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唯心’的歷史唯物主義?”批評》一文,對趙磊同志的歷史唯物主義的本體是實踐的批評是其中之一。本文是對郝貴生同志:《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真理標準思想——評1978年“真理標準大討論”》在實踐和認識的關系問題上實踐第一的觀點的批評。
以下是郝貴生同志在該文的實踐第一的論述的關鍵的部份。
“第一,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根本、最終標準,而非唯一標準
實踐與真理標準問題實際涉及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講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就必須講認識與實踐的關系。在實踐和認識的關系問題上辯證唯物主義主張實踐第一的觀點,具體化就是實踐是認識的來源,實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實踐是認識的標準,實踐是認識的目的。但這都是從根本和最終意義上講的。馬克思主義講實踐是認識的來源,但并不否認每一個具體歷史的人的認識來源也來自前人和他人。講實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也不否認認識內部的矛盾也是認識發展的動力,講實踐是認識的目的,也不否認認識也是認識的目的。前者是最終意義、 根本意義上講的。不能講實踐最終是認識的來源、動力、目的,就完全否定前人他人也是認識的來源,否認認識內部矛盾也是認識發展的動力,否認認識是認識的目的。如果把實踐是最終源泉、動力、目的看做唯一來源、動力、目的就不是馬克思主義的觀點,而是形而上學的觀點。同理,馬克思主義講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也是在最終和根本意義上講的,而絕對不能否定來自于實踐且已經被實踐多次檢驗正確的理論是檢驗新的理論的標準。同時,這四句話是認識論的一個整體,講任何一點不能離開其它三點,講真理標準不能離開來源、動力和目的。特別是來源。但我們講一個認識要被檢驗時,必須講這個認識來源于實踐。就是在占有大量豐富、合乎實際的感性認識基礎上經過科學提煉、概括的認識在回到實踐應用中通過實踐去檢驗。如果這個認識根本不是來源于實踐,而是主觀想象出來的,沒有經過科學論證。這樣的認識根本不能指導實踐,更談不上實踐檢驗。”
沒有人,就沒有人的認識。認識是人的思想意識的認識。“認識的來源”只能是思想意識的人,而不是思想意識主導的人的行為---實踐。
“認識的來源”與認識的知識的來源不是一回事。知識的來源,從發生學上講,是人根據基于其的實踐感受、觀察得到的對象的現象材料由人的思想意識的認識而反映成的對象的觀念。而人的實踐,只是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它怎么能是人的知識的來源呢?如果在行為或實踐的過程中不思想意識的關注對對象的感受,不思想意識的主導收集感受的對象的現象材料的行為`,并對收集的現象材料進行思想意識的認識,人即便實踐了,人也不能獲得對對象的知識。所以,知識的來源是根據基于實踐蕕得的感受對象的現象材料進行的思想意識的認識,它雖得以實踐為基礎,但知識的來源顯然不是實踐,即知識的來源是這樣進行的對對象的認識,而不是實踐。
所以作者后面的“如果這個認識根本不是來源于實踐......”所云,是錯誤的。
實踐也不是“認識發展的動力”,既然是人的認識,其發展的動力只能來自于人,來自于為了趨利避害必須認識,而不是人的行為---實踐。包括實踐都是來自于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肢體活動,實踐怎么能是“認識發展的動力”。
人歸根結底只能根據基于實踐對對象的感受、觀察獲得的對象的現象材料來認識對象,再根據基于實踐對對象的感受、觀察獲得的新的現象材料的認識來檢驗對對象已有的知識---檢驗對象的已有知識也是基于實踐的認識而不是實踐,如此反復地來形成、修正和發展對對象認識的知識。只有根據基于實踐獲得的對象的現象材料認識出對象的各種和各方面的現象事實,再根據對象的許多的現象事實,才能認識到對象的本體的東西。因此,實踐更不能是認識的標準,認識的標準只能是不以認識的主體的主觀為轉移的認識對象本身。
實踐也不是認識的目的,因為實踐只不過是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而人的目的歸根到底是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實現趨種避害。由于感受、認識和行為的對象具有不以認識者主體的主觀思想意識和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為轉移的客觀必然性,為了實現趨利避害,人必須進行反映客觀對象的認識。
顯然,人的認識的決定性因素就是主導人的行為---實踐---和進行認識的人的思想意識,而不能是人的行為---實踐。所謂“認識與實踐的關系”就是思想意識的認識通過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或實踐對對象感受、觀察,獲得對象的現象材料來進行認識。由于認識是根據基于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獲得的對象的現象材料進行的思想意識的活動,實踐只不過是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所以“在實踐和認識的關系問題上”思想意識是人的認識的第一的觀點,而不是“實踐第一的觀點”。沒有人的思想意識,就沒有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實踐,就沒有人的認識,其實就是沒有人,哪里能來的人的認識。
“每一個具體歷史的人的認識來源”只能來源于每一個人自己。只有“每一個具體歷史的人”的知識的來源才是“也來自前人和他人”。
認識就是頭腦內的思想意識的認識,只有內部沒有外部。什么叫“認識內部的矛盾”?除了人本身是認識發展的動力外,人的認識發展的動力不能來自于或解釋為其它。
“也不否認認識也是認識的目的”?認識是思想意識的一種活動。思想意識的認識活動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成為思想意識的認識的目的。認識的直接目的就是、也只能是為了獲得對象的知識。
因此,說“實踐是認識的來源,實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實踐是認識的標準,實踐是認識的目的”,都是錯誤的。說前人和他人也是“每一個具體歷史的人的認識來源”,“認識內部的矛盾”也是認識發展的動力,認識也是認識的目的也是錯誤的。
實踐根本就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檢驗真理的標準,只能是作為認識的對象的客觀事物本身,否則就不是人的認識必須與人的認識的對象事物相符合,而是人的認識必須與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人的行為---實踐相符合了。而檢驗真理的只能是根據基于實踐獲得的對象的現象材料進行思想意識的認識的人,而不是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人的肢體活動---實踐。“來自于實踐且已經被實踐多次檢驗正確的理論是檢驗新的理論的標準”,必須以它經得起根據基于實踐獲得的對象的現象材料進行思想意識的認識的人的檢驗為前提。真理的標準只有一個:不以人的認識為轉移的客觀必然的事物。
因此,“1978年《光明日報》發表了署名為“評論員”實際是修改后的南京大學哲學系教師胡福明的文章《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文章的題目就是錯誤的。作者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根本、最終標準,而非唯一標準”,也是錯誤的。而且,“實踐檢驗”也是錯誤的。
寫于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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