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生長在猶太人而又不局限于猶太教家庭中的馬克思[1]最明白金融與政治的關系,所以他認為不將法蘭西銀行收為國有是巴黎公社失敗的重要原因。
1891年恩格斯在為馬克思總結巴黎公社失敗教訓的著作《法蘭西內戰》寫的導言中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為什么公社在經濟方面忽略了很多據我們現在看來是當時必須做到的事情。最令人難解的,自然是公社對法蘭西銀行所表示的那種不敢觸犯的敬畏心情。這也是一個嚴重的政治錯誤。銀行掌握在公社手中,這會比扣留一萬個人質還有更大的意義。這會迫使整個法國資產階級對凡爾賽政府施加壓力,要它同公社議和。[2]
國家不將銀行抓在自己手中,就將一事無成。資產階級國家是這樣,社會主義國家更是這樣。在這方面,當代國際金融資本家與各民族國家爭奪金融權的熱情絕不亞于與世俗政權爭奪教權的中世紀教皇。
注釋:
[1] 卡爾·馬克思的祖父馬克思·列維是一名猶太法律學家,父親亨利希·馬克思是律師,后作了司法參事,1824年接受了基督教洗禮。在當時,“改宗基督教是猶太人中間的自由思想者在文化方面前進一步的表現”([德]弗·梅林:《馬克思傳》,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9頁),但這不表明馬克思家庭脫離了猶太民族。恩格斯說:“馬克思是一個純粹的猶太人;拉薩爾也是猶太人。在我們的最優秀的人物中有許多都是猶太人。”([德]恩格斯:《論反猶太人主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0頁。)
[2] 恩格斯:《〈法蘭西內戰〉導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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