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今年下發了《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中明確需對“裸官”進行清理:“裸官”不得在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崗位、以上機關工作部門或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崗位等5類重要崗位任職,要求已在所列5類崗位任職的裸官,組織人事部門應與其談話,或者動員其配偶、子女回國,或者調崗。
為什么治理“裸官”公務人員,裸官問題之所以治理,就因為這些人“赤條條來回無牽掛”,在國內當官能撈就撈,能貪就貪,一看風頭不對,就腳底下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外國。他們不僅僅斂財給社會帶來危害,更主要的是這些人執政一方,陽奉陰違,表面上打著兢兢業業獻身于地方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背地里利用權力進行交易。買官賣官,使治政隊伍變質;干預項目,降低工程質量,縮短工程壽命,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增民怨、散人心,治理裸官是及時和必要的!
但“裸星”誰來管?從各種媒體上,特別是從互聯網上搜一下“裸星”,大凡有點成就的演員,通過各種途徑分別加入新加坡、加拿大、美國、新西蘭、德國、瑞士等國籍,這些“明星”,在國內掙得財富,轉移到國外,在國外消費并效忠加入國。這些人并不是加入外國國籍就移居外國,不講他(她)們繼續從事國內影視大賺錢財,不講他們利用廣告,演藝活動掙錢,也不講他們偷稅漏稅避稅,他們追求商業最大化,不乏閃出西方思想意識的東西在毒化國內的觀眾。他們仗著加入外國國籍,生活侈靡,腐化墮落,把自己的丑聞當做提高知名度的手段,不受國內傳統道德、有關規定和法律的制約。
我們不反對移民國外,一個公民有知識、有才能為民族做貢獻,為人類做貢獻都是贊賞的,也是支持的,中華民族有這樣的胸懷。但如果像貪官污吏一樣,利用職權,不擇手段,搜刮民脂民膏,轉移攫取來的不義之財,逃避國家的法律打擊和懲處。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都不會允許這樣的危害國家和民族的腐敗分子、叛國分子存在。這些就是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抓回來堅決懲處。國家整治裸官,就是預防和打擊這種現象的存在,堵他們的退路。
現在有的“裸星”,也在效仿著貪官污吏路子,利用特殊的身份大賺大斂國家、集體、群眾個人的財富,轉移財產,給國家物質、文化、意識造成損失,也應該管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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