化必將屬于“問人”型(人性完善)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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