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有沒有罪說實在我也說不清楚,不但我不清楚就是一些大牌寫手和圍觀看客們可以說也是一頭霧水,為什么可以這樣說:第一,那些口誅筆伐的寫手們既不是事發的見證人更不是整個事件的當事者,第二,寫手與圍觀者的資訊來源都是源自媒體的種種報道,鑒于以上兩點,你我都是道聽途說的。既然絕大多數人對于整起案件的事發始末的信息來源都是源自第三者,單憑這一點,我們社會大眾就不能做未審先判有悖法律尊嚴之事,中國的司法體系被未審先判糟蹋的還不夠么?
我們遠的不說,鄧玉嬌一案就是中國近代史一樁以【公民】裁決讓法制體系威風掃地最典型一案。眾所周知,是人都有這樣那樣的政治傾向與口味更何況是媒體。那么,李天一一案究竟有無罪責,那要看受害者案發當時的動機與本案所致的因果關系有無存在必然性。我們先來一段插曲,也好讓群情激奮者靜下心來,從客觀理性的角度來看清喧囂背后本來面目,才好讓我們中國真正走上法制之路而不是誰嗓門大誰有理的惡性循環,鄧玉嬌一案不是最好的佐證么?
據報道,前幾天,在某地一賣淫女與嫖客達成口頭供需合同后,一場肉搏的酣戰開始,至賣淫女高潮迭起快活不已繼而甜睡起來,嫖客見此就提起褲子溜之為快,再等醉美人醒來榻前已是自己,高潮的欣悅轉而奮起一股怒火,于是就向就近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人強奸了,并嚎啕大哭起來。這很顯然,這位賣淫女還是懂點法的,她至少知道用被人強奸——來博得同情與聲援,至于自己干了些什么,她也知道:自己是小女子一個媒體記者是不會過問的,她也知道人民警察與媒體記者的口味——那就是要為民除害。
說到這,我想,律師要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就不是什么空穴來風了。第一:李天一當時是一個什么樣的環境?第二:受害人當時動機又是什么?因此,你我之間都不是知情者,更不是當事人,怎么好妄加評估呢?道聽途說也好,親身經歷也罷,有一點你我是抹不開的,那就是——自己的行為已經在干預司法了。我們都在口口聲聲地說——司法獨立,我們再回過頭看看:我們的寫手那個不像審判官一樣?
最后,讓我們還中國法制體系一個公道吧,別然鄧玉嬌一案的司法審判重演。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