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是中國首個憲法日,習總在首個憲法日呼吁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在這個日子我要為此說點自己的看法,長期來中國當然有部憲法,還是根本大法,但多數時候憲法顯然沒有全面貫徹實施,所以習總要呼吁“切實增強憲法意識”。中央在前段時間還推出“依法治國”的文件。
但我認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靠呼吁肯定難以見效,根據我所觀察,中央一直來就呼吁要遵守憲法,啥時候也沒有說過不需要遵守憲法,依法治國也是年年講天天講,沒有間斷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那年那天沒有在說要遵守憲法呢?沒有,從沒有間斷過這種努力。但是到現在顯然中央認為我國還是沒有“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那就是說靠呼吁這一老套肯定是行不通了,維護法治,依法治國得創新,要有新的內容,光呼吁宣傳是不夠的,得有措施保障憲法的“全面貫徹實施”。
保障憲法的有效實施,呼吁與宣傳沒有作用的時候,那就需要有違法違憲的懲治措施,違法沒有懲治,那自然法治大打折扣,甚至導致全國全民違法違憲也束手無策。
先說說憲法,憲法其實是一個國家性質以及方向,沒有這個東西全國全民就得“摸石頭”,摸石頭干嗎?是要過河,過河是方向,沒有遵守憲法,那就是只摸石頭,不是過河,不是為到達岸邊的目的,何為岸邊也搞不清楚。我那樣說當然是把憲法說成了政治,但恰恰憲法就是政治,是把政治給法律條文化,那就是憲法。
我們憲法序言的結尾是這樣說的:“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那就是把政治給法律條文化。
問題就是出在后面,在上述各名稱、各單位他們不按此作為“活動準則”,不按此“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那怎么辦?
舉一個例子,憲法第一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一條是很重要的,違反第一條,那下面都會出偏差,因為第一條規定了這個國家的性質,以及誰是統治階級,是最原始的起點,是一個根基,重要性按順序理解完全沒有錯。
那么幾乎把整個工人階級搞下崗,這無論如何地怎樣看,都是屬于顛覆政權。誰在違憲?還違了根本性的根基。違法犯罪還當是功績,可以大施宣揚為“先驅”或者“設計師”,那誰還能把憲法當回事情呢?
要我說在中國,凡此違憲的違法犯罪之事不勝類舉,那么這種問題的嚴重性自然不用再說,關鍵是我們天天講日日在講法治,法治宣傳完全是足夠的,但那些違憲的沒有一個被懲治,這才是最主要的原因,他違法犯罪后的成本付出是零,甚至被當成“英雄”,更沒有一點點的嚇阻力。
到這里我就要說到憲政,保障實施憲法,維護憲法,需要一系列的手段以及監督機構,把那套系列建立起來,則就是憲政,憲法政治。
憲政是憲法政治的縮寫。列寧說:“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全集》第12卷。
今天我在憲法日說說憲法也說說憲政,憲法我們有,宣傳也足夠,就是缺少憲政,沒有一套系列的構成,我們的憲法就無法落實,都是空口白話,有了這套機制一切都會引刃而解。而要知道憲法是寫著我們“權利的紙”,我們不去維護,不去落實保障,讓中央擔心這個問題,這是一種悲哀,雖然中國古語,“水能載舟,也能覆舟”,但我們權利,主體是我們老百姓的,所以要多關心,多行動,不要再給黨中央添麻煩了,我們群策群力建立一個懲治的機制,讓黨中央可以高枕無憂,何樂不為呢?比如結一個社來監督憲法的落實,找找誰違反了憲法,起訴或彈劾都可以,多好的事情?幫助黨中央何樂不為?
這些年來我們做了什么?活活地看著自己的權利被侵占掠取,直到快要被最后的完全剝離。我們看著違法犯罪的人一直逍遙法外,還被當英雄,我們是不是該做點什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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