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虛作假是一個現代漢語成語,意思是指制造假的現象以欺騙別人,出自我國農業部前部長廖魯言的《一九五九年農業戰線的任務》:“在執行生產計劃的全部過程中,也應該實事求是,力戒浮夸和弄虛作假。”
在現實生活中,“虛假”常常與“真實”相對應;“虛假”說的是與現實不符,而“真實”說的是與現實相符。從內在的角度看,做人真實是一個人品德修養狀況和人格高低的表現。然而,有些人靠弄虛作假來騙取名利,敗壞社會風氣。因此,無論做什么事都應該實事求是,不該弄虛作假;而對于各種弄虛作假行為,需要我們精準發力,重拳出擊。
弄虛作假的危害不容小覷,應當堅決抵制和查處。一方面,弄虛作假行為無疑會影響黨和政府決策的科學性,給地方的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埋下隱患;另一方面,弄虛作假行為,可能會讓群眾產生錯覺,影響黨和政府的權威性,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該行為最終導致工作打不開新局面、事業上不了新臺階,群眾利益受損、人民不認可不滿意。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一些容易造假的關鍵環節往往都存在著暗箱操作和潛規則,基本屬于封閉運行,缺乏社會監督,尤其需要通過多種形式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外在監督和執紀執法力度。然而,近年弄虛作假現象經常發生,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例如,廣東省中山大學外國語學院教師王哲多次弄虛作假,曾被該校翻譯專家郭頤頓實名舉報、公開揭露。令人震驚的是,王哲原本應該被清除出教師隊伍;但他不久前在沒有校方公示和科研成果的情況下居然當上了“教授”,甚至還做了校級教學“督導”。
又如,山西省太原市今年3月開展生態環境社會化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共檢查生態環境社會化服務機構156家,共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問題10家,立案查處1家,移送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4起案件、警示約談7家。
再如,遼寧省沈陽市生態環境局最近公開發布兩起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由于兩家檢測機構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兩起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總之,弄虛作假是很不好的行為,它不僅會影響個人的信譽,還會影響社會的道德水平等。所以我們應該加強道德教育,增強自身的責任感,不要弄虛作假,以保護社會的健康發展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