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爾泰的自由意志究竟在表達什么?
啟蒙主義運動的旗手、領袖或導師,被譽為“法蘭西思想之王/父”、“歐洲的良心”或“歐洲的孔夫子”的伏爾泰《平等·自由》那里,對自由意志的理解或定義是這樣的:
“個人意志能夠支配一種絕對的必然?!薄 ?/p>
“您的意志不是自由的,但是您的行動自由。您能夠做的時候,您就有做的自由?!薄 ?/p>
“您一旦做您所想要做的事,您隨時隨地都是自由的?!薄 ?/p>
顯然,在伏爾泰那里表達的個人意志之自由或自由之意志,是一種“能力”,一種能夠落實和執行的力量。而這種“能力”極其容易滑入具相化肌肉般的“實力”強弱,甚至伏爾泰想表述的本意原就是如此。也即是說,在伏爾泰看來,一個人、一個組織甚至一個國家民族的“能力(實力)”有多大,只要其表現,其相應的“意志”便就會有多“自由”?! ?/p>
當然,伏爾泰也不至于糊涂到“自由不就是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嗎?”“高興怎么樣就怎么樣”……這種理解上,這種甚至連膚淺都算不上的自由,恰恰是伏爾泰一再要規勸避免和強烈批判的。即便伏爾泰一再指責這種極其膚淺的自由,但是,當伏爾泰在這個“自由”上附加了“支配、行動、能夠做、做想要做的”之“能力”后,那個膚淺瞬間實現了華麗轉身似的蛻變,似乎高了一個檔次。不過,伏爾泰之“能力”早已不是且遠離蘇格拉底式的“意見”之能力了。
在伏爾泰論述“平等”時,是這樣說的,“人人在心里都有權自信與別人完全平等:可是一位紅衣主教的廚師并不因此就可以命令他的主人給他做飯;廚師卻可以說:‘我跟主人一樣,也是人;我出生時也跟他一樣呱呱墮地;他將來也會跟我一樣在同樣的不安和同樣的儀式中去世;我們倆都發揮了同樣的動物機能。設若土耳其人占領了羅馬,設若那時候我當上了紅衣主教,我的主人成了廚師,我便叫他伺候我?!@一整段話都是合情合理的;可是在等候大土耳其占領羅馬的時候,廚師還應當盡他的職務,否則全人類社會就糟糕了。”
這段話集中表達了這么一個思想:
“在等候大土耳其占領羅馬的時候,廚師還應當盡他的職務?!薄 ?/p>
“設若土耳其人占領了羅馬,設若那時候我當上了紅衣主教,我的主人成了廚師,我便叫他伺候我?!薄 ?/p>
之所以要“等候”是因為能力不足以獲得自由,而“若設”“占領”則是由于自己的能力足以獲致“自由”。伏爾泰在這里要表達的如何獲得自由平等的所謂能力,也即俗話說的“勝者王,敗者寇”。
估計熟知中國歷史的人都知道,司馬遷在皇皇巨著,巍巍人生,相融相鑄,熠熠生輝的《史記》中,可是把自刎于烏江的西楚霸王項羽列入了“本紀”里呢,盡管從現實中看項羽不是劉邦之類的皇帝??烧驹诟叨鹊娜宋恼x視野上,是不會認同典型如伏爾泰以成敗論英雄之能力之自由平等的。也即,盡管英雄不問出處,英雄不論出身,但必須在這個英雄的行為中體現出人文正義來,這也是“春秋”之微言大義的根由。
回到伏爾泰的邏輯上:
在能力不足以獲得自由時,各自所處的既有局面就是平等的,因此,各自必須也應該對各自所謂的不平等感到或認可它的“平等”。換句話說,沒能力沒實力只有接受更有能力和實力之人或給予或安排或施舍的自由或者平等,即便這種自由或平等看上去或覺得它是多么的不平等多么的不自由?;谶@個邏輯,當有能力時,也就天然具備了獲得“自由”的實力,能力有多高,實力就有多大,相應地也就獲得了與之匹配的更大自由和平等?! ?/p>
這種思想邏輯幾乎等同于給殖民、掠奪、武力、技術、強權、霸權……等行為頒發了“合法使用”直至代表“人類正義”的出生證,這種邏輯延續影響至斯大林,其就曾說:“勝利者是不受審的,不能譴責勝利者,這是一般的公理。”這也是近現代以來西方宗教、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或者叫潛規則,當然,至于再給其找個或披上所謂合理正義光鮮的外衣倒是更簡單了。這種思想邏輯可能產生的更為嚴重的道德敗壞點在于,對諸如“勇于抵抗外來侵略、保護本國弱勢之業、敢于揭發檢舉貪污腐敗、維護關乎國計民生安全、網絡體系平臺安全……”的正義之舉,可能給那些恣意污蔑、惡意攻擊、狡辯詭辯之學閥流氓文匪以理論上的口實。對這種局面的出現,估計伏爾泰在解決當期突破對人之“身心”的桎梏以啟蒙時,是始料未及的?! ?/p>
也即,在伏爾泰那里,其平等也好,自由也罷,都是出自同樣一種思維方式,甚至在兩者之間幾乎可以劃上等號;即便是康德的實踐理性之自由意志也是在這個思路里轉,只不過在他那里論證得更復雜更系統罷了。但康德還是在其實踐理性之自由意志上附加了倫理道德這個約束,附加后就變成:“自由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夠不做什么?!边@種定義本身沒有什么問題,只是被動、克制、摸索的意味更為濃厚;往后就是黑格爾的絕對精神了,只不過絕對精神跟人沒關系;再往后到叔本華那里,則對自由進行基于自然、智力和道德的分類定義,反倒在康德的基礎上后退了。
上述“能力→實力→自由”的嬗變,經諸如《動物哲學》《物種起源》進化論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無神論”、科學發明及工業文明成就等進一步催化和強化,慢慢便濡染侵染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演化為社會達爾文主義,潛移默化中造就了西方社會普遍的“只要我能得手,我做的事就是對的”,我即強者,甚至代表人類文明提升的正確方向……的這種處世哲學,這也是西方社會之所以崇尚實力并敢于冒險使用實力的根源。這里的“實力”載體,體現在西方以組織或國家形態等行為主體上(其背后依然是一個個具體的受其思維方式影響的人),更多地表現為基于武力、暴力、謀略、制度、資本、規則、標準、話語權式的壟斷或掠奪,甚至是經壟斷或掠奪之后再次強化起來的文化優越感。
但,只要能追求“自由”,獲得“自由”,其生猛得像一頭大象闖進了瓷器店,頓時稀里嘩啦,一地雞毛。至于其形式則顯得都不重要了,甚至道德法則也成了擺設。而且“自由”好像天然獲得了不斷推陳出新的興奮劑,就像華爾街所謂創新的、讓人眼花繚亂的、包裝得天衣無縫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和其他任何手段配合在一起一樣,其背后的資本只要能圈到、搶到、騙到、保護轉移了它所要的利益,就是“成功”的,就是“自由”的。圈也好、搶也罷、騙也行這些林林總總的手段或形式就都具備了正確和正義的性質,當然也是心安理得的。這是源自其流變扭曲之文化積淀后形成的約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這是在西方哲學或者說“自文藝復興、啟蒙運動”的這500年所形成的對自由意志之“自由/平等”的理解。恭請讀者注意的是,也必須同時考察西方神學或者從中世紀至“宗教改革”所形成的對自由意志之“自由/平等”的理解?! ?/p>
認知到其基于“兩希文明”流變后的哲學和神學對自由意志闡釋的傳統及其互動,才能深刻理解其“自由/平等”究竟在表達著怎樣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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